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学主要流派介绍
犯罪学第二章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 心理强制说以人为理性动物,又有自私的特性为基点。心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 理强制说强化人们对犯罪与刑罚必然相系的确信,除对具体犯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尤其重要的是以法律预先明确规定各种 罪立即执行刑罚之外,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 犯罪及其犯罪后应受的刑罚处罚。由此,意欲犯罪者无论有何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 犯罪趋向,都将面临着刑罚的威慑,从而使刑罚的心理强制作 用得以充分发挥。 用得以充分发挥。
第二节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19世纪末的实证主义学派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 犯罪现象日趋严重,表明以古典学派构建的刑法体系不能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 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自然科学快速发展,为人们认识犯罪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象提供了科学方法。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开始出现。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 )、菲利和加罗法 代表人物主要有龙勃罗梭(Lombroso)、菲利和加罗法 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 洛。基本出发点:否定意志自由,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决定的决定论。生理决定论;社会决定论;心理决定论。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参见陈兴良.刑法的启蒙[m].北京:法律出版社, [m].北京 2003.p98 ]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权衡利弊之下进行活动的动 人是避免不快、追求快乐、 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 物,如果把刑罚作为犯罪的后果预先予以规定,实施犯罪时立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那么人们就会把不犯罪而产生的小 即执行法律上规定的刑罚,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 的不快和因受刑罚而产生大的不快,合理地加以权衡,因为了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 避免大的不快抑制小的不快而不去犯罪,就有必要在法律上预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先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简述古典犯罪学派
古典犯罪学派,也被称为刑事古典学派,是西方犯罪学和刑法学理论流派之一。
它产生于18世纪中期,代表人物包括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和英国法学家边沁。
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最终形成并占据了当时刑法学界的主导地位。
古典学派的基本假设包括:人是有自由意志和理性的追求快乐的动物;若没有惩罚的威慑,人都有可能走向犯罪;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在古典学派的理论体系中,刑罚的基本意义就是使人产生畏惧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同时,该学派主张否定封建刑法原则,抨击封建刑事司法的残酷、不平等和擅断专横。
古典学派的思想在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与封建主义的斗争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提供了理论依据。
犯罪学资料

名词解释:1、犯罪古典学派:18世纪的犯罪古典学派正是这场启蒙运动的产物,它的诞生标志着西方对人类行为进行自然主义探讨的开始2、切萨雷•贝卡利亚: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司法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三大刑法原则,即罪行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人道原则。
并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对近代西方刑法改革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3、实证犯罪学派: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行为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论。
