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第九章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第一节贸易条约和协定概述一、贸易条约和协定的概念与类型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Treaty and Agreemen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确定彼此间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序言、正文和结尾三部分组成三、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贸易条约与协定是国际条约和协定的一种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T)1.含义: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它的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国享有的待遇。
它分为:(1)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立即无条件地、无补偿地、自动地适用对方。
(2)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如果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优惠是有条件的,则另一方必须提供同样的补偿,才能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缔约双方往往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在列举范围以外的,则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
适用范围很广,通常包括有关进出口、过境商品的关税及各种捐税;存仓、转船方面的手续和费用;许可证的发放及手续;船舶驶入、驶出和停泊时的各种税收、费用和手续;移民、投资、商标、专利及铁路运输方面的待遇。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1)限制直接限制:从商品范围、地区和商品来源上加以明确限制间接限制:不明确规定,用其他方法(如将税则精细分类等)限制(2)例外①边境贸易;②关税同盟;③沿海贸易和内海航行;④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⑤区域性特惠条款;⑥其他例外(二)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文档标题]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前言]为了规范国际贸易行为,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签署了多项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本文将对这些条约和协定进行详细介绍,以供参考。
[第一章基础知识]第一条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是各国政府与国际组织间就贸易相关事项达成的法律文件,旨在规范国际贸易行为,促进全球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签署方通常包括各国政府和国际贸易组织等,签署后需要各方认真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涵盖贸易制度、关税、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投资、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
第四条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目的在于打破贸易壁垒、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动全球经济繁荣发展。
[第二章国际贸易条约]第五条世界贸易组织(WTO): 是一个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旨在促进全球自由贸易和协调国际贸易政策。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并制定、修改贸易规则。
第六条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 是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签署的贸易协定,旨在促进这三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和投资。
该协定涵盖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等多个领域。
第七条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EU-Korea FTA): 是欧盟和韩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欧盟和韩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该协定涵盖了工业产品、农产品、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
第八条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CJK FTA): 是中国、日本和韩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旨在促进这三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该协定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领域。
[第三章国际贸易协定]第九条欧洲经济共同体(EEC): 是欧洲六个国家签署的经济合作协定,旨在促进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和投资。
随着时间的推移,EEC 逐渐发展成欧盟。
第十条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 是亚太地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领袖组成的贸易和投资合作机构,旨在促进区域内的经济合作和发展。
第十一条中非合作论坛(FOCAC): 是中非两地政府和企业界领袖组成的合作机构,旨在促进中非两地的贸易和投资,加强两地的经济合作。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是由不同国家之间签订的正式协议,目的是在国际贸易中规范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关系。
这些条约和协定旨在促进自由贸易、减少贸易壁垒、提高贸易流动效率,并保护参与国的贸易利益。
以下是一些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例子:
1. 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于1995年,是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条约组织。
WTO的目标是通过减少贸易壁垒和规范贸易规则来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
目前,WTO拥有164个成员国。
2.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之间签订的协议。
该协定于1994年生效,旨在促进这三个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消除贸易壁垒,鼓励投资和增加经济合作。
3. 欧盟(EU)是一个由28个欧洲国家组成的政治和经济联盟。
欧盟的成员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和协定,以促进欧洲内部的自由贸易。
欧盟还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了许多双边和多边贸易协定。
4.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是一个由12个太平洋地区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
该协定旨在建立一个广泛的经济合作框架,涵盖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劳动和环境标准等方面。
5. 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AfCFTA)是一个由非洲大陆的54个国家签署的协定。
该协定旨在推动非洲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促进非洲内部的经济一体化和发展。
这些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们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促进投资和技术转移,并提供了更大的市场机会和贸易优势。
第8章_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
一、贸易条约
贸易条约又称为通商航海条约(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又称通商条约、 友好通商条约,它是全面规定两国之间经济、 贸易关系的条约,其内容比较广泛,常涉及 缔约国在经济和贸易关系中的各个问题,大 多属于大型综合性的贸易条约。
5.第五轮谈判(又称“狄龙回合”)于1960年9
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11个月) 6.第六轮谈判(又称“肯尼迪回合”)于1964年 5月~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13个月) 7.第七轮谈判(又称“东京回合”)于1973年9 月~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5年半) 8.第八轮谈判(又称“乌拉圭回合”)于 1986年9月15日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 并于1993年12月15日结束,历时7年多。
某一具体事项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贸易议 定书可以作为贸易条约、贸易协定的附属文 件,大多是对贸易条约、贸易协定进行说明、 补充、修改或限制的协议。也可与贸易条约、 贸易协定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支付协定
支付协定(Payment
Agreement)简称“清算 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 债务结算方法的书面协议。 在实行外汇管制条件下,一种货币不能自由 兑换成另一种货币,一国所拥有的债权不能 用来抵偿第三国的债务,国际货款只能在两 国之间进行。因此,就需要通过协议办法解 决两国间的债权、债务问题。
第三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概况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 and Trade,简称关贸总协定(GATT), 是一个关于调整缔约国关税和对外贸易政策 的的一个国际多边贸易协定。同时也是缔约 国之间进行多边贸易谈判和解决贸易争端的 场所。
贸易条约和协定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 简写MFNT)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 何第三国的优惠和豁免,必须同样给予对方。这是贸易 条约和协定中的一项重要条款。
世界贸易组织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所依据的法律原则
贸易条约和协定
国际贸易概述
新课导入
我们都知道国家与国家之间 要开展贸易关系要签定一些条约 和协定的,主要包括哪些种类? 又依据哪些法律原则呢?
