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最新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资料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7.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9.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申请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入构成明细表; 8.从事"四技"活动的需提供《江苏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9.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每年可申报二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6月30 日前或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县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1、材料2、会同申请表及调查表一并报送苏州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并报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苏州市科技局备案。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在办理纸质证书的同时也可办理铜质证书,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具体的费用标准为:纸质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铜质证书(小)200元,铜质证书(大)500元。铜质证书由企业自愿办理。 附表:企业规模___________ 编号:经济类型___________

江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样表)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填表人:填报日期: 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名称工商注册的公司名称 注册地点县(区) 注册资金工商注册资金万元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手机号码 联系人 该项目负 责人 电话该项目负责人的手机号码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这次上的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或改建) 建设地点句容市县(区)行业类别所属类别 项目年耗能是否超过 1000吨标煤是/否(一般都为否,看节能登记表项目年耗能总量)主要建筑物建筑面积有新建建筑物才有建筑面积,否则填0 主要产品(服务)及 年生产(服务)规模 1.年产多少套(台)XX 2.年产多少套(台)XX 3. 4. 计划用地面积亩,其中耕地亩 计划开工时间年月建设期限个月 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万元 其中固定资产投入设备+其他固定 资产(厂房造价或者租金)万元 其中用汇0万美元 项目资本金注册资金万元,占总投资注册资金/总投资%(≥20%)项目资本金主要出资方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XXX(百分比) 出资人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法人(盖章): 年月日 项目所属乡镇(盖章): 年月日 (乡镇领导签字)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元) 台 数 单台功 率(kw) 总价 (万 元) 总功率 (kw) 年运行时 间(小时)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 要 填 写 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 **

项目名称: 序号设备型号名称 单价 (万 元) 台数 单台 功率 (kw ) 总价 (万美 元) 总功率 (kw) 年运 行时 间(小 时) 进口 国别 备 注 01 设备名称 型号类别 要填写要填写 要填 写 要填写要填写要填写合计******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516239429.html,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情况、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张玮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第01期 摘要:民营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我省发展创新型经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关键词: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发展现状 1.总体数量持续增长。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达84315家,同比增长14.2%。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数分别为42592家、19715家及22008家,分别占民营科技企业总数的50.5%、23.4%及26.1%。 2.企业效益稳步提升。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全年实现总收入61799亿元,同比增长约10.2%。根据全国工商联公布的“2014中国民营企业500家”榜单,全省上榜民营企业共有96家,其中民营科技企业75家,占江苏上榜民营企业的78.1%,总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达73家。 3.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2014年,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约占全省企业研发投入的三分之二,近半数以上的民营科技企业建有独立研究开发机构,能自主开发新产品或新工艺。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显著增强,截至2014年底,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数37.1万件。 二、主要工作 1.加强分类指导,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集群。针对民营科技企业成长特点,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培育“百千万”工程,着力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力军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促进面广量大的民营科技型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在全国率先制定实施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培育工作,支持以民营科技企业为主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开放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 2.突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高成长性民营科技企业不断涌现。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启动实施“创业江苏”行动,开展“创业中国”苏南创新创业示范工程,顺应互联网跨界融合创新创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 中国十二个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 截止1997年底,12省市民营科技企业机构数达39156 家,从业人员212万人,技工贸总收入3589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207亿元,上缴税金156亿元,创汇44.7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的60%、67%、51%、59%和50%。 党的“十五大”后,12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有力的政策措施,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北京市重点扶持一批民营科技骨干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科研成果多的大中型企业,在货款、项目、税收等方面,可比照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同等的扶优扶强政策,支持并鼓励优秀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市级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项目。上海市委、市政府于1998年6月推出了18条政策,并且规定18条政策不分地域、不分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各区县都成立了科技转化风险资金,以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目前上海正在积极筹划、组建若干个风险投资公司。天津市政府由9个综合部门共同签发的《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强调民营科技企业在税收、立项、贷款、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为民营科技企业