4、龙勃罗梭:首次运用科学的证实方法,始终重视对犯罪人个人的研究,采用测量大、统计的方法搜集人类学、社会的、经济的数据研究犯罪问题,使犯罪学的研究从抽象概念出发研究犯罪行为转向以实证方法研究犯罪人,使犯罪学的研究进入科学和实证的新时代。
5、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一方面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意志,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到很大的作用。
6、三因素论:即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社会因素。
在不同类型的犯罪中,各种因素起作用的程度和方式有很大的不同,但总的来说,社会因素所起的作用重大。
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与但因素论相比,多因素论不仅反应了犯罪现象本身的复杂性,而且反应了犯罪学研究水平的有一次提高。
7、犯罪饱和法则: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8、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在犯罪原因上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说,主张犯罪原因的决定论。
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犯罪人论,但也进行了修改,偏重从心理学方面解释犯罪。
9、自然犯罪和法定犯罪:自然犯罪是指违反了人类社会所具有的这种最基本的怜悯和正直的道德观念的犯罪。
法定犯罪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属于自然犯罪范畴之外大犯罪。
10、社会结构理论:社会是划分为层次的,不同层次的成员享有的政治、经济及其他社会权利不同,犯罪即与这种社会结构相关。
2024年度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原因可以 分为多种类型,如根本原因与直 接原因、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 单一原因与复合原因等。
12
犯罪动机的概念与分类
犯罪动机的概念
指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是犯罪心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
2024/2/3
犯罪动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犯罪动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贪利型动 机、报复型动机、性欲型动机、信仰型动机等。此外,还可 以根据动机的强烈程度、稳定性、复杂性等特征进行分类。
2024/2/3
30
08
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与展望
Chapter
2024/2/3
31
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
跨学科研究
结合社会学、心理学、生物学等多学科理论和方 法,形成综合性的研究视角。
实证研究
注重数据收集和分析,运用统计学、定量研究等 方法,验证理论假设和探究犯罪原因。
国际化研究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犯 罪现象及应对策略。
新犯罪学第二版教学全套课件
2024/2/3
1
目录
2024/2/3
• 引言 • 犯罪现象与犯罪类型 • 犯罪原因与犯罪动机 • 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 • 犯罪人特征与犯罪心理 • 犯罪侦查与犯罪审判 • 犯罪学理论与犯罪学实践 • 新犯罪学的研究趋势与展望
2
01
引言
Chapter
2024/2/3
3
犯罪学概述
14
04
犯罪预防与犯罪控制
Chapter
2024/2/3
15
犯罪预防的概念与原则
犯罪预防的概念
犯罪预防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旨在消除或减少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防止、减少和遏制犯罪现 象的发生。
犯罪学主要流派介绍

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一、理论概述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
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
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
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
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二、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犯罪学学派亦渐次出现。
(一)古典学派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
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
(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
