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2006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2006]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而此前纳税人一直使用的是国税发[1998]1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中的表式。从2006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旧申报表从1998年实行至今已近8年,在此其间,经历了众多的财税制度变革,如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重大变革,以及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申报表在某些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的重大调整,基于以上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部分变化可以看出,税法体现了对会计制度变革持积极积尊重的态度,为了便利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整,尽量与会计制度靠拢,而不是单纯只为了税收目的而背离会计制度越来越远。

从报表的栏次来看,新的年度申报表总表进行了简化,从旧申报表的80栏简化到了35栏,如“收入总额”就从14讣蚧栏,在简化栏次的同时核算的工作量并没有减轻,一些细化的内容体现在了附表内。

本文侧重以所得税申报最为关键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从计提依据、归集范围、调整方法等方面进行分

析,探求新旧申报表的重大变化,以图为纳税人真报新表提供一些帮助,也为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填报口径变化方面了解税源的增减变动提供一些参考。

收入总额项目的变化分析

(1)新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又分为“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填报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而旧表的该栏填报口径是从事工商各业的基本业务收入,销售材料、废料、废旧物资的收入,技术转让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单独反映),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收入,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收入(含逾期的押金),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这样的变化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的核算,税收与会计的收入差异变小,只需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余额加上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即可,变化中需要引起纳税人高度关注的方面也很多,旧申报表中的无形资产转让和转让固定资产类收入在会计制度中是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在新申报表中则不应再列入“销售(营业)收入”。

(2)现金折扣在旧申报表中以“销售(营业)收入”的扣

减项目填列,而在新的申报表中明确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

(3)旧申报表中“投资收益”栏填报企业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新申报表中该栏不用再填列存款利息收入,即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的应计利息,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的应计利息不再视做“投资收益”。股息性所得填报也发生了变化,旧申报表权求全部股权投资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09号文件规定进行还原计算后,但新的申报表填报中明确表示在此行不用再进行还原,为被投资单位向纳税人的实际分配额。

(4)明确了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项扣除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主营业务收入。也即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彻底结束了过去计提时有关销售收入、销售营业收入、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等字眼计提基数的争议。

扣除项目的变化分析

新旧申报表变化不大,与“销售(营业)收入”口径的变化

相对应,旧申报表“销售(营业)成本”:填报各种经营业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销售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发生的相关成本,技术转让发生的直接支出,无形资产转让的直接支出,固定资产转让、清理发生的转让和清理费用,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结转的相关成本。新申报表“销售(营业)成本”填报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项目的变化

(1)重新又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中所称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是指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该数额是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纳税调增。

这与当前主流媒体就工会费的计提基数的解释有些冲突,如有观点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立法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工会法》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前者是上位法,后者是下位法,因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应适用上位法,即按工资总额的2%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

2005年1月2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发〔2005〕9号),对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作了进一步明确: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工资总额组成范围内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均计算在内。但总局[2006]56号文新的申报表重又强调按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额,在联合发文尚未作废之时,是否是有文件打架之嫌?有待总局进一步明确。

(2)新申报重新规定了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的计算基数为申报表主表第16行“纳税调整后所得”。而在旧申报表《公益救济性捐赠明细表》填报说明中的规定是“公益救济性捐赠的扣除限额”=主表第42行“纳税调整前所得”×3%(金融企业按1.5%计算);一“前”一“后”也体现了总局的管理现念,如果设在“前”,虽然给纳税人提取供了计算时的便利,有可能被纳税人滥用,如果设在“后”,则是以税法统一调整后的计提基数,有合法之后的合法之意。但在具体计算上,可能要有些麻烦了,又要考虑调整计算基数时是否包括调整前或后的捐赠额本身了。

(3)明确了查补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并入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按税法规定计算应补税额,但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基数。

(4)新申报规定技术开发费支出符合税收规定的,允许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150%扣除,但不得使申报表主表第

16-17-18+19-20行的余额为负数,即最多只能等于。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文件的规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而新申报表在规定上也延续了本条的立法理念与宗旨,主表并未禁止加计扣除后未用完的部分结转至以后年度扣除。新的申报表运用后,有技术开发费支出的企业也要考虑合理运用该条政策,尽量把技术开发费放在可能有盈利的年度,而不能因为亏损而白白浪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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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的差异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与会计的差异 (2008年3月1日) 容:以中国商业《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操作指南》为教材,212页《新企业所得税法》,220页《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新《会计制度》分五个部分讲: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 三、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对比(重点) 四、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对税收工作的影响 五、最新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 时间: 一、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发展历程 (一)新税法概述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法共八章六十条,包括总则、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附则。 《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施行,共有八章一百三十三条。 (二)企业所得税法与实施条例两者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法》统驭《实施条例》,《实施条例》是对新税法具体

