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 演示文稿

文章认为,阿玛蒂亚 森批判地吸收了新自 由主义合理成分并对其进行改造,从理论 基础上,突出能力和权利,以消极自由基 础上的积极自由作为自由的内涵; 在现实向度上,以“积极政府”取代新自 由主义的“最小国家”,维护自由与发展; 在价值取向上,推崇积极自由,平等优先 于权利。通过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结合, 使新自由主义呈现全新的特征。
森在论述自由与发展的关系时指出,财富、收入、 社会现代化、人均 GNP 增长等是为人的福利、 人的目的价值服务的,固然可以是人们追求的目 标,但这些充其量只是发展的手段而已,属于工 具性范畴。 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发展是 扩展人们享有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是人类运用 价值能力和功能性活动的扩展,如规范人的行为, 延长人的寿命,预防可以避免的疾病,获得足够 的生产、生活资料的能力,拥有学习和与外界交 流的机会,专注于艺术和科学追求的条件等。
因此,自由的发展内在地要求平等正义的 社会安排,政府的公共行为要符合正义的 要求。这样,森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实质, 打破了人的自由与政府行为相对立的消极 自由观,希望在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结 合中来保有自由,避免受到强制和奴役。
延续罗尔斯基本善及差异原则兼顾平等的 思想,森的平等观以能力平等为前提,基 于资源和基本善的平等分配,保障机会起 点平等,同时关注结果平等,要求对维持 生存的基本物品和社会性商品进行再分配。 这体现了森对能力平等作为终极价值的重 视,而把权利、机会、资源放到了次要的 地位。因此,森更重视对善的目标的追求, 即要求在积极自由的终极价值下,实现平 等优先于个人权利。
苦乐原理是边沁功利主义理论的基石。边 沁继承了英国经验论的感觉论的传统,主张 从人的感性经验而不是从理性的前提提出 来确立道德理论。
功利主义(定3)

对当代企业践行功利主义的利弊分析杨建军,董学良(信阳市委党校平桥分校,河南信阳 464000)摘要:功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它并非像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那种完全丢弃个人道德人格之类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或利己主义。
尽管功利主义存在某些瑕疵,但也有其合理内核。
至今,功利主义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也常常作用于当代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关键词:功利主义;利益最大化;企业伦理道德建设;功效功利主义,即效益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其“两利相衡取其大,两害相较取其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理念至今仍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
功利主义十分注重决策行为的最终结果,并对这种行为后果所产生的功效或利益进行量化,并加以道德判断。
因而,功利主义把产生功效或利益大的行为视为善,产生功效或利益小的行为则视为恶,它是后果论、也是目的论。
一、功利主义的渊源及其理论(一)功利主义的历史渊源从历史上看,功利主义思想源远流长,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提卜、伊壁鸠鲁就都曾提出过快乐主义人生观,中国古代的墨子也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志功合一”的功利思想,这些无不说明了功利主义的哲学思想深远悠久。
近代的坎伯兰、西季威克、哈奇森、休姆和爱尔维修也都非常明确地谈到过功利原则。
可以说,功利主义的思想从古至今皆有,但功利主义真正成为一种系统的、有其严格论证的伦理思想体系则是在十八世纪末与十九世纪初。
它是由英国哲学家和经济学家J.边沁在批判、继承功利主义思想先驱的基础上,提出并创立了功利主义伦理学说,后经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约翰.密尔加以整合,且得以完善。
(二)功利主义理论J.边沁认为道德就是追求快乐,快乐是可以计算的,而快乐的根源在于利益的满足、幸福量的增加,获得利益、产生功效是人们行为的唯一目的和唯一标准,也是人类获得快乐和幸福的根本源泉 。
J.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视作者简介:杨建军(1973-),男,河南信阳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学研究;董学良(1978-),男,河南信阳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管理方向研究。
第三讲功利主义

具体步骤是: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快乐的价值;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痛苦的价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快乐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痛苦不纯粹的每一个快乐的价 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痛苦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快乐不纯粹的每一个痛苦的数 量;
3、道德行为责任
