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4)XXXX版CHP_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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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与应用指导原则总体介绍

版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与应用指导原则总体介绍
• (5)检查方法及结果判断:按培养基种类用相应的 试验菌采用平皿浇注法与对应的对照培养基比较, 菌落数相比大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 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 规定。—说明: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1.ppt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 2、计数方法的验证中增加“常见干扰物的中和剂或灭活方
1、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对微生物的生长
和存活无影响
无毒性
2、控制菌培养温度:
35 ~ 37℃
30 ~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 指导原则对总则部分的说明:微生物限度 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1.ppt
增、修订内容(2)-检验量
• 1、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量 应增加20g或20ml(其中10g或10ml用于 阳性对照试验)。
的试验菌(见表2)于被检培养基中,在相应控 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最长时间下培养, 试验菌应不得生长。
增、修订内容(6)-控制菌检查
• 1、增加“控制菌检查用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 (7)固体培养基指示能力检查: 取试验菌各0.1ml(含菌数不大于100cfu)(见表2)
分别涂布于被检培养基和对照培养基平板上,在相应 控制菌检查规定的培养温度及时间下培养。被检培养 基中试验菌生长的菌落大小、形态特征、指示剂反应 情况等应与对照培养基一致。
镁或钙离子 对氨基苯甲酸(PABA) ß-内酰胺酶
增、修订内容(4)-细菌、霉菌
及酵母菌计数
• 3、增加了“没有办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 的情况及相关 规定”
若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那么验证试验中 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可看成是因供试品的抗菌活性引起的,同时 表明该供试品不能被试验菌污染。然而,供试品也可能仅对试 验用菌株具有抑制作用,而对其他菌株没有抑制作用。因此, 根据供试品须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在不影 响检验结果判断的前提下,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 级的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若验证试验符合要求,应以该 稀释级供试液作为最低稀释级的供试液进行供试品检验。

201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

2010版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


增加贴膏剂供试液制备 增加贴膏剂供试液制备 贴膏剂供试液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 取规定量供试品,去掉贴剂的保护层,放置 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 在无菌玻璃或塑料片上,粘贴面朝上。用适 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 宜的无菌多孔材料(如无菌纱布)覆盖贴剂 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 的粘贴面以避免贴剂粘贴在一起。然后将其 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山梨酯80 80或 置于适宜体积并含有灭活剂(如山梨酯80或 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摇至少30 30分钟 卵磷脂)的稀释剂中,用力振摇至少30分钟 或以其它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或以其它方法制备成供试液。
细菌、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结果判断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 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 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CP2010
接种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至改良马丁琼脂 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 加入3 斜面培养基中,培养5~7天,加入3~ 0.05%(v/v)聚山梨酯80 %(v/v 80的 5ml 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 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 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然后,用 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 至无菌试管内, 适宜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内,用 0.05%(v/v)聚山梨酯80 0.9%无菌 %(v/v 80的 含0.05%(v/v)聚山梨酯80的0.9%无菌 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 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 氯化钠溶液制成每1ml含孢子数50~100 cfu的孢子悬液。 cfu的孢子悬液。 的孢子悬液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 菌悬液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 若保存在2 8℃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若保存在2~8℃可以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 8℃,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 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技术方法意见稿

2015年版中国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技术方法意见稿

附录×××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当本法用于检查非无菌制剂及其原、辅料等是否符合规定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应按下述规定进行检验,包括样品的取样量和结果的判断等。

除另有规定外,本法不适用于活菌制剂的检查。

本检查法可采用替代的微生物检查法,包括自动检测方法,但必须证明替代方法等效于药典规定的检查方法。

微生物计数试验应在受控洁净环境环境洁净度10 000 级下的局部洁净度不低于B100 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影响供试品中微生物的检出。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监测。

如供试品有抗菌活性,应尽可能去除或中和。

供试品检查时, 若使用了中和剂或灭活剂,应确认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无毒性。

供试液制备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应确认其对微生物无毒性以及与所使用中和剂或灭活剂的相容性。

计数方法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ost-Probable-NumberMethod,简称MPN 法)。

MPN 法用于微生物计数时精确度较差,但对于某些微生物污染量很小的供试品,MPN 法可能是更适合的方法。

供试品检查时, 应根据供试品理化特性和微生物限度标准等因素选择计数方法,同时所选的方法的供试品用量必须具备检测充足样品量的能力,能够以保证所获得的试验结果能够判断供试品是否符合规定。

所选方法的适用性须经确认。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认所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若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

