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用药FDA五级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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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药物妊娠分级总结

常用药物妊娠分级总结

六、抗过敏药物
抗组胺药中扑尔敏、苯海拉明为B类,慎用,扑尔敏可引起 呼吸抑制,苯海拉明使致畸率升高。 氯雷他定、西替利嗪、依巴斯汀均为C类,不建议使用。
七、止吐类药物
多西拉敏(B) 首选,最好和维生素B6联合使用。 甲氧氯普胺、吗丁啉(C)、 慎用 大量资料表明孕早期、 孕中期使用较安全。 氯丙嗪(C) 慎用 目前使用经验不足 异丙嗪(C) 慎用 诱发黄疸,临产前1-2周停用
十二、抗凝药
低分子肝素(B):孕期可用,但产后可能增加母体出血风险, 先兆流产者禁用。鱼精蛋白(C)可作为过量时的解救药。 低剂量阿司匹林(C) 防止先兆子痫的发作。 香豆素类如华法林(X) 禁用 维生素K(C) 慎用,经验指导孕后期可用。 链激酶、尿激酶 相关资料有限,目前多用于妊娠期发生生命 危险时,会增加出血可能性。 白蛋白(C) 用于紧急情况下扩容,有致敏风险。
十三、镇静药
地西泮(D):有个案报道致畸,但大样本研究未发 现致畸率增加,孕早期、分娩前和分娩时禁用。 巴比妥类(D)长期大量应用导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慎用。 氯丙嗪(C):分娩时应用对新生儿呼吸产生抑制作 用。 奥氮平(D) 慎用。 舒必利(D) 禁用。
十四、激素类药物
B类:降钙素、泼尼松。 C类;倍他米松、地塞米松(容易通过胎盘,促进肺成熟)。 D类:黄体酮、雌二醇、雄激素、可的松 均有致畸作用 X类:己烯雌酚。 抗雌激素物质、抗雄激素物质均为X类 禁用 米非司酮、毓婷(D) 服药失败者应终止妊娠
十六、抗癫痫药物
癫痫本身可增加致畸率 抗癫痫药物阻止叶酸代谢,致畸 苯妥英钠、苯巴比妥、卡马西平、丙戊酸常伴有叶酸缺乏, 均有致畸报道。 苯二氮卓类(影响胎儿神经发育) 国外有补充叶酸4mg/日,可降低畸形率的报道 叶酸为A类药物,对孕妇是安全的,但如果每日用量超过 8mg就成为C类药物。

FDA孕妇用药分级

FDA孕妇用药分级

FDA的孕妇用药分级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 D A )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

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现将F D A 5 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分类A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 较不育为轻) ,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 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

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等级药物有哪些?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

【2017年整理】妊娠期用药分级

【2017年整理】妊娠期用药分级

妊娠期用药FDA五级分类法1 概述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

在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2 妊娠期用药的FDA分类及其标准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

FDA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B、C、D、X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现将FDA5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1]。

2 1 分类A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2 2 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较不育为轻),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2 3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2 4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2 5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

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3 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3 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3 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妊娠期用药

妊娠期用药

药物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
根据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关于药物对人类不同致畸作用报告,将药物根据其对胎儿的危害程度分为A.B.C.D.X 5个级别。

A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

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是最安全的,无不良影响。

B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而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而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类:不能除外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也尚缺乏对照研究,但用药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类:对胎儿有危害。