化和明析化,在其立法形式、框架结构、条文设置、具体用语等方面与新税法是一致。两者之间对应、协调和补充,构成完整的企业所得税法制度体系。 (三)企业所得税法的沿革 企业所得税也称公司所得税、公司税或法人税,最早产生于1799年英国,此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开征。到目前为止,在世界上大约210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此税。我国开征企业所得税的历史不长,新中国成立以后,企业所得税发展大体可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50—1979年 1950年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纲领性文件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工商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属于所得税性质的工商业所得税、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金报酬所得税,标志着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体系的初步建立。 第二阶段:1980—1990年 为了顺应改革发展和加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以及通过征税维护国家主权与经济利益的需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而建立了具有我国特点的涉外所得税制度。 1983年,我国将建国以后实行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简称利改税,开始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1984年国家又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经过两次利改税,实现了对国营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随后,国务院于1985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988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国私营企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4、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 5、第6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 6、第7行“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第7行大于等于零。 7、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 9、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新个税最常见最大变化:计算案例(完整版)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概念和计算原则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先预扣预缴后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3.其他事项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其中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预扣预缴汇算清缴案例 【例】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50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一、工资薪金预扣预缴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专业:会计系 班级:120512班 姓名:黄亚凌

个人所得税新旧法的比较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劳务与非劳务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还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个人所得,仅限于每年经常、反复发生的所得。广义的个人所得是,是指在一定的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所获得的一切利益,而不论这种利益是而偶然的,环是临时的,是货币还是有价证券的,还是实物的。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以这种广义解释的个人所得概念为基础来制定个人所得税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帖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钦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 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面、雕刻、影视、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 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动所得 财产转动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新旧个人所得税的变化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

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1)《坏账损失明细表》。 三、填报要求:申报表填写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退还纳税人保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要全面填写纳税申报表各栏次内容,数据真实、逻辑关系及主表与附表之间制约关系正确。对没有发生相关业务的数据项,应填写“0”不能空项。 四、报送时间要求:无论纳税人采取何种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都须于年度终了四个月内,将纸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新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重要变化 XXXX年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税发[XXXX]56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而此前纳税人一直使用的是国税发[XXXX]19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的通知》中的表式。从XXXX年7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申

报表,现行申报表(包括总局制定和各级税务机关自定的申报表)同时停止使用。旧申报表从XXXX年实行至今已近8年,在此其间,经历了众多的财税制度变革,如企业会计制度的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所得税汇算清缴办法的重大变革,以及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原有的申报表在某些方面需要做进一步的重大调整,基于以上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及时下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从部分变化可以看出,税法体现了对会计制度变革持积极积尊重的态度,为了便利纳税人进行税收调整,尽量与会计制度靠拢,而不是单纯只为了税收目的而背离会计制度越来越远。 从报表的栏次来看,新的年度申报表总表进行了简化,从旧申报表的80栏简化到了35栏,如“收入总额”就从14讣蚧栏,在简化栏次的同时核算的工作量并没有减轻,一些细化的内容体现在了附表内。本文侧重以所得税申报最为关键的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旧申报表从计提依据、归集范围、调整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探求新旧申报表的重大变化,以图为纳税人真报新表提供一些帮助,也为税务机关从申报表填报口径变化方面了解税源的增减变动提供一些 参考。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收入总额项目的变化分析 (1)新表的“销售(营业)收入”口径反映的是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又分为“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和“处

2019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及答案

2019 年个人所得税新税制知识测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施行日期:。() A、2019年 1月 1日 B、2019年 2月 1日 C、2018 年 12 月 1 日 D、2019年 6月 1日 2、个税改革后,省级政府有权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 A. 烈属取得的经营所得 B. 洪涝灾害但损失不大的 C.残疾人张三的赌博收益 D. 孤老人员的利息所得 3. 改革后,居民纳税人取得下列所得按次征税的有:() A.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B.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4. 下列属于综合所得中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的有:() A. “三险一金” B. 大病医疗 C.商业健康险支出 D. 保险赔款 5、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A、五 B、十 C、十五 D、二十

6、下列各项中 , 不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 股息、红利所得 B. 中奖、中彩所得 C.金融债券利息 D. 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 7、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 专利权所得 B. 著作权所得 C.稿酬所得 D.非专利技术所得 8、下列所得项目中,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法定费用的是( ) 。 A. 红利所得 B. 股息所得 C.中奖所得 D. 租赁财产所得 9、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电影剧本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10、个税改革后,下列属于分类所得的项目有: () A. 稿酬所得 B. 偶然所得 C.其他所得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多选题(每题 2 分,共40 分) 1. 个税改革后,下列所得项目中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项目有() A. 工资薪金所得 B. 偶然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 经营所得

