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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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化肥农药农膜柴油【发文字号】发改经贸[2016]486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6.03.07【实施日期】2016.03.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能源局、供销总社、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做好2016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6〕4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2016年春耕用肥旺季已经临近,做好化肥市场供应工作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化肥行业产能相对过剩,市场供应总体上是有保障的。

但近期化肥市场持续低迷,为降低经营风险,部分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库存下降较多,局部地区春耕用肥供应面临一定压力。

为切实保障春耕期间化肥充足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稳定化肥生产春耕备肥期间及用肥旺季,市场需求量大,各地区、各部门对化肥生产不能掉以轻心,要组织好化肥生产所需各种原材料供应,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要在保证冬季供暖用气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执行好《。

农质发〔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质发〔2015〕4号 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质发[20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在总结前几年农资打假工作经验基础上,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

电话:010-********;传真:010-********。

附件: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3月20日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供应充裕、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印发本工作要点。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口。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

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种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9]09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种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9]09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种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秋冬种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09]095号)今年以来,各级农业部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帮助农民选好肥、施好肥,加强田间肥水管理,有力地克服了春季特大旱灾的不利影响,为促进夏季粮油和早稻连续增产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秋冬种季节已经临近,秋播备肥用肥将陆续展开,各地要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施肥特点,结合粮棉油高产创建活动和园艺作物标准园地建设,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制定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方案为指导农民“科学、经济、环保”施肥,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我部依据各地测土配方施肥成果,组织制定了《2009年秋冬季科学施肥指导意见》(见附件),提出了分区域、分作物的施肥原则和建议,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方案(意见)。

各地要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成果,根据当地作物结构和生产特点,研究提出指导本地区的秋冬季科学施肥工作意见和技术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引导农民增施有机肥、还田秸秆,选择适宜的化肥品种,改善施肥结构,提高施肥效益。

二、发布肥料配方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分析汇总测土化验、田间试验和农户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分区域、分作物制定肥料配方,建立配方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采取“大配方、小调整”、产销用对接等方式,为企业按方生产,农民按方选肥、施肥提供方便,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创造条件,努力扩大配方肥覆盖范围和应用面积。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7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74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7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农办议[2015]19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374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5]191号王书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现代农业测土配方施肥应用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为推进科学施肥,2005年国家启动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85亿元。

通过项目实施,基本摸清了全国2498个农业县(场)的土壤养分状况和主要农作物需肥规律,建立了主要作物的施肥指标体系,普及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农民科学施肥意识不断增强。

针对配方肥到田率低的问题,2012年我部将工作重心由取土化验、田间试验、配方制定转移到配方肥推广应用上,开展了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行动。

同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服务,大幅度提升了技术传播效率、提高技术服务覆盖面和针对性。

正如您所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已经对千村万户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面临的如技术、体制、推广人员缺乏等困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需要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的深入推进。

一、关于完善企业参与机制,强化企业与农技推广体系的有机结合为切实推动配方肥落地下田,2012年以来,我部实施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行动,不断完善企业参与测土配方施肥、促进配方肥下地的运行机制。

目前,农业部认定了195家全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各省(区、市)农业部门认定了1063家省级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企业。

这些企业已日益成为配方肥生产供应的主力军。

2014年,各级农企业合作企业,生产供应配方肥近800万吨(折纯),占配方肥供应总量的七成以上。

通过加强农企合作、产需对接,调动了企业生产配方肥的积极性、经销商销售配方肥的主动性和农民施用配方肥的自觉性,发挥了“政府搭台、农企合作、共同唱戏”的良好作用。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2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8.06•【文号】农办议〔2019〕260号•【施行日期】2019.08.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822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9〕260号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化肥减量,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肥料配方与施肥方案我部注重创新服务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科学制定肥料配方与施肥方案。

一是支持智能配肥网络建设。

2013年,我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的意见》,引导大中型肥料企业建立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务网点,开展现场智能化混配服务,满足农民个性化、小批量用肥需求。

二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加强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建设,通过网络、手机短信、触摸屏查询等信息化技术,将测土配方施肥形成的海量数据转化为具体的肥料配方和指导意见,采用农民听得懂的语言、看得懂的信息、收得到的方式,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三是完善肥料配方发布机制。

组织专家制定发布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的32个区域大配方,方便肥料企业批量化生产供应配方肥。

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县域内作物施肥方案,依托智能配肥服务网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施肥服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农企合作、智能配肥网络建设、测土配方施肥信息服务等新方法、新途径,引导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化肥减量增效,推动农业绿色发展。

二、关于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加快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措施。

