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法院案件自查报告

法院案件自查报告自查日期: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自查地点:XX市人民法院为确保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规范进行,进一步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我们XX市人民法院组织了对本院各个环节的案件进行了自查。
本报告旨在总结自查结果,提出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不断提高我院的司法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自查目标本次自查的主要目标是:1. 检查法院各个环节对案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2. 评估法官和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态度;3. 检查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透明公开,与当事人沟通是否有效。
二、自查范围本次自查主要针对我院各级法庭的案件进行,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类案件。
三、自查方法1. 随机抽查:我们从每个法庭的案卷中,随机抽取了一部分案件进行仔细审查;2. 现场观察:我们对法庭的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观察,并记录了案件的处理情况;3. 数据分析:我们对法院的案件相关数据进行了统计和分析,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
四、自查结果经过详细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异常情况:1. 案件审理时间过长:部分案件的审理周期超过了规定的时间限制,导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损;2. 法官理论知识掌握不够扎实:部分法官在庭审中对法律条文和法规理解不够透彻,导致判决结果存在一定的偏差;3. 庭审程序不规范:部分庭审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疏漏和操作不规范的情况,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效果;4. 文件归档管理有待加强:部分案件相关文件归档和整理不规范,档案管理存在一定混乱;5. 司法公正和透明度有待提高:在一些案件中,信息公开不到位,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了解不够,存在一定的不满情绪。
五、整改措施针对自查结果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1. 案件审理时间的控制:加强对案件审理进度的监督,确保案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理,并通过有效的协调措施,减少案件积压;2. 法官培训和学习:加强法官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3. 完善庭审程序:规范庭审程序,加强对庭审活动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程序不规范的问题;4. 加强文件归档管理:完善文件归档和整理流程,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案件相关文件的整齐有序;5. 提升司法公正和透明度: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提供案件信息,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过程有清晰的了解。
最新司法作风问题自查报告

【篇一】司法作风问题自查报告司法所根据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进一步改进基层工作作风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及时召开了所务会,在传达会议精神的基础上,针对司法所存在的纪律作风管理和近一段时间暴露出的作风建设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方式,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
现按照局党组要求,xx司法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所长在纪律作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惯性思维,作为司法所负责人自身思想作风还没有完全适应当前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表现在对作风建设时“软”时“硬”,不能始终坚持作风建设的刚性制度要求。
剖析根源,就是思想麻痹,对队伍作风建设的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区委、区政府对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和全区群众对干部队伍的新期待认识模糊。
二是存在好人主义思想。
表现在管理中“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时候回避矛盾,面对矛盾时,不能坚持原则,不能从严要求。
其后果就是既延误了工作,又害了青年干部,使“短痛”变成了“长痛”。
剖析根源,就是没有树立正确的纪律作风观念,把引导和教育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与从严要求、从严管理混为一谈。
三是没有正确处理好抓业务与抓队伍之间的关系。
表现在重视业务建设,在管理上更加强调对青年干部的业务技能的培养。
在业务工作紧张的时候,忽视了队伍的作风问题,特别对青年干部身上出现的无视工作纪律,不注意自身形象的问题(如,不按规定时间作息,工作时间聊天等),没有及时制止,没有提出严厉批评,从而助长了不良风气。
剖析根源,作为所领导自身就有想放松自己的思想,更难随时随地做到严格要求和严格管理。
四是对教育和管理队伍思考不足,导致教育帮助青年干部时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
特别在批评、教育青年干部时,不能正确把握好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忽视了帮助青年干部分析和找出产生问题的原因,造成青年干部抵触情绪。
剖析根源,自身学习不够,对问题研究不深,难以正确开展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是对培养青年干部的认识上出现偏差,不能放手培养青年干部。
案件质量自查报告

案件质量自查报告为了进一步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我单位对近期办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质量自查。
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的基本情况本次自查涵盖了自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期间办理的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自查工作由专门成立的案件质量自查小组负责,小组成员包括业务骨干和资深专家,确保自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案件质量的总体情况经过认真细致的自查,我们认为大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遵守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的要求。
但也存在一些个别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
三、存在的问题1、事实认定方面在部分案件中,对案件事实的调查不够全面、深入,导致一些关键事实未能准确查明。
例如,在一宗经济纠纷案件中,对于当事人之间的资金往来细节没有进行充分的核实,影响了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
