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十四章 行政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的原告
一、行政诉讼原告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一)原告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行政相对人的 公民、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 人 (三)原告是主动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二、行政诉讼原告的判定 判定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应当有以下两个: 判定行政诉讼原告的标准应当有以下两个: 第一,原告必须是公民、 第一,原告必须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第二, 第二,原告必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 害关系。 害关系。 说明: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与“事实上的利害关系”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 害关系, 害关系,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 裁判拘束的个人和组织, 裁判拘束的个人和组织,包括第一审程序中原 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第二审程序 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中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执行程序中的执行申 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 (二)当事人的特征 1.当事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 关系。 关系。 上海行人穿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案) (上海行人穿马路引起的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当事人是要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3.当事人是要受到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受到处罚, (2)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受到处罚,该法人或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受到处罚, 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同时受到处罚,两者均不服 处罚提起诉讼的; 处罚提起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 (3)治安行政案件中,两个以上的受害人不 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的行政处罚而提起诉讼的; (4)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同一行政相对 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人联合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不服而提起 诉讼的; 诉讼的; 治安行政案件中, (5)治安行政案件中,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均 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不服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提起诉讼的;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后, (6)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裁决后,纠纷 当事人均不服行政裁决, 当事人均不服行政裁决,向法院起诉裁决机关 的。 普通的共同诉讼, 2.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样的具体行政行 为两人以上, 并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为,并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2.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解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3.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裁决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4.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属于国家行政法的范畴;5.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必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2. 原告必须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具备者;3. 原告必须具有诉讼利益;4. 原告必须依法提起诉讼的合法期限内;5. 原告必须尽到诉讼前的法定程序;6. 原告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流程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2. 传票传唤:法院根据立案受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要求到庭参加诉讼活动;3. 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等方式进行举证辩论;4. 审理判决:法庭根据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5.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必须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的几个核心问题1. 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责任问题: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判断;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法获取等问题;3. 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问题:主要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原告是否有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进行研究;4. 行政诉讼中的裁量标准问题:主要是法院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和裁量。
行政诉讼参加人题库2-0-8

行政诉讼参加人题库2-0-8问题:[多选]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工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诉若干解释》第15条。
问题:[多选]下列叙述中的当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张某的采光权B.甲企业是中外合作企业中的外资方,政府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该合作企业的权益C.雷某的土地经营承包权被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D.某股份制企业的董事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
根据《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第1项的规定,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A项的张某可以依据该条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所以B项也正确。
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所以C项中的当事人也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第18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项中的董事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多选]甲、乙、丙三人系同村农民,村里重新调整土地以后,三人均主张自己对某块土地有承包权。
争议发生后,三人互不相让,发展到相互殴打以致毁坏对方的房屋和家具。
乡人民政府得知此事后,派工作人员到该村进行调查。
后乡政府作出了该块土地的承包权归甲所有的处理决定。
《行政诉讼参加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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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行政诉讼被告
被告资格
01 02
被告资格概述
行政诉讼被告是指因行政行为而遭受权利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被告资格的认定
被告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行政行为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以及行 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
03
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权利与义务
权利
第三人有权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陈述事 实、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
义务
第三人有义务遵守行政诉讼程序的规 定,如按时出庭、如实陈述事实等。
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 位,其权利和义务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 束。
对被告的监督
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的行 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依 法履行职责。
04
行政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资格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三人必须与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有利害关系,才能具备第三人资格。
身份、权利、法律地位受影响
如果第三人的身份、权利或法律地位可能受到行政诉讼结果的影响,则该第三人具备第三人资格。
第三人类型
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人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原告权利与义务
权利
起诉权、委托代理权、举证权、辩论权等。
义务
遵守法庭秩序、按时出庭、提供证据等。
原告的法律地位与作用
法律地位
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与行政机关同 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作用
通过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行政诉讼参加人》 Nhomakorabeapt课件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

【重点法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意思分解】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重点法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八)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2004年江苏真题A类)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B治安拘留C刑事拘留D拘役(2008年安徽真题)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重点法条】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快捷记忆】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
第四节行政诉讼参加人

3. “合法权益标准时期” 1989 年制定、1990 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第2 条规 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41条更加明确地规定:“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 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这样,我国行政诉讼原告资格的标准从“法律规定 标准”发展为“合法权益标准”。
为,复议机关是案件的审理人,而非案件当事人; 三、以实际作出裁决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决定
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维持时以原机关为被告;体现权限相称 原则。
有观点指出:复议机关不作被告,更有利于发挥复议的作 用。
――复议是纠错,是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复议机 关发挥复议的作用。
新《行政诉讼法》第26条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 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 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 告。
2.行政主体的狭隘使很多从事公务的组 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一些非授权主体屡有行使行政职权的 情况,造成确定被告时的困难,导致公民诉 讼艰难。
案例:村委会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吗?