效果论:边沁重视对行为后果的认识和 预见,即重视理性的判断力和明智的计算。
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抱有什么动机,只要 其结果不好,他就要对行为负有完全的道德 责任,就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边沁把功利原则的约束力归并为如下 四种,他称之为制裁(sanction),即自然制 裁、政治制裁、道德制裁和宗教制裁,在 晚年他又加上了另外三种:惩罚、同情和 反感。
1、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以澳大利亚阿德雷 德大学哲学教授乔治· 斯马特为代表。他认 为,正确的行为是该情况下具有最大功利 的行为。一个人在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正确 时,应直接考虑它的全部后果。如果一个 行为的直接效果或直接价值是给相关的人 们带来的福利超过痛苦,那么,这个行为 就是正当的。
2、规则功利主义
2分析,指出14种 简单的快乐和12种简单的痛苦。 为了比较苦乐的价值,以求快乐、幸福 的“大”和“多”,边沁规定了7个指标: 强弱(强度)、久暂(持续)、虚实(确定 性)、远近(时空接近)、增殖(富饶—— 它为同类的其他感情所伴随的机会)、纯杂 (纯度——它不为相反种类的感情所伴随的 机会)、广狭(范围——如果它不只牵连到 一个人,那么,也就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数 目)。
什么是功利主义?他说“承认功利为道德基 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 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 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 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掉快乐。” “合成说”:密尔提出把整个利益看作是个 人利益简单合成。为了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 福,各人只要努力增进自己的幸福就可以了。 道德标准:密尔区分了道德行为和行为者。 道德标准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评价善 人或恶人的标准。对于人的评价,除了考虑他的 行为是非、善恶之外,还要考虑他的内在品质。
《功利主义》课件

功利主义在科技发展中的伦理挑战
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问题
功利主义在科技伦理中的应 用
功利主义强调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为科技发展中 的伦理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人工智能、生物技术 等领域的伦理问题逐渐凸显,功利主义面临 新的挑战。
功利主义强调行为的结果导向,即行为的正当性取决于其结果是否能够带来最大幸 福或最大满足感。
功利主义认为,一个行为如果能够带来比其他行为更广泛的幸福或满足感,则该行 为就是正当的。
功利主义的起源与发展
功利主义起源于古希腊的伊壁鸠鲁学 派,该学派主张快乐主义,认为追求 快乐是人生的最高目的。
当代功利主义在20世纪中叶以后得到 了广泛传播和应用,涉及领域包括伦 理学、政治学、经济学等。
两者之间的比较突出了道德关 注的焦点和实现幸福的方式的 不同。
功利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比较
社群主义强调社群的利益和价值 观,认为社群的利益和价值观应
该高于个人利益和价值观。来自功利主义则认为个人利益和幸福 的总和是最重要的,如果行为能 够带来最大的幸福和利益,则被
认为是道德的。
两者之间的比较突出了个人利益 和社群利益之间的权衡和取舍的
忽视弱势群体的利益
功利主义可能导致对弱势群体的忽视,因为弱势群体在总体幸福中的贡献较小。
短期利益与长期可持续性的冲突
功利主义可能过于关注短期内的总体幸福,而忽视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影 响。
05
功利主义与其他伦理 学说的比较
功利主义与义务伦理的比较
义务伦理强调道德义务和责任, 认为人们应该遵循道德原则,而
功利主义的实践应用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

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第一篇: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民主集中制和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功利主义英文为utilitarianism,又译为功用主义或乐利主义,是一种以实际功效或利益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目的和效果衡量行为价值的一些伦理学说中最有影响的学说之一。
这些学说通统被称为'目的论',或者称为'效果论'。
功利主义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作为对一切事物和一切行为评价的好坏标准。
但是,功利主义不能保证少数人的正当幸福和利益。
比如说,在一个医院里,十个人都快要病死了,牺牲其中的一个可以救另外的九个人,那按功利主义的原则,为了最大多数人的生存,就要牺牲其中的一个人,这样才符合功利主义所谓的“善”和“好”。
但是,我们显然不能这样做。
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
这里我想起了一个故事:美国政府要修建一条铁路,而这条铁路要经过一个老妇人的农场,于是美国政府找专人说愿意赔偿十倍于农场的价钱希望老太太允许铁路穿过。
但是老太太对一生居住的农场非常有感情,不愿意破坏农场的原貌。
无论政府官员怎么做工作,说这关系到铁路的造价和将来火车行驶的方便,关系到全体美国人的利益,但是老太太就是不答应。
