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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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一、问题分析1.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毒奶粉事件、地沟油事件、瘦肉精事件等,这些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满。

1.2 监管体系不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

监管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信息共享不畅。

监管力量相对薄弱,无法有效覆盖到每一个环节。

再次,监管措施和手段相对单一,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1.3 企业责任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忽视了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性。

他们往往采取低成本、低质量的生产方式,为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

二、对策建议2.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企业的风险意识。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确保标准科学合理。

2.2 强化监管力量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提高监管能力。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

同时,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2.3 加强风险评估与预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等的审查和管理,确保其安全性。

同时,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

2.4 提升企业责任意识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惩罚违规企业。

鼓励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认证。

同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提高企业对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视。

2.5 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同时,加强对媒体的引导和监督,提高舆论监督的力度。

2.6 加强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合作,借鉴其成功经验和做法。

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测和监管,确保进口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范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公众的生命健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受到严重挑战。

本文旨在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参考。

二、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1. 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虽然已经建立,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例如,部分法规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性;部分法规内容滞后,无法适应新的食品安全形势。

2. 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导致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并存。

此外,地方保护主义也使得食品安全监管难以有效实施。

3.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忽视食品安全,甚至违法添加有害物质。

此外,一些企业缺乏食品安全管理专业人才,无法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4. 消费者维权意识不足由于缺乏食品安全知识,部分消费者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往往选择忍气吞声,缺乏维权意识。

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蔓延。

三、对策研究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修订《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细化法规条款,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

(2)根据新的食品安全形势,及时修订法规内容,确保法规与时俱进。

(3)建立食品安全违法惩戒机制,加大对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2.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1)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

(2)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监管合力。

(3)加大对地方保护主义的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性。

3.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

(2)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3)加大对食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企业依法严惩。

4.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法规不断完善我国在食品安全法规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如《食品安全法》等法规的出台,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各级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监管机构逐步健全我国已建立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核心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各级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监管机构,实现了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三)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例如,加大了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频次,加强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规执行力度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法规执行力度不足的问题。

部分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忽视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二)监管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地域辽阔,食品生产企业众多,但监管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些地区的监管力量薄弱,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此外,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食品安全问题往往涉及众多环节和利益相关方,但当前的信息披露机制不够透明,导致消费者难以获取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

同时,一些企业存在隐瞒问题食品的行为,加剧了食品安全风险。

四、对策建议(一)加强法规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抽检频次,确保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二)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政府应加大对基层监管机构的投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2023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分析及对策报告

2023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现状的分析及对策报告
2. 食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机制:
a. 介绍食品安全监测的重要性和作用; b. 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监测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强调监测不足和监测结果及时性不高的局限性; c. 提供国内外食品安全事件的数据和案例,以展示食品安全监测的重要性; d. 强调食品安全预警的必要性,介绍国内外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并提供我国食品安全预警的现状和改进方案。
民众教育
食品安全意识 宣传教育
食品安全素养
食品消费观念
培训和教育活动
食品安全信息
TEAM
02问题分析与原因探究 Problem Analysis and Reason Exploration PART TWO
食品安全现状
食品安全问题现状
1.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根据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 数据,2019年全国共发生食品安全事件154起,其中涉 及食品召回的达48起,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不安。 2. 食品质量不合格率居高不下:据中国质检总局统计, 2019年我国食品抽检不合格率达到8.4%,比前一年度上 升了.3个百分点,尤其是生鲜食品和加工食品的不合格率 较高。
食品安全监督法规
1. 监督力度不足: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督法规在 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监督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方面, 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力度相对较 弱,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存在漏洞可乘,从而滥用添 加剂、掺假伪劣等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另一方面, 法规对于食品监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 够严厉,难以起到有效的威慑效果。 2. 法规漏洞存在:近年来,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 技术的进步,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剂、保鲜剂等新产 品不断涌现,但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督法规却未及时 进行相应的更新和完善。因此,一些新型食品添加 剂的使用、标识等问题在法规上存在较大的漏洞, 导致监管部门对于这类食品的监督难度加大,食品 安全隐患存在。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范文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然而,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问题(一)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多头管理,职责不明确,导致监管效率低下。

其次,监管标准不统一,缺乏全国性的统一标准,导致各地监管标准存在差异。

此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食品安全管理,甚至存在违法添加、使用禁用物质等行为。

此外,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劣质原料,严重影响食品安全。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往往只关注价格和口感,忽视食品安全。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辨别真假食品的能力。

三、对策与建议(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1.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2. 制定全国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统一监管尺度,提高监管效率。

3. 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溯。

2. 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有效的震慑。

3. 鼓励企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诚信经营。

(三)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1. 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2. 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消费者辨别真假食品的能力。