(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二)实证主义学派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他们运用犯罪社会学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

犯罪学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犯罪学的历史发展西方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末的实证犯罪学派和当代犯罪学研究三个时期。
一、西方犯罪学的历史发展(一)18世纪古典犯罪学派1.(1)犯罪是违抗上帝的行为,神学色彩浓厚(2)18世纪以来,启蒙运动的发展,促进了古典犯罪学派的产生。
西方对人类犯罪行为进行自然主义的探索开始,不再用超自然的力量而是用人类本身的因素来解释人的行为。
2.代表人物、代表作(1)贝卡利亚:1764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
①主要内容A.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立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行相适应原则、刑罚人类原则(虽然没有成为现在的原则,但是处处体现)。
B.呼吁废除刑讯逼供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C.尖锐地批判了封建刑法的报应观和威吓观,认为刑罚的目的是组织犯罪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再重蹈覆辙。
要实现刑罚的目的,应当遵循的三项原则:A.刑罚必然性;B.罪行相适应;C.刑法及时性。
(现行学说:预防作用)②贝卡利亚思想对西方刑法改革的作用:A.1768年奥地利废除死刑;B.1772年瑞典减死刑性条款;C.1776年后,美国大大改善了犯罪人的处遇条件;D.1810年法国制定刑法,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
(2)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犯罪观①内容:人类的一切行为都受到两种基本动力的驱使,即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这是一切道德和不道德行为的原因和动力。
②犯罪和惩罚的关系:A.社会对犯罪必须进行惩罚B.对犯罪者的惩罚是通过对其施加痛苦,以期受到惩治和教育C.犯罪人的内心存在着两种相互作用的动机(驱使犯罪和制止犯罪的动机)D.惩罚给予的损失应大于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利益③边沁在司法改革方面强调鉴于建筑设计(既有利于罪犯的悔改,又能体现对罪犯的人道待遇,还能威慑外面的公众)。
3.古典犯罪学派的重要思想(1)在解释犯罪原因方面,可以归纳为:①“自由意志论”是犯罪的一个主要论点,将犯罪更多地归因于个人理性的选择。
犯罪学的发展

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的发展大致分为三个发展阶段:18世纪的古典犯罪学派;19世纪的实证犯罪学派;20世纪至今的现代犯罪学派。
(一)古典犯罪学派。
又称刑事古典学派,是一种抨击封建司法专制与酷刑,提出司法人道化与理性化的改革,反映了新兴资产阶级刑法思想和刑事政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其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康德、黑格尔和英国的边沁等人。
这一学派的主要观点:在抨击封建主义专制刑罚的野蛮、残酷与黑暗的同时,提出新的刑罚主张,尤其是提出现代刑法所确认的三大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罪刑相适应原则;3、刑罚人道化原则。
(二)实证犯罪学派这是一种以实验方法和科学方法研究犯罪人,通过对犯罪人的生理、心理及其相关方面的实际考察来说明犯罪的因果关系,并探讨预防犯罪对策的学派。
其创始人是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龙勃罗梭及其两位学生菲利、加罗法洛。
他们之间的研究方法、研究角度大致相同,但对犯罪原因、犯罪预防的分析又有很大的不同,故人们又把实证犯罪学派分为犯罪人类学派和犯罪社会学派两个分支学派,前者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后者以菲利为代表。
1、犯罪人类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以龙勃罗梭(1836—1906年)为代表,其被称之为“犯罪学之父“。
在其名著《犯罪人论》提出天生犯罪人的观点。
在天生犯罪人的基础上,龙勃罗梭提出他的犯罪预防观。
对犯罪人类学派的简单评价。
2、犯罪社会学派的犯罪学思想以意大利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1856—1929年)为代表。
其著有《犯罪社会学》,在该书中他提出了”犯罪原因三元论“和”多元犯罪预防论“的著名观点。
犯罪原因三元论:犯罪人生理、心理以及种族特征;地理环境因素;社会因素。
多元犯罪预防论:刑罚替代措施3、加罗法洛的犯罪学理论意大利犯罪学家加罗法洛(1851—1934年),著有《犯罪学》,其主要犯罪思想主要体现在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上。
犯罪学——精选推荐

