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玉溪: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宏观经济体制改革【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3【实施日期】2014.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发明电〔2014〕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4〕30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由市级领导及县区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对我市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自检自查和抓落实工作,现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各县区政府和部门要把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作为当前的政治任务,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立即安排部署,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自检自查和查缺补漏工作。
二、市级领导对牵头负责的国务院重点督查19个方面59项具体工作、对联系稳增长保安全督查的县区开展全面的指导和督促落实。
要利用国务院开展此次督查的机会,研究找准制约我市一、二、三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人民群众增收、民生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大胆地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汇报,并积极争取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三、各牵头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对照国务院重点督查的19个方面59项具体工作,逐项梳理落实情况。
对落实较好的,要挖掘总结我市的好经验好做法。
对正在落实的,要摸清进展和面临的困难问题。
对进展缓慢和落实较难的,要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属于市县区层面的问题,必须立行立改;属于上级层面的,要专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县区政府、牵头责任部门要在近期开展督查落实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8日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督查室。
浅析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以云南玉溪为例

摘 要 从 经济的快速增 长是提 高农 民收 入的基础 , 民来 自第一产 业的收入 将进一 步提 高, 民收入 多方 面差距 中蕴藏 着增收 的 潜力 , 农 农 非农产业 的加 速发展将 为农 民增 收拓展 更大 空间 , 个体私 营经济 的发展 是农 民增 收的 主要 载体 , 村 劳动 力将 有进 一 步加 快
人均纯收入 己从 17 年 的 13元增 加 到 20 年 的 434元 , 98 2 0I 4 2
20 年上半年全市农 民人均总收入达 1 7 元 , 20 年 同 03 3 比 02 5 期增加 1 元 , 2 8 增长 89 扣除生产经营税收集体提留等费 .%, 用后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1 4 元 , 20 3 比 02年同期增加 5 元 , 0 8 增长 59 .%。20 年畜牧业产值达 l.7 03 6 2 亿元 , 占农业 总产
生产, 加大了烤烟生产的扶持力度, 政府付给烟农的上中等 烟种植补助和对烤烟生产 的各个环节上给予的补助大幅增
加 , 中农 民直接得 到的各项 烤 烟 补贴 近 09 亿元 , 均 比 其 .3 人
20 年增加 5 元。②农 民因从事政府鼓励的各项“ 03 4 民心工
程”从事建 设 沼气 池 、 水窖 、 烟 房 , 施 退 耕 还林 、 , 小 烤 实 还草
地, 农民减负增收有较大潜力7 个方面系统分析云南玉溪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有利因素, 目的在于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 其
参 考。 关键 词 农 民收入 ; 增加 : 因素 有利 中圈分类号 F2 - 33 8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 编号
11 — 6120)9 99 0 1 7 6l(060 —1 — 2 5 5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27日玉溪市“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 号)和国务院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根据《云南省“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环节,强化部门协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业创新,切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改革目标和任务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下同)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下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
通过“多证合一”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互联网+”环境下政府新型管理方式,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建立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增强企业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玉政办通〔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玉政办通〔201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10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质量安全、价格合理、供应充分,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提高药品质量,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一)加强药品研发和一致性评价。
1.支持以临床疗效为导向开展新药研发。
支持创新药品种研发,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帮助解决研发中的问题。
优化初审程序,对医疗机构的制剂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等环节加快初审,促进药品研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认真做好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委托的现场核查和抽样送检等药品再注册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玉溪高新区管委会)2.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鼓励和指导市内药品生产企业对已批准上市的仿制药,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有序申报开展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企业可按照规定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部门申请中央基建投资、政府投资基金和专项资金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科技局)3.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户以上的,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户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

