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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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廊坊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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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信息公开,主要是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服务机构编制完成并公开服务指南。大力推进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不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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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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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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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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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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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
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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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大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市内批发市场价格及市场价格形势分析报告,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廊坊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深入开展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
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应及时公开。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8〕3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8〕34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分解和落实公开任务,明确公开事项、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公开内容、平台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依规。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

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全流程透明化,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坚持高效便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公开领域。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一、背景政务公开是政府推行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和公共决策的基本途径,也是提高政府透明度、服务品质和公众满意度的重要手段。

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政务公开若干措施》文件,明确了政务公开的范围、途径和要求。

201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强政务公开的五大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

二、推行政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政务公开的核心是提升政府的透明度,让公民充分了解政府的政策和决策,促进公共管理和政治制度的改进,增强政府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将有助于:1.推动行政权力运作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切实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政府决策执行的效率和合法性;2.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充分倾听公众诉求和意见,构建良好的政府和公民关系;3.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带动政府和社会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动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4.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防范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构建健康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1.梳理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明确政务公开的对象、内容、方式和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政务公开清单和事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

2.加强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

采用多种形式和渠道推广政务公开,如网站公开、电话公开、微信公众号、媒体通报、政策解读等方式,便于公民及时、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3.完善政务公开的机制和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责任制和奖惩机制,推广志愿者参与政务公开的活动,建立关于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审核、复审和申诉等一体化服务平台。

4.推进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

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立标准化的信息库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分类、整合和交互共享,提高政务公开的覆盖率和质量。

5.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评估。

三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三篇)

三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三篇)

三务公开实施方案样本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府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行政手段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期望,必须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社会治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推动政府更加透明、高效、廉洁、权责清晰,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满意度,我们制定了____年三务公开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____年全面推进政府三务公开工作,希望通过三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的对接与协作,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便捷度,实现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公众参与,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重点任务及措施1.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1)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规范,确保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

(2)搭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市民提供便捷的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

(4)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 推进政务公开(1)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法律和制度框架。

(2)完善政务公开的机制和渠道,提供多样化、便捷化的政务公开服务。

(3)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4)建立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3. 强化政府服务公开(1)推行一网通办,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优化政府服务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3)加强政府服务培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4)建立政府服务公开监督机制,对政府服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推进策略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成立专门的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统筹推进工作。

2.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

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公众对三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3. 引入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

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政府服务公开的在线平台,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查询渠道。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7•【字号】密政办字〔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密政办字〔2018〕6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若干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通知》(京政办字〔2018〕2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要充分发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公开原则,狠抓任务落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点领域涉及的其他政府信息都要对外公开,并将其纳入本单位政务公开清单。

要突出公开重点,明确公开主体,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增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透明度。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青府办发〔2019〕21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府办发〔2019〕2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5月29日2019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要求,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沪府办发〔2019〕7号),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工作要点如下。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一)推进决策公开。

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沪府令47号,2016年颁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利益相关方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

抓紧制订区政府、各单位2019年度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

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除涉密的外,决策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涉企法规政策必须事前倾听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决策事项,要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二)推进管理公开和服务公开。

继续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和动态调整机制,机构改革涉及的政府部门要主动公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权责清单变化等信息。

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集中公开,加大“多证合一”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时间压缩、流程优化的具体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8.29•【字号】哈财办〔2019〕602号•【施行日期】2019.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财办〔2019〕602号局内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8月29日哈尔滨市财政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9〕38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哈尔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哈政办发〔2019〕26号)和《关于做好我局2019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考核任务,不断提升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升财政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持续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构建高效透明营商环境(一)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围绕“放管服”改革任务,突出减税降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法规税政处、综合处、社保处、科教和文化处、产业发展处、金融处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处置结果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公开。

加大各类证明事项公开力度,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我局行政处罚“双公示”目录及具体执行信息(涉密的除外)(法规税政处牵头,有关处室、单位负责落实)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公开我局权责清单及对应的运行流程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0.04.16•【文号】建办〔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建办〔2020〕35号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规定,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以下简称部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法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负责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能是:(一)组织办理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组织维护和更新部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组织部机关各单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五)部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目标和基本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通过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要内容(一)主动公开的范围及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行政机关依职权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发生变更的,由承担其职责的行政机关负责原行政机关政府信息的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公益事业工作实施方案

政府公益事业工作实施方案政府公益事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公益事业在我国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政府在推进公益事业的过程中,起着领导、组织、统筹等重要作用,承担着公益事业的主体责任。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益事业的发展,提高公益事业的水平,建设和谐社会,制定本方案成为必要。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前提下,加大公益事业的力度,提升公益事业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公益事业向全面发展。