2015年以来,我部按照中央部署,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一主线,坚持“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强化绿色引领,依靠科技进步,主攻质量效益,深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农[2008]9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8.06.12
【实施日期】2008.06.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农办农[200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垦)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几年,各地在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过程中,通过野外调查、土壤分析、田间试验获得了大量数据,这些数据是制定肥料配方和开展耕地地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数据采集、输入、分析、汇总和应用统一规范,我部编制印发了《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县域耕地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字典》,开发了测土配方施肥数据汇总系统软件。

从各地执行情况看,还存在着对数据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数据采集输入技术操作不规范,数据字典不健全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加快汇总软件推广
应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测土配方施肥数据采集、输入、分析、汇总和应用工作。

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导单位和承担单位负总责,主要技术负责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专家包片指导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专家包片指导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9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专家包片指导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专家包片指导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3]39号)为深入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我部决定组织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成员,开展示范县(场)农企合作推广配方施肥技术指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专家包片指导工作分工组织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成员,按照专家就近指导和特长互补的原则,将全国30个省(区、市)包片指导工作落实到每位专家,具体分工见附件。

二、专家包片指导工作职责(一)调查了解全省及各示范县在测土、田间试验、施肥指标体系、专家咨询系统、制定大配方、发布配方信息和推广配方肥的工作情况,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研究高产高效控量施肥技术模式。

(二)指导各示范县组织开展整建制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工作,研究总结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有效模式和工作机制。

(三)每位专家要确定一个示范乡(村),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进具体指导工作。

(四)开展科学施肥技术普及和技术培训工作。

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农业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专家组秘书处(全国农技中心土壤肥料技术处),要做好各位专家和各省(区、市)土肥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协助做好包片指导工作的落实,并及时了解相关工作情况。

(二)各省(区、市)土肥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县农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专家做好包片指导工作,提供相关工作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共同推进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工作。

(三)各位专家要坚持全程跟踪指导的原则,扎实开展包片指导工作,确保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

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5•【文号】农农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意见(农农发〔20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垦、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肥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促进我国农业发展特别是粮食增产做出了巨大贡献。

2010年我国化肥生产总量达到6810万吨(折纯,下同),施用总量达到5562万吨,成为世界最大的化肥消费国。

为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工作,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节能减排两个大局出发,坚持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协调统一的理念,以提高肥料资源利用效率为主线,以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为抓手,加快科学施肥技术推广普及,全面提升科学施肥整体水平,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节能减排,为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

科学施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推广、科研、教学、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形成合力推进科学施肥工作的良好局面。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根据区域特点、种植习惯、耕作制度,筛选适合当地特点的主推产品、主推技术,推动科学施肥工作均衡开展。

3.以需定产,优化结构。

根据农业产业布局和实际需求,引导肥料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合理调配肥料资源。

充分开发利用有机肥资源,优化施肥结构。

4.突出重点,开拓创新。

突出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服务农业生产大局,力争在重点区域、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骨干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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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
广应用的意见
正文:
---------------------------------------------------------------------------------------------------------------------------------------------------- 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的意见(农农发[2013]1号)
配方肥是指根据一定区域作物施肥配方,以氮磷钾等化肥为主要原料,通过复混(合)或掺混而成的肥料,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的集中体现和物化载体。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推广应用配方肥是推广科学施肥技术的有效途径,既优化施肥结构,又实现定量施肥,既促进增产增效,又促进节能减排,深受广大农民欢迎。

为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加快配方肥推广应用,切实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肥料配方制定与发布
(一)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农业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县域“三年一轮回”的周期性取土化验和经常性田间肥效试验,不断完善大宗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园艺作物施肥指标体系,及时更新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推广应用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二)科学制定肥料配方。

农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肥料配方的形成机制,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建立专家会商审定制度。

县级农业部门要以取土化验、田间肥效试验、验证试验结果和作物目标产量为依据,综合土壤肥料、作物栽培、种子以及肥料生产工艺等方面专家的意见,制定肥料配方,提高肥料配方的科
学性和适用性。

省级农业部门要组织专家对县域肥料配方进行汇总、提炼和审定,对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相近相似的肥料配方进行归类合并,形成适应较大区域、较多作物的基肥“大配方”,便于肥料企业批量化生产供应。

县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大配方、小调整”的技术路线,根据作物基肥区域性“大配方”适当调整县域内作物的基肥、追肥方案,以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施肥需要。

(三)及时发布肥料配方信息。

农业部门要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辖区内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适用区域和配方肥需求数量等信息,引导广大肥料企业按方生产供应配方肥。

要及时更新县域测土配方信息,更新县域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为基层肥料经销网点提供村级和农户施肥信息及施肥技术方案,方便基层网点按方为农户配肥供肥。