从玉溪现代农业的发展看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40年来,中国在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而作为中国农业大省之一的云南玉溪,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下,农业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一、农业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坚定不移地深化农业综合改革,通过农业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方式革命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特别是在农业科技方面,玉溪市不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不断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玉溪市着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壮大农业产业规模,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推进产业化、集约化发展。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体系现代化,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效益。
玉溪市积极探索农业生产方式革命,大力推行科学种养殖、精细化管理、绿色有机等新型农业模式,逐步建立了农业信息化、智慧农业体系。
通过不断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的创新和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生态效益,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成为经济支柱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农业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
在玉溪市,茶叶、水果、中草药等农产品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链延伸,产品附加值不断提升,农产品品牌影响力逐步扩大。
特别是茶叶产业,玉溪市的普洱茶、红茶等知名品牌深受消费者喜爱,成为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三、城乡一体发展助推农业现代化改革开放以来,玉溪市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发展,加快推进农村产业振兴、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建设等工作。
通过城乡一体发展,不断提高农业发展的综合配套能力,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在农村产业振兴方面,玉溪市大力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村产业向现代化、多元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通过引进产业项目、发展乡村旅游、推进农产品加工等措施,加快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在农村改革发展方面,玉溪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民户籍制度改革等,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1.28•【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二号《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2024年11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业发展第三章人才支撑第四章文化繁荣第五章生态保护第六章乡村治理第七章城乡融合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第三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不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
第四条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玉政办通〔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通〔202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24日玉溪市提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决策部署,结合玉溪实际并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推动城乡居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助推玉溪“一极两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玉溪现场办公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对玉溪发展的决策部署。
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改善。
二、总体目标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十四五”期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改善收入分配秩序,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提高中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人民生活品质得到普遍改善,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得到实现,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巩固提升玉溪全市人民生活水平,使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实现。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民工【发布部门】玉溪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01【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玉溪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深刻认识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17号)印发以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制度建设,强化公共服务,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较窄,在城镇落户等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突出矛盾和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
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将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城镇常住的新市民,是加快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溪的重要举措。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不断开创我市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新局面。
(二)牢牢把握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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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作者:李文雯
来源:《农村财务会计》 2020年第4期
李文雯
2002年,云南省玉溪市中心城区探索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居民变股民,股民领分红。
16年后,一项被称为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在玉溪大地徐徐展开,立足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让农民实现持久收益,享受到改革释放的红利。
家底怎样,股权如何划分,管理怎么规范?牵一发而动全身!玉溪承担着为全省积淀经验、提供借鉴的使命,答卷书写牵动人心——
万家社区的民间智慧
2019年春节前,通海县秀山街道万家社区3组居民洪满拿到了2.1万元的集体分红。