论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及对外资企业的影响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悄然施行。新的企业所得税顺应了世界趋势,更加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必将促使我国的税制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和再分配功能。分析了新旧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并从微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外资企业; 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所得税法),新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条例比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一是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统一适用新所得税法;二是将原来的税率由33%降为25%;三是修改了原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了新的税收优惠体系;四是内资和外资统一了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同时还对老企业规定了五年的过渡期。具体说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次引入“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对个人以外的组织或实体课税,是以法人作为标准认定纳税人的。实行法人税制是企业所得税制发展的方向,也是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更加规范、科学、合理地确定企业的纳税义务。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在界定纳税人身份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以法人主体为标准纳税。居民企业要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而非居民企业则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2)适用税率的变化。在原所得税法下,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 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外资企业的税负趋于公平,可以避免“假外资”企业造成的国家税源流失(3)应税收入的变化。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 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税法规定的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准予扣除项目为纳税人取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采用的是列举法;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则采用宽口径的收入,总额概念,新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充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新企业所得税后,由于应纳税所得额构成发生了变化,所得税申报表也必将发生变化, (4) 税收优惠政策有改变。新税法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保留了对中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并将税收优惠原则由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同时用间接优惠替代直接优惠,将税收优惠政策与具体项目挂钩,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具体而言:第一,扩大。新企业所得税法放宽了地域限制,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严格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确保真正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扩大了对环保的优惠政策,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对于创业投资企业,新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其投资额的可抵扣比例达到70%,优惠力度相当大。第二,替代。①现行税法对于安置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直接享受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新税法用替代性优惠政策代替直接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于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这样既给予了企业优惠政策,又保障了待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的权益;②新税法改变了对利用“三废”为原料生产的企业直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取而代之为对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第三,取消。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经济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附件2: 企业所得税 年度纳税申报表 (B类) (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盖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中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收入总额核定方法或按成本费用核定方法选择填写。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并填报《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金额等于《核定征收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第25行的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企业所得税所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5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使用对象及报送时间 使用对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报送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并进行清算的,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0号)的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 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三、表间结构及与附表的勾稽关系 1、第1行=附表一(1)第1行或附表一(2)第1行或附表一(3)第3至7行合计。

2、第2行=附表三第4列第17行。 3、第3行=附表三第6列第17行。 4、第5行=附表一(1)第16行或附表一(2)第16行或附表一(3)第10行和第11行合计。 5、第7行=附表二(1)第1行或附表二(2)第1行。 6、第9行=附表二(1)第29行或附表二(2)第39行。 7、第10行=附表三第9列第17行。 8、第11行=附表二(1)第17行或附表二(2)第26行或附表二(3)第14行。 9、第14行=附表四第41行。 10、第15行=附表五第21行。 11、第16行=第13+14-15行。 11、第17行=附表六第10列第6行,且第17行≤第16行。 12、第18行=附表七“一、免税所得合计”,且第18行≤第16-17行。 13、第20行=附表八第5列“一、公益性捐赠合计”。 14、第21行=附表九第7行第6列,且第21行≤第16-17-18+19-20行。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比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包括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各项所得,以及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三、税率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即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人总额,减除不征税收人、免税收人、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一)收人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人。包括:销售货物收人,提供劳务收人,转让财产收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人,接受捐赠收人以及其他收入。 (二)不征税收人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 (三)税前扣除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人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超过扣除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3.社会保险费。 4.借款费用。 5.利息费用。 6.汇兑损失。 7.公益性捐赠。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人的5知。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个人所得税最新现状分析

个人所得税现状分析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 一、目前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它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是适应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于1980年9月开征的,至今已有24个年头了。经过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该税征收管理得到不断改进,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不断加强。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至2004年,各级税务机关以强化对高收入者调节为重点,不断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征收管理,从而推动了个人所得税收入连年高速增长,从1993年的46.82亿元增加到2004年的1737.05亿元,年平均增幅高达47.5%,年均增收118亿元,大大高于同时期经济增长速度和税收收入增长速度,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占中国税收的比重也由1994年 的1.6%,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在一些省市,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成为除营业税收入之外的第二大地方收入。它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和组织税收收入的职能都得到越来越 充分的体现,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所认同。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与税制建设滞后、税收征管乏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个人所得税应有的调节分配、组织收入的功能仍然远未得到充分的发挥。 个人所得税既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方式,也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手段,还是人才竞争的因素之一,因此税负高低至关重要。而税率是影响税负的最主要因素。在设计税率时,各国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以调节个人收入为主,同时兼顾组织财政收入,并根据我国的国情,采取了分类(项)税制模式,各类所得的适用税率也有所不同,有的实行累进税率,