(二)原则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长期的规划和发展,保护环境资源。

4、坚持技术创新,通过创新发展,推动公益事业向前发展。

三、主要任务1、加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

(1)加快乡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乡村学校硬件和软件条件,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保证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质量。

(2)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让他们有机会接受到教育。

(3)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推动教育资源共享。

2、大力加强对环境保护的投入。

(1)加强城市垃圾处理的设施建设,实现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减少污染。

(2)鼓励垃圾分类,提高居民环保意识,促进可持续发展。

(3)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加强对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障力度。

(1)加大对老年人医疗保障的投入,提高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

(2)加强对母婴保障工作的投入,提高孕妇和婴儿保健水平。

(3)加大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满足儿童的生存、发展和保护需求。

4、加强对文化事业的保障力度。

(1)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注重文化创新,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2)加大文化设施建设投入,促进文化资源共享和利用。

(3)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四、实施措施1、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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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

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紧紧围绕相关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脱贫攻坚领域。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群众监督。

1.扶贫政策方面。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市级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文件;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各牵头部门应及时主动公开,不断扩大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扶贫和农开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2.扶贫措施方面。

围绕组织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完善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按照谁牵头、谁公开的原则,推动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市扶贫和农开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3.扶贫资金项目方面。

加强地方扶贫规划、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和分配使用、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举报电话等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谁审批谁公开、分级公开原则,由市级公开市本级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贫困县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

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情况公开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危房改造、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扶贫和农开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牧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4.扶贫工作成效方面。

建立脱贫成效考核评估机制,对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及时公布贫困退出、扶贫成效、检查验收结果及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奖惩等有关情况;县、乡两级政府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市扶贫和农开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积极宣传国家、省、市出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相关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宣讲、解读工作;全面公开被救助人员的申请、认定、审批的程序、标准和条件,便于群众申报、查询、监督,确保做到公平、公正。

公开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提高社会透明度,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1.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相关数据、认定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及时公开审批纳入人员保障基本信息、保障金额以及投诉举报方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2.受灾人员救助信息公开。

根据受害地区特点,宣传受灾人员救助政策,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救助政策、救助标准,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3.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信息公开。

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宣讲,公开救助对象的认定、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和审批纳入人员基本信息和投诉举报方式。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4.住房救助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及时公开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各审查环节结果、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诉电话。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5.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信息公开。

强化就业援助政策宣传,全面公开就业困难人员的条件、申请及认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补贴标准、申请及审批流程;及时公开享受就业援助人员基本信息、援助措施、援助方式、期限和标准;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举报方式。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6.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信息公开。

根据当地老年人环境特点,公开养老服务补贴有关政策、补贴条件、标准及申领程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7.残疾人福利信息公开。

采取当地残疾人便于查阅的公开方式,及时公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8.儿童福利信息公开。

加大儿童福利政策宣传力度,公开孤残儿童康复手术明天计划项目救助对象、救治范围、申报程序,以及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三)教育领域。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基础教育信息公开。

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重点要求各县(市、区)公布划片工作程序、内容、结果和随迁子女入学等事项公开。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关注残疾儿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2.职业教育信息公开。

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公开学校名录、专业设置、骨干专业、特色专业、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

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公开。

做好市职业教育整合和园区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3.高等教育信息公开。

加强市属高校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优质教育资源建设、高校学生管理、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等信息公开;每年度公布新增本科专业名单及学科专业点分布情况;做好高校招生、考试与录取有关政策的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4.民办学校信息公开。

强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情况、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加强过程监管,规范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5.教育督导信息公开。

做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评估等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公开,承接好国家、省督导检查认定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国家、省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有效使用督导评估监测结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6.各地中长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事业统计等信息公开。

推进财务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公开到专业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加强学生资助、学生营养餐、薄弱学校改造、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四)医疗卫生计生领域。

努力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

1.医改工作信息公开。

强化医改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各项医改重点工作进展动态,公开年度考核结果等重大事项,推广省、市医改典型做法及先进经验。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2.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公开。

重点公开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规、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信息;公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预防接种门诊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3.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

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宣传医患纠纷调处的正确途径,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公开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文件。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4.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妇幼健康规划、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公共卫生项目等信息,及时公开妇幼健康相关数据。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5.卫生监督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将双随机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县(市、区)政府)6.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许可信息、抽检信息、处罚信息、科普信息公开,推动违法案件处罚到人并依法公开。

落实省、市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推进建立并向社会公开违法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

(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政府)(五)环境保护领域。

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1.空气质量信息公开。

按规定及时公开各县(市、区)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

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每日公开发布空气质量预报,公开未来6天的AQI范围、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每周公开发布全市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影响范围和程度、持续时间等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水质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做好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信息公开。

按月公开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

对各县(市、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进行评价,依法公开城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等情况。

公布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各县(市、区)政府)3.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

公开发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按照要求公开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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