(二)行政诉讼被告制度的完善
--谁行为,谁被告。 1. 凡有行为,必有被告 2. 谁行为,谁被告 3. 行为的主体为被告 4. 官员可以成为被告
……
定义:行政诉讼原告是指因对具有国家行政职 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 提起诉讼的人或者组织。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包括外国人和外国组织
2、原告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及答案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以下哪项关于行政行为的说法是正确的?A.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和措施B. 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指导行为C. 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D. 行政行为可以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作出【答案】A【解析】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命令和措施,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指导行为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
行政行为自送达给相对人时生效,而非作出之日起生效。
行政行为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不能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作出。
二、多项选择题2. 以下哪些属于我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A. 查封、扣押B. 没收违法所得C. 强制拘留D. 强制隔离【答案】ABD【解析】我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强制拘留、强制隔离、强制戒毒、强制医疗等。
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三、不定项选择题3. 以下关于行政诉讼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活动B.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C. 行政诉讼的原告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D.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包括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等【答案】ACD【解析】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活动。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原告可以是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诉讼的判决可以包括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等。
四、案例分析题4. 甲市乙区环保局因丙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对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丙公司不服,向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市环保局维持了乙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
丙公司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司法考试课件:专题导读 - 行政法07
16
• 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 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 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 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2006-2- 47,单)答案:D。
•A 罚款500元
•
•B 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
29
• 【例】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 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 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 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 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
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 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 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2008延-2-100,任)
撤销登记行为。行政诉讼过程中,王某又
以张某为被告就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提起 民事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0-299,任)
•A 决结果
•B
33
• (二)对刑事犯罪的处理 • • 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其中存在犯 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 察机关处理。
• (一)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 法院在审理行政纠纷的过程中,如果涉及 到与该行政纠纷关系密切的民事纠纷,一 般无权对该民事纠纷一并处理,只能告知 当事人另行起诉,作为民事诉讼处理。但 存在两种例外:
•1
•2
32
• 【例】张某通过房产经纪公司购买王某一 套住房并办理了转让登记手续,后王某以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第三人
司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司法《行政诉讼》2017考点: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导语:在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的第三人的相关考试内容有什么?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
1.第三人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这里的关键是“利害关系”如何解释。
《行诉法解释》规定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第三人参加诉讼具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也有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正确解决纠纷的客观作用,因此,应当对“利害关系”作宽泛的解释。
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l)直接的利害关系是指其权益必然受具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人。
例如,知识产权局把某项专利权授予甲,乙对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决定不服提起诉讼,丙认为该项专利应当属于自己,也提出撤销知识产权局授权决定的请求。
在这个诉讼中,丙作为第三人请求撤销知识产权局的授权决定这一点和乙是相同的,但对专利权的归属和乙的主张是各自独立的,即第三人对专利权归属的请求与其他当事人是不同的。
(2)间接的利害关系是指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波及。
例如,规划部门批准了甲的建房申请,但甲的房屋被水利部门以违章建筑强制地拆除,甲对水利部门的拆除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规划部门与水利部门的拆除决定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是对拆除决定审查的结果有利害关系。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拆除决定合法,甲就可能向规划部门提出赔偿建房损失的要求。
因为规划部门批准甲的建房申请,对造成甲的建房损失也有责任。
行政诉讼参加人测试题及答案
行政诉讼参加人测试题及答案窗体顶端单项选择题1. 某派出所民警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扣押了洪某的拖拉机。
洪某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应当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洪某拒不同意。
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B: 以县公安局为被告予以审理C: 裁定驳回起诉D: 裁定终结诉讼2. 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