进一步大发展提供了政策法律保证。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省政府做出了实施“条例”的决定,基本形成了符合实际、层次合理、内容丰富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从而扶持了全省民营科技的蓬勃发展。辽宁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仅沈阳市1997年民营科技企业数达3000余家,技工贸总收入达56.2亿元,利税6.23亿元,超亿元的企业12家,过千万元的55家。山东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全方位地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1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比重达70%以上,同时建立发展了一批有特色的民营科技园区,在向产业化目标迈进的同时正在向区域化方向发展。武汉市委、市政府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作为武汉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推出民营科技”;扶优工程”等八项政策措施,选择一批民营企业在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广东、河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省市民营科技企业都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十几年来,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在以下10个方面日益显示自己的特点和突出作用,并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一,成为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12省市民营科技企业的数量、质量、规模、科技贡献率都有长足的发

企业统计报表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报表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公司类型: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填报人(签章) : 填报人电话填报时间: 年月 E-mail : 网址(http://)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 一、填报说明 一、统计目的 为了解2011年度全省民营科技企业的活动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特制订《2011 年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统计工作方案》。 二、统计范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组织实施方式: 年报统计工作由省科技厅统一布置,省民营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请各符合统计调查范围的民营科技企业认真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上报各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无误后,上报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再次审核,并填报《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汇总表》、《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上报清单》,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企业填报的《民营科技企业统计报表》纸质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案。 五、填报要求: 1.本表特报内容必须由企业负责人对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及盖章后,报注册地所在区县科委留存备查。 2.本表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 3.本表数字一律取整数,如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须填写“0”;如某项指标是负值,要在数字前冠以“-”号。 二、统计表式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表

(项目管理)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投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外的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项目,应按有关要求填写备案申请表,报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章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机关。 第五条中央企业、省管企业和跨市级行政区域、跨流域的基本建设类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技术改造类项目由省经贸委备案;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备案权限划分,由各市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第六条

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规划内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实施备案。 网务服律法产地房下天 第三章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七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备案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投资基本情况。 第八条项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文件: (一)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二)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项目单位提交的备案申请表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单位应当对其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备案程序 第十条项目单位按照所在地的备案权限划分,直接向相应的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备案,由该机关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备案的决定。 第十一条 项目备案机关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项目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

附件1: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 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 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5.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6. 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7. 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第三条确认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要求确认的企业依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确认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提出确认申请。 (二)申请确认企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章程;

5. 专利、专有技术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提供企业法人及主要从业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7.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合规性审查 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或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形式审查表》。 (四)专家遴选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依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专家遴选方案》要求,从专家库内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五)专家评审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或省辖市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组织专家,根据企业申报的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基本情况及资质确认申请表等材料,参考《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形式审查表》的审查信息,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根据《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专家评审表》进行打分并提出确认意见。 (六)对通过资质确认的企业在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有异议的,由确认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查实处理,属实的应取消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没有异议的,省辖市科技局(委)行文报告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备案,符合条件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以行文方式公告并颁发《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第四条资质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直接纳入省民营科技企业年报统计范畴。已确认的民营科技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后需重新申报。 第五条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变更、转制或者终止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并报原确认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应民营科技企业分立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并到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 单(第一批)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7]8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16 【实施日期】2017.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 (苏政发〔2017〕8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苏发〔2016〕42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省政府决定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设区市或县(市、区)实施43项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2项,自2017年7月15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法规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在修改相关法规条款后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

取消的许可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进行变相审批。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许可事项,要抓紧完成工作衔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委托实施审批的事项,委托机关不得截留审批环节,确保委托事项的受理、审查、许可、发证等所有审批环节委托到位。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市、县(市、区)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地要对承接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规范行使,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行政权力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附件 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

江苏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及申请表

省民营科技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2.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实际生产经营时间满一年以上; 5.从业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20%以上; 6.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7.企业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0%以上; 8.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支出占企业全年总营业收入的2%以上; 9.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有严格的技术、财产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申请材料: 1.《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 5.从业人员情况说明,有关人事关系、在职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专利、专有技术的证明材料; 7.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收入构成明细表; 8.从事"四技"活动的需提供《省技术贸易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9.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申报程序:

每年可申报二次,凡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在6月30 日前或10月30日前向其所在的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申请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手续,填报《省民营科技企业资质确认申请表》,各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或指定的相关受理单位按照《省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业已下发的《民营科技企业确认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确认的企业进行资质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县市、区科委审核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材料1、材料2、会同申请表及调查表一并报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由我会会同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核准,并报省科学技术厅和市科技局备案。 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在办理纸质证书的同时也可办理铜质证书,规格分为大小两种,具体的费用标准为:纸质证书收取工本费50元,铜质证书(小)200元,铜质证书(大)500元。铜质证书由企业自愿办理。 附表:企业规模 ___________ 编号:经济类型___________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doc 15页)