类,认为前两种是真正的犯罪人,主观恶性大,具有先天的人体特质。 对生来犯罪人的特征进行了描述:罪犯的特征是有较小的头盖骨的容量,一个 较宽或向后倾斜的下巴,眼睛突出隆起,宽大的像猴子一样的耳朵,宽阔的嘴 唇,反常的、不对称的头盖骨和脸,完全偏向一边的或扁平的鼻子,过多的皮 肤皱纹,有额外的手指或脚趾等等。龙勃罗梭认为一个人具有五个或五个以上 这样的生理特征就应属于天生犯罪人。 主张应区分不同的犯罪类型实行不同的处罚,对犯罪人的处罚要与犯罪人的主
2、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决定于犯罪学的概念。 我国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包括犯罪现象、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三个方面。 德国、法国、意大利等欧洲大陆国家的犯罪学大体上都是狭义犯罪学,而英、
美(有说英美法系)、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则是广义犯罪学。 研究对象决定一门学科的学科性质和地位。 康树华认为,犯罪学的学科性质:是以法学、社会学、心理学为基础,融合各
体型犯罪倾向大。 4、物质代谢异常理论 认为一个人走向犯罪,与其体内各种元素的含量高低和平衡与否有密切关系。 认为对前途失去信心和生活贫困的人,会导致体内金属元素失去平衡,对其注 入维生素治疗,就可控制其暴力行为。 5、人种论 认为犯罪的产生与种族和民族有关,实施犯罪的数量和类型是不同的。民族、 种族的品质是人类长期遗传的结果。 德国犯罪学家乌尔芬认为,德国人是优秀的,不会犯罪,指出“种族和民族是 犯罪现象的重要生理因素”。有的学者还认为犹太人是容易犯罪的民族。 美国学者奎〃约翰逊指出“黑人的存在是犯罪率高的真正原因”,著有《黑人
染色体多一个,即XYY型。 研究发现: (1)多余的Y性染色体大大增加了个人的攻击性,使个人容易进行暴力性犯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
一、理论概述
犯罪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形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和范围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犯罪现象研究的逐步深入而有所变化。
从语源上说,首先使用犯罪学一词的是意大利的R·加罗法洛(1851~1934)。
他在1885年问世的一本著作就叫做《犯罪学》。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犯罪学成为独立的学科,始于19世纪中叶,它是以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其社会历史条件的。
在长期的研究中,有的学者侧重研究犯罪者生理的或心理的特征,试图探明什么样的人会成为犯罪者,这方面的学说有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理学、犯罪心理学等,统称犯罪生物学;有的侧重研究大量的犯罪现象,分析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条件会导致犯罪发生,这方面的学说就是犯罪社会学。
在这种学说中,犯罪统计学起着重要的作用。
上述两类学说都有其侧重点。
其中,从个人和社会环境诸因素的相互作用中寻求犯罪原因而又有所侧重的学者也不少。
二、犯罪学理论发展及其流派
在十八世纪中叶,犯罪学随着社会哲学家对犯罪和法律概念的兴趣而兴起,各犯罪学
学派亦渐次出现。
(一)古典学派
在十八中纪中叶的古典学派是建基于功利主义哲学。
Cesare Beccarial、边沁及其它的古典学派思想家指出:
(1)人拥有决定自己行动的自由意志。
(2)人是快乐主义者,他寻求快乐避免痛苦,一种「理性盘算」会在行动前计算为此所负出的、和从中得到的,然后才决定行动与否--这种观点明显源于功利主义的哲学;但它同时忽略了行为的非理性及无意识的因素。
(3)而(严重的)惩处会增加一个行为的成本,驱使人远离犯罪。
(4)所以越快速和越确定的惩罚,越能阻止犯罪。
古典学派的思想出现时正逢了刑法学的改革,监狱被设计出来作为惩处方法。
斯时,很多法律上的变革相继出现,法国大革命所导致的、美国的法制的发展等。
(二)实证主义学派
认为犯罪是出于一些个人所不能控制的因素,无论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
他们运用犯罪社会学科学方法去研究人的行为。
犯罪学上的实证主义由生理实证主义、心理实证主义和社会实证主义三者构成。
1、生理实证主义
其中一个被认为是犯罪学之父的是一个19世纪末的监狱医生切萨雷·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
他是生理实证主义的主要奠基者。
他坚持以经验证据来审视犯罪,并建议用观察一些物理特征--诸如颧骨、发线等--如果有返回尼安德特人的返祖现象,则标示着犯罪的可能。
这种进路可能受着骨相学(Phrenology)或达尔文的物种进化论影响。
这理论已经被后来针对基因特征及营养摄取对犯罪的研究所取替。
龙勃罗梭的学生恩里科·菲利(Enrico Ferri)相信社会与及生理都在犯罪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他相信罪犯不需要为其罪行负责,因为犯罪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
但因为龙勃罗梭的研究缺乏实验对照组,故此未能在学界中取得认受。
2、心理实证主义
英国心理学家鲍尔比(Hans Eysenck,1964-1977),认为个性和神经机能更可能导致犯罪行为犯罪学研究。
他为犯罪行为设定了类似克列莱(Hervey M. Cleckley)及Robert Hare界定的社交退缩(Pychopathic)的标准。
他的模型则借鉴于关于儿童社会化的理论。
他的理论为犯罪学的生理解释和社会学习的结合铺平了道路。
3、社会实证主义
