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检查结果互认考核制度
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为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控制不必要的检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本着尊重医学科学,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的需要。
二、必须是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并且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
三、互认项目1、临床检验: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尿常规、免疫项目、血脂、血糖,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细菌分型。
2、医学影像:普通放射片、CR、DR检查、CT检查、MRI检查。
四、不予认可的情况1、因病情变化,检查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难以满足临床诊断治疗要求;2、检查项目在疾病发展过程中变化较快的;3、检查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原因需重新检查的;4、急诊、急救患者以上情况,经治医师可要求患者重新检查,但须向患者说明,并在病历中注明复查原因。
五、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结合患者临床表现,对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应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详细记载。
记载内容除检查结果外还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编号等。
六、对患方要求复查的项目,在病历中予以记载,特殊检查及费用较高的检查项目应由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
七、临床医师对患方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医学影像资料,如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填写《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嘱患者到本院放射科或功能科办理确认手续,放射科或功能科对患方提供的质量合格的医学影像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八、对于故意刁难、推诿、拒绝病人诊治的,一经发现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临床医师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做到合理选择检查项目,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同时要加强医患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细则解读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机构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相关部门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并细化了相关细则。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细则进行解读。
一、互认的范围《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明确了互认的范围:包括医疗机构的检查和检验结果、鉴定结果、报告书等。
这意味着不仅仅限于临床检验结果的互认,还包括其他类型的结果。
二、互认的原则该办法规定了互认结果应当具备的原则:1.准确性和可靠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准确和可靠的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连续性和稳定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连续和稳定的检查和检验过程,确保结果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公正性和公开性。
互认结果应当基于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确保互认过程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三、互认的流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规定了互认的流程和程序:1.共享数据。
医疗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和检验数据,确保互认的基础数据一致。
2.评估与确认。
相关部门将对互认的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确保结果符合互认的原则和要求。
3.发布与公示。
批准互认结果的相关部门将发布和公示结果,供社会公众和患者查询和参考。
四、互认的影响《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1.提升医疗机构的信誉。
互认结果的发布和公示将推动医疗机构提供优质的检查和检验服务,从而提升其信誉和声誉。
2.增强患者信任。
通过互认的结果,患者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医疗机构和接受检查检验服务,增强了他们的信任感。
3.促进医疗信息共享和合作。
互认的数据共享将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4.推动医疗质量的提升。
互认结果的准确和可靠性要求医疗机构在检查和检验过程中更加严谨和科学,从而提高医疗质量。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对互认的规范和细则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互认结果的使用效果有待观察。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同级医院检查结果互认制度
一、进行临床诊疗活动时,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医患双方应遵循疾病变化的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由临床医师根据诊疗需要选择互认结果,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二、在诊疗过程中,医师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判断是否认可外院的检查结果。
进行院内会诊或再次检查时,须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复查依据并记录在病历中。
对予以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记录清楚,包括检验、检查的机构名称、日期、检查号、结果等资料;住院患者的检验、检查互认资料应在病案中留存。
三、互认条件:同级以上医疗机构所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件予以互认。
四、不互认范围:1、因病情变化,已有检验、检查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如与疾病诊断不符合等);2、疾病发展过程中检验、检查结果容易产生较大幅度变化,且对疾病诊断有影响的;3、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4、检验、检查项目意义重大的(如术前准备措施等);5、急诊、急救患者时;6、既往检验、检查结果时效性已过,难以对疾病诊断提供参考价值的;7、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及流程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管理制度及流程一、目的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科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医疗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我院深入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活动,以有效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减少患者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为工作目标,推动医疗机构之间或本院多次就医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组织机构成立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下设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相关文件、制度的修订与完善,并负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日常协调联络、统计报表等工作;由信息科具体负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信息平台的对接建设。
三、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一)遵循“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尽可能减少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间或本院多次就医时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二)落实省检查检验互认规则,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查检验。