3.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四、结论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焦点,需要针对性的监管和有效的对策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以下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问题一:监管机制不完善当前监管机制存在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互配合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缺乏足够的人力物力来全面监管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标准和执法力度,切实增加监管部门的人力物力投入,加强监管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推动政府、企业、消费者的合作,形成高效的监管机制。

问题二:供应链管理薄弱供应链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但目前供应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配送等环节的监管不到位,易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对策建议:加强供应链整体管理,建立健全供应商准入制度,加强原材料质量管控,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检测和卫生要求,规范运输配送环节,并建立全程追溯制度,确保食品从源头到消费者手中的安全。

问题三:食品标签信息不真实食品标签是消费者了解食品成分和质量的重要依据,但目前食品标签存在标注不明确、虚假内容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误导和风险。

对策建议: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管,制定更加严格的标签规范,强化对食品标签的抽查和检测力度,严惩标签虚假欺诈行为,增加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和保障。

问题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到位食品安全知识普及不足,导致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薄弱,易受到食品安全问题的侵害。

对策建议: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警觉性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

问题五:监管执法力度不强当前监管执法力度不够,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缺乏有效威慑作用。

对策建议: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者进行公示,增加违法成本,提高违法行为的惩戒效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升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得到了不断加强和改进。

下面将从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挑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主要包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等。

在监管手段上,我国采取了从源头控制到市场监督的全程监管模式,建立了涵盖生产、销售、餐饮等全链条的监督体系。

此外,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加大对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挑战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
食品产业链条长、环节众多,监管难度大;其次是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灰色地带和漏洞,屡禁不止;另外,技术手段更新换代,监管部门需要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三、应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措施
针对现有的挑战,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首先,加大立法力度,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其次,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食品生产销售行为,震慑不法分子;最后,推动信息技术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构建更加智能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事关国家民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食品保障。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探究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探究

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探究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然而,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存在着一些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探究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并提出对策。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1.法律法规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渐健全,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规。

这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2.监管部门建设:我国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多个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了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

3.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健全: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对进口食品、出厂食品和市场食品进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4.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我国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了食品安全执法监管。

以上是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些亮点,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和困难1.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我国多个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负责,职责划分不明确,导致监管行为不协调、效果不明显。

2.监管手段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但监管手段相对滞后,缺乏科技支撑,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3.违法成本低:一些不法商贩为了牟利,故意违法制造和销售不安全食品。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相对较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1.强化监管部门协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推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形成合力,提高监管效果。

2.加大监管科技支持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监测设备的投入,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食品安全监测,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加强执法力度:增加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效应。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线索的举报和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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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策[摘要]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厘清了监管机构的职能职责,健全了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及相关制度,是我国在探索符合本国国情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基础上的又一重大进步。

本文结合国内监管现状和当前“大部制”机构改革实际,提出研究对策,以期能为改善我国食品安全形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和有益探索。

[关键词]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监管体制;改革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天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我国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近期出现的“毒奶粉重出江湖案”、海南“毒豇豆”和“地沟油”等食品安全事件让我们看到,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诸多弊端,事后监管和监管盲区等情况依然存在,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一)监管现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采取多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

2008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正式拉开了大部制改革的序幕。

此次大部制改革,是以往五轮政府机构改革的继续和深化,它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职责关系,在合理配置职能、优化组织结构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这次的大部制机构改革是相配套实施的,两者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至此,形成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尽管《食品安全法》在以往《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但由于影响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的因素过于繁多和复杂,从根本上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依然困难重重。

1.监管体制不顺(1)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首先,现行监管体制仍属于“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

在这种前提下,食品安全委员会仅限于协调的软性机构,不具备垂直管理的职能,是否能够真正对其他监管部门起到组织、惩治、监督的作用尚待验证;其次,食品安全监管的大量工作在基层,只有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面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不同具体环节和接触大量市场主体。

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宏观方面对各主管部门的职权进行协调,其作用很难立即到达基层执法部门,而基层部门的冲突才真正关系到食品的即时安全;再次,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界定比较模糊。

《食品安全法》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同时又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两者的职责区别不明确。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作为与其他监管部门同级别的行政机构,要综合协调多个部委工作,这以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具有的综合协调职能相类似,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2)监管部门权责不清,导致监管盲区和空白一方面,《食品安全法》分配食品监管权的思路是把食品从田头到餐桌按环节分成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四个环节,把整个食品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分配到每一段的监管主体上,从而形成无缝监管体制。

上述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看似合理,前后衔接,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但仔细分析一下,问题颇多。

事实上,食品从种植、养殖活动中获得的初级农产品,经过加工、流通、销售到消费者的口中,要经过一个非常复杂和漫长的过程,其间存在诸多环节,难以用某种模式或几种模式进行框定,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新的食品技术和方法、新的食品产业不断出现,用现有的食品生产经营框架中的“段”难以将其进行定义和分类,这就使得监管部门无法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将其归人监管范围内,从而导致了监管空白和盲区。