表 1 试验菌液的制备和使用试验菌株试验菌液的制备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需氧菌总数计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CMCC(B)26 003)〕胰酪大豆胨琼脂或胰酪大豆胨肉汤,培养温度30 ~35℃,培养时间18~24小时胰酪大豆胨琼脂和胰酪大豆胨肉汤,培养温度30 ~35℃,培养时间不超过3 天,接种量不大于100cfu胰酪大豆胨琼脂/ 胰酪大豆胨肉汤(MPN 法),培养温度30~35℃,培养时间不超过 3 天,接种量不大于100cfu铜绿假单胞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CMCC(B)10 104〕胰酪大豆胨琼脂或胰酪大豆胨肉汤,培养温度30 ~35℃,培养时间18~24小时胰酪大豆胨琼脂和胰酪大豆胨肉35℃,培养时间不超过3 天,接种量不大于100cfu胰酪大豆胨琼脂/ 胰酪大豆胨肉汤(MPN 法),培养温度30~35℃,培养时间不超过 3 天,接种量不大于100cfu枯草芽孢杆菌(Bacillussubtilis)〔CMCC(B) 63 501〕胰酪大豆胨琼脂或胰酪大豆胨肉汤,培养温度30 ~胰酪大豆胨琼脂和胰酪大豆胨肉汤,培养温度30 ~胰酪大豆胨琼脂/ 胰酪大豆胨肉汤(MPN 法),培养温度注:当需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测定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时,应进行培养基灵敏度检查,检查方法同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
BHI,NB)
(8)分离培养基:支持微生物生长的固体或半固态培养基。 (9)选择性分离培养基:支持特定微生物生长而抑制其它微生物生长的分 离培养基。(例如:XLD,BS) (10)非选择性培养基:对微生物没有选择性抑制的分离培养基。 (例如:
NA)
培养基的定义和分类
3.按用途分类
(11)鉴别培养基(特异性培养基):能够进行一项或多项微生物生理和(或) 生化特性鉴定的培养基。 (例如:麦康凯琼脂) 注:能够用于分离培养的鉴别培养基被称作分离(鉴别)培养基 (12)鉴定培养基(特异性培养基):能产生一个特定的鉴定反 应而通 常不需 要进一步确证实验的培养基。(例如:乳糖发酵管) 注:能够用于分离鉴定的培养基被称作分离(鉴定)培养基。
中国药典2015年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通则92032015年10月一修订概况二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三现场检查常见缺陷示例一修订概况修订依据1worldhealthorganizationwhotechnicalreportseries9612011annexwhogoodpracticespharmaceuticalmicrobiologylaboratories附录2who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良好实施规范2中国药典2010年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chp2010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8个要素人员培养基菌种实验室的布局和运行设备文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who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良好实施规范12个要素5个附录人员环境检验方法验证设备试剂和培养基标准物质和标准菌株抽样样品处理和确认污染废弃物的处理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实验步骤实验报告附录附录3附录区域的实例设备维护实例不同实验室设备的校准的检验和周期实例设备资质和监控实例标准培养物的使用chp2015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13个要素人员培养基试剂菌种环境设备样品检验方法污染废弃物的处理检测结果的质量保证和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实验记录结果的判断和检测报告文件标准比对主要变化1名称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规范指导原则2010年版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2015年版2增订由8个修订为13个增加了以下5个要素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完整

目的建立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范围成品、辅料、内包装袋及纯化水的检验。

责任微生物限度检验人员内容本检验操作规程依据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1105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和《通则1106 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控制菌检查法》进行检查。

微生物计数法一、计数方法1、微生物计数法系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

2、计数方法本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

3、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供试品计数方法适用性检查供试品微生物计数中所使用的培养基应进行适用性检查。

供试品的微生物计数方法应进行方法适用性试验,以确定采用的方法适合于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

4、菌种及菌液的制备4.1试验用菌株的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从菌种保藏中心获得的干燥菌种为第0袋),并采用适宜的菌种保藏技术进行保藏。

计数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4.2菌液制备按规定培养各试验菌株。

取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枯草芽孢杆菌、白色念珠菌的新鲜培养物,用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菌悬液;取黑曲霉的新鲜培养物加入3-5ml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将孢子洗脱。

采用适宜的方法吸出孢子悬液至无菌试管中,用含0.05%(ml/ml)聚山梨酯80的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或0.9%无菌氯化钠溶液制成适宜浓度的黑曲霉孢子悬液。

菌液制备后若在室温下放置,应在2小时内使用;若保存在2-8℃,可在24小时内使用。

黑曲霉孢子悬液可保存在2-8℃,在验证过的贮存期内使用。

4.3阴性对照为确认试验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应进行对照试验,阴性对照试验应无菌生长。