于是,最后只好将以修好的铁路拆掉,绕道而行,尽管这样做损失巨大。
显然,在这个故事里,个人,哪怕是一个人的正当财产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哪怕这会成全多数人的快乐和利益也不行。
这就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而功利主义却没有顾及到这些。
与功利主义相类似,我想起中国党内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同样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一种决策,但是,如果完全按此原则,就存在少数人的正当权利得不到保障的危险。
基于此,我国颁布了宪法和法律,将公民的基本权利事先确定下来,防止任何机构、任何团体、任何人借民主的名义剥夺少数人的基本权利。
现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现代民主是建立在完善法制基础之上的相对民主。
西方哲学史 功利主义

于功利主义法学试析功利主义摘要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认为人应该做出能“达到最大善”的行为,所谓最大善的计算则必须依靠此行为所涉及的每个个体之苦乐感觉的总和,其中每个个体都被视为具相同份量,且快乐与痛苦是能够换算的,痛苦仅是“负的快乐”。
不同于一般的伦理学说,功利主义不考虑一个人行为的动机与手段,仅考虑一个行为的结果对最大快乐值的影响。
能增加最大快乐值的即是善;反之即为恶。
边沁和密尔都认为:人类的行为完全以快乐和痛苦为动机。
本文通过从功利主义的滥觞到功利主义法学的分析得出功利主义的原理,以此试析功利主义。
关键词:功利主义效用快乐幸福痛苦最大化一、功利主义的滥觞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即效益主义是道德哲学(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
功利主义伦理思想的早期,主要包括伊壁鸠鲁的快乐主义思想,功利理论。
其中伊壁鳩鲁的快乐主义主张快乐是一种善,快乐也是人生的追求目标,讲述了快乐是属于人的善;在功利理论里,英国的经验主义认为人的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和事实的基础,人的感官的快乐就是人追求和现实能够感觉到的东西。
㈠功利主义学说系统化的主要学者主要有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杰瑞米·边沁(Jeremy Bentham)等。
功利主义又可以译作最大效用主义,其伦理原则是:人的本性是避苦求乐的,人的行为是受功利原则支配的,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幸福,个人要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对于社会或政府及其措施来说就是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也所谓:“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
㈡如果想深入了解功利主义,必先要了解功利主义的创始人杰瑞米·边沁。
边沁1748年出生在伦敦东城区的斯皮塔佛德的一个保守党律师家庭。
他自小被视为神童,因为他还是一个初学走路的孩子时便已在父亲的书桌边阅读起卷帙浩瀚的英格兰历史,并且在3岁开始学习拉丁文。
功利主义 边沁 密尔

功利主义的两个出发点和前提:
(一)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 (二)自利选择原理。
功利主义的内在结构:
(一)苦乐原理 若要知道苦乐价值的大小,从快乐和痛苦的相对值来看,有以下七个要素 涉及到:①快乐的强弱度:感受快乐的强度大小。②快乐的持久性:快乐 持续的时间长短。③快乐的确定性:感受快乐是否确实。④快乐感受在时 间上的远近。⑤快乐的增殖性:伴随着某种快乐或痛苦之后,能否继续增 加快乐或痛苦,如果一种快乐发生后。⑥快乐的纯度:伴随着某种快乐或痛苦后, 不会产生相反的感觉,比如得到一种快乐,之后不会因此而感到痛苦。⑦ 快乐的广延性:就是快乐或痛苦的影响范围,人数多少。感受快乐的人数 越多,幸福的量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二)动机与效果 唯效果论。边沁认为一个行为足否善良,是否符合道德,不是看行为实施 者的主观意志,而足在于一个行为是否带来好的效果。只要一个行为能够 带来快乐的结果,那么,这个行为也就是合乎道德的行为。 (三) 功利原则 其一是个人的快乐或幸福。其二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原则指的就是:当我们对任何一种行为 予以赞成或不赞成的时候,我们是看该行为增多还是减少当事者的幸福; 换句话说,就是看该行为是增进或者违反当事者的幸福为准。边沁的功利 原则还包括其最高道德准则: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
政治社会学--功利主义

美国当代著名学者戴维· 伊斯顿(David Eas—ton)认为公共政 策是政治体系“对一个社会进行的权威性价值分配,”而“价值” 如何分配总是由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的决定的,“价值” 分配的内容与分配量总是取决于经济活动创造的价值多少。功利 主义(Utilitarianism)伦理与公共政策在助推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 存在一致性关联,公共政策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对实现经济利 益最大化有其利好一面。然而,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 策由于在认识上无法超越功利主义理论缺陷而在实践中常常面临 窘境并产生诸多社会问题。
