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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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纪检机构强化再监督的实践与思考发布时间:2022-12-12T07:58:56.316Z 来源:《中国电业与能源》2022年第14期作者:王淼、刘志敏、薛继萍[导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构围绕中央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王淼、刘志敏、薛继萍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辽市029200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机构围绕中央新部署,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在落实“三转”要求的生动实践中,也对监督管理方式提出新的挑战,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应时而生。

关键词:再监督职能监督专责监督一、充分认识监督与再监督、职能监督与专责监督之间的关系“职能监督”是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专业管理优势,就其主管的工作在其职能范围内实行的工作监督,主要以业务内容为核心,重点对本领域制度执行、风险防控、合规合法、干部履职尽责等进行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重点对党员进行经常遵守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总体来说,专责监督共有三项职能,即监督、执纪、问责,所谓“再监督”,是纪检机构对同级党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以往相比,再监督是监督职责回归的过程,是纪检机构履行职能监督、对原有监督方式的创新和推进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纪检机构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想要确保再监督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才能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机构发挥保障作用新的着力点。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

发挥职能监督合力的措施为了发挥职能监督合力,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高效性。

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措施:1.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制定和完善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监督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并建立监督工作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同时,建立并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包括监督工作计划、督察制度、考核机制等,以及监督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2.加强监督能力建设:要求监督机构提供专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提高其对相关领域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能监督的职责。

同时,加强监督机构的队伍建设,提升人员数量和质量,确保监督工作的充分开展。

3.加强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合作:不同部门、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良好的协作和合作关系,在监督工作中互相支持和配合,共同发挥监督合力。

例如,可以建立监督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共享监督信息和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

4.加强监督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建立健全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机制,确保监督工作的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要积极利用监督数据,开展深入分析和研究,发现问题和隐患,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出相应建议和措施。

5.加强对监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监督工作并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行动,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

因此,要定期跟踪和评估监督工作的结果和效果,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和提升。

6.加强公众参与和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工作,通过开展公众听证会、征求意见和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社会各界对监督工作的看法和建议,增强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此外,要加强对公众监督的保护和支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机制,保障公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7.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对于监督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和制裁措施,保护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各方依法守规,遵纪守法。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再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再监督工作是指对已经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再次检查和确认,以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对于提高监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监督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监督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广,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结果不够及时等。

因此,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再监督工作的重要性1.提高监督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通过对已经实施的监督工作进行再次检查和确认,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督工作中的错误和不足,确保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的制度和机制,提高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死角监督。

3.提高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及时性。

通过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和时效性,为监督结果的及时公布和监督工作的及时跟踪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1.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制度和机制。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流程,明确再监督工作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再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

2.加强再监督工作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再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系统和数据库,提高再监督工作的技术水平和效率,为再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加强再监督工作的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再监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能力,确保再监督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和专业化。

4.加强再监督工作的宣传和督促。

要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宣传和督促,提高再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形成对再监督工作的广泛支持和监督。

四、加强再监督工作的保障措施1.加强对再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再监督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有效实施。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与再监督在监督的作用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督与再监督在监督的作用

践行“两个至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监督与再监督作用“两个至上”是做好行业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基础、前提和根本性目标。

作为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的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围绕行业发展这一中心,从“两个至上”出发,在行业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切实发挥监督与再监督职能,是我们要全力完成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明确职责,理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思路行业纪检监察部门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具有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基本职能。

作为党内的反腐败工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维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内贯彻执行的权威性,从事党内的监督工作,维护党的纪律在行业贯彻执行的严肃性。

专卖行政执法对“两烟”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基础;财务审计对行业财务资金活动进行监管,是内部管理监督的关键环节;作为行政监察部门,则具有对行业专卖依法行政和财务管理、基础运行管理及审计监督等进行再监督的职能。

因此,烟草纪检监察部门明确其职责,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站在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维护专卖管理体制、维护行业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来认识问题、处理问题,为践行“两个至上”、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全面加强对行业经济运行、专卖管理、内部审计的监督和再监督,确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二、将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增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系统性要做好监督与再监督工作,就必须树立全程、立体监督的观念,不但要抓好事后的监督检查,而且要抓好事前、事中的全程监督检查,使监督贯穿企业运行的全过程,形成立体监督系统。