4.4培养基适用性检查按照表规定,接种不大于100cfu的菌液至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或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平板或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平板,置规定的条件下培养。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药典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药典附录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2005年版一部)附录ⅩⅢC.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系检查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其原料、辅料受微生物污染程度的方法。

检查项目包括细菌数、霉菌素、酵母菌数及控制菌检查。

微生物限度检查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洁净度100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检验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防止再污染。

单向流空气区域、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洁净度验证。

供试品检查时,如果使用了表面活性剂、中和剂或灭活剂,应证明其有效性及对微生物的生长和存活无影响。

除另有规定外,本检查法中细菌培养温度为30~35℃,霉菌、酵母菌培养温度为25~28℃,控制菌培养温度为36℃±1℃。

检验结果的报告以1g、1ml、10g、10ml或10cm2为单位报告。

检验量检验量即一次试验所用的供试品(g、ml 或cm2>)。

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供试品的检验量为10g或10ml;中药膜剂为50 cm2;贵重药品、微量包装药品的检验量可以酌减。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验应增加10g或10ml。

检验时,应从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中抽取供试品,大蜜丸还不得少于4丸,膜剂还不得少于4片。

一般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检验用量(两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供试品。

供试液的制备根据供试品的理化特性与生物学特性,可采取适宜的方法制备供试液。

供试液制备若需用水浴加温时,温度不应超过45℃。

供试液从制备至加入检验用培养基,不得超过1小时。

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供试液制备方法如下。

1.液体供试品取供试品10ml,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油剂可加入适量的无菌聚山梨酯80使供试品分散均匀。

水溶性液体制剂也可用混合的供试品原液作为供试液。

2.固体、半固体或黏稠性供试品取供试品10g,加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至100ml,用匀浆仪或其他适宜的方法,混匀,作为1:10的供试液。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目的:规范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

适用范围:药品微生物限度的检查。

责任者:操作员、化验员。

中成药、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的非灭菌制剂及药用原料、辅料,除另有规定外,皆按本法进行检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XI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的规定判定检验结果。

检验方法总则1、抽样1.1 供试品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按批号抽样。

1.2 抽样量一般应为检验用量(2个以上最小包装单位)的3倍量。

1.3 抽样时,凡发现有异常或可疑的样品,应抽选有疑问的样品,但因机械损伤明显破裂的包装不得作为样品。

1.4 凡已能从药品、瓶口(外盖内侧及瓶口周围)外观看出长螨、发霉、虫蛀以及变质的药品,可直接判为不合格品,无需再抽样检验。

2、供试品保存2.1 供试品在检验前,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勿冷藏或冷冻),以防供试品中的污染菌因保藏条件引起致死、损伤或繁殖。

2.2 供试品在检验之前,应保持原包装状态,严禁开启。

包装已开启的样品不得作为供试品。

3、检验3.1 供试品检验项目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附录XIJ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确定。

3.2 检验的全过程必须符合无菌操作要求,严防再污染。

3.3 除另有规定外,供试品制备成供试液后,应在均匀状态取样。

3.4 供试品制成供试液后,应在1小时内注皿操作完毕。

4、检验量4.1 所有剂型的检验均需取自2个以上包装单位。

4.2 化学药品、生化药品的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等检验量为10g。

5、供试液的制备5.1 一般固体供试品称取10g,置研钵中,以100ml稀释剂(0.1mol/L磷酸盐缓冲液或生理盐水),分次加入研磨均匀,并转移至 250ml锥形瓶中,使成1:10供试液。

或者将供试品和稀释剂同置匀浆仪中,以转速3000~5000转/分,开机1~2分钟。

对吸水膨胀或粘度大的供试品,可制成1:20供试液。

5.2 胶囊剂供试液制备方法称取供试品10g置锥形瓶中,加入稀释剂100ml,于45℃水浴中振摇至溶,即为1:10供试液。

Q4B附录4A、B、C(R1)