世界贸易组织
一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含义
贸易条约和协定(Commercial Treaties and Agreements)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 定彼此间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所缔结的 书面协议,如通商航海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 定等。 贸易条约按照参加国的多少,分为:双边贸 易条约和多边贸易条约。两国之间签订的,叫双 边贸易条约。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签订的,叫多边 贸易条约,如国际商品协定、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洛美协定等。
世界贸易组织
二、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和贸易议定 书(Trade Protocol) 贸易协定是缔约国间为调整和发展彼此的贸 易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与贸易条约、通商航海条约比较,贸易协定 所涉及的面比较窄,内容比较具体,有效期较 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 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世界贸易组织
二、 贸易条约和协定的种类
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和贸易议定 书(Trade Protocol) 贸易额、双方的出口货单、作价办法、使用 的货币、支付方式、关税优惠等贸易议定书一般 是对已签订的贸易协定的补充或解释。 它的内容和签订程序更简单,只经签字国有 关行政部门的代表签订即生效。
国际贸易第八章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 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 一定格式 。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二、国际商品协定的构成与内容
(一)经济条款的主要规定
1、设立缓冲存货(Buffer stock) ① 缓冲存货的涵义: 指由该商品协定的执行机构按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 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 场和稳定价格。
1、含义: 2、适用范围: 3、适用例外: 沿海贸易权、沿海和内河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 权、零售贸易权以及充当经纪人等。
一、含义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是指某些初级产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 之间为了稳定该项产品的经济收益、保证供 销稳定和促使发展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 的多边的书面文件。
第三节 国际商品协定
1、含义:
2、适用范围:
① 外国公民的私人经济权利。(包括:私人财产、所得、房产、 股票等) ② 外国企业的经济权利。(包括:外国产品应缴的国内税、利 用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的条件、船舶在港口的待遇、商标注册 权、版权、专利权等)
第二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适用的法律条款
二、国民待遇原则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National Treatment)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四、特性
(一)一般特性
(二)独有特性
与政治条约的不同
1、内容上:贸易条约和协定主要是确定缔约国之间的经济和 贸易关系 2、国际惯例上:贸易条约和协定,既可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的国家之间,也可在没有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之间签订; 而政治性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一般只能在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后由有关国家的政府签订。
第一节 国际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
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

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国际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各个国家之间达成的贸易条约与协定。
这些条约与协定旨在为各国的经济交流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推动全球贸易与合作的发展。
本文将从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定义、重要性以及一些典型的贸易条约与协定进行论述,以展现其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一、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定义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是指两个或多个国家就贸易条件、关税、非关税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达成的协议。
这些协议旨在通过规范贸易行为、降低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等手段,为各国之间的贸易提供法律保障和规范。
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签署可以使各国在贸易领域达成共识,推动贸易的平稳进行,为全球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持。
二、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的重要性1. 促进经济发展: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为各国创造了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使得贸易能够顺畅进行。
通过减少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贸易自由化,各国可以更加高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生产力,激发经济增长潜力。
2. 维护公平竞争:贸易条约与协定可以规范各国之间的贸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发生。
通过确立公平的贸易规则和标准,保护知识产权,防止贸易歧视等,贸易条约与协定可以维护全球贸易的公平性和竞争性,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3. 促进国际合作:国际贸易贸易条约与协定不仅仅关乎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更体现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话、协商和逐步达成共识,各国可以解决贸易摩擦和争端,建立互信,加强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三、典型的贸易条约与协定1. 世界贸易组织(WTO):WTO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条约与协定之一。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致力于推动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确保贸易规则的执行和监督。
