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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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产品质量保证与服务

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保持产品质量的稳定与持续提升,明确产品质量的责任与义务,为此,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协议。

1、协议产品范围

本协议所指产品,包括甲方委托丙方从乙方采购用于甲方生产配套的产品,也包括丙方从乙方采购的用于丙方对外销售的产品。

2、管理职责

2.1 甲方职责

2.1.1 甲方从乙方采购的产品,甲方应向乙方明确提出技术和质量要求,必要时,向

乙方提供产品图纸、相关标准,或签订技术协议。

2.1.2 当甲方变更技术和/或质量要求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2.1.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其所提供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包括因包装不良导致产品受损或

质量降级等),并负责向乙方提供不合格品资料及质量信息。

2.1.4 甲方负责验证乙方相关质量改进的有效性,客户有要求或必要时直接到乙方现场进行产

品验证。

2.1.5 甲方按计划或根据需要不定期的对乙方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

2.1.6 甲方应明确提出从乙方采购产品的检验技术标准,乙方检验标准须在甲方备案,必要时对双方的检验方法进行统一。对于甲方要求检测儿甲方又不具备检测能力的产品项目,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检验机构。甲方可视检验情况对检验项目和周期进行调整。

2.2 乙方职责

2.2.1 乙方应按照ISO/TS16949 或ISO9001 标准(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取得认证证书,以确保向甲方长期稳定的提供合格产品;并及时将证书有效版本恢复复印件提交甲方备案。

2.2.2 乙方生产现场为甲方制造产品的必须满足《供应商管理手册》的要求。

2.2.3 乙方应对其产品的特殊工艺过程按GJB 9001B-2009 标准中7.5.2 条的要求进行过程确认,将确认、控制和过程能力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采购管理部。

2.2.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PPAP 生产件批准文件。属总成件供方的应提交其供方明细。当供方发生变化时,需提交新的供方明细,必要时,重新提交PPAP 文件。

2.2.5 当顾客或甲方到乙方进行产品验证时,乙方应积极配合,但验证的结论不作为乙方交付的依据。

2.2.6 当乙方发生改制、合并、兼并、分立、设立分支机构、迁址、更名、法人代表及业务负责人变更等情况时,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

2.3 丙方职责丙方按照甲方要求向乙方采购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

3、实物的质量标准

3.1 乙方负责向甲方共符合标准要求和甲方产品符合性要求的产品。制造过程中需要更改图样、工艺及技术要求时,需经甲方书面批准。

产品符合性的依据为:

a. 产品图样

b. 产品技术文件

c. 产品的技术协议

d. 产品相关的现行标准

e. 产品的会签图纸或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

3.2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带有:

a. 出厂检测报告、理化报告(甲方有要求的)及产品合格证明;对重要零部件须按要求提供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b. 产品铭牌、编号及乙方标识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在甲方质量部备案。

c. 甲方要求的产品说明书;

d. 产品生产日期。

3.3 乙方应按丙方同乙方签订的合同/订单约定时间、品种、数量供货。

4、服务条款

4.1 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站对其配套产品进行售后保修服务。方接受甲方及甲方授权的维修服务站在保修服务中对乙方配套产品所做出的质量责任判定。

4.2 乙方配套产品的保修规定及服务政策应与甲方及甲方配套的主机厂相应的规定、政策保持一致,具体规定的三包期限为自甲方发动机配装的整车或其它配套产品售出后,船电用发动机三包期为一年,车用发动机三包期根据甲方与其主机厂签署的服务协议执行,工程机械发动机为一年或3000 小时,以先到者为准,零销发动机三包期为一年。

4.3 甲方应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定期对其销售服务人员、授权维修站的服务情况进行培

训、监督、考核,以保证其行为公平、公正。乙方对甲方授权维修站的服务情况有权进行核实、监督。

4.4 乙方承担由其产品质量原因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因乙方配套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其他件损坏的,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属乙方配套产品质量原因造成更换整机的,按甲方整机销售价格的70% 向乙方索赔,故障机所有权归甲方。

4.5 乙方对故障件每月至少到甲方自行处理一次,若收到甲方处理旧件的临时通知,应及时到位处理。甲方对返回的故障件保管30 天,逾期乙方未处理的,甲方每月25-30 日按无主件处理。在下列情况下旧件可不返回:(1)出国机;(2)用户强行扣留故障件的;(3)垫片、油封、弹簧、橡胶件、皮带等易损件。

4.6 在甲方开发新市场及进行新产品推广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共同搞好活动,如:赠送配件、免费保养及培训等。甲方市场需要的让步性处理行为,乙方应共同承担让步费用。

4.7 在客户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要乙方到客户现场服务或鉴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客户的通知后48 小时(省内24 小时)内,派员到现场配合甲方服务,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甲方信息的传递和处理,并向甲方提供信息联络人员的电话和邮箱。乙方产品在甲方进厂检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来人来函处理。

5、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及责任免除

5.1 因乙方不合格品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按照本协议第 6 挑的规定进行处理。

5.2 对乙方不合格品甲方有权封存、隔离或进行破坏性处理,破坏性处理甲方通知乙方后实施。

5.3破坏性处理后的不合格品,乙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自行运回。逾期不运回的,

甲方按照乙方的废弃物品处理。

5.4责任免除

54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不合格品进行破坏性处理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价款的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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