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增值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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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收入习题

中级会计实务-收入习题

中级会计实务-收入习题第十一章收入1.关于增量成本,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仅在取得合同后才会发生的成本。

B。

增量成本是指为履行合同而增加的资源成本。

C。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D。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一般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应当按照()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A。

固定价格B。

公允价值C。

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D。

历史价格3.企业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的,企业对该合同变更部分进行的正确会计处理是()。

A。

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继续进行会计处理B。

终止原合同,同时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C。

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D。

作为企业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4.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将交易价格分摊各单项履约义务。

具体分摊时采用的依据是()。

A。

直线法平均摊销B。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成本的相对比例C。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净收益的相对比例D。

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5.对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点为()。

A。

收到销售货款时B。

发出商品时C。

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D。

发生纳税义务时6.201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为乙公司拥有所有权的一栋办公楼更换10部旧电梯,合计总价格为1,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共更换了8部电梯,剩余两部电梯预计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

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且该履约义务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

甲公司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确定履约进度。

假定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甲公司2018年末应确认的收入金额为()万元。

A。

0B。

1,000C。

800D。

200B.企业应当将预期能够收回的合同增量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作为合同取得成本。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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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读书笔记 2——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 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 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 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 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 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 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思成笔记:这边(一)“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和(二)中“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 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同一个事情,两种表述方式,是不是两个老师 起草的(⊙﹏⊙)b~~~…… (一)的主语有问题,红字发票应该是企业自 己开具的,囧……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 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 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 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提示:已计提营业税)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收入习题及答案解析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收入习题及答案解析
(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正保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2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18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12月31日,正保公司收到F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列明已售出该批商品的20%,款项尚未收到。
A.320000
B.308200
C.324000
D.320200
3.企业2009年1月售出的产品2009年3月被退回时,其冲减的销售收入应在退回当期计入( )科目的借方。
A.营业外收入
B.营业外支出 C.利润分配
D.主营业务收入
4.某企业在2008年10月8日销售商品100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元。企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在合同中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如买方在2008年10月24日付清货款,该企业实际收款金额应为( )元。
D.当期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时,将发生的销售折让冲减当期的收入和税金
7.下列各项中,对收入的描述正确的有( )。
A.营业外收入也属于企业的收入
B.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C.所有使企业利润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均属于企业的收入
D.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8.收入的特征表现为( )。
(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8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C公司预付的款项4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
(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全部商品。经查核,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正保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支付退货款项。

工程施工_收入_分录(3篇)

工程施工_收入_分录(3篇)

第1篇一、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概念工程施工收入分录是指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将收入按照一定的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处理。

工程施工收入分录主要包括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税费缴纳等环节。

二、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具体内容1. 收入确认(1)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2)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2. 成本结转(1)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2)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贷:主营业务收入3. 税费缴纳(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银行存款(2)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三、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示例假设某建筑公司承接了一项工程,合同金额为10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为500万元,人工成本为300万元,其他费用为200万元。

增值税税率为9%,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1. 收入确认(1)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1,09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万元(2)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万元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500万元2. 成本结转(1)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万元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万元(2)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00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3. 税费缴纳(1)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0万元贷:银行存款 90万元(2)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贷:银行存款 25万元四、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意义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有助于企业全面、准确地反映施工过程中的收入、成本和税费等情况,为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同时,规范的收入分录也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

总之,工程施工收入分录是企业会计核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在进行工程施工收入分录的会计处理时,应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进行,以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原则

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原则增值税是一种按照商品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消费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销售收入的确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

一、实质性经济利益原则增值税销售收入的确认应基于实质性经济利益原则,即在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确认收入。

按照该原则,销售收入的发生以现金流入或预期现金流入为基础,与货物或服务的交付时间并无直接关系。

二、完工百分比原则根据完工百分比原则,当凭借合同活动预计经济利益将流入企业,以及能够可靠衡量的销售收入的发生时,应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个原则适用于复杂的销售交易,如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等。

三、交付时点原则按照交付时点原则,销售收入发生的时间点是以实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完成服务或提供相关利益的时间为准。

在没有交付标准的情况下,应参照相关行业的惯例和实践进行判断。

四、按约定方式的收入确认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原则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的方式可能是按照销售数量、单价、单位服务量或其他方式计算。

