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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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考核

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考核

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考核一、概述监理是在建设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环节,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有效控制。

监理实施细则作为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施工单位的监督与考核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对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监督和考核的要求进行探讨。

二、监理实施细则的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其目的在于明确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流程。

这些细则通常由建设主管部门或专业监理机构制定,旨在规范监理工作,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

三、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监督的要求1.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规进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

施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事故应急预案等,以保障现场的安全生产。

2. 质量管理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各项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工程质量的稳定性。

同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工程的合格验收。

3. 进度管理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完成。

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确保进度的合理控制。

如有超期施工的情况发生,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备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四、监理实施细则对施工单位考核的方法1. 监理人员实地考察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监理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施工情况。

通过实地考察,监理人员可以了解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质量控制水平、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等,从而进行综合评估。

2. 文档审核监理实施细则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提交相关的施工文件和报告,包括施工计划、质量检测报告、安全生产报告等。

监理人员对这些文档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工作,并对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评估。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宿迁市开源置业有限公司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现场监理的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1)总监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依据《合同》约定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须由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各监理项目部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六十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以上各条如有违背,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的监理人员须进行签到,每天两次,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4:30(有如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现场主管。

以上如有违背,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其考勤事项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没有约定,按以下进行考核: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其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26天以上(因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

监理工作中的细则与执行标准监理工作是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环节,它的作用是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并达到预期的质量和进度。

为了有效进行监理工作,必须制定细则和执行标准,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监理工作的基本要求1.1 定期巡视和检查监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工程按照图纸和合同规定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的问题和风险。

巡视和检查应围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进度控制等方面展开,记录和整理相关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

1.2 监督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和使用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符合要求,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使用。

监理人员应参与材料和设备的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供应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得到落实。

1.3 监督施工质量控制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履行验收和鉴定的职责。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会议,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

1.4 监督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

监理人员应参与安全会议,并提出安全改进建议,确保施工单位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二、监理工作的执行标准2.1 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设计、施工技术、工程测量和材料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监理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专业水平,掌握最新的技术和标准,提高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2 岗位职责和权限监理人员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人员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问题,并参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3 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监理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坚守原则,秉公执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监督人员”)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以及除铁路、交通、水利、信息、民航以外的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实施统一考核与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实施初审与管理。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监督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具有相应的监督人员:省辖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市级监督机构")不少于15人;县(市)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县级监督机构")不少于9人;监督人员数量占监督机构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5%;监督人员专业结构合理,建筑工程安装专业监督人员与土建工程专业监督人员相配套。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及信息化管理条件。

第五条监督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监督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经省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

合同附件:1监理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及考评标准1.编制目的——1.1通过规范、督促监理作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项目管控质量和产品质量;1.2衡量到岗监理人员从业素质,激发责任;体现在岗人员价值、价格;1.3量化监理工作绩效。

2.为确保监理工作质量,体现优质优价,结合公司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与“合同附件:2”《监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配套执行。

3.本“办法”作为监理招标条件、《监理委托合同》协议约定之一。

4.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应约定以下内容——4.1监理机构组成人员资质、资格,未满足招标条件、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有权拒付当月监理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责任;4.2从监理合同总价中单列10%~15%作为监理工作绩效‘考核金’,与本“办法”考核挂钩;4.3项目完成既定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监理工作质量月度绩效考核分值≥95分时,建设单位给予监理费总价××%‘奖励金’(‘奖励金’比例、金额在合同中另行约定);4.4考核兑现部分的‘考核金’、建设单位的‘奖励金’由监理单位委托建设单位直接发放到监理部。

5.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督、控制、考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分管专业工程师;6.考核以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机构(或监理部)为对象;----------------------------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7.考核由建设单位现场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经项目部(或工程部)负责人及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后生效。

8.监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

9.监理工作考评采用扣分制,满分为100分;每一分项的扣分不超过本分项的满分。

考核以60分为合格。

当月考核不合格不能取得合同约定的当月‘考核金’。

考核合格的,应得‘考核金’=‘考核金’×考核得分%。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及业主的要求,建设单位需要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制度进行规范。

具体内容如下: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1、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并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参加周工程例会,随时配合施工需要。

2、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有必要更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并在2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并召开监理周例会。

如未及时传发以上资料,将会受到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得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吃请或回扣。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受到严厉处罚。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

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一次处罚500元。

7、监理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上下班、值班时间及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

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会扣减监理费用。

2、监理人员应注意维护监理形象,遵守项目现场各项管理制度。

不得互相推诿、无理拒绝或拖延本职工作。

如发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

3、监理人员应熟悉工程图纸及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了解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履行监理职责。

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3)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应及时提出并要求整改;4)施工单位是否按时完成计划任务,如未完成应及时提出并要求加快进度;5)其他与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相关的问题。

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

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
1
1 0
不评价
3.10 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以上均履职到位的,得1分,否则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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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3.11 按照规定开展巡视、旁站,得1分,否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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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3.12 对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得1分,否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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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3.16 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的得1分,否则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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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3.17 按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建设单位的得1分,否则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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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3.18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按规定移交的得1分,否则0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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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总实得分:
总应
得分:
实际得分:
1
1 0
2.3 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员长期不在施工现场的,不存在得1分,存在得0分。(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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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时,总监到场组织的得1分,未到的得0分。(注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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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2.5 工程竣工验收时,总监到场参加的得1分,未到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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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评价
三、监理
履职
3.1 监理规划合理、监理实施细则有针对性的得1分,否则0分。
(4)其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规定须由总监组织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设单位对监理评价进行网上公示后,需加盖建设单位电子印章后评价结果才能生效。
1
1 0
不评价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F/T50319-2013)。