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
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只有征得该单位的同意,人民法院才能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 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 既然A公司不是原告,而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D: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即使B公司不上诉,A公司也可以白行提起上诉3. 某甲拥有一条渔船,某乙借得之后,在海上从事走私活动时被海关缉私人员查获。
海关对某乙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没收某乙用于走私的渔船及全部走私物品,并处罚款2万元。
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 某甲可作为原告起诉,因为某甲是海关作出的处罚行为的利害关系人B: 某甲不可作为原告起诉,因为某甲并不是海关作出的处罚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C: 某甲不可作为原告起诉,只能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D: 某乙可作为原告起诉,诉诸海事法院4. 规划部门批准工商局建一处办公楼,但该处办公楼附近的气象局认为规划部门批准的办公楼影响气象站的天气预报,诉诸法院,下面哪一种说法正确?( )A: 气象局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其是行政机关B: 气象局和工商局可以找其共同的上级机关市政府协调处理C: 气象局因相邻权受损害可以以原告资格提起行政诉讼D: 气象局因其职能受侵犯,可以以规划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5. 某单位排污违反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市环境保护局经市政府批准对其作出署名为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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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参
加人
2018年司法考试《行政诉讼》考点:行政诉讼参加人
一、行政诉讼参加人
诉讼参加人是指在整个或部分诉讼过程中参加行政诉讼,对行政诉讼程序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加人不同于诉讼参与人,后者范围更宽,除了诉讼参加人之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勘验人等。
这类诉讼参与人在法律上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但是,他们在诉讼中享有特殊的诉讼地位。
二、行政诉讼当事人
(一)概念
当事人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主体。
这里需要把握的问题是:
1.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从行政程序演变而来,并且在不同的审理程序有不同的称谓和地位。
在行政程序中,一审原告称为“行政相对人”、“申请人”等,被告称为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机关等。
在第二审程序中,他们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在执行程序中又称为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
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表明在不同诉讼阶段承受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行政诉讼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争议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争议,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就转化成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通常所说的当事人与本案的“直接利害关系”,实际上正是行政法律关系。
3.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这是当事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所在。
4.当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这是当事人与参与人的区别所在。
5.行政诉讼当事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原告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而被告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这是行政诉讼的“民”告“官”特征,也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与民事诉讼当事人
的区别之一。
(二)诉讼地位
从行政诉讼法和司法解释来看,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如下权利:(1)原告的诉权,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放弃、
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应诉权,即对原告的起诉应诉
和答辩的权利。
(3)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4)经人民法
院许可,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发问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
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有权查阅、复制本案的庭审材料及有
关法律文书,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材料除外。
(8)查阅、补
正庭审笔录。
(9)在宣判前,原告可以撤诉,被告可以改变其所做的
具体行政行为。
(10)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11)当事人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
保全。
(12)原告有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权利。
(13)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有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的权利。
(14)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义务主要是:(l)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不滥用诉讼
权利。
(2)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参加诉讼。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3)在诉讼过程中遵守诉讼秩序,服从法庭指挥,不妨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4)自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裁定。
(5)被告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不得自行向原告和
证人收集证据。
三、诉讼代表人
在《行诉法解释》有关参加人的规定中,诉讼代表人是一项新制度。
就诉讼地位而言,诉讼代表人兼有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双重属性。
从类型来看,《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诉讼代表人可以分为:(1)组织
的代表人和集团诉讼的代表人;(2)推选的代表人和指定的代表人;(3)单一代表人和多个代表人等。
《行诉法解释》规定的诉讼代表人有如下情形:(1)合伙企业的
诉讼代表人。
合伙企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
原告,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作为诉讼代表人。
(2)其他组织的主
要负责人作为代表人。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提起诉讼的,由
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乍诉讼代表人。
如果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可
以由推选的负责人作诉讼代表人。
(3)关于集团诉讼的诉讼代表人。
一方原告为5人以上的,应推选1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如果在
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没有选定诉讼代表人的,则由法院依职权指定诉
讼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