一是抓好自律教育的监督,增强各级实施监督、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古人云:“志正则从邪不生。

加强内部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加强全员的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其“志正”,促进其思想意识健康和谐。

”在抓思想教育中,首先应重点抓好“两个至上”共同价值观的教育。

激励大家自觉地坚定地围绕国家赋予烟草行业的职责开展工作。

近几年,国家局反复强调,全行业要牢固树立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至上的共同价值观,要把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作为烟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

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更多的力量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这就对了以往对企业管理行为的监督方式提出来新的要求。

探索和实践“再监督”势在必行。

所谓再监督,就是纪检监察组织对同级党政组织所属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的监督,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

再监督是纪检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结合点,也是监督工作创新的突破点。

为确保“再监督”职能落实到位,必须深刻认识再监督的内涵,必须认真总结再监督的工作实践,必须找准再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不断探索再监督的途径,使再监督成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新的着力点。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引言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更高质量实施。

而传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自身监督职能过程中,只能够进行线性监督,线性监督某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将会对整体监督质量产生非常严重的影响。

而纪检监察机构在进行监督问题追究过程中,也只能将监督的问题归咎在监督意识以及监督职责方面存在的不足,让监督工作在实际实施中存在较大的问题。

再监督策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更加符合新时期发展的实际需求,解决了现行监督在实际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监督能够更好地落实在实处,发挥其更大的价值。

1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应当深刻认识到再监督的内涵1.1再监督的含义是指纪检监察和同级党政组织对所属的职能部门履行监察职能,而再监察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之一。

纪检监察组织再监督与以往相比,是监督职责回归的过程,也是对原有监督方式的创新过程,是推进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治理腐败能力的体现,是现代化国有企业管理的必须手段之一。

1.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把再监督作为重要举措作为国有企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企目标是一致的。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

监督再监督工作方案背景在当前法治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背景下,监督再监督工作成为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特别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建廉洁政治的过程中,更需要强化监督再监督工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监督再监督的意义监督再监督是指对监督工作本身再次进行监督,以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有效性。

监督再监督工作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1.加强监督制度的建设,保证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监督工作的实际效果。

3.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正常行政管理、公正执法、廉洁从政。

4.防止腐败,保障政治清明,促进政府机关的廉洁从政。

监督再监督工作内容1.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是否规范、监督检查的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是否为监督对象合法行权的权力范围内的事项等。

2.加强对监督对象的教育和培训。

从宏观上加强对监督对象的监督,帮助其制定制度和规范程序,使自身形成规范意识。

3.建立质量评估机制。

对监督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估,加强监督人员的能力培训。

4.加强对案件的监督。

对于重要案件进行再监督,防止误判,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规范。

5.开展专项督查。

对某些涉及利益敏感、风险大的领域,进行专项督查,以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监督再监督工作流程1.确定监督对象。

筛选出重点监督对象,及时了解监督对象的情况。

2.制定工作计划。

根据监督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等。

3.开展监督活动。

按照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活动,主要包括对监督对象的行政及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收集监督信息等。

4.整理监督资料。

对监督活动中获得的监督资料进行汇总、整理、筛选,提炼出问题和建议。

5.提出监督报告。

对监督结果和建议进行总结,提出监督报告,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6.跟踪落实情况。

对上报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作者:王利民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09期摘要:在企业监督体系中,部门职能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十八届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重要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关键词:再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成为企业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深入,加强再监督工作,推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将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手段。

一、深刻领会加强再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环节,再监督工作则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拓展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将再监督工作纳入公司监督工作大局去考量、部署和推进。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扭转以往纪检监察组织“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前台牵头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变为全程监督。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中铁置业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迫切需要。

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迫切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 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 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

聚焦监督与再监督压实企业职能部门责任作者:马涌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23年第21期摘要:监督部门是每个企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许多企业都需要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监督的再监督,压实监督部门的责任,为企业提供更强大的纪律保障。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首先理清监督部门的职责,并纠正其工作中的思想误区,然后研究如何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确保其责任得到充分落实,以期为企业提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监督的不断完善和创新。