流行病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类:妊娠期禁用。

无论在人类或动物中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

孕妇不能服用的中药
1禁用的中药
辛香通窍药:麝香
破血逐淤药:水蛭、硭虫、莪术、三棱
峻下逐水药:巴豆、牵牛、芫花、甘遂、商陆、大戟
大毒药:水银、清粉、斑蟊、蟾蜍
2慎用药
活血祛淤药:桃仁、蒲黄、五灵脂、没药、苏木、皂角刺、牛膝、王不留行
行气破滞药:枳实
攻下利水药:大黄、芒硝、冬葵子、木通
辛热温里药:附子、肉桂、干姜
3中成药
牛黄解毒丸、牛黄清心丸、龙胆泻肝丸、开胸顺气丸、益母草膏、大活络丹、小活络丹、紫血丹、至宝丹、苏合香丸等。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转载)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转载)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转
载)
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就药物对胎儿的安全性评价,妊娠期用药的危险因素分为A、B、C、D、X类,分级标准如下:A类: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用药未见到对胎儿的危害,可能对胎儿的影响甚微,可用于孕妇。

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B类:动物实验无致畸性,或者动物实验对胎儿有不良影响,但这些负反应在孕妇中未被证实,可慎用于孕妇。

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

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

动物实验对啮齿类有致畸作用,但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

C类:动物实验有致畸性或能致胚胎死亡,但缺乏可靠的人群资料,或者没有进行人和动物的并行研究,本类药物只有在权衡了对孕妇的好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后,方可应用。

FDA妊娠药物分级

FDA妊娠药物分级

FDA妊娠药物分级之阿布丰王创作
A类:妊娠期患者可平安使用.在设对比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发生危害的迹象(而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在植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孕妇的对比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植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比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获得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沛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植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儿死亡等),或尚无设对比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无对妊娠妇女及植物进行研究.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年夜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
D类:防止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年夜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已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绝对有益(如该类药物用于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平安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类:禁用.对植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的用药经验标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得患者.。

妊娠期用药分类

妊娠期用药分类

妊娠期用药美国药物和食品管理局(FDA )颁布的对妊娠的危险性等级标准为:A 类:对照研究显示无害。

已证实此类药物对人胎儿无不良影响,是最安全的。

B 类: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动物实验对胎畜有害,但在人类未证实对胎儿有害,或动物实验对胎畜无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研究。

C 类:不能除外危害性。

动物实验可能对胎畜有害或缺乏研究,在人类尚缺乏有关研究,但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

