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规紧急通知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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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制止乱占滥用土地,防止突击批地,抑制一些行业、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保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现在开始,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上述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结合正在进行的清理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工作认真组织清理检查,对清理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限期进行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及附件表格

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落实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制度,部研究决定对土地储备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查目的全面了解目前各地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储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二、调查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各市(地),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含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区)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
部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三、调研内容(一)2006-2008年分年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于储备土地的情况(详见附件1)。
(二)2006-2008年分年度政府土地储备来源、开发及供应土地价款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详见附件3)。
(四)2006-2009年分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
(五)2006-2008年分年度土地征收纳入储备总规模、安置补偿总费用及补偿费用落实等情况。
(六)2006-2008年分年度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情况。
(七)截止2009年7月31日储备机构举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详见附件4)。
(八)建立土地收益基金及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情况。
(九)在土地储备收购、储备、开发等各个环节中,在决策主体、决策程序、价格确定等方面建立的防治腐败机制和具体措施等。
(十)储备制度在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中发挥作用的情况。
(十一)当前土地储备制度建设中的问题和建议。
(十二)各地建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土地储备机构情况(详见附件5)。
四、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做好组织工作,督促各地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按调查内容提出报告,收到各地的材料后,要认真及时汇总和核对相关数据,严格把关,保证统计情况和数据的准确性,按调查内容提出全省土地储备制度建设的调查报告,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汇总数据和调查报告以书面和电子光盘方式(其中,汇总数据以EXCEL形式上报)报部土地利用司。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川府发〔1982〕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紧急通知(1982年3月16日川府发〔1982〕41号)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即国发〔1982〕29号件),是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的重要法规,已印发各地,望认真贯彻执行。
近几年来,我省农村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十分严重。
省政府三令五申予以制止,但社员和社队企事业单位不按规定占用耕地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有的单位以种种非法手段买卖、变相买卖和租用农村土地建房或搞其它建设,致使耕地大量减少,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坚决刹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村镇建设摆上议事日程。
当前各地要广泛宣传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及本紧急通知,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县人民政府应按川府发〔1981〕77号文件的规定,迅速建立起村镇建房管理制度,设置必要的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人管理,坚决制止乱建、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
二、认真搞好村镇建设规划。
规划可以先粗后细,首先解决合理布局控制用地问题。
今后,村镇的各项建设都应当在统一规划下,有计划地进行,不得乱建。
农村建房规划由生产队(或大队)制订,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公社批准。
场镇建设规划由公社制订,经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建房用地必须从严控制,注意节约。
农村社员和回乡落户的其他人员新建、扩建住宅,其住宅新占地面积,连同原有宅基地一并计算,每人不得超过三十平方米。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海东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10.09•【字号】东政办[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海东市核心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体制的紧急通知(东政办〔2013〕55号)各县(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市两区四县”发展格局,为进一步做好海东市核心区(平安、乐都,下同)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核心区规划范围内“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权限上收到市级,核心区外相关事项仍由相关县人民政府按程序管理。
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一、规划编制工作(一)总体规划编制。
海东市城市总体规划、海东市核心区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市核心区外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域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海东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二)各专项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核心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综合交通、给排水等专项规划由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组织编制研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编制所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参与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管理。
市核心区外县相关事项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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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现就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一、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
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不管什么名称,都必须进行认真清理。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消,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
各地不得为迎合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
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
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
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
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
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村签订协议圈占土地。
对于签订这种协议,要求办理用地手续的,要进行认真清理,所签协议一律无效。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以此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规定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_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qqq

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批示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征地拆迁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严格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妥善处理城市发展和征地拆迁的关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城乡建设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要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
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
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O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去年以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促进了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但今年5月份以来,部分城市商品房销售量明显回升,新建住宅价格出现环比上涨,土地市场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波动,部分城市再现高价地,引发社会热议。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要求,巩固已有调控成果,切实维护好房地产和土地市场的稳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近期房地产和土地市场出现的一些波动,虽并未改变市场整体格局,但市场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在增加,房地产市场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任务还很艰巨。
对此,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要坚持调控不放松,密切配合做好各项工作,不断巩固调控成果,坚决防止房价反弹。
二、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计划完成率各地要把落实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切实抓好,应保尽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并以提高计划完成率、增加有效供应为首要目标,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的供应力度。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根据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情况,分别制订督促措施,按月跟进。
从7月开始,国土资源部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实行月度指导,对落实情况较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年底对各省(区、市)进行目标责任考核。
三、继续探索完善土地交易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地价是衡量房地产状况的重要指标,过高过快的地价变化影响市场预期。
下半年,各地要密切跟踪市场形势,切实把握好土地出让节奏、时序和价格,防止出现商服和住宅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破坏市场稳定。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正文:----------------------------------------------------------------------------------------------------------------------------------------------------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各市人民政府,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政府:日前,针对一些地区因强行违规征地,接连发生极端事件,损害被征地农民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管理防止违法违规征地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8号,附后)。
为迅速落实国土资源部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征地工作,维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防止暴力征地事件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认真执行。
一、立即行动,全面排查和纠正各类违规违法征地行为各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组织纪检、监察、公安、国土、城建、财政、社保等部门的力量,集中时间对正在实施的征地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
重点要突出,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
对发生的各类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分类进行整改。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及领导的法律责任。
凡整改、查处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实施征地。
针对目前我省部分地区违法用地案件有所上升的严峻形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土地执法巡查工作,全面查清并坚决打击本地区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进一步净化用地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风险,夯实征地工作的基础风险评估是开展征地工作的前置条件。
各地要对即将需要实施征地的地区,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要深入到所有涉及征地的农户家中,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对各种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进行梳理、分析,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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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函
关于上报畜牧业建设用地相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各基层所:
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精神,近期,我县国土资源局将对全县土地进行调规。
此次调规对今后畜牧业建设用地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确保今后全县畜牧业发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次调规后,土地性质将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不再变动。
本次没有纳入畜牧业建设用地的土地将成为发展畜牧业难以逾越的瓶颈,因此,请各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与本乡镇主要领导及时请示、沟通,确保把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统计,充分抓住此次突破畜牧业建设用地的难得机遇。
本次调规将对现有土地性质进行重新定位。
各所务必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对原有占地面积在5亩地(含5亩)以上的畜禽养殖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填报(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原有畜禽标准化养殖小区不管原来土地是什么性质,此次调规我局将积极上报土地部门将土地性质力争全部调规成畜牧业建设用地,因此各所一定要对原有小区进行认真统计务必做到不落一个够面积的畜禽养殖小区,否则调规后将无法再办理成畜牧业用地。
二
是务必做好本地区今后的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
不在本次畜牧业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今后将不可能发展畜牧业。
因此,请各所站在负责任的角度在与领导沟通后对本乡镇今后50年内的畜牧业建设用地做出科学合理规划。
在做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今后大型畜牧产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
本次调规的土地包括现在所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包括基本农田。
请各所严格按照此文件要求,及时将本乡镇现有畜牧业占地和畜牧业规划占地统计填表后将电子版于2015年3月25日前上报局畜牧股邮箱。
联系电话:7835272
联系人:赵中华
邮箱:jpxmg3603@
附表1: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2: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一:
畜牧业建设现有占地情况统计表乡镇名称:
附表二:
畜牧业规划占地情况统计表乡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