2、法律适用方面少数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不准确的情况。
个别办案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透彻,未能正确选择适用的法律条款,导致案件处理存在偏差。
3、程序遵守方面个别案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如送达程序不规范、当事人权利告知不充分等。
这些程序上的问题虽然没有影响案件的实体处理结果,但却可能影响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感受。
4、文书制作方面部分法律文书存在表述不清晰、逻辑不严密、格式不规范等问题。
例如,有的判决书中论证说理不够充分,不能很好地回应当事人的诉求和争议焦点。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办案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经验相对不足,对法律法规的掌握不够熟练,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容易出现失误。
2、工作责任心不够强个别办案人员在工作中存在敷衍了事、粗心大意的情况,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案件。
3、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虽然单位内部有一定的监督管理机制,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不足,对案件办理的过程监督不够及时、有效。
法院三个规定自查报告

法院三个规定自查报告近日,中国法院发布了三个自查报告,分别针对司法公正、审判质量和执行工作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我审视和评估。
这三个规定的发布,意味着中国法院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
一、司法公正规定自查报告司法公正是法院的立足之本,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司法公正规定自查报告旨在落实总书记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指示,强化依法执法和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原则。
从检查情况看,各级法院在司法权力运行中,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司法,强化保障公民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法官存在利益冲突问题,一些地方的法院监督机制存在问题,导致一些案件的处理出现滞后或不公正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自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贯彻司法公正的理念,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
二、审判质量规定自查报告审判质量是衡量法院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法院的职责所在。
审判质量规定自查报告旨在探索对法院工作质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评估的方法和手段,以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审判质量要求和期望。
自查报告显示,各级法院努力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但在处理案件中仍有一些问题存在。
比如,部分地区存在审判资源不足、人员质量不高等问题,阻碍了审判工作的顺利推进。
针对这些问题,自查报告提出了一些可行性更大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希望能够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执行工作规定自查报告执行工作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法院的职责所在。
执行工作规定自查报告旨在探索更好地解决执行难等问题,在全社会营造信用为本、执行力为先的良好氛围。
自查报告显示,各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已经付出了很大的努力,一些情况得到了很好的纠正。
但在一些执行难问题上,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执行机制、强化执行力度和加大力度惩治违法失信行为等。
自查报告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措施,从而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这三个规定的发布,表明中国法院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落实“依法执法、公正司法”的重要指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原则,全力以赴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国家和人民利益而努力!。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目前,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定期发布司法自查报告,作为督促自身改进的一项重要举措。
这些报告的发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法院对于司法的认真负责的态度,有利于法院业务的规范运作和尊重公民权利的发展。
首先,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是对于司法工作的全面回顾。
在自查报告中,法院会列举出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进行的主要工作,以及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
这些信息是对于法院工作的真实呈现,为公民提供了解法院工作的途径。
此外,自查报告还会对于法院处理特殊案件、法律制度、人才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进一步展示了法院对于各种问题的深刻认识和探讨。
其次,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是对于自我反思和改进的有效实践。
自查报告中不仅列举了法院的优势和亮点,更突出了问题和不足。
这些问题不仅包括法院内部的管理和运作问题,也包括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
人民法院通过对于这些问题的深度分析和反思,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不断完善法院的司法能力和公信力。
相较于过去的治标式整改,司法自查报告是通过系统性的研究和反思,加强了治本式的整改,更有针对性和持久性。
第三,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法院是公民维护权益的重要机构,其内部工作的透明和公正是保障公民信任的前提。
而司法自查报告的制定和发布,就是法院通过对于内部管理及工作的自我评估,将法院工作向社会公开的行动,也是法院增强公信力的有力方式。
公众可通过自查报告深入了解法院的工作情况,反馈自身对于司法的需求和不满,有利于加强法院与社会群体之间的交流和互信关系,进一步提高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是法院对于自身的全面检视和改善,是法院承担责任和回应公民需求的重要体现,也是法院权威和公信力的增强。
在司法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法院应当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为公民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
法院的自查报告(精选5篇)

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 ⼀转眼,时光飞逝如电,⼯作已经告⼀段落,回顾这段时间的⼯作,既存在亮点,也存在不⾜,让我们⼀起认真地写⼀份⾃查报告吧。