港区工程部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考核暂行细则

港区工程部建设工程监理现场考核暂行细则

郑州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三期现场监理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港区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管理,健全项目监理部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监理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及港区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港区建设现场监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程对监理部人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港区项目部所有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现场。

第二条考核内容(一)项目监理部现场组织机构设置、现场监理人员与设备的配置。

(二)监理管理文件的制定、监理资料的整理情况。

第三条检查考核根据工程的进度和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对项目工程监理的施工现场进行考核。

(一)履约情况1、监理部必须按照项目大小配备监理人员数量,按监理规划执行监理人员进退现场,如有人员变更,应当完善手续。

2、监理部必须按照监理合同及招标文件配备试验设备、测量仪器、办公生活设备及交通通讯工具,并满足使用要求。

(二)管理程序1、在工程开工前的7日内上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资料。

2、对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报验资料要认真审核,及时审批。

3、及时完善工程资料,对重大变更,应督促工程技术部报市设计部门审批。

4、要求工地例会必须一周一次。

5、严格考核、审核工程分包单位及相关的资料。

6、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更换的情况,要及时审批及时上报。

7、督促施工单位以每月不低于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数额发放农民工生活费。

(三)质量监理1、监理人员必须熟知自己工作范围内的规范、图纸和指令性的文件。

2、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要求进行质量监理,原材料验收、工程抽检监理人员必须现场亲自检测,认真做好平行检验,保证抽检频率和抽检质量符合要求,必须建立检验台帐,不合格报告要及时上报、处理。

3、正常施工期间,现场监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时监理必须全过程旁站。

4、对上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质、特种行业人员证书等资料必须有真实性、可靠性、可追朔性并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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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对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___监理管理及考核细则
为规范现场监理行为,增强监理单位对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力度,特制订本细则。

一、监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
1.总监必须是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时,须依据《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最多不得超过两个。

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各监理项目部必须根据合同要求及现场工作情况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各监理员均需持证上岗。

4.违反以上规定,将按2000元/条进行处罚。

二、监理人员考勤制度及出勤
1.考勤制度:考勤由工程部现场主管负责,各在岗监理人
员每天须进行签到,上午8:30和下午14:30各一次(如有变化按通知时间签到)。

如有人员需调休,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
知现场主管。

违反以上规定,将视作当天缺勤。

成本控制部人员每周不定期抽查考勤,详见《监理及跟踪审计人员现场管理抽查表》。

2.人员出勤:人员出勤应按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按以下标准考核:
___工程师出勤率为22天/月以上;
配备总监代表的监理项目部,总监代表出勤率为26天/月
以上;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
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勤率为26天/月以上(相关验收时
需参与验收)。

建设单位有权按监理人员的缺勤天数扣除违约金,扣除标准为总监2000元/天,总监代表1000元/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500元/天。

上述违约处理按月进行考核,可连续执行。

如连续三个月监理人员考勤不达标,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得拒绝。

3.监理公司派驻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地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到岗,每月须到岗26天以上(夜间加班、白天调休人员除外,但调休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如未达到或无故不到岗,将责令整改,并扣除100元/天;到岗每月如达不到20天,将提请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并扣除2000元/月。

三、监理人员日常工作考核
1.旁站制度:
① ___回填时监理人员未旁站,土方回填未满足回填质量要求,罚款1000元/次;
②砼浇筑时监理人员未连续旁站或砼夜间施工,没有人值班旁站,罚款1000元/次。

1)所有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场。

进场的原材料必须书面报验给监理人员,并经过监理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

甲方将进行例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施工单位未报验就擅自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将扣除监理单位1000元/次,使用不合格材料将扣除2000元/次。

2)监理应按进度敦促施工单位对材料暂估价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申报使用计划及要求进场的时间、数量给监理人员。

监理项目组须在一周内对施工单位的计划进行审核,确认计划的真实、准确、完整,并报告甲方。

如果因计划不准确导致甲供材出现阶段性供应量偏多(大于10%)或供应量偏少(小于10%),将视为监理单位失职,扣除1000元/次。

六、安全文明的控制情况(根据现场检查记录及处理结果以及现场代表、公司检查组的检查记录等考核)
1)施工单位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单位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及整改的结果书面通知甲方。

如果甲方发现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则扣除监理单位1000元/次。

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则扣除监理单位元/次。

2)进入现场的工人必须戴安全帽并扣帽带。

如果有工人不戴安全帽或不扣帽带,则甲方要求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处以
100元/人.次的处罚,并上缴甲方。

如果甲方发现施工单位连续三次或三人次存在工人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而监理人员未予以处罚或视而不见,则扣除监理单位500元/次。

3)安全是工程的基础,没有安全就不谈质量和进度。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中,要做好安全记录并建立安全台帐。

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就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现场代表,不得迟缓。

如果检查不力,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记录中也未体现,未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将扣除监理单位200元/项;如果未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将提请处理相关责任人,并扣除监理单位2000元/项。

七、其他对监理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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