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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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刑法(2)期末复习-名词解释

刑法(2)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 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形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 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形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 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 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 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 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4.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刑法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刑法名词解释复习资料

1、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2、刑法的体系:总则、分则、附则。

两编,后为章、节、条、款、项。

3、刑法的解释:①按效力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

②安方法分:文理解释、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罪行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什么是刑法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法体制的基本精神的准则。

6、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罪行法定原则的司法适用:①正确认定犯罪和判处刑罚。

②正确进行司法解释。

7、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状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地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具体体现:①定罪上一律平等②量刑上一律平等③行刑上一律平等8、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罚,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在分析罪重罪轻和刑事责任大小时,不仅要看犯罪的客观社会危害性,而且要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把握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程度,适用相应轻重的刑罚9、罪责刑相适应的立法体现:①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②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③设置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制度。

10、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司法适用:①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错误倾向,把量刑和定罪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②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③纠正不同法院量刑轻重悬殊的现象,实现执法中的平衡和协调统一。

11、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自考“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2)

自考“刑法学”名词解释精选(2)

第⼗章 1.刑罚裁量的酌定情节~法律没有明⽂规定,由法院根据⽴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灵活掌握的情节。

2.⼀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完毕或赦免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为⼈。

3.⼀般⾃⾸~犯罪⾏为⼈犯罪后⾃动投案,如实供述⾃⼰罪⾏的⾏为。

4.特别⾃⾸(准⾃⾸或“以⾃⾸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被告⼈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其他罪⾏的⾏为。

5.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的刑罚具体运⽤制度。

我国刑法的缓刑~法院对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原判决,确实不⾄再危害社会,在规定的考验期内,未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未违反法律、⾏政法规或公安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原判刑罚不再执⾏的制度。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

6.⾮刑罚处理⽅法:法院对犯罪⾏为⼈适⽤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法的总称。

第⼗⼀章 1.减刑: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期徒刑的罪犯,由于其在刑罚执⾏期间认真遵守监规,⾃觉接受教育改造,却有悔改或⽴功表现,因⽽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刑罚执⾏制度。

2.假释:被判出有期、⽆期徒刑的犯罪分⼦,在执⾏⼀定刑期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附加⼀定条件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

3.赦免:国家对罪犯宣告免于追诉或免除执⾏刑罚的⼀部或全部的法律制度。

可分为⼤赦和特赦。

第⼗⼆章 1.罪状:犯罪的状况,即按照犯罪构成的条件进⾏的具体描述。

2……空⽩罪状:没有规定罪状⽽是说明这种罪状的特征在其它法律中已有规定。

3.法定刑:刑法对某种犯罪所规定的应判处刑罚的标准。

即刑法分则及其它刑事法律中的分则性规范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罚的刑种与制度。

第⼗三章 1.间谍罪~⼀般主体(中外公民、⽆国籍⼈)主观故意,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的任务或为敌⼈指⽰轰击⽬标的⾏为。

刑法(二)复习核心笔记

刑法(二)复习核心笔记

简答题1.缓刑的条件和缓刑撤销的条件缓刑:概念: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缓刑,属于刑法暂缓执行,即对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第一,犯罪分子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法。

第二,犯罪分子必须不是累犯。

第三,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战时缓刑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是在战时。

第二,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

第三,必须是在战争条件下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

缓刑撤销的条件: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或新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2简述危害公共安全的本质特征。

危害公共安全,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的行为。

本类犯罪具有如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公共利益安全。

这里的“不特定”,是与特定相对而言的,他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事先无法确定,行为人对此即无法预料也年以控制。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此类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总的来说,危害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是以作为的方式所实施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过失犯罪必须要求有危害结果发生外,对于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般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只要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即可构成犯罪既遂。

(3)主体多数是一把把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这里的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业务上、职务上的特定人员。

(4)在主观方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刑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析题

刑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析题

刑法期末复习名词解释简答论述分析题名词解释继续犯是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连续犯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有些时候符合上述条件但不按连续犯来处理而是采用数罪并罚,如故意伤害。

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危险犯以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减刑对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有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过表现或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广义刑法是一切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203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盗传必究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

共l8分)1.某甲乘某乙外出之机,潜入某乙家中,盗得人民币5000余元、信用卡及某乙身份证各一张,并用信用卡购买了约1500元的物品。

对某甲的行为应当()。

A.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B.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C.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D.以盗窃罪定罪处罚2.某甲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过程中,为逃避检查,将偷渡人员藏在一集装箱内,结蘖遥成偷渡人员某乙因缺氧而死亡。

对于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处罚。

A.过失致人死亡罪B.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C.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重D.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合并3.滥用职权罪只能由()构成。

A.国家机关人员B.国家工作人员C.司法工作人员D.行政执法人员4.侵犯著作权罪的行为方式有()。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C.敲诈勒索罪D.抢劫罪二、填空题(每空2分.共22分)7.以罪名所包含的犯罪构成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

