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

合集下载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大家最好都是要报警,请求交警部门的介入来确认双方的责任分配。

在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不管是认定规则还是认定程序,我国的法律上都是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条文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我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主要有哪些交警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依据以下原则: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应负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他人健康的客观存在是构成侵权损害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造成损害,或者某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没有成为客观事实,就谈上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心理上存在着过失,即当事人对发生交通事故应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知道违法行为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却轻信能够避免。

如果当事人存在着故意造成的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所谓因果关系,是指交通事故中,客观存在着一种内在的必然联系。

如果违法行为与这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一个重要条件。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多数情况下的交通事故都是基于车撞人,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车撞狗的情况,此时也算是交通事故的一种,因此在实际进行处理的时候就需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划分。

那么大家知道▲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车撞狗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而宠物狗是一种财产,事故发生后,交警接报后应出警对事故进行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但事实上,交警在处理此类事故时也会遇到法律上的尴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

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如果交警未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明确责任,如果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我认为可以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根据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划分责任分配比例。

另外,对于宠物的死亡的损失,一般应以市场评估价为准,而不能以该宠物在购买是的价格为准。

为此,如果欲通过法院起诉解决,一般应先找有资质的评估部门对宠物进行评估。

▲二、侵害著作人身权的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

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大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以法律依据考察事故事实,根据责任分析,判定经历者和受害者所承担的责任,并分配赔偿义务等等。

责任认定有单方面责任和双方
面责任两种。

1.单方责任
单方责任是指事故的全部责任的法律责任只由其中一方承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方责任主要分为过错责任和法定责任两种。

(1)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一方的违法或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违法或过失行
为而承担的责任。

过错责任有普通过错责任、犯罪过错责任、行政过错责任、游览轮船过
错责任、航空公司过错责任、道路运输公司过错责任等。

(2)法定责任
法定责任是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事故后,无需进行责任分析就可明确责任人承担的
责任。

法定责任主要有摩托车少儿驾驶、强制保险责任、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法定责任等。

双方责任是指双方在事故发生时都有过失或违法行为,两方都承担一定的责任。

一般
双方责任采用同等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同等的比例承担责任;或按照过失程度责任原则,即双方按照其过失的程度承担责任。

3.特殊责任
特殊责任是指特定群体在行使职权等行为中未及时采取维护安全措施却导致交通事故
发生而承担的责任。

特殊责任主要有行政部门责任、公安机关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等。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是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证据和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的过程。

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事故双方各自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交通标志、视频录像、交警出示的事故报告、车辆维修记录等。

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双方车辆和驾驶员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证据依据、赔偿范围等。

一般而言,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和同等责任三个等级。

全责认定指一方因其过错或违规操作导致了事故发生,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例如,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等,都属于过错行为,会被认定为全责。

在处理全责的事故中,主要侧重于受害人的损失赔偿问题。

主要责任认定指双方都在事故中承担了一定的过错或者违规行为。

在这种场景下,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的制动距离、证据材料等因素,来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

例如,当甲车在左转弯时,乙车因超速无法避让,两车相撞,此时有可能被认定为甲车主要责任,乙车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认定指两个或多个双方都在事故中承担了同等的过错。

这时需要综合考虑事故中的细节、车辆维修记录等因素,来确定责任比例。

例如,两辆车在相对方向的交叉路口发生碰撞,此时有可能双方都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当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涉及到事故赔偿问题,需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双方责任、双方车辆的价值等因素来进行赔偿,赔偿范围一般指车辆及财产损失、医疗费用、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高价值的车辆,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车辆的价值,以确保赔偿数额的准确。

总之,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环节,它的正确处理可以避免双方之间的不必要纠纷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应当注重证据收集和分析,严谨、客观地认定事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赔偿。

除了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分配的认定,还有一些其他的因素需要被纳入考虑。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迟迟没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迟迟没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迟迟没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在发⽣了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也第⼀时间报警,交警也来到了事故的现场,这时候事故的当事⼈都想要知道具体的责任分配⽐例是怎么样,⾃⼰是不是主要的责任者,但交警却没有出事故认定书。

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迟迟没出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法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现场调查之⽇起⼗⽇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后⼗⽇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起五⽇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当事⼈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证⼈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

当事⼈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在发⽣轻微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出事故认定书的话,当事⼈是可以直接去找交警来询问具体的原因等。

⾯对轻微交通事故交警迟迟没出事故认定书不知道如何是好,有需要找律师的你在这时候可以直接询问店铺在线律师。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

拿了认定书交警就不管了吗引言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交通违章行为时,有人会选择支付罚款,有人则会选择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进行交涉。

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交通事故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并填写认定书,似乎交警就不再对此事进行追究和调查。

