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四次修订稿)

一、指导思想以《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中心,以培养中青年教师为重点,以师德教育为核心,立足当前、放眼未来、用培结合,逐步培养一支适应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的新型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总体目标:把教师队伍建设成政治业务素质优良、数量足

够、分布合理、富有活力、精干高效、相对稳定、适应教学改革和学校发展需要的

高质量队伍

具体目标:

(一)政治合格: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为人师表,奉献精神好。

(二)学历达标:45 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标准,10%的教师获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三)结构合理:高级讲师达到25%,讲师以上比例达到70%,教师队伍形成合理的学科结构和科学的年龄结构,其中,专业课(专业技能课)教师比例要达到65%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5%以上。

(四)业务精湛: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熟悉《教育学》、《心理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手段,会使用电脑,会讲普通话,外语合格。5%的教师达到专家级水平,15%达优秀学科带头人水平,30%达骨干教师水平,100%达合格教师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八荣八耻” 活动为重点,举办各种政治时事讲座,利用节日、纪念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主要形式,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教师依法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把忠心献给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发展观,发扬无私精神,

把爱心献给学生;增强服务意识,把责任心献给社会,把教师遵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

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青年教师是学校的未来,担负着培养新型职业技术人才的任务,因此,培养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

1、为青年教师分层次制定培训目标,采用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目标而努力,促使他们尽快成长。

2、对新到学校的教师,讲学校的优良传统,讲学校的校风、教风、学风,讲学校的规章制度,组织他们在试用期上好课,并进行合格课过关考核,进校第一学年结束,教务处要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学校相关部门要作出试用期考核评价。

3、建立导师带徒制度,由教务处和教研组确定导师和徒弟对象,导师要把自己掌握和积累的经验毫不保留地传授,要切实地负起责任,充分认识到传授的过程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学习、相互提高的过程。徒弟要把位置摆正,尊重师傅,要虚心向师傅学习,加强交流和探讨。通过导师、徒弟的共同努力,达到预期的目的。双方一起制定导师带徒计划,要定时互相听课,要定时研究学科知识内容、教案设计、教学方法等,导师带徒周期定为半年,每半年教务处要组织对师徒双方进行考核验收。徒弟若教学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受学生欢迎(通过学生问卷调查)、教育教学科研有成果(有文章交流或发表),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学校将给予双方奖励。反之,导师带徒计划不落实,工作不得力,导致业务上不能胜任工作,无成效,取消导师带徒的关系。

4、组织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强化职能技能训练。学校将分学期、分内容、分层次举行优质课竞赛、说课活动、教案设计、书法比赛、普通话竞赛、专业技能比武,多媒体教学竞赛、教材教法考试等活动,把青年教师的各种职业技能成绩与晋职、奖惩挂钩,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高业务水平。

(三)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实施继续教育档案登记制度。教师继续教育是以提高综合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法制观念,教育理论水平,教学科研等业务能力和不断更新专业知识为目标的进修、培训。教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坚持以自学、短训、业余为主,坚持学用结合的原则,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指定的业务学习考核。教师每年均必须制定自己的进修培训计划,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学历未达标的,要在限定时间内达标。学校将创造条件,送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研究生(硕

士学位)进修学习,鼓励和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层次的学术交流和参加各种职业资格的考试,并制定出台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见附件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对教师进行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培训。

(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全校教师要树立科研兴校,科研兴教的

意识,围绕教育部门制定的科研课题积极进行研究,学校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要带头申报课题,各教研组必须通过自选或学校下达的任务安排承担科研课题,定计划、定内容、定人员、定时间地进行研究。学校为教师科研创造条件,定期安排外出学习参观,并保证必要的科研经费,学校将每年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评选优秀论文,在学校树立科研的氛围,推动教师在科研中出成果长才干。

(五)工作中大胆使用,坚持在工作中进行培养的原则。采取指路子、压担子、出点子、想法子、做样子等措施,在工作中给予足够的任务,使教师有压力,并转化为动力。学校提倡满负荷工作制,要求教师要争当班主任,当好班主任,要把德才兼备的青年教师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要努力给青年教师创造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促进成长的机会。

(六)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量化考核方案,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努力使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七)为了鼓励全体教师不断进取,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实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按工作任务需要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对教师职务工资不搞一刀切,实行分级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按岗位聘任签订聘约,明确聘期双方的权利义务。学校每学期对被聘教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初聘、续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解聘、及晋职晋级、评优的依据。(见附件一、三)

附件一:长沙建校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附件二:长沙建校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三:长沙建校专职教师学期绩效考核测评办法