在诊疗过程中,医师可根据疾病发展变化,仔细分析患者的检查检验结果是否满足当前患者诊疗需要后,综合研判是否认可患者既有近期检查检验结果。
(三)全省同级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和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规定,具体如下:一、互认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县人民医院、安庆地区人民医院及其他上级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我院可以予以互认。
二、互认的项目和时限(一)临床检验类1.互认项目(1)生化:谷丙转氨酶(ALT)、谷草转氨酶(AST)、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葡萄糖(GLU)、尿素氮(BUN)、肌酐(Cr)、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L)、尿酸(URCA)、钾(K)、钠(Na)、氯(Cl)、钙(Ca)、磷(PHOS)、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2)血液分析:三分类、五分类项目;手工血细胞计数及分类;(3)骨髓穿刺、细胞学检验(诊断明确无异议);(4)体液检查:胸腹水、脑脊液等各种体液及分泌物的常规检验;(5)免疫:乙肝两对半、甲肝HAV-IgM、HCV-IgG测定;2.互认时限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1)-(5)项检验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二)X线片(不含报告)互认1.互认项目(1)上述医院CR、DR甲级片;(2)上述医院螺旋CT以上档次的CT检查片;2.互认时限在临床疾病没有变化的限定时间内,检查结果可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超声检查互认病种和时限肝囊肿、肾囊肿、脂肪肝;以上病种超声检查结果原则上一个月内检查互认,具体时限可由临床医生根据疾病治疗变化而定。
三、不适合互认情况1.有动态变化的X影像检查图像。
2.透视检查、食道造影、胃肠造影、钡剂灌肠造影等。
3.已接受相关治疗的病例,治疗前相关检查不予互认。
4.临床医生根据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检查的病例。
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

检验结果互认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患者就医负担,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遵循科学合理、循序渐进、保障安全的原则,推动医疗机构间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验,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实现同级医疗机构间、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互认,逐步扩大互认范围,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医疗费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互认范围(一)临床检验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生化(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免疫(乙肝两对半、丙肝抗体、梅毒抗体、艾滋病抗体等)、凝血功能等常规检验项目。
(二)医学影像检查项目包括 X 线、CT、MRI、超声等常见影像学检查项目。
四、互认条件(一)医疗机构资质参与互认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检验设备和试剂医疗机构使用的检验设备和试剂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校准和质量控制,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验人员资质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技术水平,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遵守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要求。
(四)检验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参加室间质评和室内质控,对检验结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检验结果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五)检验结果的时效性对于时效性较强的检验项目,如血常规、凝血功能等,一般在 3 天内互认;对于生化、免疫等检验项目,一般在 7 天内互认;对于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一般在 30 天内互认。
但在病情变化较快、检验结果与临床症状不符等情况下,应重新进行检验或检查。
五、工作流程(一)医疗机构申请医疗机构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检验结果互认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医疗机构资质证明、检验设备和试剂清单、检验人员资质证书、检验质量控制体系文件等。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改善医疗服务,全面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扎实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和优质资源共享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健全完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体系及质控标准,不断扩大互认范围;力争到2025年,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实现互认信息的精准提醒,互认资料的数字化储存、传输及结果调阅。
深入推进地区双城经济圈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力争实现地区双城经济圈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数字化互认。
三、互认项目(一)检验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共16项(见附件1)。
检验互认项目应为参加国家或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项目。
涉及检验互认项目的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并建立标准操作流程和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
开展互认的医疗机构应统一检验报告单样式和互认标识。
检验报告单应包含患者姓名、检测项目和样本类型等基本信息,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同时在报告单右上角标注检验结果互认标识,如“xx或xx”。
未按要求参加质量评价或质量评价不合格的检验项目,不得标注(检验报告单推荐模版见附件2)。
(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项目(第一批)共53项(见附件3)。
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检查项目齐全、序列完整、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患者基本信息和检查日期准确,报告和资料的文字符合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病变相关数据准确,在图像或胶片的右上角标注图像互认标识,如“xx或xx”。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床检查结果互认考核制度
一、凡在患者疾病发生发展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患者就诊时提供的同级医院出具的完整的检验和放射检查报告,可予以认可,不再对患者进行重复检查。
二、对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进行记载,记载内容除检验、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检查日期、检查报告单号等;对于住院病人,检验、检查资料应复印在病历中留存。
三、各级医师必须严格落实《鄂钢医院临床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制度》,对患者进行合理检查,不得故意推诿、拒绝患者提供的有参考价值的检查报告资料。
四、诊疗过程中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不予认可的情况需认真履行告知义务,避免医患纠纷的发生。
五、各临床医师需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医师基本技能和鉴别诊断能力,以便互认工作能有效开展。
六、对于需要进一步确认的检查报告资料,相关辅助科室收到临床医师开具的《检查结果确认通知单》,需无条件对质量合格的检查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报告。
六、各种科主任对本科室内互认工作起直接指导、监督作用,保障互认制度的落实。
七、由于临床医师、辅助科室互认制度不落实、落实不利而引发的医疗投诉、医疗纠纷,经调查发现属当事医师责任的,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如一年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的,取消当事医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给予100元/次经济处罚;当事科室主任挂钩考核200元/次,并取消科室年终医疗质量奖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