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doc 15页)

中国十二个省市民营科技企业调查报告截止1997年底,12省市民营科技企业机构数达39156家,从业人员212万人,技工贸总收入3589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207亿元,上缴税金156亿元,创汇44.7亿美元,分别占全国民营科技企业总数的60%、67%、51%、59%和50%。 党的“十五大”后,12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有力的政策 措施,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北京市重点扶持一批民营科技骨干企业,对具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高、科研成果多的大中型企业,在货款、项目、税收等方面,可比照国有大中型企业给予同等的扶优扶强政策,支持并鼓励优秀民营科技企业通过公平竞争,承担市级技术开发和新产品试制项目。上海市委、市政府于1998年6月推出了18条政策,并且规定18条政策不分地域、不分所有制和经营形式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各区县都成立了科技转化风险资金,以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目前上海正在积极筹划、组建若干个风险投资公司。天津市政府由9个综合部门共同签发的《天津市民营科技企业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强调民营科技企业在税收、立项、贷款、职称评定、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为民营科技企业进一步大发展提供了政策法律保证。陕西省人大颁布了《陕西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省政府做出了实施“条例”的决定,基本形成了符合实际、层次合理、内容丰富的发展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法规体系,从而扶持了全省民营科技的蓬勃发展。辽宁省放手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仅沈阳市1997年民营科技企业数达3000余家,技工贸总收入达56.2亿元,利税6.23亿元,超亿元的企业12家,过千万元的55家。山东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全方位地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10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比重达70%以上,同时建立发展了一批有特色的民营科技园区,在向产业化目标迈进的同时正在向区域化方向发展。武汉市委、市政府把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作为武汉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推出民营科技“扶优工程”等八项政策措施,选择一批民营企业在立项、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广东、河南、吉林、黑龙江、江西等省市民营科技企业都呈现蓬勃发展的势头。 十几年来,民营科技企业自身实力的不断增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在以下10个方面日益显示自己的特点和突出作用,并具有巨大的潜力: 第一,成为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柱。12省市民营 科技企业的数量、质量、规模、科技贡献率都有长足的发展。1992年12省市民营科技企业技工贸总收入约170余亿元,而1997年增长到3589亿元,5年增长了21倍。在这些省的经济总量中已占有了一定的份量。如1997年北京民营科技企业的从业人员占全市不到五十分之一,创造了全市五分之一的经济份额,技工贸总收入达到420亿元。特别是中关村地区的民营高技术企业,对全市工业增长贡献率达50%以上。深圳市的民营科技企业,自1991年至1997年其产值以平均每年87%的速度增长;1998年1--6月份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工业产值78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产品产值62亿元,比1997年同期增长72%,为保障全市1998年14%的增长率作出了贡献。

(项目管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07]1591号 发布时间: 2008-01-25 09:45:00 信息员:本文被阅读次数:214 【字体:大中小】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各有关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规范本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我委制定了《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 附件: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并使用下列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 (三)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资金; (五)政府统借并由政府承诺还款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七)其它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是指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主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主要依据: (一)投资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设计变更、调整概算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有关项目建设文件的批准文件;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0年9月29日 第一条为了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保障民营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其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营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营科技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统计调查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发展和改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第五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为民营科技企业: (一)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三)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上; (四)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五)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以上; (六)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二以上。 第六条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在为民营科技企业服务、维权、协调、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县级以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科学技术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本地区民营科技企业成立的社会团体进行必要的指导和扶持。 第七条民营科技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转制或者终止时,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民营科技企业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 (二)承担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权利;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申请进出口经营权和在境外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销售网点的权利; (四)加入民营科技企业协会、行业协会以及工商联等社团组织的权利;

江苏省工程施工现场用表(doc 28页)

江苏省工程施工现场用表(doc 28页)