我们该怎么去写⾃查报告呢?下⾯是⼩编精⼼整理的法院的⾃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院的⾃查报告1 ⼀、存在问题和不⾜ ⼀是理论学习不够深⼊。
⾃上次岗位轮值以来,我⼀⾯适应法庭⼯作,⽽且庭室⼯作也在4⽉份进⼊了业务忙碌期。
作为庭室负责⼈,尽管对《廉政准则》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但是⾃⼰的⾔⾏、⼯作态度还不能真正起到表率带头作⽤。
随着业务⼯作的不断深⼊,需要处理的事务⽇趋繁重,放松了对⾃⼰的要求,降低了搞好理论学习的主动性。
⼆是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基层法庭⼯作具有其独特性,在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有着极为强烈的渴望,但由于轮岗之前⼯作的习惯性,思维趋于定式,未能⼤胆吸收借鉴⼀些⾏之有效的办案⽅式。
在推动⼯作⽅⾯,尽管始终努⼒寻求更多调解案件的经验,但往往未能及时应⽤到实践中,还没有完全树⽴创新的理念。
三是⼯作形式急需改善。
由于需要时间熟悉庭室⼯作,还要及时处理旧存案件,导致⼯作压⼒很⼤,⼯作中难免出现满⾜于尽⼼尽责、不出差错,缺乏⼯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不能⽤全新的思维⽅式创造性地去开展⼯作。
尽管⼯作热情持续⾼涨,但效果始终不尽⼈意,求稳⼼态时⽽浮现,不求有功、但求⽆过的思想还不时存在。
⼆、整改措施 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升⾃⾝素质。
进⼀步提⾼⾃⾝政治敏锐⼒和政策⽔平,⾃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夯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认真学习《廉政准则》,筑牢反腐拒变防线,增强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
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和优良传统,正确对待名利、权威,⾃觉执⾏廉洁⾃律的各项规定。
⾏动上与廉洁⾃律融为⼀体,真正做到公公正正办案,坦坦荡荡做⼈,踏踏实实做事。
坚持⼯作创新,努⼒推动业务发展。
敢于打破传统的思维⽅式和⼯作⽅法,主动迎接新形势、新问题的挑战,不断创新思想观念、⼯作思路和表达⽅式,不断探索能够体现司法公信⼒的新⽅法、新模式。
人民法院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执行情况自查报告近年来,我国司法领域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于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
其中,自查报告作为一种主动透明的行动方式,在法院的执行工作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自查报告的意义与作用自查报告是指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自主进行工作情况的自我检查,结合工作环境和要求,发掘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管理机制的一种主动探测、整况、改进管理、提高效率、增强信誉的行动。
自查报告的核心是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全面自我评估,这既可以发现存在的问题,也可以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因此,自查报告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意义和作用:1. 帮助提高执行效率。
自查报告能够发现执行方案、办案效率等方面的问题,进而及时采取措施,提高办案效率和执行效果,尤其是在促进老赖还款和打击恶意拖欠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 帮助维护司法公信力。
通过自查报告,法院可以给各方面的社会组织公开自己的工作情况,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这可以使人们对于法院的工作产生信任和认同,提高司法机关的威信和形象。
3. 帮助发挥司法效能。
自查报告能够发现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从而及时采取措施完善执行机制,调整执行策略,提高司法执行效能,使司法机关的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二、自查报告的构成要素在进行自查报告之前,法院需要明确自查报告的构成要素,这些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情况分析。
对于法院执行工作的背景、情况和现状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梳理,既可以总体概述,也可以分别对照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分析。
2. 问题发现。
通过对现有执行情况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发现存在的执行问题和不足。
主要可以从执行方案、执行过程、执行效果等几方面进行发现。
3. 解决方案。
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以便快速、高效地解决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 总结与回顾。
对自查报告进行总结与回顾,以评估自查报告所产生的效益,为下一年度的自查报告提供指导意见和方向。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

法院自查自纠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我所了解到的要求,本文将以法院自查自纠报告的形式呈现。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院以事先防范、事中监督、事后整改为原则,认真履行自查自纠职责,经过深入调研和综合评估,特向您呈报我院的自查自纠情况。
一、自查情况在本次自查中,我院充分重视制定细化的自查计划,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深入落实。
自查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内务管理方面:重点检查了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等场所的清洁卫生情况,以及文案和印章的保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2. 案件办理方面:着重审查了案件登记、送达、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滞留、误判、延期等问题。
3. 法庭秩序方面:关注了庭审秩序是否井然有序、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法官和书记员的诉讼素养和工作作风是否符合规定。
通过对以上方面的全面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并及时采取了改进措施,以确保法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自纠情况自纠是对内部问题的自我检讨和纠正,是对自身工作的严格要求。
根据自查结果,我院自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 内务管理方面:加强对文案和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规范使用程序,确保安全妥善保存。
2. 案件办理方面: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案件信息化管理,完善程序规范,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3. 法庭秩序方面: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养,注重庭审秩序维护,确保公正审判。
通过自纠工作的不断推进,我院对自身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以进一步提升法院的综合实力和公信力。