2008年11月12日
Q4B附录4A、 在第二阶段获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公开征 B、C 求意见
Q4B附录4A、 在第四阶段获指导委员会批准,并推荐给 B、C ICH三方管理机构采纳
现行第四阶段版本
Q4B附录4A、 获指导委员会批准后,在4.5项中加入加拿 B、C (R1) 大卫生部可互换使用的声明 2010年9月27日
实施需考虑的事项
• MHLW的考虑 根据本附录的相关规定,附录2.1节所提及的药典文本可互换使用。
当本附录实施时,MHLW将在通告中提供具体实施细则。
• 加拿大卫生部的考虑 在加拿大,本附录2.1项引用的和依据本附录规定使用的任何药典文 本都认为可互换使用
Ch.P附录Ⅺ J微生物限度检查法 概述
• 一般考虑
当申办者或生产商将其现有方法修订为已实施的经Q4B评价的药典文本的方法时
,任何变更的告知,变动和(或)已批准的方法均应与当地已建立的简要变更管 理程序相一致。 • FDA的考虑 基于上述推荐,并结合附录的相关规定,附录2.1节所提及的药典文本可互换使用 。但是,FDA可能会要求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方法,均应证明其所选方法对于特定 的原料或制剂是可接受和适用的。 • EU的考虑 对于欧盟,欧洲药典各论具有强制性。基于上述可互换使用的声明,按照本附录 的相关规定,在满足欧洲药典相关要求的情况下,管理机构可以接受在上市许可 申请、再注册申请或变更申请时引用附录2.1节所述其他药典方法。
创造生命的奇迹
ICHQ4B 附录4A、附录4B、附录4C
目录
• 文件历史 • 分析方法 • 实施需考虑的事项 • ChP微生物限度检查法概述
• 检验量和供试液的制备
•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 微生物计数法 • 控制菌检查 • 非无菌制剂微生物可接受标准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指导书

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指导书1.0目的规范微生物限度检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微生物限度检验。

3.0职责化验室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检验操作。

4.0参考文件《中国药典》2015版5.0抽样照《取样标准操作规程》进行。

6.0内容6.1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计数计数方法包括平皿法、薄膜过滤法和最可能数法(MPN法)。

检查时,按已验证的计数方法进行供试品的需氧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的测定。

6.1.1设备、仪器及用具6.1.1.1设备微生物限度检测室、净化工作台、生化培养箱(30~350C)、生化培养箱(20~250C)、电热恒温水浴锅、烘箱、脉动真空灭菌柜、紫外灯等。

6.1.1.2仪器及器皿显微镜、托盘天平、锥形瓶、研钵、培养皿、量筒、试管及塞、移液枪及吸头、薄膜过滤器等。

6.1.1.3用具大、小橡皮乳头,洁净工作服、口罩、医用手套、接种环、酒精灯、酒精棉球、灭菌剪刀、灭菌镊子、不锈钢药匙、试管架、火柴、记号笔、薄膜过滤膜等。

6.1.2试液6.1.2.1消毒液A.0.1%新洁尔灭溶液B.75%乙醇溶液6.1.2.2稀释液、试剂及配制A.pH7.0无菌氯化钠-蛋白胨缓冲液:取磷酸二氢钾3.56g、无水磷酸氢二钠5.77g、氯化钠4.3g、蛋白胨1.0g,加纯化水1000ml,微温溶解,滤清,分装,1210C灭菌15分钟。

B.聚山梨酯80C.无菌十四烷酸异丙酯D.pH6.8无菌磷酸盐缓冲液6.1.3培养基胰酪大豆胨琼脂培养基、胰酪大豆胨液体培养基、沙氏葡萄糖琼脂培养基6.1.4操作方法6.1.4.1试验前准备6.1.4.1.1将供试品及所有已灭菌的平皿、锥形瓶、试管、移液枪吸头(1ml、10ml)、量筒、稀释液、培养基等移至传递窗内。

每次试验所用物品必须事先计划,准备足够用量,避免操作中出入操作间。

6.1.4.1.2开启微生物检测室紫外灯和空调净化系统,并使其工作不低于30min。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则培训ppt课件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用的培养基应进行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成品培养基、由脱水培养基或 按培养基处方配制的培养基均应检查。 本版药典重大变动之二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计数培养基的适用性检查
CP2005 无 CP2010 结果判断 被检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平均数的比值大 于70%,且菌落形态大小应与对照培养基上的菌落一致,判该培养 基的适用性检查符合规定。
培养基的管理使用,详见药品微生物实验室指导规范原则。
4、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
本版药典重大变动之一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或 检验结果以1g、1ml、10g、10ml 10cm2为单位报告、 、10cm2为单位报告,特殊品种 以最小包装单位报告。
2、检验量
CP2005 CP2010
化学膜剂为100cm2
要求检查沙门菌的供试品,其检 验量应增加10g或10ml。
CP2005

CP2010
取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枯草芽孢杆菌各50-100cfu,分别 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 备2个平皿,混匀,凝固,置30-35 ℃培养48小时,计数。 取白色念珠菌、黑曲霉各50-100cfu,分别注入无菌平皿中,立即倾 注玫瑰红钠琼脂培养基,每株试验菌平行制备2个平皿,混匀,凝 固,置23-28℃培养72小时,计数。
药典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及指导原 则培训
•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用于判断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 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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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
为更好应用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特制定本指导原则。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可用于判断非规定灭菌制剂及原料、辅料是否符合药典的规定,也可用于指导制剂、原料、辅料的微生物质量标准的制定,及指导生产过程中间产品微生物质量的监控。

