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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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准迁证》、《迁移证》及户口簿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到户口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好《入户申请审批表》。

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入户

申请人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权证;非农业户口的提供失业证;已达到法定婚龄子女提供未婚证;已满十六周岁的非农户口子女的提供失业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等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

签发《准予入户通知书》的申请人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签发《准迁证》的申请人需持《准迁证》及户口簿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和户口注销手续。

不符合条件

手续不齐的

退回补充材料 申请人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权证;非农业户口的提供失业证;已达到法定婚龄子女提供未婚证;已满十六周岁的非农户口子女的提供失业证或学生证(学校证明)等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符合一站式办理条件的在派出所办结。不符合一站式办理条件派出所加具意见,盖公章。

向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好《入户申请审批表》。

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父母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盖公章。盖公章。

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父母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

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及户口簿到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手续。

办理出生小孩超期入户

不符合条件,

手续不齐的

退回补充材料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入户申请审批表》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好《入户申请审批表》

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父母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盖公章。

持《入户申请审批表》,父母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县公安局户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

持《准予入户通知书》及户口簿到入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漏登补录手续。

办理漏登补录户口

不符合条件,

手续不齐的

退回补充材料

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通知书》和《户口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及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并按表格内容填写好《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

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加具意见,盖公章。

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具意见,盖公章。知书》或《准迁证》。

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出生证、户口簿,居民身份

证等证明材料到县公安局户政部门。户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作出批准决定,同对签发签发《户

口项目变更更正通知书》和《户口项目变更更正证明》,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作出批准决定,同时签发《户口项目变更更正通知书》

和《户口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不符合条件

手续不齐的

退回补充材料 变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

不符合条件

手续不齐的

退回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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