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桑干河生态补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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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1.20•【字号】朔政发〔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0日朔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59号)精神,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以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以突出水环境问题为导向,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治理,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安全保障和水资源管理。

实行最严格水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由中度污染改善至轻度污染,影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城市黑臭水体污染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得到初步遏制。

桑干河流域水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得到扭转。

全市水环境管理、执法、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显著提高。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17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9•【字号】朔政办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08〕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现将《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朔州市重点流域规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重点解决我市出境水质污染问题,保障地表水水质安全。

二、原则有限目标,突出重点。

充分考虑可行性,优先实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改善跨界断面水质的治理工程,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

远近结合,标本兼治。

既要着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又要采取治本之策,加强污染源头治理,切实控污减排;既要结合承办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加快治理现有污染,努力多还历史欠帐;又要结合流域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新污染,坚决不欠新账;既要重视工程措施削减排污总量,又要加强环境监管巩固治污成果。

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资金投入,加快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要落实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评估考核制。

三、目标2010年的阶段目标是:出境水断面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城镇污水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流域水环境监管水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

水质指标:按照《山西省地表水域水环境管理区划方案》的要求,朔州市出境断面(怀仁县新桥断面)达到地表水五类标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27•【字号】朔政办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27日朔州市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环境薄弱问题为突破口,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环境和长期困扰城市管理工作的难点顽症,着力补齐设施短板、改善城市市容面貌,实现城市形象大改观、功能大完善、品质大提升,为建设整洁有序、精致秀美、文明和谐的现代文明城市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6月起,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开展城市环境提质专项行动,使城市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容面貌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健全,长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城市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具体目标是:1.市政设施完好:道路桥涵完好,无违法占用或挖掘;排水管道畅通,无堵塞和积水;井盖齐全,无残缺或破损;路灯亮灯率达100%。

2.街道绿化整齐:行道树、绿化带苗木整齐,无死株、无乱伐、无踩踏等现象。

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

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9日经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7日朔州市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2022年12月29日朔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流域规划与协同第三章流域生态修复第四章流域生态保护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桑干河流域生态的修复与保护,保障流域生态安全,推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桑干河流域,是指桑干河干流、支流和水库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朔城区、平鲁区、怀仁市、山阴县、应县、右玉县的相关行政区域。

第三条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流域统筹、综合治理、合理利用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桑干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的相关工作。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6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8〕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1日朔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管理,发展城市供水事业,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和《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供水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工作的单位和使用城市供水的用户,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

城市公共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

自建设施供水,是指城市的用水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提供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用水。

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或者自建设施供水管道的水另行加压、储存,再向水站或者用户提供用水。

第四条城市供水应当坚持合理开发水源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原则。

第五条市公共供水管理及自建设施对外供水工作由所属行政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公共供水工作。

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其他方式的供水管理。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99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27日朔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保障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建设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山西省实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城市公共供水和城市自建设施供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不包括农业用水)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由所属行政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城市节约用水要符合全市节约用水的总体规划和要求。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并有权举报违法违规用水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调查和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

第二章计划用水第五条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资源统筹规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城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0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7〕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11日朔州市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方案建设美丽乡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是构建市城区、大县城、新型城镇、美丽乡村“四位一体”城镇化格局的重要基础,是实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四大工程”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落实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至2020年,在全市开展以垃圾治理、污水治理“两治”和改水、改厕、改路、改房、改能“五改”为主要内容的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充分利用各地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区位优势,按照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整合资源、资金,集中力量打造100个家园美、田园美、生态美、生活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示范点。

通过以奖促治,调动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创建活动氛围,引领和推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上台阶、上水平。

二、创建内容(一)因地制宜编制创建规划。

每个创建村都要编制创建规划。

规划要符合发展规律,顺应发展趋势,按照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相适宜,生活改善与生态保护相统一,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文明相融合的要求,明确创建目标、路径、重点和建设时序。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朔政办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5日朔州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跨越发展战略目标和“四化山西”的建设要求,加快我市城乡生态化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实现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期间转型发展、赶超发展、跨越发展战略,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为基本思路,以“绿化朔州、气化朔州、净化朔州、健康朔州”为核心,以削减总量、改善环境质量为着力点,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为出发点,以“绿色生态工程”建设为主要载体,将我市建成自然、生态、现代、宜居的幸福新城。

二.目标和指标(一)总体目标全面完成污染物约束性减排指标,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到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体水质实现明显好转,城乡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生态市创建取得突出进展,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二)具体指标1.全面完成六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与烟尘、工业粉尘污染物总量等六项减排指标。

2.市区城市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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