D 类:对胎儿有危害。

市场调查或研究证实对胎儿有害,但对孕妇的益处超过对胎儿的危害。

X 类:妊娠期禁用。

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

常用药物的等级标准一、抗组胺药:扑尔敏( B )、西米替丁( B )、苯海拉明( B )、异丙嗪( C )二、抗感染药1 .驱肠虫药:龙胆紫(C )2 .抗疟药:氯喹( D )3 .抗滴虫药:甲硝唑(B )4 .抗生素:丁胺卡那霉素( C )、庆大霉素( C )、卡那霉素( D )、新霉素( D )、头孢菌素类( B )、链霉素( D )、青霉素类( B )、四环素( D )、土霉素( D )、金霉素( D )、杆菌肽( C )、氯霉素( C )、红霉素( B )、林可霉素( B )、多粘菌素 B ( B )、万古霉素( C )5 .其他抗生素:复方新诺明(B/C )、甲氧苄胺嘧啶( C )、呋喃唑酮( C )、呋喃妥因( B )6 .抗结核病药:乙胺丁醇( B )、异烟肼( C )、利福平( C )、对氨水杨酸( C )7 .抗真菌药:克霉唑(C )、咪康唑( C )、制霉菌素( B )8 .抗病毒药:金刚烷胺(C )、阿糖腺苷( C )、病毒唑(X )、叠氮胸苷( C )、无环乌苷( C )三、抗肿瘤药博来霉素( D )、环磷酰胺( D )、瘤可宁( D )、顺铂( D )、阿糖胞苷( D )、更生霉素( D )、噻替哌( D )、柔红霉素( D )、阿霉素( D )、氟尿嘧啶( D )、氮芥( D )、马法兰( D )、氨甲蝶呤( D )、长春新碱( D )四、植物神经系统药1 .拟胆碱药:乙酰胆碱( C )、新斯的明( C )2 .抗胆碱药:阿托品(C )、颠茄( C )、普鲁苯辛( C )3 .拟肾上腺素药:肾上腺素( C )、去甲肾上腺素( D )、麻黄碱( C )、异丙肾上腺素( C )、间羟胺( D )、多巴胺( C )、多巴酚丁胺( C )、间羟舒喘宁( B )、羟卞羟麻黄碱( B )五、中枢神经系统药物1 .中枢兴奋药:咖啡因( B )2 .解热镇痛药:乙酰水杨酸(C/D )、非那西丁( B )、水杨酸钠(C/D )3 .非甾体抗炎药:吲哚美辛(B/D )4 .镇痛药:可待因(B/D )、吗啡(B/D )、阿片(B/D )、哌替啶(B/D )、纳洛酮( C )5 .镇静,催眠药:异戊巴比妥( C )、戊巴比妥( C )、苯巴比妥( B )、水合氯醛( C )、乙醇(D/X )、安定( D )、硝基安定( C )6 .安定药:氟哌啶( C )、氯丙嗪类( C )7 .抗抑郁药:多虑平(C )六、心血管系统药物1 .强心甙:洋地黄( B )、地高辛( B )、洋地黄毒甙( B )、奎尼丁( C )2 .降压药:可乐宁( C )、甲基多巴( C )、肼苯达嗪( B )、硝普钠( D )、哌唑嗪( C )3 .血管扩张药:亚硝酸异戊酯( C )、潘生丁( C )、二硝酸异山梨醇( C )、硝酸甘油( C )七、利尿药双氢克尿噻( D )、利尿酸( D )、速尿( C )、甘露醇( C )、氨苯蝶啶( D )八、消化系统药复方樟脑酊(B/D )九、激素类1 .肾上腺皮质激素:可的松( D )、倍他米松( C )、地塞米松( C )、氢化泼尼松( B )2 .雌激素:已烯雌酚(X )、雌二醇( D )、口服避孕药( D )3 .孕激素:孕激素类(D )4 .降糖药:胰岛素( B )、氯磺丙脲( D )、甲磺丁脲( D )5 .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 D )、他巴唑( D )。

FDA分级

FDA分级

美国FDA妊娠期用药分类标准在评价药物在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时,主要是采用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的妊娠期用药(drugs in pregnancy)分类标准。

这一分类标准是动物实验和临床用药的经验总结,根据药物对妊娠期间胚胎/胎儿发育影响的危险程度不同,将药物分为A、B、C、D、X五类:A类.经对照研究显示,在妊娠的前三个月及其以后的妊娠期间用药对胎儿无害。