三、改进措施为了进一步落实自查自纠工作的要求,我院制定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以确保问题的根本解决和工作的持续改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文案和印章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培养,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做到程序规范、流程清晰。
2. 优化工作流程: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强对案件的统筹协调,减少滞留和延期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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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的群众理解和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对部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予以公开曝光;对一些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执行申请人跟踪执行。
这些做法对促进执行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一年半来全院共执结各类执行案件1690件,执结标的金额3573.5万元,其中实际执结率达69.1%,正在执行214件。
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2件,并对98件向我院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了审查。
(三)队伍建设基本情况法院队伍建设是确保审判工作实现公正与高效的根本,一直以来备受人民群众的关注。
近年来,我院始终将队伍建设放在法院工作的突出位置上,毫不放松。
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采取了多种形式和措施,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我院的队伍素质得到了较大提高。
1、积极打造学习型法院。
出台了建设学习型法院实施方案,完善了考核办法,全力营造讲学习、重调研的良好氛围。
坚持每两周一次的集中夜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司法为民思想和郑培民、.freekan.任长霞等同志的先进事迹等学教活动,强化宗旨观念与司法为民意识。
认真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以及司法大检查活动,并结合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严肃审判纪律和作风。
重视加强干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通过论文研讨、审判业务沙龙等多种形式,促使法官及时更新业务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技能。
加强调研工作,创办了内部调研刊物《审判思考》,积极发动全院干警深入开展审判调研,使我院的审判调研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局面,涌现了一批质量较高的调研成果。
去年在“走百村”的基础上撰写的《关于法院公信力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高度评价,《人民法院报》专门对我院本次调研作了专版报道。
去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文章80余篇,其中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13篇。
2、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
针对法院工作专业性强的特点,积极探索职业化建设的相关举措,努力建设一支与业务工作特点相适应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积极开展法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法官职业修养。
切实执行《法官法》,严格法官职业准入条件,为提高法官队伍素质提供制度保证。
积极推行竞聘上岗的用人机制,顺利完成了的第三次“双聘”工作,改善了我院中层干部队伍的结构,增强了全院干警的竞争意识和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
进一步完善了法官工作考核与奖惩机制,将法官的职业素质和职业形象纳入考核范围。
加强干警学历教育,至今年6月,全院干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了61%。
同时,积极安排法官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专项培训、晋级培训,鼓励法官接受再教育,适应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需要。
3、加强形象工程建设。
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在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下,今年将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
通过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通过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队伍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进一步规范法官庭审过程中的言行举止,努力改善庭风庭貌。
大力提倡文明礼貌用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计算机、外语和普通话培训,提升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形象。
一年半来,全院共有5个集体23名干警被记功受奖,其中**法庭被上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法庭被记集体三等功,并连续三年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2名干警被上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19名干警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工作者,4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四)监督机制运作情况去年以来,我院以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进一步强化了内外监督机制。
1、依法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和改进此项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
除年度法院工作报告外,去年向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了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开展情况,今年年初开始,又对司法评议工作进行了积极动员和部署。
与此同时,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以此推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是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由专门办理机构依照相关办理程序,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对重要议案,院领导还上门听取代表意见,接受监督。
