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
2024年度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

2024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常见问题解答1.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销售额在10万元左右,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户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户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发票,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吗?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4年新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实务指南

随着中国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2024年新政策对小规模纳税
人免征增值税的效果也开始显现。
为了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更好地理解和应
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本文将从申报实务的角度进行详细解析。
首先,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我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年销售额
不超过100万元(具体以当年度为准)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类纳税人原则上要缴纳增值税,但根据新政策,自2024年1月1
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免征增值税。
那么,怎样申报免征增值税呢?
其次,年终结算时,小规模纳税人需按要求申报免征增值税。
2.其次,填制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在年终结算时,需要填写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申报表(适用于免征增值税的企业),
该表格包括销售收入、购进成本、增值税额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免征增值税申报时,要确保填报
无误、资料齐全,并保留好相关申报凭证和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同时,根
据政策要求,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的增值税申报进行自
查和自评,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最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但仍需遵
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申报并缴纳其他税费,如所得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
综上所述,2024年新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申报实务指
南包括注销纳税资格、年末结算申报、填制申报表及提交申报资料等环节。
只有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要求进行申报,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确保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法规类别】增值税【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8.04.20【实施日期】2018.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12.03•【文号】国税发[2007]123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一)(发布日期:2012年6月1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12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4.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5.填表说明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十二月三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92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
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的期限是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应申报以下资料:(一)税务登记证(由税务机关查验);(二)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2023年度湖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模拟试卷(含答案)

2023年度湖南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模拟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下列有关会计基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准则规定我国所有单位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B.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C.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D.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2.《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自()起在全国施行。
A.2014年1月1日B.2014年10月1日C.2015年1月1日D.2015年3月1日3.突发事件发生时,首先发现的税务工作人员为第一知情人,( )为第一处置人。
A.办税服务厅负责人B.办税服务厅值班领导C.办税服务厅分管领导D.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4.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5.下列交易中,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是()。
A.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50000元现金B.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3000元的设备(非生产经营用)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9000元。
甲公司设备的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并且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现金300元C.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1000元的设备交换乙公司的库存商品,乙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8000元,公允价值10000元,并且甲公司支付乙公司4000元现金D.甲公司以公允价值为1000元的存货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并支付给乙公司1000元的现金6.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现将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第二条的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选择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的具体范围,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表样见附件),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办理。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湘财税[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
湖南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期: 项 目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1 销售额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2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3 不含税销售额 (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 4(4≥5) 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 5 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接收人:
接 (三)免税销售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 7 额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栏次 本期数 应税货物 及劳务 应税 服务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年累计 应税货物 应税 及劳务 服务
一 、 计 税 依 据
---
---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其他免税销售额 (四)出口免税销售额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 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 靠的、完整的。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公章):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经办人:
8 9 10(10≥11)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 11 通发票销售额 本期应纳税额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 、 税 款 计 算 本期免税额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2 13 14 15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6 17=12-13 应纳税额合计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18 19=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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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我们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编写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指南》,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根据《财政部 例一、销售货物及劳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超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 :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销售货物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二.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某餐厅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3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提供餐饮服务开具普通发票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三、混业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 某酒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提供餐饮、住宿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开具普通发票;销售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纳税人合计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销售商品,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相应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四、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某汽修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提供修理修配劳务取得不含税收入9万元,其中:开具普通发票3万元,代开专用发票3万元,未开具发票3万元。
业务分析: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9万元,未超免税标准。
但因其中3万元代开了专用发票,根据政策规定,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否则应当缴税。
其余6万元收入可以免税。
报表填写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万元部分正常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1栏、第2栏,其余6万元可以免税,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同时,代开专用发票时已提前预缴税款,在申报环节已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
例五、差额征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某旅行社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税收入105万元,其中含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94.7万元,按规定开具了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 :根据政策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免税。
本例中纳税人差额扣除后的含税收入为105-94.7=10.3万元,换算不含税收入为10.3÷1.03=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 :在填写申报表时应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以下称附表),再填写主表,具体为:含税收入105万元填写附表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扣除金额94.7万元填写附表第2栏“本期发生额”、第3栏“本期扣除额”、第6栏“本期扣除额”,差额扣除后的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六、有其他政策性免税项目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某书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销售图书取得收入6万元,销售其他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4万元,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销售图书取得的6万元收入符合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合计销售额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销售其他商品取得的4万元收入也应享受免税政策。
报表填写:销售图书6万元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销售其他商品4万元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例七、有销售不动产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申报?(一)某制造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8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自建厂房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虽然该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108万元,但根据政策规定,扣除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该纳税人销售货物取得的8万元收入可以免税,销售不动产取得的100万元收入应按不动产征免税政策确定是否为免税。
(本例报表填写中按应税处理) 报表填写 :销售货物收入应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销售不动产为应税应填写主表第4栏“(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第6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同时对应填写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二)某制造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该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合计1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其销售货物和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全部免征增值税。
报表填写 :销售货物和不动产对应收入应分别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分别填写主表“货物及劳务”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三)某房地产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
2019年1季度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取得不含税收入30万元,其中4万元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业务分析:该纳税人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30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
但因其中4万元代开了专用发票,根据政策规定,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只有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否则应当缴税。
其余26万元开具普通发票收入可以免税。
报表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万元正常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栏、第2栏,其余26万元可以免税,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9栏“(四)免税销售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同时对应的免税额填写主表“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第17栏“本期免税额”、第18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如为个体纳税人,填写第19栏“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同时,代开专用发票时已提前预缴税款,在申报环节已预缴税款可以抵减应纳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