附件一:

长沙建校专职教师管理办法

一、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凡我校在册的专职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任课或拒绝所安排的任课。

(二)教师所任课程包括小高职大专班、成人大专班、中专班、技工班、函授班、各类培训班。

(三)专职教师实行不坐班制,但每周一必须到校参加升国旗仪式;每周二下午必须

到校坐班。凡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大型活动必须到校参加。每学期开学、报到期间和期中、期末考试期间必须到校坐班。

(四)教师工作范围包括业务学习、教研活动、备课、授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拟卷、阅卷、监考、指导学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指导学生各类技能比赛及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等。体育教师还包括早操、课间操、参加竞赛前的训练和竞赛指导、课外体育活动(如体育比赛的筹备、裁判工作)等,授课以外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监考、晚自习辅导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人员必须服从,但牵涉到其它处室人员的,必须先协商,不影响该部门的重要工作。

(五)教师必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制学期教学授课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认真编写教案,对学科所要求的实习、实验、参观、课程设计、考试(测验)等各个教学环节事先应有统一的安排。

(六)教师必须接受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完成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测量实习、课程设计(含课程大作业,下同)、毕业设计、毕业实习、强化训练、实习检查等教学环节的工作。

(七)体育教学工作包括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训练和竞赛。体育教学包括编制教学计划、备课、授课、考试、早操和课间操辅导及课外体育活动的辅导。根据体育课的特点,体育课理论教学课时数原则上应保持在20%左右,

并应根据天气情况尽量安排在雨天进行。因天气原因导致的室内课教学内容应以身体素质与身体基本活动能力为主或补充理论课教学内容,适当安排棋类活动。

(八)教师在遇有省、市课程统考,技能竞赛,学术交流,出省、市统考试卷、技能鉴定等工作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九)根据教学需要,可以安排专职教师的周课时在20 节(含20)以内的教学任务,教师有义务接受。

(十)教师请病、事假所耽误的课时必须补上(住院除外),补课需报教务处同意。

二、工作量计算方法

(一)教师基本工作量以教务处安排的授课总表为基本依据,按《教师教学日志》记载统计课时。

(二)教师指导学生做实验(含物理、电子、电工、力学、建材、土工实验及教师指导第二课堂教学、参加课程技能训练过关考核等),按实际课时计算。

(三)教师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的校内公开课、示范课。参加省、市教研活动的公开课、示范课等竞赛活动,获奖者学校给予奖励。

(四)授课班级人数在54 人(含54)以下,工作量乘以系数0.9 ,人数在55人?70人乘以系数1.0, 71人(含71)以上乘以系数1.1。

(五)教师同时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同课程的授课任务时,课时较多的一门为基本系数1;其余课时较少的课程乘系数1.1 (平行班只计算一个班,不重复计算)(六)教师担任同学科同年级不同班级的教学任务时,按平行班计算,其课时按实际数计算。

(七)教师担任同学科(或同教材)不同年级的授课任务时,若教学内容相

同,按平行班计算;若教学内容不同(如英语、数学等要求在两个以上学期完成的

学科),则课时较少的乘系数1.1 ;(平行班只计算一个班,不重复计算)(八)计算机类课程必须保证理论教学与上机操作的适当比例,原则上按

1:1 的比例制定授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并应在授课计划和填写教师教学日志时加以注明。

(九)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校外认识实习、测量实习、室外生产实习,带队参加技能竞赛、技能抽查,专业指导教师每天计5 个课时, 负责纪律的计4 个课时;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强化训练、其他学科考证前的集训(辅导)、室内生产实习等,每天计4 课时;负责纪律、辅导的非本专业教师每天计2 个标准课时;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毕业实习或进行实习检查等,每天计2.5 个标准课时。

根据教师特长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如制作宣传画、字、大型稿件、文艺晚会、运动会秩序册等)均不另计酬,教师必须服从安排,认真完成,否则按相关考核条例处理。

(十)教师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时,若同时指导两个平行班,其课时按总人数规模分别乘以相应的系数,其系数规定:一个班为1.0 ;两个班为1.1;三个班为

1.2 。

(十一)在上述9、10 条中,要求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全天在岗,履行辅导和管理班级纪律的职责,才能计算相应的工作量。有关教师与此同时在学校其他班级上课或从事其他工作的工作量必须扣除,不能重复计算。教师任课较多不能保证100%的时间到岗的,不能安排上述各任务。

(十二)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晚自习辅导,每人次发放津贴20 元。正常上班时间外的监考,90 分钟以上30 元/ 次。出省、市统考试卷每份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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