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淬火工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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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焰淬火工艺规范

1 总则

1.1本规范为本公司所制造的要求表面或局部淬硬的阀门零件的操作规程,为生产人员工艺人员检查员工作时的依据。

1.2本规范必须与热处理工艺卡配合使用,若火焰淬火零件有特殊要求,应按工艺卡规定执行。

2 目的

使零件表面得到高硬度提高耐磨性和疲劳强度。

3 适用材料

含碳量在0.35---0.7.%之间的碳素钢。

含碳量在0.20---0.60%之间的低合金钢。

含碳量在0.20以上的12Cr13型不锈钢

含碳量在0.60---0.80%以上的的灰铸铁与球墨铸铁等。

4火焰淬火前的准备

4.1火焰淬火工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裂纹氧化脱碳沙眼和气孔等。

4.2工件在火焰淬火前应先进行正火或调质处理,以防淬火后产生裂纹或变形。

4.3应有足够的氧气储备。

4.4乙炔发生器应能保证足够的留量和温度压力,仪表正常。

4.5冷却系统应保证畅通无阻。

5火焰淬火工艺

5.1加热方式:根据零件的不同形状和不同技术要求,可采用同时加

热和连续加热等方式。小型零件或大型零件的局部淬火,常采用同时加热。车轴闸轮和大模数的齿轮常采用连续加热法。

5.2加热温度:由于火焰淬火的加热速度很快,奥氏体化向高温方向推移,所以淬火温度较普通淬火高得多。

下表为常见钢号的火焰淬火加热温度,供操作时参考。

5.3选定适当的火焰淬火介质,常用的淬火冷却介质有水油聚乙烯醇水溶液等三种。

5.4烧嘴与淬火零件表面应垂直,焰心距表面约1.5---3mm,并保持固定,以获得均匀加热层。

5.5火焰移动速度根据火焰强度零件所需淬硬层深等来决定,以避免过烧或淬硬层不够。

5.6零件所需淬硬层较深时,应先对根据进行预热,以防淬裂。

5.7需要急冷的工件,可采用喷管喷射淬火介质进行连续淬火冷却。小工件或不需急冷的工件,可将其加热后投入淬火介质中。

6 淬火后回火

6.1淬火后应立即进行低温回火,以降低残留应力和脆性,而使高硬

度尽量不降低。

6.2淬火零件回火方式有:自行回火炉内回火等。一般采用炉内回火。炉内回火可参见«回火工艺规范»。

7火焰淬火后工件质量检验

7.1外观,零件表面不得有过烧熔化裂纹等缺陷。

7.2硬度,硬化区范围及表面硬度应符合图纸或工艺的要求。局部火焰淬火的轴类工件,淬火长度允许偏差±5mm。

8注意事项

质检员应对火焰淬火全过程做好监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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