关键词:监督;再监督;监督部门;企业职能部门;压实责任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21-0144-03监督部门是保障企业合规运营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管企业的各个部门,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一个良好的监督体系能够更好地监管企业的各个部门,并对各个部门发生的问题进行问责。

对于发生的问题,监督部门需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以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因此,聚焦企业监督的再监督不仅仅是口号,而是具有实际作用的。

落实监督部门的工作责任,提高监督部门的工作效率,建立一个良好的监督体系,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加强监督,才能够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监督与再监督工作的思路(一)明确工作内容许多大企业都设立了内部监察部门,其功能主要是监察和监管。

作为企业的监察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管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防止其胡乱行事、损害企业利益,以保障企业的纪律性。

其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是内部监控的基础,而对企业财务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监控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监察部门具有对企业的基础运行、财务管理和审计等进行监督的再监督职能。

通过对企业的各个部门进行监督,监察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的各项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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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再监督工作,着力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
作者:王利民
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09期
摘要:在企业监督体系中,部门职能监督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和开展再监督工作,是十八届中央纪委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重要举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

关键词:再监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各级职能部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加强部门职能监督成为企业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随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三转”不断深入,加强再监督工作,推动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将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手段。

一、深刻领会加强再监督工作的现实意义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迫切需要。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形成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强化职能部门监督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的重要环节,再监督工作则是压实职能部门监督责任的有力抓手。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迫切需要我们拓展监督视角、丰富监督手段,将再监督工作纳入公司监督工作大局去考量、部署和推进。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进一步深化“三转”的迫切需要。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三转”,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扭转以往纪检监察组织“事事牵头、样样主抓”、“包打天下”、“越俎代庖”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由前台牵头变为后台监管,由过程参与变为全程监督。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中铁置业纪委积极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进一步转变职能定位,明确职责定位,主动融入企业经营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具体体现。

纪检监察组织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开展积极有效的再监督工作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主责主业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和促进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加强再监督工作是有效解决企业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的迫切需要。

企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实践证明,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存在大多与职能部门不敢担当、不敢负责、不敢监督有关,迫切要我们通过开展再监督工作溯本正源,监督督促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切实从根本上消除和解决企业客观存在的各种管理弊病。

二、明确再监督的工作目标
(一)主体全参与。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企不是单单针对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部门的要求,各级组织、各级职能部门都有责任,都要积极参与,既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又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领域全覆盖。

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

党的领导是全面领导。

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覆盖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领域和各个环节。

(三)过程全渗透。

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四)管段全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全面”,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层级都要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要求。

(五)风险全防控。

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力求防范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还要防范廉洁风险等各方面风险。

三、开展再监督主要方式
为有序推动再监督工作,促进再监督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再监督工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

组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专题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二)日常抽查。

针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效能监察或下达监察建议书。

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由各级监察组织立项并牵头,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对职能部门重点业务管理进行监察。

或针对业务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直接下达监察建议书。

(四)约谈提醒。

针对业务系统存在的问题,约谈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向该部门和片区分管领导通报。

(五)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

针对部门或业务系统长期存在、反映突出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题管理民主生活会。

(六)定期考核。

针对再监督工作任务,对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定期考核。

四、建立再监督保障机制
(一)再监督启动机制。

再监督工作既可以定期启动,如通过召开内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听取部门汇报,监督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也可以针对业务管理存在的问题,随时启动对职能部门的再监督工作。

及时约谈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意见建议。

(二)定期沟通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应通过适时召开会议、一对一交换意见等方式与本级职能部门建立良好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掌握职能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收集部门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

(三)结果通报机制。

纪检监察组织和职能部门应建立再监督和监督结果通报机制,以利于监督工作和再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问题移送机制。

职能部门应及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向本级纪检监察组织移送和报告,并配合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和追责。

(五)检查备案机制。

职能部门应及时将检查基层单位业务工作检查提纲、检查工作底稿、检查报告及问题清单报本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备查,建立检查工作追溯机制。

(六)检查考核机制。

纪检监察组织定期组织要定期对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开展检查、考核,并做好考核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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