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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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学习国际商法感想

在大三的第二学期,我学习了国际商法这门课程。因为我们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所以国际商法算是我们的一门基础学科。其实刚知道要学这门课程的时候会预想到学习内容会比较枯燥,课堂上也会比较沉闷,因为法律给我的感觉就是纯理论,都是文字游戏。但真正开始学习却发现国际商法还是非常实用,而且还会有让人觉得有趣的地方。特别是对于一些现实商务活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纠纷的分析,会让人感觉国际商法真的需要在平常进行商务活动的时候多加应用。

教授这门课程的老师在一开始就吸引了我,因为他在课堂上会用比较幽默有趣的语言来讲述商法里面的一些概念,而且他讲课声音洪亮,很有个人特色。上课的时候,在老师讲解完一个概念或者一个案件之后,会请几个同学回答问题,或者会请同学们讲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然后老师再点评。这样的教学方法能够使老师和同学们有互动交流,便于老师了解同学是否真正明白的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果。最后,老师还会在每节课下课前播放一个法律纠纷案件的视频来让我们观看学习。老师的讲学为我们进一步

认识我国商法现状以及当今商法的前沿问题提供了大量素材,其中的见解和观念也为我们解开了不少疑惑。这样,我们对所学的法律知识就理解得更透彻,也更具实用性了。

国际商法是指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在从事国际商事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一般而言,调整国际上市交易关系的法律可分为三类:规范国际商事主体的法律、调整国际商事主体之间商事交易的法律、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当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法、国际海上、铁路、航空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的学习也是让我收获很多。国际商事仲裁的学习使我明白到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和途径有哪些,使我懂得了任何有关商事争议解决的问题都是很难做的,所以我们应该更多的学习和熟悉这些国际上的惯例和法律法规。

从学习了这门课程之后,我对国际商法了解越来越多了,也有了很多新的与时俱进的观念,使我获益匪浅。在课下,当同学们遇到对时事案件分析的收获,我们也会更多的使用从书本和课堂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去探讨和研究,这就大大提高了我们对国际商法的应用能力。但与此同时,我也感觉到自己对国际商法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例如每条法律法规的细化如何理解和运用、每种裁决的适用范围等等,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还需要多加关注和慢慢加强。

XX年6月16日星期日

班级:10国贸学号:16 姓名:罗素云

篇二:浅谈对学习国际商法的体会

浅谈对学习国际商法的体会

国贸091邱倩

这学期我学习了商法这门课,刚刚开始的我有点摸不着头脑,渐渐的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慢慢摸着了一点门路。现如今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商业经济的繁荣,国际之间的密切合作,经济在谋求发展的同时不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差异和矛盾。如何解决经济之间,国家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国家与组织之间以及不同的法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如何使用正确的手段和措施取消分歧,化解冲突,已经不仅仅单靠外交途径,商事往来所能化解的了,而商法的出现与不断完善正越来越重要的在国家贸易以及商事往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商法老师的讲学过程中,我感觉到老师有几个特点:对待生活幽默、风趣;对待学问严谨、创新;对待学生亲切、随和。她为我们带来了专业、丰盛的学术大餐——商法前沿动态。她主要围绕我国民商事立法模式、我国公司法立法、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结构模式、我国的证券立法及其监督体制的改革等方面来论述。

国际商法是国际商事法的简称,它是指调整商事组织和国际商事交易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这门法律所包含的方面很多,所要规范调整的对象也是越来越宽泛。正因如此,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才会变得愈加重要。

国际商事法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从事商业活动尤其是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早已突破了传统的商事法范围而增加了许多新的领域,比如:传统意义上的(货物)买卖法,已经演变成除货物买卖法以外的技术贸易法及服务贸易法。但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国际商事法和国际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共同点为: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包括商事组织本身)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主要不同点就在于:国际商事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如合伙企业及公司,而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换言之,国际经济法的主题更加广泛,它除包括商人及商事组织之外,还应包括国家及国际组织在内。

国际商法的渊源有三: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有关国家的国内法中关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法律规定。国际商法的渊源决定了我们研究国际商法必须了解资本主义国家两个主要法律体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结构、渊源及主要特点。同时也要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的性质、特点,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经济贸易立法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大陆法系: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它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国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再次,大陆法系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此外,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大陆法系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大。

英美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指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它的特点是强调判例法的作用,遵循先例约束力原则;将法律结构分成普通法和衡平法;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英美法受罗马法的影响较小。

国际商法中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个人企业,个人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二、合伙,合伙既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风险而组成的企业。三、公司,公司既是以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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