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是靠公民的资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公民道德建设中教育、引导与法律强制约束的关系

十六大报告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一新的概括,既是对我国现阶段思想道德体系建构的更为全面的表述,同时也是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首次写入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这表明我们党在治国方略上的认识发生了一个大的变化。这一表述与大会召开一年前以中共中央名义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的要求相互照应。纲要第七部分努力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和政策保障中,提出公民道德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律、政策和规章制度。必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把提倡与反对、引导与约束结合起来,通过严格的科学管理,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是公民道德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和法律,与其他社会一样,也是在内容上相互渗透,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的,这种关系客观上就决定了公民道德建设不能单纯地、孤立地进行,而是必须要有法制的支持、政策的保障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其一,法制的保证作用对于社会转型时期的道德建设尤为必要和重要。社会转型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生活领域的变化,对人们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旧的体制瓦解了,新的体制尚未建立起来或很不完善。社会生活的现实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心理失衡、

行为失范、价值失却。在这样的社会变革时期,要想较快地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离开了法律、政策、规章制度的强制绝对是难以做到的。必须如纲要所指出的那样,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公共秩序、生活秩序,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其二,从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来看,法制在一个社会道德文明进程的一定阶段起到将公民行为强制定型的作用。这方面大家公认的例子是新加坡。新加坡以法制来推进道德建设取得了举世称道的成就。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重要谈话中讲到广东在搞好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搞好社会风气时说:新加坡的社会秩序算是好的,他们管得严,我们应当借鉴他们的经验,而且比他们管得更好。据介绍,新加坡涉及公共秩序、清洁卫生等公德方面的罚款项目就有400多种,既严又重。如开车打手机四次就会被吊销驾驶执照,终生不许开车;随地吐痰,罚款高达1000新元。这种严厉的立法执法,产生了一种巨大的威摄力量,使得那些不讲公德、不讲文明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正是这种严格的管理,使新加坡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从一个肮脏、混乱、不文明的蕞尔小岛变成为美丽、文明、繁荣的花园城市。新加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其三,这也是道德养成规律所决定的。

人们的自觉道德意识尚未养成之时,对行为的调节主要依靠外在的约束而不是内在的自我约束。法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涂尔干在谈到

纪律的外在约束对儿童品德形成的作用时将纪律作为他律道德,认为纪律/从本质上说,它是无与伦比的道德教育手段,纪律的本身乃

是教育的内在的元素亦道德最重要品质的独有的元素。公民良好道德素质的形成总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自律、由不自觉到自觉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有利于道德形成的法律、纪律、政策、规章制度的约束是绝对必要的。

四、公民道德教育的保障: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新加坡早在建国之初,为根除旧有恶习,就陆续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约束公民社会行为的条例和法令,其罚款项目之多,数目之大则几乎涉及所有公共领域。例如,在禁止吸烟的地方吸烟,罚款500新元(约合240美元);又如在路上丢垃圾和随地吐痰,罚款1000新元。此外,象乱过马路、嚼口香糖、上厕所不冲水、家里的花瓶积水多日滋生蚊虫、汽车喷黑烟等均处以罚款。由于新加坡政府注意对公民进行法纪宣传,处处提醒人们注意,并辅以罚款,因而公民的法制意识甚强。

新加坡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管理,制订了《学校规则》,如在校内或校外,严厉禁止下列各项:抽烟;随地吐痰;赌博;乱丢垃圾;涂写墙壁;破坏公物;说粗话;喊叫、吵架;说谎、偷窃;在走廊或阶梯上乱跑;浪费水电;在上课时间内,非得校长、副校长或高级主任允许,不准离开学校。此外,还对校服、仪表、饮食等提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在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相结合方面,学校要求学生必须人人动手打扫卫生,中学生要负责清洗学校的厕所,学校还经常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开展的

“忠诚周”、“礼貌周”、“敬老周”、“睦邻周”等特别周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和道德意识。

公民道德素质即人的道德素质是指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所特有的品质和特征,主要由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这四个方面的构成。公民道德素质是人们对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野蛮的认知和评价,并通过个人的行为体现出来,它内化为个人的道德意识、道德情感、道德情操、道德意志、道德品质、道德修养和道德水平。由于公民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的差异,使得公民道德素质在质和量上也呈现出不同的特质,前者表现为道德品质的崇高或卑微、优良或恶劣、积极或消极、进步或落后,后者则在道德修养上有着状态、水平和层次的不同。事物的特殊性决定了公民道德素质也有其自身的特点:(1)可塑造性。人的道德素质也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是公民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和与他人之间的社会交往过程中习得的,正因为如此,社会和政府可以通过道德教育的方式来对其范围内的公民进行“德育塑造”,从而培养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公民道德品质。(2)稳定性。道德素质一旦形成就如人们的性格一样便具有了相对稳定性,如若没有非常持久和明显的因素影响,人们的道德素质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不会改变的。

(3)主体性。人的主体性决定了公民道德素质具有主体性,主要表

现在道德主体对道德的认识、体验和实践必然地要将个体人的经验、情感、意志、态度、立场包含其中,使得个体对道德的认知和评价呈现出主观性倾向,道德教育也因此具有复杂性的一面。

(4)社会性。正如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社会属性也使得公民个体的道德素质具有了社会性,社会通过道德教育来培养人们对社会有益的道德素质,从而使公民不断实现和发展社会所需的道德认知能力和道德品质。公民道德素质的这些特点使得其在统治阶级实现政治统治,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发展、发展先进文化和净化社会风气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