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摘要:一、引言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四、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所需的材料和流程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发展,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在我国农业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保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行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介绍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办理地点、申请条件和流程等有关信息。
二、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机构和办理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各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发。
具体的办理地点为各地农业农村局或政务服务中心。
三、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基本设施。
具有办公场所200 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 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 平方米以上;2.检验仪器。
除具备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等检验仪器,满足种子质量常规检测需要外,还应当具有PCR 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3.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
具备种子加工、包装、贮存等设备,能够满足种子生产经营的需要;4.具备完善的种子质量管理和检验制度,以及种子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5.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 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 万元;6.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要求的种子仓库。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_办法_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制定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四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
第八条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五)品种。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具有 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 作选育的审定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
上。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
同意; (六)具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与经营专业教学资源库
《种子法规与实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与种 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及人员,符合本办 法规定的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的,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六)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
有种子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 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 200 平方米以上、检
(至少包含3个省份审定通过),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2个
和省级审定品种3个以上,或者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和省级 审定品种5个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杂交稻种子同时生产经营常规稻种子的,除 具有杂交稻要求的品种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常规稻的作为 第一育种者的国家级审定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品种3
豆种子的,具有加工厂房 500 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二)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具有专门的育种机构和 相应的育种材料,建有完整的科研育种档案。生产经营杂 交玉米、杂交稻种子的,在全国不同生态区有测试点30个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一)申办条件: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办程序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⑧生产品种介绍;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
申办程序为:(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
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草种生产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草种⽣产经营许可--草种⽣产许可办理(流程、材
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取得种⼦⽣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产经营相适应的⽣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员。
b)从事种⼦⽣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检疫性有害⽣物的种⼦⽣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c)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的书⾯同意;
d)申请领取草种⽣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繁殖草种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具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草种⽣产地点;
——具有与草种⽣产相适应的资⾦和⽣产、检验设施;
——具有相应的专业⽣产和检验技术⼈员。
"
申请条件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种⼦法》(2015年修订)第32条;《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
号,2015年修订)第20条;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形式审查——纸质审查——现场踏勘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农委综合受理窗⼝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作⽇
六、办理机构
市农委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主席令第34号,2015年修订)93;《中华⼈民共和国种⼦法》(主席令第34
号,2015年修订)31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法规

二. 品种区域性试验
品种区域化试验是由有关种子管理部门组织的、在一定的 自然区域内(全国或本省范围)的多点、多年的品种比较 试验,也是新品种选育与良种推广的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 为品种审定和品种布局区域化提供主要依据
1. 区域试验的组织体系
目前我国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 两级区域试验制度
(4)区域试验的结果必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参 试品种的真实表现,这是确保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公正 性和权威性的根本
3. 区域试验的规划与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计划
区域试验的计划包括试验组别、试验目的、试验地点、参 试品种及来源、试验设计、田间调查记载和室内考种的项 目及标准、田间管理、试验结果的整理总结和报送等内容
(6)参试品种成熟后按要求及时收获、称重、取样,逐项 做好考种工作; (7)进行品种抗病虫性接种、抗虫鉴定和品质分析;
(8)撰写试验总结,会同试验调查和记载结果报送区域试 验主持单位
新品种审定前,还必须进行生产试验和栽培试验
生产试验原则上在区域试验点附近进行,同一生态区内试 验点不少于5个,生产试验时间为一个试验周期,可以与区 域试验交叉进行,对于第一年区域试验表现突出的品系或 杂交组合,可在第二年进行区域试验的同时安排生产试验
全国品种区域试验是在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 由全国农业推广服务中心良种繁育处具体负责,组织跨省进行
省级(直辖市、自治区)的品种区域试验是在省级农作物品种 审定委员会的指导下,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种子管理 站(局)的品种管理站(局)的品种管理科或良种繁育科具体 负责,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为实现国家农业科技进步,保障和改善农作物种子的质量,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由省级园艺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性文件。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一、条件资质1、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安全、优质的种子供应;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申请者应当提供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有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能够确保种子的安全。
二、申请材料1、申请者应当提供申请表,并注明申请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2、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繁殖、种子处理和销售等技术工艺的详细情况;4、申请者应当提供种植场的地块分布图,以及种植情况;5、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情况;6、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处理和种子实验室检测情况;7、申请者应当提供有关质量体系的设立、实施、审核和维护的有效证据;8、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的销售、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详细情况;9、申请者应当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种子质量检测和检测报告;10、申请者应当提供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详细情况,以及能够证明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材料。
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程序1、申请者应当向省级园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相关材料;2、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者的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确认申请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省级园艺行政部门的要求;3、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对申请者提供的种子的种类、数量、质量等进行审核,并审核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技术工艺、质量体系、质量技术文件等;4、省级园艺行政部门会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申请者的种子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考察,并进行抽检和检测;5、经审核和现场考察,省级园艺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给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件(杂交玉米、水稻)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25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3、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种子干燥设备。
4、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与种子检验人员各5名,贮藏技术人员3名。
5、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6、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7、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
8、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杂交玉米、水稻)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47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
3、固定资产不少于5000万元。
4、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种子干燥设备,营业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与种子检验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5名。
6、申请经营杂交稻和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应当配备与其种子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杂交稻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10吨/小时以上,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达到20吨/小时以上,加工厂房800平方米以上。
7、有稳定的生产基地,基地在5000亩以上。
8、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9、有2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以申请企业名义单独申请并至少在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
10、申请经营作物种类的种子经营量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不含申请当年),有1年以上占全国该种类作物种子市场份额的1%以上。
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10%以上。
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具备条件1、必须具有完好的检验设备,共有18套实验设备。
2、检验室100平方米以上。
3、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种子干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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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
营业 场所 检验人员 人员 贮藏人员 5人 3人 有经省级以上考核合格 的证书,外省考核合格 的人员资格证书需经原 考核机关书面同意,经 我市变更后方可使用 自有产权;生产所在地
固定场所
300平米
可租赁,租期申报日起五年以上
包括: 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质量 控制
亲本来源及质量 隔离措施 主要制种要点 质量监控检验手段
检验设施全部同左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精度:百分之一 精度:千分之一 精度:万分之一
PCR扩增仪 酸度计 高压灭菌锅 磁力搅拌器 恒温水浴锅 (接 高速冷冻离心机 上 成套移液器 页) 检验 设施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套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加工 设施 加工厂房
总能力 10t/h
加工成套设备是指主机和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并固定安 装在加工厂房内,实现种子精选、计量和包装流水作 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 (风选部分应具有前后吸风道,双沉降室;筛选部分 应具有三层以上筛片)、重力式清选机和电脑计量包 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 、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均要求为申请企 业自有产权 自有产权,与繁育基地同一所在。
贮藏人员 加工人员 同左
3人 5人
有经省级以上考核合格的证书,外省考核合格的人员 资格证书需经原考核机关书面同意,经我市变更后方 可使用
检验室 净度分析仪 电子称 置床设备 电泳仪 电流槽 样品粉碎机 检验 设施 烘箱 生物显微镜 电冰箱 电子天平 电子天平 电子天平 扦样器 分样器 发芽箱/室
150平米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1台 2套 2台 2台
500平米
仓库 晒场 仓储 或种子干燥设施 设备 设施
自有产权 可租赁,租期申报日起 1000平米 三年以上,并与仓储设 施在同一场所 自有产权
500平米
同左 可租赁,租期申报日起五年以上,并与仓储设施在同 一场所
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隔离条件 生产条件 生产 地点 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 符合种子生产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