财政法规制度培训课件PPT(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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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集中采购的项目往往是一些大宗的、通用性的 项目,或者是一些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影响较大的特定 商品、大型工程和重要服务类项目。 (二)分散采购——采购单位(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 金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在集中采购目 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活动。
(一)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和团体组织。
(二)资金范围——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 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品目名称 货物类 一般设备 电器设备 电视机
电冰箱
其他电器设备
限额标准
备注
单价在2万元以上(含2万 元),或批量采购在5万元以 上(含5万元)
只能是编制、执行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决算,并向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按照国家规定上 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预算收入——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 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除预算收入外,各地方、部门、各单位还有一部分预 算外资金,也是国家的财政收入。 (二)预算支出 1.经济建设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等。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公安安全支出等。 4.国防支出。 5.各项补贴支出 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 6.其他支出 如: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事 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等。 除预算支出外,还有一部分预算外支出。
七、预决算的监督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权力机构)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接 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监督。 2.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政府预算执行的监督。 3.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 查。 4.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 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预算组织程序(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 六、决 算
按照我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应当 在每年第四季度部署编制决算草案的原则、要求、方法和报送期限, 制发中央各部门决算、地方决算及其他有关决算的报表格式。
决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 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
(多选题) 【例】下列属于国家预算构成的有( )。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三、预算管理的职权 (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审查权、批准权、变更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监督权、审批权、撤销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 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 等。 (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编制权、执行权、提案权、 报告权。 (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
如:《安徽省省级2009~2010年度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等。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 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注意:“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 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包括电冰柜、冷藏柜等 包括DVD,其他音响设备等
空调机 照相机、摄像机 办公室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 办公消耗用品 复印纸
其他消耗用品
批量采购2万元以上
☆ ☆

定点采购 包括磁盘、UPS、硒鼓、 墨粉等
(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 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ຫໍສະໝຸດ Baidu度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政府采购法
于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政府采购法》,并于03年1月 1日起施行。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 办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 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
徐芬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
国家预算,是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入和支出的预 先结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三、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作用) 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概念和适用范围)
我国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执 行模式。 (一)集中采购——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 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采购单位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 构代理采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自行组织采购。
(2)地方预算——各级地方政府总预算的统称,地方各 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 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国家预算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 (1)总预算(财政总预算)——指各级政府将本级政府 和下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汇总编成的预算。 (2)部门单位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我国国家预算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 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 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5级预算。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 1.国家预算按预算的级次分类 (1)中央预算——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的单位预算 (含直 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包括 地方向中央上交的 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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