?江苏省现场用表目录(第四版)?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A1 工程开工报审表 ?A2.1 工程进度计划报审表 ?A2.2 延长工期报审表 ?A3.1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A3.2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报审表 ?A3.3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A3.4 起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报验单 ?A3.5.1 工序质量报验单 ?A3.5.2 工序质量报验单(通用) ?A3.8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A3.9 施工测量报验单 ?A3.10 混凝土浇筑报审表 ?A3.11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报审表 ?A4.1 工程计量报审表 ?A4.2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 ?A4.3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A4.4 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A5 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类) ?A6 工程复工报审表 ?A7 工程竣工报验单 ?A8 承包单位通用报审表 ?A9 工程变更单 ?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B1 工程暂停令 ?B2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类) ?B3 监理工程师联系单 ?B4 监理工程师备忘录 ?B5 监理月报 ?B6 _________会议纪要 ?B7 监理日记() ?B8 工程款支付证书 ?B9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编码由项目监理机构和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性质和特点共同商议确定,编码应遵循科学、规范的原则,有利于资料的归档整理和查找;中小型、较为简单的项目,“—”号后的编码可直接为相应选项报验次数的自然序号。 6、各表式中相关人员的签字栏均必须由具有相应职责的人员本人签字,否则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且仅当其临时不在现场时方可。设有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总监书面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在相关签字栏签字。

走访民营企业调查问卷表(走访服务民营企业调查问卷)

走访民营企业调查问卷表 Q1.企业类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等级以上建筑和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其他 Q2.企业年收入:□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5000万元以内;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Q3.贵企业是否了解《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中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4.贵企业是否了解《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5.贵企业是否了解《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隆区“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办法(暂行)的通知》(武隆府发〔2017〕5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6.贵企业是否了解《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6〕85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7.贵企业是否了解《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品牌培育和质量提升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7〕147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8.贵企业是否了解《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优秀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优秀个体工商户推 荐评选工作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67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Q9.贵企业是否了解《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能力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8〕68号)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 □了解□了解很少□不了解

江苏新版土建资料表格(全套)

TJ1.1 工程概况 TJ1.2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 TJ1.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TJ1.4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TJ1.5 技术交底记录 TJ1.6 开工报告 TJ1.7 工程竣工报告 TJ2.1 图纸会审、设计会审、洽商记录汇兑表 TJ2.1.1 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TJ2.1.2 设计交底记录 TJ2.2 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验收记录 TJ2.3.1 钢材合格证和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3.2 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3.3 砖(砌块)检验报告汇总表 TJ2.3.4 混凝土外加剂(及其它材料)产品合格证、出在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汇总表TJ2.3.5 防水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提示 TJ2.3.6 (其它)建筑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汇总表 TJ2.4.1 混凝土试块试压报告汇总表 TJ2.4.2 混凝土强度评定 TJ2.4.3 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评定 TJ2.4.4 砂浆强度汇总评定表 TJ2.4.5 钢筋连接试验报告、焊条(剂)合格证汇总表 TJ2.4.6 土壤试验记录汇总表 统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TJ2.6.1 施工日志 TJ2.6.2 现场施工预应力记录 TJ2.6.3 地基验槽记录和地基处理记录 TJ2.7.1 混凝土(其它)构件合格证汇总表 TJ2.8.1 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表 TJ3.1 屋顶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 TJ3.2 地下室放水效果检查记录 TJ3.3 厕所、厨房、阳台等有放水要求的地面泼水、蓄水试验记录 TJ3.4 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 TJ3.5 烟气(风)道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TJ3.7 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TJ4.0.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TJ4.0.2-1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TJ4.0.2-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 TJ4.0.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TJ4.0.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统表1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统表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J4.1.0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TJ4.1.1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2 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3 混凝土板桩制作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6 地下连续墙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7 沉井(箱)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8 灰土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9 砂和砂石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0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1 粉煤灰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2 强夯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TJ4.1.13 注浆地基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企业军民融合情况调查表.doc

企业军民融合情况调查表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单位通讯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成立时间企业经济性质联系人 电话 手机注册资本 ( 万元 ) 企业法人代表姓名主管部门 职位 传真 电子邮件 航天□航空□核工业□先进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软件□所属行业类别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新材料□新能源□ 整机□配套□ 企业所处产业链位置 研发设计□生产制造□服务□ 二、科研能力情况 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上年全年产值万元 产能万元 科研经费投入万元 研发人员数量人 发明专利数项 实用专利数项 软件版权登记数项