在不存在合同的情况下,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认收入。

五、收支匹配原则按照收支匹配原则,销售收入应当与相应的成本和费用进行配比。

即在已发生的成本和费用能够可靠确定的情况下,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

这个原则使得企业能够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来确认收入,体现了企业的经济实质。

六、可靠性原则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要求收入的确认必须是可靠的。

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衡量,并且与实际经济利益相符合。

能够满足这一原则的确认方法包括现金结算、权利和义务交换等。

七、减免税政策的适用原则根据减免税政策的适用原则,在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情况下,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按照相关政策的要求进行。

相关政策可能涉及销售金额的调整、优惠税率、减免税额等。

总结:增值税销售收入确认的原则包括实质性经济利益原则、完工百分比原则、交付时点原则、按约定方式的收入确认原则、收支匹配原则、可靠性原则以及减免税政策的适用原则。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

【会计实务】会计实务处理:建筑企业如何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建筑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五花八门,有的企业以收款为准,有的企业以开票发票确认收入,还有部分企业以工程报量确认收入,那么哪种确认收入方式才是正确的,今天分别从会计准则、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和大家举例分析讨论:假如:建筑企业甲2018年10月签订一个合同,工程造价约5000万,施工期间预计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付款约定:按月末确认进度的80%付款,12月底形象收入为3000万元。

一、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劳务交易相关规定:“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4.交易中己发生的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二条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1.己完工作的计量;2.己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的劳务总量的比例;3.己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己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显失公允的除外。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己确认提供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成本。

第十四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己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2.己发生的劳务成本不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应当将己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第十八条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
税的实务处理
本文讨论建筑企业收入确认中会计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实务处理。

以一个进度付款的案例为例,探讨企业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规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与费用的方法。

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也适用完工百分比法。

在这个案例中,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含税),按照准则要求,应该按照1000万元,减除增值税额确认企业当期项目会计收入,同时结转对应的当期项目成本。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主要体现在《XXX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中。


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已完工作的测量或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在这个案例中,企业应根据完工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如果双方确认的工程进度量为1000万元,企业应该按照1000万元的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在收入确认和所得税处理方面,应遵循相关规定和准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完工百分比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对预收款和开票的增值税纳税时点很明确,对书面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的也容易判断,但对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未开票、未收款的收入部分(基本属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增值税纳税时点即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如何判断“服务完成的当天”?
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收入,会计上已确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可认定为(阶段)服务已完成,应该算达到了纳税时点,即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计缴相应的增值税。

未明确收款进度的情况下,即先付出了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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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增值税问题
导读:关于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形成的税会差异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更符合会计准则,根据会计视野网的案例及陈奕蔚老师的答疑,进行一个简单的梳理与扩展分析。

案例来源:会计视野网
PIL网友提问:企业属于船舶建造行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期末按完工进度70%确认2000万收入,但未对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故未确认该笔2000万收入所对应的增值税,请问是否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补记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还是等完工了一次性开具发票?
陈奕蔚老师回复:开具发票的时间是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但就会计处理而言,在确认收入时,即使尚未到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计相应的销项税额,暂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到法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这个问题是很多建安企业的朋友都会遇到的问题,我在实际工作中也曾经有过接触,在陈奕蔚老师回复的基础上,我想补充几个观点:
1、这里面提及的是会计处理,而非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仅仅是会计处理,而增值税确认纳税义务发生要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
施细则,即:“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在这里会计处理考虑的是全责发生制,而增值税考虑的更偏向收付实现制。

2、正因为上述差异,造成有时候会计上应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并未达到纳税义务时点,此时按照陈奕蔚老师的观点需要预计相应的销项税额,但我认为除了需要确认销项税额以外,还应该根据发生的成本情况预计相应的进项税额,主要考虑的是会计的配比原则以及权责发生制原则。

此部分收入对应成本形成的进项税额是可以合理预计的,且未来极有可能发生,因此完全可以合理计提。

并且,此操作可以减少虚增的负债,使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项目更符合企业真实的业务情况。

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的使用方式,或者按照陈老师的观点,将预计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

对于税款的计提建议同样进行项目核算,如果达不到核算条件,最好通过备查账的形式体现。

3、不需要对附加税费进行计提,主要是因为最终的计税基础不能准确获取且金额较小,考虑到报表的重要性和准确性,这部分税费无需计提。

4、最后补充一句的是,通常情况下按照完工百分比确认的会计收入与所得税收入时点是一致的。

而与增值税收入会出现时间性差异,税务有时会需要对这块差异
进行说明,因完工百分比形成的差异税务部门是认可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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