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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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现在很多城市为了建设,会采取征收拆迁的方式,在吉林省也不例外,会有征地拆迁的工作,自然就就会有补偿标准,那么▲2017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小编给大家简单说明一下。

▲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

The world is full of unfairness. What we can do is not only accept, but also try to resist.(页眉可删)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强拆怎么办呢?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一)及时报警,敦促警察对非法强拆立案调查。

房屋是老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面对强拆,很多当事人容易情绪激动,以暴制暴,进而产生肢体冲突,甚至酿成血案。

一个咨询者称自己的老家是在吉林省的,但是现在政府打算扩建道路整修环境就想将他的土地和房子征地和拆迁了,但是因为补偿一直没有谈好的,没想到政府就将他们的土地和房子强拆了。

从中看出这是对于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不了解,还有遇到这种强拆我们是可以维权的。

一、征地补偿标准1、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金有多少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金有多少

长春征地补偿标准金有多少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众所周知,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宪法中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除此之外只能通过国家出让或者划拨的形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虽然所有权没有,但是并不意味着国家或集体可以随意征地或者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小编发现在长春征地补偿标准就可以证明我国即使是征地也是要给予补偿金的。

▲一、长春征地补偿标准(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对被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的一项政策。

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直接关系到被征收农民的切身利益,也是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以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首先,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科学测算。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肥力、土地用途等因素,科学测算土地的市场价格,避免因补偿标准不合理而导致农民的利益受损。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确保被征收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制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被征收农民的生活成本、生活习惯以及土地对其生计的重要性,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确保被征收农民在土地补偿后能够顺利过渡。

最后,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需要注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避免因土地补偿导致土地过度开发和资源浪费。

同时,还需要注重土地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利用,确保土地的补偿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的来说,吉林省土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土地的实际价值、农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以确保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20年1月6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省长景俊海2020年1月22日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委托事项一般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近几年来,国家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的步伐。

在飞速的发展过程当中,大量的占用我国公民的土地。

在征地的过程当中,各地公民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现在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小编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一) 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

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四)、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2019年吉林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一、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办法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5、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年修改)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年修改)

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3年3月29日吉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2022年9月20日吉林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202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市人民政府征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在各类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征收房屋的,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公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以受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业务。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行业绩考核和年度审核,并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信用档案管理系统,考核结果和年度审核结果由市房屋征收部门统一在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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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征地补偿标准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
(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
(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
(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

第二十六条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一个栽培期产值计算;能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可以移植的~支付移植费用;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约定不成的~由双方认可的或者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认。

土地征收前~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被征地单位发出拟征地通知书。

拟征地通知书送达后~拟征收土地上新栽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新建的设施~不予补偿;没有按期征地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补偿。

征收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
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
白山市、白城市、松原市、延吉市为八至十二倍;其他县(市)及工矿区为六至八倍。

占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可以参照征收土地相应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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