即妊娠期间用药安全,无不良影响。

B类.动物生殖研究未发现药物对胎仔有害但缺乏人类妊娠期的对照研究,或动物生殖研究发现对胎仔有害,而在人类妊娠的前三个月及其以后的妊娠期间的对照研究未得到证实。

即妊娠期间用药对人类无危害证据。

C类.动物实验中已观察到对胎仔有危害(致畸或胚胎死亡),但在人类妊娠期缺乏临床对照观察研究;或尚无动物及人类妊娠期使用药物的研究结果。

本类药品仅在权衡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时方可使用。

D类.有明确证据显示对人类胎儿有危害,但尽管如此孕妇应用后绝对有益(如需要抢救生命或必需治疗但又无其他可代替的安全药品选择)。

本类药品必须在权衡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时方可使用。

X类.动物实验和人类临床观察均已证实导致胎儿异常,妊娠期用药的危害超过治疗获益。

对孕妇和准备妊娠的妇女均列为禁忌。

孕妇用药对胎儿的危害医学上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毒性作用,将其分成5大类。

1.A类和B类药物对胎儿未见有明显的的致畸和毒性作用,属于这类的药物有维生素B 族、维生素C、叶酸、维生素E。

许多人把维生素当成安全药、营养药,但维生素能致畸胎则往往被人们忽视。

维生素A可破坏胎儿软骨细胞导致骨路畸形、指趾畸形、腭裂、眼畸形、脑畸形;维生素D使胎儿血钙增高,易致胎儿智力发育低下。

据报道,孕期内大量服用维生素C、B也可致畸胎。

因此,即便这些看似安全的药,孕妇应用时也要掌握适应症和剂量疗程。

2.C类药物经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因为无对照试验,在怀孕期间应该谨慎使用的,属于这类的药物有很多,如雷米封、利福平、庆大霉素、心律平以及阿斯匹林等等;3.D类和X类药物在动物实验和人类均有明确的致畸作用,这类药物尤其是X类药物,在怀孕期间应绝对忌用,简单分类为:① 抗生素最为多见,有氯霉素、四环素、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陛、多粘菌素E、多粘菌素B、万古霉素、磺胺类、利福平、雷米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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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FDA 五级分类法
临床诊疗指南与标准
1 概述
妊娠期用药对母儿的安全性历来为医生和孕妇所关心。

妊娠期孕妇难免不使用药物,据统计,妊娠期用药的妇女高达80%左右,所以不但是妇产科医生,还有内、外科医生都应该知道各科常用药物是否可以在孕期使用和如何使用。

2 妊娠期用药的FDA 分类及其标准
对妊娠期孕妇用药的药品安全性分类有好几种办法,其中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F D A ) 制订的标准,涵义明确、科学客观,所以广为各国医生所接受。

F D A 将药品的安全性分为A 、B 、C 、D 、X 五类,有些药物有两个不同的危险度等级,一个是常用剂量的等级,另一个是超常剂量等级。

现将F D A 5 个等级分类标准叙述如下。

2.1 分类A :在有对照组的早期妊娠妇女中未显示对胎儿有危险( 并在中、晚期妊娠中亦无危险的证据) ,可能对胎儿的伤害极小。

2.2分类B:在动物生殖试验中并未显示对胎儿的危险,但无孕妇的对照组,或对动物生殖试验显示有副反应( 较不育为轻) ,但在早孕妇女的对照组中并不能肯定其副反应( 并在中、晚期妊娠亦无危险的证据) 。

2.3 分类C:在动物的研究中证实对胎儿有副反应(致畸或使胚胎致死或其他),但在妇女中无对照组或在妇女和动物研究中无可以利用的资料。

药物仅在权衡对胎儿的利大于弊时给予。

2.4 分类D:对人类胎儿的危险有肯定的证据,但尽管有害,对孕妇需肯定其有利,方予应用( 如对生命垂危或疾病严重而无法应用较安全的药物或药物无效) 。

2.5 分类X:动物或人的研究中已证实可使胎儿异常,或基于人类的经验知其对胎儿有危险,对人或对两者均有害,而且该药物对孕妇的应用,其危险明显地大于任何有益之处。

该药禁用于已妊娠或将妊娠的妇女。

3 各分类药物的简单介绍
3.1 分类A等级:分类A等级的药物极少,维生素属于此类药物,如各种维生素B、C等,但是在正常范围剂量的维生素A是A类药物,而大剂量的维生素A,每日剂量2万IU,即可致畸,而成为X类药物。

3.2 分类B等级:分类B等级的药物亦不很多,可喜的是日常用的抗生素均属此类。

如所有的青霉素族及绝大多数的头孢菌素类药物都是B 类药物,常用的氨苄青霉素、头孢拉定、头孢三嗪(cefatrizine,商品名为菌必治或称罗士芬)和重症感染时抢救用的头孢他定(ceftazidime,商品名为复达欣)等都是B 类药。