这是
自2017年8月万家社区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洪满第二次拿着股权证领分红。
这个小小的股权证,让他对每年的分红有了固定的预期,更重要的是增强了村民当家
做主的底气。
“有了股权证,我们就有权利说话了。
”他说。
洪满家有六口人,按照3组的股权设置,拥有人口股6股、土地股36股。
此外,最让他高兴的是他早已出嫁的3个姐姐也都享受到每人8股的土地股,年底据此分红。
据介绍,在万家社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根据各组历年分红实际,以土地承包农户为
基础,以土地承包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为主线,分为土地类成员和人口类成员,股份也
就相应地划分为土地股和人口股。
根据1983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享有底分(或工分)分数来确定土地类成员身份,各组的分田工分或底分一般是大人10分、小孩8分。
1983年,洪满的父母各有10分工分,各对应10股,洪满和3个姐姐各对应8股,洪满娶了本
村的媳妇,所以媳妇自带8股。
土地股兼顾了多方利益关系,有效解决了外嫁女、入赘男、失地农民的利益问题。
部分小
组集体修沟、修路、建洗菜池等占用的土地,以前每年支付租金,现在折合成土地股。
当然,
在进行土地股确认时,土地补偿款是兑付到集体的才确认,兑付到个人的,拿钱交地,一次性
了清。
除土地股之外,截至2017年12月31日零时零分,户口为本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且健在的人口纳入人口股范畴。
土地股和人口股的设置被形象地称为:“姑娘有土地股,媳妇有人
头股,一派和谐。
”更难能可贵的是,此次改革涉及的万家社区4个小组都不约而同地设置了
老人股,并分别以55岁或60岁作为老人股的界定依据,有的还特别设置百岁老人股。
作为玉溪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试点,从2017年8月启动试点工作至2018年2月4个试
点组首次进行产权改革后的股份收益分配,万家社区的产权制度改革大致走完全程。
对此,全
程参与此项改革的秀山街道农经站站长普菊华深有感触地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理顺了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关系,实现了农民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由共同共有到按股份共有的转变;居民
变股民,增强了农民当家做主的积极性,通过确权颁证,农民吃上了‘定心丸’。
同时,改革
还使村组集体、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群体(含外嫁女)、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等多方利益关
系达到相对平衡,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玉溪产权改革时间表
2018年6月,玉溪市被确定为全国50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市,这也是全省唯一
一个全市推进的试点。
按照玉溪产权改革推进时间表: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4月底前完成数据审核录入,6月底前完成成员身份认定,9月底前完成股权设置、股权量化,
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然而,玉溪产权制度改革却面临这样的情势:农村集体资产总量不小,农民的财产性收益
却很少,村集体经济“空壳村”不少。
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该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057元,这其中,农民财产性收入仅有206元,占比仅为1.6%;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面积703.2万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总额64.9亿元,同时,无经营收入村达243个,占全
市村委会总数的36.4%。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来源,赋予农
民对集体资产更多的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更有利于优化农
村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玉溪市农经站站长雷云莉说。
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
为推进清产核资,江川区成立了以区
委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工作指
导组,进驻6个乡(镇、街道),全程开展改革指导工作。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同时明确由区级领导挂钩联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的工作格局。
六十亩村是江川区九溪镇六十亩村委会下辖的一个自然村,有农户929户2343人。
2018年,全村经济总收入8539万元,人均纯收入11126元。
六十亩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以“三个加法”的工作模式圆满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合同不规范带来的资产流失。
”九溪镇副镇长林
梅告诉记者。
清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是清产核资中极为关键的一环。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
彻底全面,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流失,江川区于2018年10月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
工作,全区共清查出合同2554份,涉及金额约4. 2 亿元。
“从合同清查的情况看,发现存在
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有的集体资产、资源被长期低价承包甚至无偿侵占,群众意见较大。
”江川区农经站站长陶延华说。
通过
合同清查,江川区全面摸清村级资金、资产、资源底数,全区村组共清查资产24.36亿元,比
清产核资前账面数多出9.23亿元。
清产核资后,紧接着就是成员身份认定,这一环节在红塔区玉兴街道新兴社区显得相对轻松。
2017年,新修订的居民公约开始实施,依托该公约,新兴社区理顺分配关系,顺利完成农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新兴社区有9个居民小组,辖区人口4778人,其中有经济实体的1至5组有居民2084人、股民1772人。
2002年,为解决困扰红塔区多年的“空户”人员待遇问题,红塔区出台了《中
共玉溪市红塔区委、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郊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实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尽管在此次改革中,新兴社区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对已嫁未迁的女
性均按股份合作社章程进行配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等问题日益
突出。
在摸底调查中,新兴社区发现,自2002年实施股份制改革以来,5个小组死亡170人、女
性结婚146人、进入公职47人。
人员变动复杂,如果要重新界定成员身份,难度较大,于是便确定了“大稳定、小调整”的产权制度改革原则,即在坚持执行2002年股份制改革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完善了股权变动方式:通过股份的继承、赠予、转让,使股份重新在家庭成员内部进
行分配、流转,以此解决家庭新增成员的持股问题,解决“死人持股、新人无股”的矛盾,完
善居民变股民的途径。
新兴社区3组居民矣红云的母亲去世后,母亲名下的26股由4个姐妹继承,考虑到小妹的实际状况,经家庭商议,小妹分得8股,其他姐妹每人6股。
按照《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管理
办法》走完相关流程后,继承人就可按股分红。
“这很科学,有规可依,也利于家庭和谐。
”
矣红云说。
在新兴社区党总支书记苏云春看来,此次产权改革最大的成效在于,划分了居民与股民,
将户籍和待遇剥离开来,居民是将户籍落入,长期居住在本小组但又不享受分红的人,居民可
通过继承、受赠的形式变为股民;引入亲情与地缘的概念,集体经济持股人不论身份是否变化,其股东身份不变,并继续享有资产收益权;体现了自治与法治的统一,让社区的日常自治规范
到法律准绳之下。
(摘自《玉溪日报》)
本栏编辑:周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