同时,建立村级测土配方施肥专栏,公布施肥配方和施肥技术方案,发放施肥建议卡,引导广大农民按方购肥、科学施用。

二、扩大配方肥生产供应
(四)积极扩大配方肥生产。

工信部门要按照国家化肥产业发展规划,适应节能减排要求,引导企业优化产业布局,调整肥料生产结构,以科学施肥为导向,逐步构建以需定产的配方肥产业化格局。

肥料企业要按照农业部门公布的肥料配方、需求数量,生产供应配方肥。

肥料企业要注重科技进步,改进生产工艺,推进产业升级,逐年降低二次造粒配方肥比例,切实减少能源浪费。

掺混式配方肥生产要注重解决原料肥等粒径问题,便于掺混、运输和施用。

肥料企业要建立配方肥生产供应台帐,实现数量和质量可追溯。

肥料企业要依法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改善服务方式和手段,实现企业社会价值。

(五)构建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络。

农业部门要在现有肥料经销网点中,筛选一批诚信经营、服务规范的乡村肥料经销网点,统一挂牌、统一管理,统一培训,培育基层配方肥经销服务网络。

在基层配方肥经销网点配备测土配方施肥专家咨询系统(触摸屏),延伸服务链条,拓展服务内容,方便农民查询测土配方信息和作物施肥方案,提高经销网点技术服务水平。

发挥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示范片、果菜茶标准园示范区等主体和平台的带动作用,组织开展配方肥订单式生产供应,减少流通环节,扩大施用范围。

引导大中型肥料企业建立乡(村)直销网点,开展配方肥连锁配送服务。

利用社会资源探索建立乡村小型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务网点,开展现场智能化混配服务,满足农民个性化、小批量用肥需求。

三、强化配方肥推广服务
(六)强化配方肥产需对接。

农业部门要巩固已有的农企合作成果,进一步扩大合作范围,促进产销用对接。

分层次优选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确定为合作试点企业,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为平台,以整建制推进为抓手,定区域、定作物、定模式、定数量生产供应配方肥,将配方肥推广应用落到实处,示范带动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七)加强施肥指导服务。

农业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积极为肥料生产、经销企业培养肥料配方师,引导企业按需生产供应配方肥。

以种植大户、科技示范户和农民专业合作
社为重点,通过试验示范、现场观摩、面对面培训等形式,指导农民科学施肥。

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体,开展科学施肥知识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以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果菜茶标准园创建为平台,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的“四统一”服务,帮助农民施肥到田。

大力推广化肥机施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着力改进粗放的施肥方式。

四、加强配方肥监督管理
(八)强化组织领导。

农业、工信、质监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良好合作的工作机制,保护肥料企业和农民合法利益。

要争取当地政府重视与支持,强化对配方肥推广应用的组织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和专家队伍,积极推动乡村智能化配肥供肥服务网点建设。

将小型智能配肥设备和施肥机械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补贴规模。

积极探索配方肥推广应用机制,激励企业生产供应配方肥、农民施用配方肥。

(九)严格配方肥标识管理。

农业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申请注册“配方肥”标识,通过农企合作、产需对接的方式,无偿提供给配方肥生产企业使用,营造配方肥品牌效应,指导肥料企业科学制定配方肥施用说明书,规范配方肥营销行为。

对于符合农业部门发布配方的复混肥料,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程序经省级肥料登记管理机构审批后,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加注“配方肥”字样,标注适宜区域和作物。

(十)规范基层现场配肥服务。

针对年配肥服务能力在2万吨以下或每小时2.8吨以下的基层小型智能化配肥服务网点,以农民购买的原料肥为基础肥料,按照农民施肥配方进行智能化掺混,掺混后不进入市场流通,不纳入肥料登记和生产许可范畴。

配肥服务网点要规范和健全服务档案,建立进肥配肥供肥台帐,按照配方肥原料为农民开具分品种的配肥服务凭证,便于市场监督管理。

配肥服务网点要建立配方肥料样品留存制度,经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后各封存一份至应用作物收获完毕,以备解决日后争议。

(十一)建立配方肥追溯体系。

各级农业部门要督促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生产、经销企业建立产品生产、入库和销售台账(电子档案)。

生产企业按生产批次建立台账,经销企业按进货批次建立台账。

生产企业产品流向应与经销企业、零售终端台账相吻合,做到台账真实、可查可追溯。

农业部门会同工信部门每半年统计一次区域内配方肥生产销售情况。

省级农业部门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的实施,负责向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平台报送本辖区配方肥生产、销售、使用情况,配方肥生产供应企业应给予积极配合。

(十二)加强配方肥质量监管。

农业、工信等部门加强配方肥标识管理和质量监督。

对质量不合格或标识不规范的,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合作试点企业资格。

在基层配方肥销售服务网点公布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经举报并查实存在缺斤少两、偷减养分或以次充好等现象的,取消定点服务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配方肥生产企业凡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应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3年3月22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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