本指导原则将对标准和方法中的特定内容及标准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1.微生物限度检查过程中,如需要使用表面活性剂、灭活剂及中和剂,在确定其能否适用于所检样品及其用量时,除应证明该试剂对所检样品的处理有效外,还须确认该试剂不影响样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的检出(即无毒性),因此无毒性确认试验的菌株不能仅局限于验证试验菌株,而应当包括产品中可能污染的微生物。

2.供试液制备方法、抑菌成分的消除方法及细菌、霉菌及酵母菌计数方法应尽量选择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操作简便、快速的方法,且应避免损伤供试品中污染的微生物。

对于抑菌作用较强的供试品,在供试品溶液性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选用薄膜过滤法进行试验。

3. 微生物限度检查法(附录ⅪJ)收载的离心沉淀法仅适用于制备细菌计数或控制菌(细菌)检查用的供试液,规定的500转/分钟、不超过3分钟只用于去除供试液中的沉淀物。

采用该方法时,供试液中的样品颗粒大小、粘稠度及污染的微生物大小,转速等直接影响着样品中微生物的回收, 易造成检验结果不能真实反映供试品的污染情况。

因此,供试液制备时尽量避免使用该方法,更不宜采用高速离心沉降集菌。

4.对照培养基系指按培养基处方特别制备、质量优良的培养基,用于培养基适用性检查。

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研制及分发。

5. 进行验证试验时,若因没有适宜的方法消除供试品中的抑菌作用而导致微生物回收的失败,应采用能使微生物生长的更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方法验证试验。

此时更高稀释级供试液的确认要从低往高的稀释级进行,但最高稀释级供试液选择应根据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和菌数报告规则,如供试品应符合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是1克细菌数不得过1000cfu,那么最高稀释级是1:10-3。

若采用允许的最高稀释级供试液进行验证试验还存在一株或多株试验菌的回收率达不到要求,那么应选择回收情况最接近要求的方法进行供试品的检测。

如某种产品对某试验菌有较强的抑菌性能,采用薄膜过滤法的回收率为40%,而采用培养基稀释法的回收率为30%,那么应选择薄膜过滤法进行该供试品的检测。

在此情况下,生产单位或研制单位应根据原辅料的微生物质量、生产工艺及产品特性进行产品的风险评估,以保证检验方法的可靠性,从而保证产品质量。

6.微生物限度检查法中控制菌检查法没有规定进一步确证疑似致病菌的方法。

若供试品检出疑似致病菌,确证的方法应选择已被认可的菌种鉴定方法,如细菌鉴定一般依据《伯杰氏细菌鉴定手册》。

7.在药品的生产、贮存、销售及新药标准制订、进口药品标准复核、考察药品质量、仲裁中,除在品种项下及制剂通则项下另有规定外,其微生物限度均以药典的“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为依据。

8. 对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化学药制剂通则项下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制剂,微生物限度为必检项目;对于只有原则性要求的制剂(如:丸剂、口服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应对其被微生物污染的风险进行评估。

在保证产品对患者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回顾性验证或在线验证积累的微生物污染数据表明每批均符合微生物限度标准的要求,那么可不进行批批检验,但必须保证每批最终产品均符合微生物限度规定。

上述固体制剂若因制剂本身及工艺的原因导致产品易受微生物污染,应在品种项下列出微生物限度检查项及微生物限度标准,如生化类制剂。

9.用于手术、烧伤及严重创伤的局部给药制剂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用于创伤程度难以判断的局部给药制剂,若没有证据证明药品不存在安全性风险则应符合无菌检查法要求。

含动物类原药材粉的口服中药制剂要求不得检出沙门菌。

其中的动物类原药材粉是指除蜂蜜、王浆、动物角、阿胶外的所有动物类原药材粉,如牡蛎、珍珠等贝类,海蜇、冬虫夏草、人工牛黄等。

10.制定药品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了依据“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原料来源、性质、生产工艺条件、给药途径及微生物污染对患者的潜在危险等因素,提出合理安全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因此,必要时,特殊品种为
保证其疗效、稳定性及避免对使用者的潜在危害性,应制定更严格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并在品种项下规定,如吸入粉雾剂,从使用者的安全性考虑,应按无菌产品的要求进行控制。

制定辅料、化学原料药、中药提取物的微生物限度标准时,除参照相应制剂的微生物限度标准外,还应综合考虑相应制剂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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