另外,洁霉素、氯林可霉素、红霉素、呋喃妥因也是B 类药。

在此,有必要对甲硝唑做一些介绍,众所周知甲硝唑是一种治疗滴虫病的药物,但它又是一种优良的治疗厌氧菌感染疾病的药物。

虽然在动物实验中,它对啮齿类动物可以致畸,不过对于人类,长时间积累的大量临床资料中证实在早期妊娠时应用并未增加胎儿的致畸率。

所以在FDA妊娠期药物分类中甲硝唑置于B 类中。

在抗结核药物中,乙胺丁醇是B 类药。

在常用的解热镇痛药中吲哚苏辛( 消炎痛) 、双氯芬酸( 扶他林) 、布洛芬( 芬必得) 均属B 类药。

但要注意的是,妊娠3 2 周后,服用吲哚苏辛有可能使胎儿发生动脉导管狭窄或闭锁,以致胎儿死亡。

故32周后不应再服吲哚苏辛。

在心血管系统药物中洋地黄、地高辛及毛花甙丙( 西地兰) 均属B 类药。

对胎儿有损害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强地松也属B 类药。

3.3 分类C 等级:分类C 等级的药物是较多的。

这一类药物或者问世时间不够长或者较少在孕妇中应用,主要在早期妊娠对胎儿是否会造成损害尚无报道,故难以有比较确切的结论。

以抗生素类的喹诺酮类药物为例,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发现氧氟沙星对软骨有损害,在人类中曾有报道6 0 0 余例早期妊娠服用该药者,分娩后儿童生长期中有6 例有腿部等疼痛,但不久后症状消失,无一留下后遗症,所以该资料的论点,本药仍然是安全的。

但临床仍要等待有更多的报道以证实其无害。

对C类药物的使用要谨慎,如果有可以替代的药物则选用替代的药,否则在权衡利弊后,向患者或患者家属说明选用该药的理由。

以结核病为例:由于常用抗结核药物中仅乙胺丁醇一种B类药,而抗结核治疗往往数
药联合治疗,故需考虑应用属于对氨基水杨酸钠(sodium para-aminosalicylate)、异烟肼(isoniazid)等C 类药,若患者处于早期妊娠又合并肺结核,就应该向患者说明情况。

抗病毒药,大多属于C类,如阿昔洛韦,即无环鸟苷(acyclovir)及治疗AIDS病的齐多夫定(zidovudine)。

部分抗癫痫药和镇静剂如乙琥胺(ethosuximide) 、非氨脂(felbamate)、巴比妥、戊巴比妥等。

在自主神经系统药物中,拟胆碱药、抗胆碱药均属C 类;至于拟肾上腺素药中部分属C类,如肾上腺素、麻黄素、多巴胺等。

降压药中甲基多巴、哌唑嗪及所有常用的血管扩张药,如酚安拉明、安拉唑林、戊四硝脂均属C类药,利尿剂中呋噻米(速尿)、甘露醇均为C类药。

在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中,倍他米松及地塞米松均属C类药。

3.4 分类D等级:由于已有实验和临床上的证据,对分类属于D的药物在妊娠期特别是在早期妊娠阶段尽可能不用。

在抗生素中四环素族是个典型,妊娠期中用了四环素或土霉素,破坏了胎儿齿釉质,至成人时牙齿发黄,这是用了四环素族药物的后果。

氨基糖甙类药物在妊娠期尽可能不用,例如链霉素等,它们可能损伤第八对颅神经而发生听力丧失。

至于抗肿瘤药几乎都是D类药,以甲氨蝶呤(methotrexate,MTX)为例,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人们就认识到在白血病合并妊娠应用MTX可以发生绒毛坏死而导致流产,所以在50年代初Hertz等萌发了用MTX治疗绒毛膜癌的想法而获得成功,时至今日MTX 已广泛用于治疗与滋养细胞有关的疾病,如异位妊娠、胎盘植入等;其他抗肿瘤药物如顺铂、5氟脲嘧啶等亦纷纷加入这个行列。