通过与世界各国达成的协议,WTO为全球贸易提供了制度性保障,推动了贸易的增长和繁荣。
2. 区域性贸易协定:除了全球层面的协定外,各个地区也常常达成区域性的贸易协定。
例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旨在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和贸易自由化。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国际贸易条约是由各国政府签署的法律文件,用于规定贸易活动的规则和标准。
这些条约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
条约的签署需要各国政府之间的协商和共识,其内容通常是基于互惠原则和公平竞争理念。
贸易协定则是由一组国家或地区达成的协议,用于确立彼此之间的贸易规则和安排。
这些协定往往是为了建立自由贸易区或经济一体化组织而达成的,例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贸易协定在促进经济合作和减少贸易壁垒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贸易自由化、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贸易活动的规则和标准,这些条约和协定为各国创造了公平的贸易环境,防止了贸易壁垒和歧视性措施的出现。
这些条约和协定还为经济合作提供了框架,促进了贸易伙伴之间的合作与沟通。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对于全球经济有着深远的影响。
它们促进了全球贸易的增长和繁荣。
通过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减少贸易壁垒,这些条约和协定为各国提供了更大的市场开放度和机会。
它们促进了全球产业的升级和转型。
各国通过合作和竞争,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了全球经济的发展。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一些发展中国家可能面临贸易规则的不平等,使得他们难以参与到全球贸易中。
一些条约和协定的执行和监督也存在困难,导致规则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需要各国共同努力,加强合作,解决这些问题,确保贸易规则的公平和有效执行。
,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在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它们促进了贸易自由化和公平竞争,为全球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面临的挑战也需要各国共同应对。
通过加强合作和沟通,我们可以进一步推动自由贸易的发展,实现更加公正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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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贸易条约与协定考核要求:(一)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1、识记:(1)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2)最惠国待遇;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3)国民待遇;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
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2、领会:(1)最惠国待遇;答:(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可以适用于缔约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
在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往往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是指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
在现代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一、边境贸易、二、关税同盟、三、国内法令和规章的规定;四、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五、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六、区域性特惠条款等。
七、其他例外。
(2)国民待遇;答: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
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3、综合运用:(1)阐述贸易条约与协定同国家贸易壁垒之间的关系;(2)用事实说明最惠国待遇对发展中美贸易关系的重要性;(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1、识记:各种贸易条约与协定的内容构成;答:(一)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简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
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内容较为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8)关于仲裁解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较长。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
其特点是对缔约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规定得比较具体,期限也较短,签订的程序也较简单,一般只须签字国的行政首脑或其代表签署即可生效。
贸易协定正文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规定;(2)进出口商品货单和进出口贸易额;(3)作价原则和使用货币的规定;(4)支付和清偿办法的规定;(5)优惠关税的规定;(6)其它事项规定。
贸易议定书是缔约国就发展贸易关系中某项问题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这种贸易议定书往往是作为贸易协定的补充、解释、修改或补充而签订的。
(三)支付协定支付协定是两国间关于贸易和其他方面债权、债务结算办法的书面协议,是外汇管制的产物。
支付协定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清算机构的规定;(2)清算账户规定;(3)清算项目与范围的规定;(4)清算货币的规定;(5)清算方法的规定;(6)清算账户差额处理。
(四)国际商品协定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该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等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
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2、领会:(1)贸易条约与一般贸易协定的区别;(2)国际商品协定中主要的经济条款及其内容;(3)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商品协定和商品综合方案1、识记:(1)国际商品协定的概念和主要内容答:国际商品协定是指某项商品的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为了稳定该项商品价格和保证供销等目的所缔结的政府间多边贸易协定。