以效率作为主导性价值标准。公共政策偏 离社会公平公正价值目标。 忽视少数人权益,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幸福得 不到保护 。 政策设计缺少实现利益平等分配的机制,社 会利益分化严重,贫富差距悬殊。“功利主 义指导下的公共政策往往从成本收益的角 度考虑权利义务的分配。”__东西部差距 政策制定倾向自利性,政策执行倾向利己化。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 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读和 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爱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 法化。
著作:
1776年发表《政府论断片》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 出版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 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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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功利原则的履行
(1)功利与公正 密尔认为公正的原始意义是遵从法律、维护 法律权利。与权利相对的是人们的义务以及由此 产生的美德。围绕法律的义务主要有两种:一种 是完全强制性的义务,这种义务的美德便是公正; 另一种是不完全强制性的义务,与这种义务相对 的美德便是仁爱、慈善。
密尔把公正问题归结为个人权利的问题,而 个人权利的基础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 功利原则。功利不仅赋予公正以道德意义,而且 是公正美德在具体场合应用时的最终标准。
二、现代功利主义
20世纪50-60年代以后,由于元伦理学 的衰落,规范伦理学再度兴起,其中,功 利主义也以新的面目出现。从实施功利原 则的角度考虑,必须把功利原则应用于具 体情况下的具体行为呢?还是应用于那些 决定行为正确或错误的行为规则上?功利 主义由此区分为行为功利主义(act utilitarianism)和规则功利主义(rule utilitarianism)。
边沁本人早在1781年就使用了“功利 主义”这个词,而且他还主张这是他的信 条的唯一名称。后来,他更喜欢用“最大 幸福原则”这个短语。 边沁的功绩在于他把功利原则积极地应 用到种种实际问题上,如政治、立法、行 政、司法等各个实际领域,成为“无意之 间为社会主义学说铺平道路的人”。
1、快乐主义和功利原则
1、行为功利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主要以澳大利亚阿德雷 德大学哲学教授乔治· 斯马特为代表。他认 为,正确的行为是该情况下具有最大功利 的行为。一个人在决定某一行为是否正确 时,应直接考虑它的全部后果。如果一个 行为的直接效果或直接价值是给相关的人 们带来的福利超过痛苦,那么,这个行为 就是正当的。
2、规则功利主义
规则功利主义(或准则功利主义)以 理查德· 布兰特(Richard B. Brandt,出生 年月未详)、图尔敏(Stephen Toulmin,1922—)等人为代表。他们认为, 一种行为是否正当,要看它是否符合道德 规则;而道德规则是否正当,要看它是否 导致人们的最大幸福。
总之,功利主义坚持最根本的目的是 最普遍的善。一个行为或规则是正当的, 它对整个人类来说,它所组成的善至少超 过恶,反之则是不正当的。
三、功利主义的基本观念
(1)功利主义是一种旨在增进公共利益的学说。
(2)由于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追求事物的可意 状态,功利主义成为一种改革的、实践的学说。
(3)功利主义还是一种“理性主义”学说 。
(4)功利主义注重个体的选择,强调个人行动, 以便在每一个可能的情况下产出普遍幸福。 所以,从古典功利主义到现代功利主义,都明 确主张个人自由、社会平等和政治民主,尤其是社 会政策和制度安排要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个人的选择 和欲望。
(3)实现功利原则的社会条件 一是法律和社会组织应该促进个人利益 和公共利益的调和;一是加强社会教育和舆 论的影响。 密尔说,“我必须再声明,功利主义所 认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 一己的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 幸福。” 功利主义学说需要平等地对待自己 的幸福与与别人的幸福,功利主义者就是利 他主义者。
人性的本质:边沁从快乐主义出发,认为趋 乐避苦是人人共有的自然本性。 苦乐原理:边沁肯定了人们追求肉体享受与 追求精神享受有同等的价值。认为快乐只有量的 差别,没有质的差别。 善与至善:一个对象、行为,凡是具有功利的 特性,能够增加当事人的幸福、减少当事人的痛 苦,便是善的、正当的。如果能最大量地带来幸 福、最大程度地减少痛苦,便是至善。 功利原则: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行 为唯一准则。
一、古典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作为一种流派产生于18世纪后 期,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有英国思想家边沁 (Jeremy Bentham, 1748~1823)和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 。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
边沁(Jeremy Bentham, 1748~1823),英国哲学家、伦 理学家,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的主要著作有:《政府论片 断》(1776)、《道德和立法 原理导论》(1789)、《谬误 论》(1824)、《审判证据原 理》(1827)、《宪法典》 (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等。