可以看出,分段监管忽略了各环节的自然关系,以静态的眼光割裂食品链,是造成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和混乱和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盲区和空白的主要原因。

如,大量以“前店后厂”形式存在的“面包房”、“卤食店”到底该界定为流通环节的监管还是消费环节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各监管部门利益存在趋利避害行为,容易造成监管部门缺位、越位。

政府部门作为行政主体,常常以独立的经济主体的身份出现。

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

有些行政机关在有利益可图时就抢着作为,反之,在无利可图的领域,则都避让不作为。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是如此,在有利益的环节,各个监管部门都会从自己部门利益出发争抢监管权,争抢行政资源,从而导致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不明晰,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的现状。

近两年来,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越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与近几年国际上食品安全监管改革和调整趋势相比,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仍然存在监管力量过于分散,职责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

2.法律法规配套不完善当前,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滞后问题比较突出,食品安全监管出现了新的问题,因为没有相关监管和处罚标准及依据而导致的监管空白和盲区现象普遍。

比如,对餐饮环节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以及对餐具卫生标准不合格的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及规定。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生产、流通和消费分几个环节由几个部门进行监管。

但对于在基层和农村,像“面包房”和“卤食店”这样以“前店后厂”形式大量存在的小作坊,到底应当作为哪一个环节由哪一个部门进行监管,仍没有相关依据进行界定。

而在行政法规和规章方面,对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实践中难以执行,既给生产经营企业带来不便,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执法混乱。

二、对策及建议(一)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1.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为刚性行政主体议事协调机构是授权行政主体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享有行政职权。

目前,各地建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都只是一个软性的临时议事协调机构,不享有法律规定的行政职权,因此实践中协调的效果并不会太好。

卫生部门的“三定方案”将卫生部作为食品安全的协调机构,但由于卫生部与其他监管部门级别相同,实践中协调的效果并不容乐观。

从国外的监管先进经验来看,要让现行监管体制发挥最大功效,确保食品安全,关键需要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职能,而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首先应当明确其为一个刚性的行政主体。

首先,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把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为一个享有管理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中必须明确规定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作为最高的统一协调机构在整体上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全程监管,虽不具体参与食品监管工作,但是在宏观上对具体执行的监管机构进行培训和指导,对一旦发生的部门间冲突或出现监管摩擦或区域间出现监管矛盾时给予协调等。

应赋予食品安全委员会直接监督管理各监管部门的职能,对于监管部门没有履行的监管职能,食品安全委员会可以直接下达行政命令要求予以履行,彻底改变目前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无具体实权的局面。

其次,提高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地位。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高层次的协调机构,其地位必须是独立的,必须是拥有实权的常设机构,受国务院总理的直接领导,级别上应略高于其他监管部门。

地位上的独立性和中立性使协调机构不会受到单个部门利益的控制,更能公平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的权威性,带动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以提高监管效能,减少监管空白和盲区。

2.建立自上而下、统一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和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是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监管经验来看,都建立了高度协调的监管机制,成立了权威的食品安全协调机构(美国成立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日本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该机构统一协调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如,政策和标准制定,部门协调等,但不负责具体的监管职责。

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现阶段,我国应该建立一种权威协调和职能集中相结合的模式。

表现为:(1)职能集中。

将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分开,并将分散的监管职能集中在两个主要部门,解决职能过于分散和监管职能边缘化的问题。

其中,初级农产品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由农业部门监管,其余食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安全集中由一个专门部门监管;(2)成立权威协调机构。

在各级政府成立一个权威的协调机构,赋予权威的协调手段,如食品安全检测、风险分析、信息发布等,负责协调几个部门的监管职能和行动,避免资源浪费解决监管效率低下问题;(3)统一中央与地方的监管模式,构建上下统一的监管体制,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1.健全部门规章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和健全与《食品安全法》配套的部门规章。

如,为了更好地履行质检部门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质检总局应抓紧开发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其次,在清理现行部门规章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应加紧完善和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要求,包括修订现有的针对肉、水产品等敏感食品的管理要求,制定《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最后,应加紧制定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政策和措施。

当前,《食品安全法》和《实施条例》均未对保健食品的监管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而群众的呼声最为迫切。

2.完善各项具体监管制度《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和机构改革所确定的监管体制,要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紧完善相应环节的监管制度。

如,质检总局应坚持和完善“分类管理、层级负责、预防为主、全程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改革和完善生产许可、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监督抽查、问题食品召回以及质量追溯、巡查、回访、年审、黑名单等项监管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过程的管理,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有效性。

继续严格按照“一个模式、十项制度”,切实加强出口食品的源头监管、加工监管、产品监管和诚信建设,并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安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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