该协定的主要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初级产品,迄今为止,国际上仅就糖、锡、咖啡、橄榄油、小麦、可可、天然橡胶等7种商品签署了国际商品协定。
国际商品协定一般由序言、宗旨、经济条款、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等部分构成,并有一定的格式。
其中经济条款和行政条款是国际商品协定两项主要的条款。
1.经济条款。
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
(1)缓冲存货的规定,就是由不得该商品协定的招待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
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和稳定价格。
2.行政条款。
该条款主要涉及权力机构和表决票的分配。
商品协定的权力机构有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机构。
虽然名称不一,但都是协定的最高权力机构的常设机构。
各权力机构达成的协议,除采用协商一致的办法外,一般要通过表决决定。
表决方式可根据情况需要,分别采用简单多数,2/3多数、特别表决等。
3.最后条款。
该条款主要规定协定的签字、批准、生效、有效期、加入、退出等具体程序和手续。
(2)国际商品协定中主要的经济条款及其内容;答:经济条款是确定各成员国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关系到各成员国的具体权益,是国际商品协定中最重要的内容。
(1)缓冲存货的规定,就是由不得该商品协定的招待机构依照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的规定,运用其成员国提供的实物和资金,干预市场和稳定价格。
(2)出口限额的规定,这种条款规定一个基本的出口限额,每年再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化,确定当年平均出口限额。
(3)多边合同规定。
它实际上是一种多边商品合同,属于这种类型的是国际小麦协定。
(4)出口限额与缓冲存货相结合的规定。
即同时采用这两种办法来控制和稳定价格。
(3)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这项方案的主要内容有:(1)建立多种商品的国际储存或“缓冲库存”。
(2)建立国际储备的共同基金。
(3)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4)扩大和改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贸易供应。
(5)扩展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要求发达国家降低或取消对发展中国家初级产品及加工产品的进口限制措施。
2、领会;(1)缓冲存货与出口限额的异同;(略)(2)商品综合方案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步骤。
答:商品综合方案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打破旧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
但由于触动了发达国家在世界市场的垄断地位和利益,因此,要将方案的内容全部变成现实,还须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
一、贸易条约与协定概述(一)贸易条约与协定的概念与类型贸易条约与协定是两个或两上以上的主权国家为确定彼此的经济关系,特别是贸易关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贸易条约和协定按照缔约国的多少,可分为双边贸易条约和协定与多边贸易条约与协定。
(二)贸易条约和协定的内容结构贸易条约和协定一般由序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组成。
1.序言通常载明缔约双方发展贸易关系的愿望及缔结条约或协定所遵守的原则。
2.正文是贸易条约与协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有关缔约各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3.结尾包括条约和协定的生效期、有效期、延长或废止的程序、份数、文字等内容,还有签订条约和协定的地点及双方代表的签名。
(三)贸易条约和协定中所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最惠国待遇条款和国民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
(1)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含义。
其基本含义是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
最惠国待遇包括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两种。
(2)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范围。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可以适用于缔约国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以只在贸易关系中某几个具体问题上适用。
在签订贸易条约和协定时,缔约双方往往对最惠国待遇的范围加以列举。
(3)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和例外。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限制是指适用范围限制于若干具体的经济和贸易方面。
最惠国待遇适用的限制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
最惠国待遇条款适用的例外指某些具体的经济和贸易事项不适用于最惠国待遇。
在现代的贸易条约与协定中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有边境贸易、关税同盟、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行、区域性特惠条款等。
2.国民待遇条款。
国民待遇条款的基本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
国民待遇条款一般适用于外国公民或企业经济权利。
但是,国民待遇条款的适用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将本国公民或企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都包括在内。
二、贸易条约与协定的种类(一)通商航海条约通商航海条约简称通商条约、友好通商条约等。
它是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条约,内容较为广泛,常涉及到缔约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各个方面。
这种贸易条约的正文包括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1)关于缔约国双方的进出口商品关税和通关的待遇;(2)关于缔约国双方公民和企业在对方国家所享有的经济权利;(3)关于船舶航行和港口使用;(4)关于铁路运输和过境问题;(5)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6)商品进口的国内捐税问题;(7)进出口数量限制问题;(8)关于仲裁解决的执行问题。
通商航海条约一般由国家首脑或其特派的全权代表来签订,并经双方的立法机构审议通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才可生效,并且条约的有效期限一般都较长。
(二)贸易协定和贸易议定书贸易协定是两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之间调整它们的相互贸易关系的一种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