去年和今年年初两次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在充分肯定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对我院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对此我们给予高度重视,提出并落实加强监督、推进改革、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整改措施。
此外,对区人大信访办、区信访局转来的13件个案逐个进行了调查和落实,并依据调查的事实以及有关法律规定向代表和有关当事人给予了书面答复。
三是不断强化与人大机关及人大代表的工作联系。
及时向人大通报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对牵涉法院全局的工作,能做到事先向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事后及时汇报。
不定期地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
院党组成员定期下基层召开代表座谈会或对代表进行走访,每年向全体区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制度予以落实。
四是坚持向人大代表寄送《审判动态》和《法院工作简报》,及时向人大代表通报法院信息,为人大代表了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
2、自觉强化内部监督。
除依法做好审判监督工作外,严格落实其他一些内部监督机制。
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由督查室负责案件日常评查工作,每月对所有报结的诉讼、执行案件逐一进行质量检查,把评查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评查人身上,要求评查人对其评查的每件案子都应写出书面评查报告,严格评查机构的工作职责。
建立起一案一表,评查完毕由督查室统一汇总,并计入审判人员的年度考核及审判业绩个人档案中,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并通过《督查简讯》进行全院通报,引以为戒。
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由审判委员会对全院所有上诉案件逐一进行分析、讨论,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等方面查找问题和原因,并按照既定标准认定差、错案。
对被认定为差、错案的,除要求及时予以纠正外,依照院《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承办人员的相应责任,压滤机滤布并根据差、错程度和承办人员的过错程度,酌情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分。
进一步加强申诉和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专人办理,逐件登记,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去年在省市领导下访活动期间,对25件涉法案件进行了逐一落实,并对个别信访户进行了回访,信访群众对我院的处理和答复均感到比较满意。
对信访过程中涉及申请再审的,认真进行审查,对原判确有错误的依法进行改判,使那些确有冤情的群众能得到司法救济。
3、强化廉政监督。
建立了法官廉政保证金制度,通过交纳廉政保证金,约束法官不廉洁行为。
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狠抓落实,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审判纪律处分办法,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召开座谈会、定期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注重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了法官八小时外社区监督制度,邀请法官所在社区的干部协助监督法官八小时外廉政情况,逐步将社区监督纳入监督体系,以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的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对此我们有着清醒的认识。
今年人大对“两院”进行司法评议,是我们集中查找自身问题和不足的一个良机,为此,我院于年初就提出要将配合、接受人大司法评议作为今年工作的一大重点。
在人代会召开期间,即着手部署自查工作,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7月中旬起,结合司法评议动员会精神,院党组分6个走访小组,先后走访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多家单位和企业以及廉政监督员,并向各人大代表及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200余份,集中开展意见征求活动。
走访结束后,又专门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梳理和分析。
经分析,我们认为当前法院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1、审判工作方面。
少数同志的大局意识还不够强,在个别案件的处理中,对于如何把握好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上还有欠缺,以致出现个别案件合法不合理的现象;有些案件在具体审理中,因为鉴定、公告、取证等原因的存在,需要较长的办案时间,不能及时结案,对此个别法官有时未向相关的当事人作耐心细致的解释,导致群众误认为法院的办案效率不高甚至不公正,当然也有极个别案件确实因主审法官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拖拉的现象;因为法院硬件条件的限制和审判力量的不足,有些已比较成熟的审判流程管理方法未能及时引进,使案件质量监督中跟踪管理工作常出现断档现象,这实际上已成为个别案件办案时间较长而未及时发现、督促的重要原因之一。
2、执行工作方面。
近年来执行工作的力度得到明显加强,执行工作的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这应该说是一个事实,但总体上的成效并不说明所有案件的执行力度、执行效率都达到了理想状态,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不足和问题。
例如案件执结率虽然较高,但标的实际到位率较低,我们统计的执结率是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根据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的,包括将一部分虽然没有实际履行执行款物,但只要穷尽了所有法律规定的可能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案件,依然作为执结案件计算,这与人民群众观念中实际履行才算结案的标准存有差异,对此我们忽视了必要的解释工作,导致群众产生误解。
有些案件因一些客观因素的存在,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提供不出对方的财产状况、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难以处理(例如位于农村的房产)等,即使执行人员穷尽了法律规定的所有执行措施,依然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对此,我们一些执行人员没有给相关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导致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诉讼本身所固有的风险,对执行工作产生误解,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被动。
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
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
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
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
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滤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