8.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

10.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

11.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12.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必须是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行为。

1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学(2)》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法学(2)》2019-2020期末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1分)1.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致使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

某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伤害罪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 )以上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A.1万元B.2万元C.5万元D.10万元3.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 )以上的,构成逃税罪。

A.5% B.10%C.15% D.20%4.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应当以( )定罪处罚。

A.伪证罪B.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C.假造国家机关公函罪D.保险诈骗罪5.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 )。

A.犯罪嫌疑人B.被告人C.刑事案件的证人D.普通公民6.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 )。

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7.XXX偷割某铁路建设工地正准备架设的一段铁路通讯电缆线(价值余元)作为废品出售,获利500余元,致使工程进度受到严重影响。

XXX的行为构成( )。

A.破坏交通设施罪B.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C.盗窃罪D.破坏生产经营罪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8.以罪名所包含的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选择罪名与概括罪名。

9.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____、------等交通运输工具。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一一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____处罚。

刑法名词解释复习重点

刑法学名词解释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包括完成形态和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在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活动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的状态犯罪未遂: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为能达到既遂状态的未完成形态。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罪刑法定: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国家在对犯罪人定罪量刑时只能根据已经生效的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不能法外定罪、法外用刑;无罪的公民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并科处刑罚;犯罪人只接受法律规定的制裁。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法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法律的错杂规定,致有数法规或法条可以同时适用,但只在该数法条中选择其一而排斥其他,只成立一罪的情况。

转化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较重的罪论处的情形。

死刑是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生命的刑罚方法。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如果在该期限内遵守了一定的条件,所判刑罚就不在执行,否则,仍然要执行所判刑罚。

数罪并罚指对于一人在一定期限内犯有数罪的,在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假释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一段时间后,因其有悔改表现,认为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时,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制度。

假释是为了纠正长期自由刑的弊端。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02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

《202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摘要:(1)侵犯的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4.案情:李某,男,15岁,某校学生202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法学(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08)盗传必究一、选择题(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3分,共21分) 1.王某和张莱发现某单位出纳员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

王乘出纳员不备突然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出纳员手中的提包抢走。

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夺罪 B.抢劫罪 C. 敲诈勒索罪 D.绑架罪 2.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想报复某乙。

一天,某甲邀集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 )定罪处罚。

A.故意杀人罪 B.聚众斗殴罪 C. 寻衅滋事罪 D.过失致人死亡罪 3.某甲为车站存包处工作人员。

旅客某乙将——牛皮公文箱存放后存包单遗失,某甲即拒不承认收存过该箱。

后某甲将公文箱取走据为已有。

某甲的行为构成( )。

A.贪污罪 B. 侵占罪 C. 职务侵占罪 D. 盗窃罪 4.滥用职权罪只能由( )构成。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行政执法人员 5.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 )。

A. 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C.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 6.下列人员中,不能成为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的有( )。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发布者 C. 广告管理者 D.广告主 7.刑讯逼供罪侵犯的对象是( )。

A. 犯罪嫌疑人B. 被告人 C.刑事案件的证人 D.普通公民二、填空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8.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

《刑法》名词解释、简答

刑法考点一、名词解释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2.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种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有刑法加以规定。

3.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在本国领域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是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规定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5.属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6.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罪过之一,所谓犯罪过失,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7.疏忽大意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8.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仅限于对刑法所明确限定的某些严重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对未明确限定的其他犯罪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

9.紧急避险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算还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10.犯罪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11.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12.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13.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是犯罪中止14.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是只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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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期末复习--名词解释:1. 罪状: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形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 法定刑:是指刑法典分则罪形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幅度。

3. 简单罪状:即在条文中只简单地描述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4. 叙明罪状:即在条文中较为详细地描述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

5. 引证罪状:即引用刑法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6. 空白罪状:即未在条文中直接表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确定该罪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

7.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8.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9.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10.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11.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13.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为。

14.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6.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7.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8.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19.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20.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者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21.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

22.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3.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4.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5.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6.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食品卫生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27. 走私淫秽物品罪:是指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28.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29.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30. 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1.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我国人民币或外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32.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33.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34.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5.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6.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人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37.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慝、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38.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缴税款的行为。

39.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40.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或者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或者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而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或者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41.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2.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43.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44.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5.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6.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47.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48.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49.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50. 奸淫幼女罪:是指故意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5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52、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5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非法动劫持、控制他人的行为。

5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55、诬告罪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56、侮辱罪: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57、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虚假事实,情节严重的行为。

58、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59、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60、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6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62、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63、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64、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灭公私财产的行为。

65、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6、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67、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68、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69、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有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70、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71、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行为。

72、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7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或者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74、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75、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76、聚众斗殴罪:是指聚众斗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77、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滋生是非,或者横行霸道,肆意骚扰和伤害无辜,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7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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