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潍建标字〔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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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调整人工单价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人工单价的报告

关于申请调整人工单价的报告致: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常春藤工程项目山东建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于2010年7月15日应甲方要求进场,积极准备2010 年9月20日的工程开工。

但是,由于甲方手续问题,工程一直到2011年元月份才正式开工。

期间人工费大幅度上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鲁建标字【2010】18号文,其中第二条内容如下: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也下发了济建标字【2010】7号文: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竞争性谈判文件13.1款:本次招标为费率招标,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定额补充册、06年价目表、计价依据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6]18号、鲁标定字[2006]30号)以及相互配套的综合解释、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以及山东省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与本套定额相关的政策性调整文件。

工程检验试验费按济南市文件规定计取,安全施工费按省、市文件规定计取。

基于以上原因,我方申请根据现行政策调整人工单价,特此报告!申请人:山东天齐集团常春藤项目部申请时间:2011-5-30。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

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文件潍标定字…2008‟18号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各有关单位: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中的竹(胶)板模板制作项目中模板材料用量均为一次投入量,为便于建筑工程结算,现将结算办法发布如下:对于模板摊消次数发承包双方办理签证的按签证结算,未办理签证的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应计算规则计算模板接触面积,乘以下列结算系数确定,同时扣减•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混凝土模板子目中成品模板材料消耗量。

竹(胶)板模板制作折算系数材质竹胶板胶合板折算系数0.244 0.275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三日潍建标字[2005]3号关于明确潍坊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建筑工程发承包规费计算规则,现明确如下:一、适用原则1、本通知适用于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计价活动。

2、本通知所称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定施工合同价和确定工程结算等内容。

3、本通知与•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4、本通知自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签定施工合同日期为准),在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可仍按原合同执行。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3〕16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和管理费率的通知2011年1月1日一、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整
(一)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
1、建筑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47元/工日;
2、装饰综合工日: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3、园林绿化综合工日: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二)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39元/工日、二类工47元/工日、三类工54元/工日。

(三)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一类工47元/工日、二类工54元/工日。

(四)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的绿化综合工日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为42元/工日。

(五)停工窝工人工补贴有16元/工日调整为21元/工日;夜班施工增加费由8元/工日调整为11元/工日。

二、管理费费率调整
除2010年颁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工程管理费费率不作调整外,其余各专业调整后的管理费率如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管理费费率表
表一
安装工程管理费费率
市政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费费率表
表4
二、计算规定
(一)调整后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各专业费用定额的规定,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二)管理费应按照本规定各专业“管理费费率”表的费率区间和费用定额的规定计算。

(三)其他规定及计价程序等按原规定计算。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2018.11.30印发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9.1.1以后执行,配合15定额)

2018.11.30印发  人工费调整的批复(2019.1.1以后执行,配合15定额)

川建价发〔2018〕27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对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

根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1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批准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9年1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9年1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

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9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2018年11月30日2345678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中的排管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自动化控制装置及仪表安装工程、管廊支架中的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4、绿色建筑工程中的定额项目按其专业属性执行其他定额相应标准。

9。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57元)的实施意见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发稿时间:2011-11-08阅读次数:966)造计〔2011〕25号各市造价(定额)站: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67号)文件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

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以由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不得超过85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57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

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57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鲁建标字[2010]18号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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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文件发布)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不得调整。
二、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的调整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04元/工日,装饰工程112元/工日,安装工程112元/工日,市政工程102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2元/工日。
2、2017年9月5号前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各专业定额人工指导价调整为:建筑工程85元/工日,装饰工程90元/工日,安装工程85元/工日,市政工程80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80元/工日。
一、省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调整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文件发布)中的省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10元/工日,装饰工程120元/工日,安装工程120元/工日,市政工程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03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文件发布)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13元/工日。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潍建标字〔2019〕1号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滨海国土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贯彻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鲁建标字〔2018〕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相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事宜通知如下:
3、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人工指导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85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90元/工日、市政养护维修工程为80元/工日。
三、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指导价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重要参考。
四、本通知自2019年1月24日起施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解释。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9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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