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通信电源割接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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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2004]69号 

关于印发《中国电信通信电源 

割接技术要求》的通知 

北京公司、西藏公司、北方公司,股份公司并转各省级电信有限公司: 

随着中国电信事业的飞速发展,通信电源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信电源的规模和容量不断扩大,新旧设备之间的更新工程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而且,许多工程割接都要求不中断通信的带电割接。为了确保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规范通信电源系统的割接工作,特此制订《中国电信通信电源割接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适用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工程涉及到电源新、旧交流系统、直流系统、接地系统之间割接,以及与电源系统有关的其它通信专业内影响较大的电源割接项目。 

各级维护管理部门和维护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要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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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可制定本《要求》的实施细则。 

本《要求》自2004年7月20日起执行。 

二OO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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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通信电源割接技术要求 

一、 前言 

1、为了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畅通和业务不中断,实现通信电源割接工程规范管理,明确通信电源系统割接工作流程,严格把关,将各种隐患、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以保证电源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供电,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2、新建、改建、扩建、大中修等工程以及设备更新改造中,涉及到网上在用电源设备的交流系统、直流系统、接地系统的割接工作,应依据本要求进行。 

3、其它涉及网上在用电源设备的维护、变更以及电源设备升级、线路整治,或者影响较大的电源割接项目,应参照本要求执行。 

4、各级维护主管部门应严格遵照本要求所涉及的基本原则和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 定义和术语 

1.通信电源系统的割接 

泛指交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防雷接地系统等的割接。 

2.重大通信电源系统割接 

指涉及通信网络的交换汇接层、信令网、传输重要转接点、数据汇聚层等重要局站或者技术难度较高的通信电源系统工程割接。 

3.交流供电系统 

本要求规定交流供电系统主要包括: 

(1) 生产所需要的380/220V交流供电/配电系统。 

(2) 数据、网络、服务器用UPS系统和逆变器。 

(3) 柴油发电机组及其自动/手动转换系统。 

4.直流供电系统 

本要求规定直流供电系统主要包括: 

各种电信电源换流设备(相控整流器、高频开关电源及DC/DC变换器等)、

高、低阻直流配电设备(含各专业电源列柜)、蓄电池组等相关设备。 

三、 基本原则 

通信电源系统的割接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的基本原则: 

1、确保通信网络安全的原则 

通信电源系统割接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操作、工程验收必须要以确保通信网络安全为第一要素,任何影响到通信网络安全的操作,必须无条件终止。 

2、新、旧设备完好无故障的原则 

在实施通信电源系统割接工程之前和期间,必须保证新、旧设备完好无故障,在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到供电安全的故障的时候,必须无条件终止,待故障消除或排除后方可继续。 

3、低业务风险的原则 

(1) 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采用不中断业务的割接方案; 

(2) 工程割接时间应该避让业务高峰,重大割接应安排在夜间进行; 

(3) 工程割接日期应该避让重大通信保障任务时期及其他专业安排进行的网络优化和升版、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间; 

(4) 不使通信设备用电受到直接影响的施工,可以在非割接时段进行,如布放线缆、架设线槽等,但施工必须注意安全。 

4、施工人员资质合格原则 

实施通信电源系统割接工程的工程人员必须熟悉通信电源设备操作和工程施工操作、熟悉通信电源系统割接流程、熟记应急方案。严禁无证人员直接参与施工操作。 

(1) 实施割接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工程级别资质的施工证; 

(2) 直接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电工证,并且接受过消防防火训练; 

(3) 割接过程中需要进行氧割、烧焊操作的,必须具备施工证和动火证。 

5、维护部门专人随工原则 

维护部门在割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全程随工,协助割接工程的设计勘察、割接方案和应急方案的技术支持、监督割接的实施。 

6、维护部门“一票否决”原则 

负责割接工作的责任单位为相应的工程组织部门,维护部门是网络及在用设备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割接方案必须通过维护部门的审核。在割接工程期间,维护部门在发现有重大的方案缺陷、重大的施工安全隐患的时候,有权对割接工作行使“一票否决”,有权终止割接工程继续实施。 

四、 基本要求 

1、割接工程准备阶段 

(1) 割接方案和应急方案由工程施工单位或部门制订。制订割接方案时,应根据割接工作所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充分评估其难度及风险,选取风险较低的方案。 

(2) 割接方案应明确割接指挥和各专业小组的组成和职责;通常应包括的内容有:割接时间、割接地点和部位、割接前应做的准备工作、割接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程度和对应的应急方案、割接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割接步骤及实施人、割接善后工作的处理等。 

(3) 割接方案须经工程组织、施工、监理、维护及技术支撑等部门共同审核,重大通信电源系统割接方案还需报省公司相关部门审批。涉及一级干线、国际出口局及其它重要枢纽局等可能影响全程全网业务的电源割接,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4) 根据割接设备影响的供电范围和程度,工程组织部门应会同受影响的各通信用电单位或部门共同拟定应急方案。 

(5) 在制订割接方案前,制订单位必须充分了解割接设备(交直流配电系统、整流系统、UPS系统、蓄电池组、柴油发电机组等)的接线方式、内部排列结构、电气原理图,并掌握设备的基本操作功能。 

(6) 在制订直流或UPS供电系统割接方案前,必须对所要割接的设备供电方式、配电屏各分路输出容量、路由走向、使用设备受电情况进行仔细排摸,以确定割接过程的难点、重点、节点。 

(7) 对于疑难、复杂的电源割接,有条件可在实施前组织相关人员预先演练割接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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