新旧所得税的差异及其变化原因

新旧所得税的差异及其变化原因2007年3月16日,我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这部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取代之前旧的所得税的两部法律。新法在很多方面与原来的不同,发生了很显著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纳税人,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人为独立核算内资企业,而不适用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企业法人作为纳税人,适用内、外资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负有限纳税义务,划分的标准是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改变了以往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的三个条件来判断纳税人标准的做法,即企业设有多个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实行由企业法人汇总纳税。 第二,税率,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原基准税率为33%,新税率设定为25%,同时,明确了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应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三,应纳税所得额概念变化,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额的依据。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收入结构变化,《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收入包括七项: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Word)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 其中:第2行至第19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9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 其中:第21行至第26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1行至第26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四、各行次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8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 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9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1行至第26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8行。 2.第29行至第35行,由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填报。其中: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8行基础上,填报第30行至第33行。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只填报本表第32行、第34行、第35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一)按实际利润额预缴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所得年份: 年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 身份证照类型身份证照号码 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 税务代码 任职受雇单位 所属行业 职务职业 在华天数境内有效 联系地址 境内有效联 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此行由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填写 经营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经营单位 纳税人名称 所得项目 年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已缴(扣) 税额 抵扣税额减免税额应补税额应退税额备注境内境外合计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 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其中: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合计 我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保证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章):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受理人(签字):税务机关受理时间:年月日受理申报税务机关名称(盖章):

填表须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所得年份和填表日期: 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 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 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 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 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 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 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其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 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相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 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 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 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同一所得项目按次(月)取得的所得,有未缴或少缴税款的,填写在应补税额栏目;有多缴税款的,填写在应退税额栏目,并附送实际多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和相关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办理退税。 18.本表为A4横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19.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57973978.html,;税务咨询电话:12366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印制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新旧对照)

七级累进税率 个税调整后起征点改为3500,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45% 13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税 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元 5 0 二超过500元至2000元10 25 三超过2000元至5000元15 125 四超过5000元至20000元20 375 五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25 1375 六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30 3375 七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35 6375 八超过80 000元至100000元40 10375 九超过100000元45 15375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5,000元的 5 0 二超过5,000元到10,000元的部分10 250 三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 1,250 四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 4,250 五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 6,75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一不超过20,000元的20 0 二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30 2,000 三超过50,000元的部分40 7,000

企业所得税年报新旧报表之差异比较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新旧报表之差异比较 2017年1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2017年汇算清缴即将拉开序幕,针对于新、旧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间发生的变化,逐表依次进行讲解。 一、整体架构的五大主要变化: (一)取消四张报表 1、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二)调整10个表单。 为落实捐赠支出扣除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一系列税收政策,修订了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4个表单,调整了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等6个表单的部分数据项。 (三)减少重复填报。 为减少涉税信息的重复填报,对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等7个表单的数据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四)优化逻辑关系。

(一)封面 1、将“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二)填报表单 1、取消4张三级附表。 (1)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2014版所得税年报—填报表单 (三)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1、取消表头“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三种申报情形的选项。 2014版所得税年报—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A类)填表说明: 1.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直接从基础数据中提取纳税人基本信息,判断“征收方式”是否为“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不属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给出相应提示。 2.“税款所属时期”,填写纳税人实际经营的月(季)度税款所属时期。系统自动带出实际经营的税款所属时期,可进行修改。 3.第2行“营业收入”: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 4.第3行“营业成本”:纳税人填报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按其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 5.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10.第5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25%。 11.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 12.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第7行≤第6行 “减免所得税额”包括过渡期减免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鉴于新的减免税办法及过渡期减免税衔接办法尚未出台,本行“减免所得税额”只对系统中现有的相关减免税批文和备案信息进行提示,不进行强制监控。 13.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 第8行“实际已缴所得税额”有关取数口径: 取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2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上个月份(季度)申报表(补充申报表)的第13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取本月(季)税款所属期的预缴税款信息表中的征收项目为“企业所得税”的税款属性为“分期预缴税款”、“延期申报预缴税款”、“其他预缴税款”的余额合计数(并且入库余额大于0、开票金额大于0)+Σ|min((A i+1-A i),0)|,i=0,1,2,3…,其中A i为第i次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A0为原始申报表的应补退税额。此公式考虑了补充申报的应补退税额比原始申报的应补退税额少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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