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Y-GL-09-01绘锦园美食城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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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锦园美食城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绘锦园物业有限公司所有协议入驻美食城餐饮商户。

2 商户进场

2.1商户按合同约定收房日期收房。

2.2商户收房完毕,领取钥匙。

3 商铺装修

商铺如需装修,需向物业公司递交装修方案,(二次装修消防设施及方案自行申报和验收)。待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装修结束后,由物业公司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入驻。

4 商铺开业

4.1开业前期,商户应充分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的办理,店内服务人员的培训等等,相应证照在指定位置公示。

4.2开业前期,商户应充分与绘锦园物业公司洽谈开业事宜,将商户需求与管理要求保持一致。

4.3对于因经营期间引发的各类现场事故,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设施损坏等,商户承担全部责任。

4.4 商户开业前以书面形式对经营的范围、菜品名称、花样品种等到物业公司进行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营业,取消一切优惠政策并处以5000元/天罚款;经营期间如有变更需提前10日内进行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经营,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品种者,取消变更品种并对每变更一种处以罚款500元/天。

5 日常管理

5.1物业管理

5.1.1物业公司和商户是荣辱与共、利益攸关的共同体,商户在各自的经营范围之内,应保持本美食城物业的原有状态,适时处理特殊事件,与物业公司一起努力,树立文明经商意识,维护美食城声誉。

5.1.2经营期间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离场时关好门窗,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自负。

5.1.3营业时间:6:00——23:30 清场关门时间:24:00;

5.1.4夏天空调供给:5月15日至9月15日(每日开放时间:早10:00—晚上24:00)

冬天供暖: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日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5.1.5货品进出

货品进出原则:商户自行负责货品进出,不应违背以下三个原则:

不得污染或损坏本美食城的设备、设施、绿化、经营场所、街道以及公共区域等。

不得影响或妨碍其他商户的正常经营。

不得有违法或违规的行为。

5.1.6停电停水应急事项

如遇突发停电停水,商户有责任及时汇报物业公司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如及时切断电源、关闭水阀、炉灶等)。各商户可根据临时通知到物业指定地点应急接水。

5.2食品安全及卫生环境管理

5.2.1食品安全管理

商户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商、税务、环保、卫生、防疫、食品、规划等法律法规,各项证照齐全合格。

商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食物、蔬菜、佐料,严禁使用霉腐变质劣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食品,妥善保管食品检验检疫相关证件。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商户承担所有责任;物业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补偿或赔偿。

食品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销售用具。

餐饮服务人员不得留长指甲及涂染指甲油。

餐具要无缺口、无裂缝、无破损、无污渍、清洁完好,保持光亮。餐具用后应洗净、消毒。

5.2.2环境卫生管理

商户应加强对玻璃、橱窗以及自己经营范围内的场地做好日常清洁。

档口内设备设施及墙面要清洁干净,地面清洁,玻璃光亮达到无蝇、无异味。5.2.3公共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美食城物业管理补充规定执行。

5.2.4定置摆放

桌椅摆放:摆放位置由绘锦园物业统一安排摆放。桌椅安全分别由商户自己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商户自行赔偿。

物品摆放:按美食城摆放规定摆放。

5.2.5垃圾处理

垃圾统一堆放在指定地点(美食城楼下北围墙垃圾台内)。

临时垃圾不能放在公共区域,需自行放在操作间内。

在垃圾运送过程中出现的卫生问题,由商户自行清洁。

泔水运送时间:下午19:00—21:00

运送通道:美食城南侧门

对于违反相关原则及规定的商户,物业公司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5.3安全消防

各商户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安全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物业安全消防管

理协议执行,发现问题需及时报告并妥善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于知情不报者,一经查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6 商户意见反馈渠道

美食城由专人负责现场巡查卫生、经营项目及日常管理。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员。

7 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美食城物业管理补充规定第三条执行。

8 商户退场

美食城商户的退场应当履行既定的退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8.1商户应在合同终止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公司是否续租,若书面材料未交物业公司,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续租权。

8.2租赁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或商户与物业公司双方因特殊情况终止合同。物业公司根据收到的撤场报告时间联系商户办理相关手续。

8.3物业公司工程、客服等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商户所在铺位情况。如有损坏,由商户予以修复或照价赔偿。商户外部广告需承租人自行清理,商铺内装修设施可不予拆除,如商户需要拆除,必须恢复铺位原貌。

8.4物业公司验收人员、商户代表对商户所在铺位的验收情况签字确认。

8.5商户到物业公司办理退还有关费用的手续。

9处罚规定

以上内容,各商户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及商户配合程度,物业公司给予商户书面警告、处一次性500元以上罚款、停止物业服务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赔偿所有损失,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本制度由西安绘锦园物业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考核。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之前版本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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