三、先进技术 / 产品信息情况 名称技术 / 产品 1 技术 / 产品 2 技术 / 产品 3 技术 / 产品 4 先进技术 / 产品名称 技术□ 产品□ 工艺□技术□ 产品□ 工艺□技术□ 产品□ 工艺□技术□ 产品□ 工艺□性质 材料□ 设备□材料□ 设备□材料□ 设备□材料□ 设备□来源自主创新□ 引进□自主创新□ 引进□自主创新□ 引进□自主创新□ 引进□所处阶段研究□ 定型□ 应用□研究□ 定型□ 应用□研究□ 定型□ 应用□研究□ 定型□ 应用□ 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 关键技术 应用范围 相关专利 产能 说明:( 1)技术 / 产品数 >4,可续表填写。 (2)“发明专利数” 、“实用专利数” 、“软件版权登记数”指标数值均为截止统计年份的累计数。 (3)此表仅供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之用,作为向军方与军工集团推荐的参考。可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载(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首页,点击进入“业务分类”页,点击“国防科技工业”子类,在“国防 科技工业”页面的“行政许可”栏下载)。 ( 4)此调查旨在推动:引导社会资本对军品科研生产项目和基础设施进行投资;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参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 发及其产业化。 (5)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参与军品生产,获得武器装备许可证,可以获得丰厚利润回报并享受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4年本)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4]23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6 【实施日期】2014.02.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苏政发〔2014〕2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现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政府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是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依据,是项目核准机关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的依据。 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市、县(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三、项目核准机关要改进完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调控和监管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认真履行核准职责,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进行审查。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相应改进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信贷支持。 四、按照规定由国务院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按照规定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的项目,由省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核上报,并根据需要征求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按照规定由地方政府核准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投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按照规定由市、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各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

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材料清单.doc

v1.0可编辑可修改 项目(法人)单位信息 项 目 基 本 情 况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项目(法人)单位常州市 XXXX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按营业执照登记地址如实填写) 注册资金XXXX 万元 证照类型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XXXX 电话XXXX 联系人XXX 电话XXXX 联系人电子邮箱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1. 民间投资□ 2. 国有控股□ 3. 其他□ 详见江苏省投资项目详见江苏省投资项目国标行业所属行业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性质 1. 新建□ 2. 扩建□3. 改建□ 4. 迁建□ 5. 其他□是否技改 1. 是□ 2. 否□ 资金来源 1. 企业□ 2. 混合□其中财政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 总投资(万元)(外币须折合成人民币申 报,最多输入两位小数)(万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产业政策类型 1. 鼓励类□ 2.允许类□ 3.限制类□ 4.淘汰类□主要建筑物情况

v1.0可编辑可修改拟开工时间201X年 X 月拟建成时间201X 年 X 月 建设地点 (按实际建设地点填写详细地址) 建设规模 及内容 用地面积(公顷) (最多输入350 字) 其中新 增用地 (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填写)(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填写) 面积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公 顷) 其中农用地面积(公顷) 法人代表(涉及新增用地项目填写) (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项目法人 ( 建设单位盖章 ): ( 签字 ):请手写:(申报项目备案) 申报日期: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项目所 在地初 审意见 盖章: 年月日

v1.0可编辑可修改 (传网上) XXX项目情况介绍

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

- - 总结资料民营科技企业年报表 企业代码(BA02 企业法人代码- 企业详细名称(盖章)(BA01) 企业通讯地址(BA03) 联系(BA13)邮政编码(BA16 企业负责人填表人(签章)填报时间______年月日

中华人民X X国科学技术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 - - 总结资料

填报说明 一、制表目的:本套统计表是为了解民营科技企业的年度活动状况而设计的。 二、调查X围: 1.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国有资产创办的民营科技企业; 2.集体所有制科技企业; 3.个体合作科技企业或个人科技机构; 4.私营科技企业; 5.实行XX公司、股份XX的科技企业; 6.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科技企业; 7.实行联合经营的科技企业; 8.与外商合资、合作创办的科技企业; 9.港、澳、台投资的科技企业; 10.其它科技企业。 上述科技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科技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2.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3.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4.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医疗卫生等特殊行业无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科技主管部门认可。 三、报告期: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1.统计报表上报时,必须由本企业负责人签章确认,并盖机构公章。 2.要按各报表所规定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对表格内各项指标名称不得修改,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 3.字迹工整,用钢笔填写,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文字用汉字,英文字母用大写。 4.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果数字取整后为零,须填“0”;如某项指标值没有,填“—”;如整个表不发生,请在该表右上方注明“不发生”。 - - 总结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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