所以抗肿瘤药在妊娠期禁用。

在中枢神经系统药物中的镇痛药,小剂量使用为B类药,大剂量使用则为D类药,特别是长期应用对胎儿有害,主要表现是胎儿生长发育不良以及分娩后对药物的成瘾性,烦躁不安、啼哭等。

抗癫痫药中不少是D类药,例如扑痫酮(primidone)、三甲双酮(trimethadione)等都有致畸作用,要注意的是癫痫病患者妊娠后本身的胎儿的畸形率就比一般人群为高,用抗癫痫药可以增加畸变率,特别是当几种抗癫痫药物同时应用于难已控制的癫痫发作则更增加胎儿的畸变率,这是诊治癫痫合并妊娠时,必需向患者和家属交代清楚的。

在镇静和催眠药中地西泮(diazepam,安定) 、氯氮卓(chlordiazepoxide,利眠宁)、甲丙氨酯(meprobamate,眠而通)及去甲羟基安定(oxazepam)都是D类药,如孕妇在早期妊娠时有早期妊娠反应以及失眠等症状,不能给予该类药物。

在利尿剂中氢氯噻嗪(hydrochlorothiazide,双氢克尿塞)、依他尼酸(ethacrynicacid,利尿酸)、苄塞嗪(benzthiazide)均属D 类药,不宜在妊娠期使用。

至于解热镇痛药中阿司匹林(aspirin)、双水杨酸、水杨酸钠(sodium salicylate)在小剂量使用时为C类药,但长期大剂量服用时,有时甚至成瘾,则对胎儿不利而成为D 类药。

实际上,目前可供人们应用的药物已成千上万种,在各种药物中均有B、C、D类药,所以人们尽可选择B类药或C类药而不用D 类药。

3.5 分类X等级:在常用药物中此类药物并不多,但因致畸率高,或对胎儿危害很大,孕前期及孕期禁用。

此中最为出名的是酞胺哌啶酮(thalidomide,反应停),20世纪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在欧洲盟军驻地附近的妇女在孕早期服用此药以减轻妊娠反应,以后发现不少胎儿出生时有上肢短小,下肢合并而呈海豹状故称之为海豹样畸形(sirenomelus),这是人们在较早时期所认识的X 类药物。

过去人们常用的性激素已烯雌酚(stilbestrol),上个世纪的50年代初曾被用以治疗先兆流产,结果发现子代的女性在6~26岁间可以发生阴道腺病或阴道透明细胞癌,其后果是严重的,故属X类药。

这是药物致畸中两个著名的案例。

维生素A大剂量口服也可致畸,也是X类药物,维生素A的衍化物维甲酸是一种治疗皮肤疾病的药物,也是X 类药物。

但常为人们忽视的是大量饮酒,如在早期妊娠时大量饮酒,摄入大量乙醇,日150 ml或以上可以使胎儿发育不良或发育畸形。

因此,乙醇在FDA分类中饮酒量少属D 类,量多即归入X 类。

此外,镇静药中氟西泮( f l u r a z e p a m ,氟安定) 、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氟硝基安定)均属X类药物,抗肿瘤药氨基蝶呤也属X 类药物。

本文已简述了妇女妊娠期FDA的药物分类知识,重点放在C、D、X类。

在此,对妊娠期用药提出以下注意点:(1)妊娠期用药,避免多个药物处方,尽可能选择B 类药。

( 2 ) 不要只考虑到用药,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到疾病上,因为疾病可以给母亲和胎儿带来更多的危险。

( 3 ) 不是仅仅药物可以致畸,还要注意到
其他的各种致畸的可能性,在用药时应对患者作认真的解释。

(4) 要注意早期妊娠是胎儿身体各部分及器官的分化阶段,药物致畸容易发生在此阶段,中、晚期妊娠用药的安全性增加,但某些药物,例如乙醇,对胎儿的危害特别是神经系统,是贯穿妊娠整个阶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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