2、苦乐计算与行为选择
边沁对苦乐进行了具体分析,指出14种 简单的快乐和12种简单的痛苦。 为了比较苦乐的价值,以求快乐、幸福 的“大”和“多”,边沁规定了7个指标: 强弱(强度)、久暂(持续)、虚实(确定 性)、远近(时空接近)、增殖(富饶—— 它为同类的其他感情所伴随的机会)、纯杂 (纯度——它不为相反种类的感情所伴随的 机会)、广狭(范围——如果它不只牵连到 一个人,那么,也就必须考虑到这些人的数 目)。
什么是功利主义?他说“承认功利为道德基 础的信条,换言之,最大幸福主义,主张行为的 是与它增进幸福的倾向为比例;行为的非与它产 生不幸福的倾向为比例。幸福是指快乐与免除痛 苦;不幸福是指痛苦和丧失掉快乐。” “合成说”:密尔提出把整个利益看作是个 人利益简单合成。为了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 福,各人只要努力增进自己的幸福就可以了。 道德标准:密尔区分了道德行为和行为者。 道德标准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而不是评价善 人或恶人的标准。对于人的评价,除了考虑他的 行为是非、善恶之外,还要考虑他的内在品质。
2、快乐的质与量
密尔提出,快乐不仅有量的区别,而且有质 的不同。感官的快乐是低级的快乐,精神的快乐 是高级的快乐。人性都是愿意选择高级快乐,甚 至为此而放弃低级快乐。 密尔区分了“满足”和“幸福”两个概念, 一些禀赋低的人把一些不完满的事物看作完满的, 并感到满足,感到幸福;一些禀赋高的人能够认 识到事物的不完满,因此并不以此为满足,因而 也不感到多么幸福,但也不能说他不幸。所以, 幸福不只是快乐的生活,它要求对人类公共利益 的同情心、知识的浇灌和精神的修养。
第三讲 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一种 以道德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功效或利益作 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外物、 对象或行为中所具有的、能够满足行为 者或其他人趋乐避苦欲望的特性就是功 利。主 义;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者宣扬的是赤 裸裸的享乐主义和感性纵欲主义;17世纪以 霍布斯为代表的英国经验论者主张的是公开 的趋利避苦、自保自存;而18世纪法国唯物 主义者倡导的是合理权衡基础上的利己主义。 这是一种逐步寻求合理性论证的理论调整。 功利主义一方面从上述理论演进中吸取经验 教训;另一方面又适应社会需要,不同程度 地吸收了情感利他派的合理见解。
3、道德行为责任
效果论:边沁重视对行为后果的认识和 预见,即重视理性的判断力和明智的计算。
一个人的行为无论抱有什么动机,只要 其结果不好,他就要对行为负有完全的道德 责任,就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边沁把功利原则的约束力归并为如下 四种,他称之为制裁(sanction),即自然制 裁、政治制裁、道德制裁和宗教制裁,在 晚年他又加上了另外三种:惩罚、同情和 反感。
——对于个人行为来讲,总计所有的 快乐和痛苦,并加以比较,如果苦少乐多, 则此行为倾向为善,反之为恶; ——对于社会来讲,首先对其中的每 一个人,重复上面的步骤,然后总计善倾 向和恶倾向的人数,如果苦少乐多,善倾 向的人数多于恶倾向的人数,则此行为将 产生一般的善倾向;反之将为恶倾向。 经过这样的计算,将其结果加以比较, 确定数量上最大的快乐,作为行为的最佳 选择。
(二)密尔的功利主义
约翰· 斯图亚特· 密尔(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又译为 穆勒,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 经济学家、实证主义和功利主 义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的主 要伦理学著作有:《功利主义》 (1863)、《论自由》(1859)、 《论边沁》等。
1、对功利原则的新说明
(2)个人权利的限度
密尔认为,“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 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 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 个人有绝对权利的自由的领域包括以下三个方 面:第一,意识的自由;第二,趣味的自由;第 三,个人之间相互联系的自由。 个人权利的限度: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不 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有完全的行动自由,社 会和他人对个人的自由不得妨碍;第二,只有当 个人的行为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时,个人才应当 接受他人的谴责或社会的惩罚。
具体步骤是: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快乐的价值; ——计算最初由行为产生的明确可辨的每一 痛苦的价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快乐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痛苦不纯粹的每一个快乐的价 值; ——计算由行为产生的作为第一个痛苦的结 果的,和使第一个快乐不纯粹的每一个痛苦的数 量;
四、对功利主义的批评
(1)后果的难以计算问题。 (2)利益的不公平分配问题。 (3)用目的来证明手段的非道德性问题。 (4)混淆义务行为与非义务行为的问题。 (5)对我们提出“过分严厉”的要求的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