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广东省科技创新规划(2016-2020年)粤科规财字〔2017〕38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99.05.04•【字号】粤科计字[1999]74号•【施行日期】1999.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科计字[1999]74号)各市科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增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的指示和在参加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全面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报请省领导批准,省科委决定从1999年开始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
实施“科技创新百项工程”,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我省经济第一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不断优化科技创新体系,增强研究开发和科技创新能力。
突出重点,加强集成,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面向全社会,促进科技工作从科技系统小循环进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循环。
特别是通过项目引导和工程示范,切实解决一批我省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发展各领域以及各地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点、难点问题;攻克一批对于我省经济社会科技中长期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课题,增加科技储备;加强一批科技创新基础建设,为持续创新提供动力资源和必要保障,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同时,不断探索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科技计划和项目管理模式,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发给你们。
请根据各地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科技创新百项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出的重大问题,选择对重点行业、领域及区域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产业关联度大、能产生新经济增长点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争取进入“科技创新百项工程项目”。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珠府〔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珠府〔2017〕26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21日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目录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二)发展环境二、总体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发展目标(四)发展路径三、区域功能布局四、核心技术领域五、重点规划任务(一)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二)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三)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四)建设开放型协同创新体系(五)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体系(六)建设多元化科技金融体系(七)建设珠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八)改革完善创新驱动体制机制六、保障措施(一)组织统筹(二)政策落实(三)科技投入(四)监督评价(五)优化环境附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对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根据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紧紧围绕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创新高地”总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为核心战略和总抓手,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高效率创新体系支撑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创新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珠海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十三五”规划。
一、基础与环境(一)发展基础“十二五”时期,我市紧紧围绕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定位,努力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制环境,推动全市自主创新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国科发基[2017]322号【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布日期】2017.10.24【实施日期】2017.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部署要求,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制定《“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7年10月24日“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科技创新基地和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是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关键。
为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各项任务,依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一)现状与成效“十二五”以来,通过实施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基础研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发展、科技基础性工作等专项规划,建设了一批国家科研基地和平台,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得到加强,为推动科技进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3.26•【字号】粤科计字[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关于印发《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计字〔2008〕29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各省级技术创新专业镇: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粤发〔2006〕23号),加强我省专业镇技术创新工作,现将《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以便研究解决。
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技术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专业镇的意见》,提升中小企业和特色产业竞争力,加快产业聚集,形成产业经济规模,带动镇级经济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广东区域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业镇是指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以镇(区)为基本地理单元、主导产业相对集中、经济规模、专业化配套协作程度较高的新型经济形态,是集群经济在广东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专业镇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
以专业镇(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为核心,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和技术支持,延长和完善特色产业链,提升镇(区)的产业水平和规模,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壮大。
第四条专业镇建设工作坚持“突出特色、强化功能、提高质量、繁荣经济”的方针,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依托,通过建立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从总体上提升专业镇的产业技术水平和规模。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2月28日关于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精神,加快推进广东科技管理改革,优化和完善各类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要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充分发挥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提高区域科技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推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更加聚焦战略目标、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创新资源、更加强化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
强化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加强部门功能性分工,建立公开统一的全省科技管理平台,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广东特色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形成职责规范、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转变职能。
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政府部门要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对具体项目的事务性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要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加强部门协作和省市联动,建立政府统筹、专业机构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科学、规范、高效的项目管理机制。
二是聚焦重点。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科学布局省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完善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超前部署,避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重复、分散、封闭和低效。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修订)【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穗科创规字[2017]3号【发布部门】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9.05【实施日期】2017.09.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7〕3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进一步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我委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创〔20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7年9月5日附件: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绩效,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科技创新领域简政放权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根据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以市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列入市科技计划,并在一定期限内由法人单位承担和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管理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实施、验收、终止、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02•【字号】粤办函〔2017〕473号•【施行日期】2017.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7〕47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科技厅反映。
省府办公厅2017年8月2日广东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110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经过1~2年努力,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健全,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75%,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0家,高新技术产品产值超过75000亿元,主要发展指标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或地区水平,率先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初步建成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
深入实施十大省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省内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家重大科学计划。
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和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支持开展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三部两院一省”合作,引进、建设、培育一批一流的国家级重大科学工程和科研机构,争取国家在广东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