社会实证主义认为诸如贫穷、次文化与及低教育水平是驱使犯罪行为的深层原因。
凯特勒透过统计分析审视犯罪和社会因素的关系。
他发现年龄、性别、贫穷、教育和酗酒是犯罪的主要因素。
Rawson W. Rawson从统计中发现人口密度和罪案率之间的关系,挤拥的城市诱导着罪行的发生。
Joseph Fletcher和John Glyde也在伦敦统计学会(Statistical Society of London)中发表关于犯罪的地区分布的研究。
亨利·梅休(Henry Mayhew)则使用经验主义及人种学的方法探索社会问题和贫穷,研究结果发表于“伦敦工人和伦敦贫民”。
迪尔凯姆则以为犯罪是社会不可避免的。
西方社会实证主义犯罪学的三大理论为:差异交往理论(Differntial Association Theory),紧张理论(又称“失范理论”,Anomie Theory)和社会控制理论(Social Control Theory)。
(1)萨瑟兰(Sutherlard)与差异交往理论。
根据这一理论,萨瑟兰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主要是由他的社会交往所决定的,一个人犯罪行为的形成,主要是由于同有犯罪行为的人交往的结果。
根据萨瑟兰的这一理论,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如其它行为一样,是从其他人那里学来的。
这种学习的过程完成于关系密切的群体中,再加上群体具有的环境影响力,当一个人学习犯罪行为时,也学到了犯罪的技能,同时还学到了犯罪的动机、理由和态度。
(2)迪尔凯姆与“失范理论”。
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是在“机械连带”和“有机连带”二分的社会模式理论之下展开的。
其认为,在机械连带的社会中,几乎没有社会分工,社会的团结是以其成员的一致性为特征;社会中的每个社会群体都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对隔离,基本上是自己自足的。
而在有机连带的社会中,社会劳动高度分工,不同的社会组织相互依赖;社会团结不再以成员的一致性为基础,而是以社会各个部分的不同功能为基础。
而失范,正是发生在由机械连带的社会向有机连带的社会的转变过程中。
迪尔凯姆在《社会劳动分工论》中首先使用了这个概念,认为法国社会的工业化以及所引起的劳动分工,破坏了以一致性为基础的传统的团结。
但是由于这种工业化过于迅速,社会还不可能及时形成足够的调整其活动的机制。
正是这种状况导致了社会异常现象的产生。
在《自杀论》中,其又扩大和推广了失范的概念,认为社会不仅有调整其各个部分的经济互动的功能,也有调整个人如何认识自己需要的功能。
失范状态就是社会不能调整人们正确认识自己的需要并用恰当的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的状态。
可见,“按照失范的观点,犯罪是在缺乏合适的社会规范调整的状态下,个人欲望或需要无限膨胀和用不恰当方式加以满足的产物。
”
(3)默顿与“紧张理论”。
其发展和修正了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将之运用于分析美国社会,提出了社会结构与失范理论。
其认为任何社会的文化都有两个共同特征,即确立一些它认为值得追求的目标,并以规范、制度等形式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手段。
尽管社会认可的目标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致的,但是达到这种目标的合法手段却因阶层和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别,因此,当下层阶级的人们无法用合法的手段实现社会承认的目标时,就会产生挫折感、愤怒等紧张情绪,这种紧张情绪在那些缺乏合法机会的人中造成一种失范状态,使他们有可能用犯罪或少年犯罪的手段去实现目标。
犯罪和少年犯罪就是用非法手段去实现合法目标的结果。
但是与迪尔凯姆不同的是:首先,迪尔凯姆把失范看成是只在急剧的经济变化期间才发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均匀地发生在当时的整个社会中,而默顿则把失范看成是美国生活中的比较持久的特征,它对最下层的阶级有最大的影响;其次,迪尔凯姆认为犯罪行为的驱使力量是人性中所固有的欲望和冲动,失范是调整个人的自然欲望的社会力量的瓦解,而默顿的理论则是一种社会性更充分的理论,认为犯罪行为的驱使力量在于外在文化,而不在于固有的人性。
从而,默顿的失范理论比迪尔凯姆的失范理论具有了更广的解释范围和更强的解释力。
(4)赫希(Hirschi)与“社会控制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是犯罪学上一个很重要的理论。
社会控制理论认为人和社会的连结力量不够,即社会控制力量太弱,是导致偏差犯罪行为的主因。
此理论主张人性是追求利益和立即快乐,而犯罪行为通常可带来利益或立即快乐,所以犯罪是自然而不需解释的,反而服从社会规范的行为需要解释。
赫希认为当个人与社会的连结力变弱时,社会对其成员的约束力量变少,犯罪就可能因此产生。
他提出四个连结要素:涉入或承诺(commitment)、参与(involvement)、信念(belief)以及依附(attachment)。
其中,依附指个体对他人意见的敏感和重视程度。
个体愈重视他人的期望和意见,则犯罪的倾向愈小,因为社会规范是多数人的看法和期望。
赫胥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成为道德人是因为其为社会人,一个人若不重视他人的意见和看法,便能为所欲为。
因此,根据此项理论,暴力行为的发生则是因为与家庭和学校中的重要他人,如父母、朋友、角色模仿对象或是机构,如学校、社团之间的依附程度小,不重视他人的意见和看法,不想符合他人的期待等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