但是,确实如此吗?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详细介绍认定书的作用和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

1. 什么是认定书?认定书是指交通事故中,交警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收集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初步认定的书面文档。

认定书中包含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责任认定、证据材料等内容。

一般情况下,认定书需要由肇事双方进行签字确认,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

2. 认定书的作用认定书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事故责任认定: 认定书可以清晰地表明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责任分配情况。

根据认定书的结果,交警可以依法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保险理赔: 保险公司通常会要求事故双方提供认定书作为理赔的必备材料。

认定书的认可可以加速理赔的进程,并确保双方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律诉讼: 对于一些复杂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作为法庭审理的重要证据。

在法律程序中,认定书的内容和结论被认为是权威的,具有相对的公正性,可以对案件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3. 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的影响认定书对交通违章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违章处罚: 对于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责任方的一方,交警将会依法对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认定书所描述的事故情况出发,交警可以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扣分等处罚。

•影响驾驶记录: 交通违章行为一般都会被记入个人的驾驶记录档案中。

认定书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行为的认定依据,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驾驶记录。

累计多次违章会导致驾驶证的扣分和吊销,对个人的驾驶权益产生严重限制。

•交通安全监管: 交通违章行为严重影响公共道路的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违法认定书的审核和处罚,旨在加强对道路交通秩序的监管和管理,以维护公众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

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

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观点:1、对公路上的障碍物进⾏巡查、养护是公路管理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且应作更⼴义的解释。

不能仅理解为只是对路障的清理责任,还应理解为当公路管理机构⾃⾝⽆法⽆⼒清理路障时,其对路障存在负有采⽤科技⽅式远程发现、提⽰、标记、围挡及请求相关部门(如公安机关)帮助清理路障等义务。

2、公安机关具有治理查处打场晒粮⾏为的权利,但并不因此⽽免除公路管理机构保障路⾯安全、畅通的义务。

3、⽆论我国的公路交通管理体制如何变化,但对于公路管理机构在服务管理过程中发⽣的公众损害赔偿问题已统⼀法律适⽤,不会因为政府部门内部权⼒的设置争议⽽影响公众权利的保护。

4、保险公司代位诉讼中对公路管理机构主张的民事赔偿包括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

5、因动物窜⾏⾼速公路造成车辆受损事故的先前⾏为,致使车辆驾驶员因道路管理瑕疵坠亡,公路管理机构应承担违约责任。

6、路产损坏案件应按照民事法律规定处理。

案例1:2008年8⽉5⽇,陈某驾车从武汉市黄陂区⽯门店收费站缴费进⼊熊长线(黄陂区到黄冈市封闭公路),⾏驶⾄红安县觅⼉寺镇普安桥村袁家畈路段时,车辆起⽕燃烧致整车报废。

经公安局消防⼤队及交通⼤队认定,事故⽕灾原因系道路上晒粮的稻草卷⼊底盘起⽕所致。

此前车辆所有⼈胡某已为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额为258124元。

此之后保险公司在车损险项下限额内赔偿胡某244282元。

因事发路段系黄陂公路局、黄陂养护中⼼、红安县公路段(以下简称三公路管理机构)的共管路段,故我们于2009年代理保险公司向三公路管理机构提出244282元的代位诉讼。

2011年,红安县⼈民法院⼀审判决驳回保险公司诉请,保险公司不服遂向黄冈市中级⼈民法院提起上诉;2012年,黄冈市中级⼈民法院⼆审维持了红安县⼈民法院的⼀审判决,保险公司不服遂向湖北省⾼级⼈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6年,湖北省⾼级⼈民法院撤销原⼀、⼆审判决,判决三公路管理机构向保险公司⽀付244282元。

“交通事故证明”下法院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下法院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下法院如何划分责任【核⼼观点】交警部门对事故的事实认定不清,双⽅的过错⽆法判明,也⽆法确定事故的责任时,⼈民法院应当审查交通事故的现场勘查材料、笔录、鉴定意见等相关证据,查明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车辆、物品、道路及环境情况、当事⼈的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综合运⽤逻辑推理和⽇常⽣活经验,分析交通事故发⽣的主客观⽅⾯的原因,评判当事⼈的具体过错等基本事实。

进⽽对交通事故发⽣的事实及当事⼈的过错进⾏判断并作出认定,以确定当事⼈的民事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证明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的责任,并送达当事⼈。

”之规定,可知,在道路上发⽣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现场勘查、调查、认定事故基本成因、划分事故当事⼈责任的职责。

然⽽,对⼀些事故因客观证明灭失、科学技术⼿段等限制,不能对事故的基本成因调查清楚,也未能划分当事⼈责任,此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法查清、成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当事⼈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之规定,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记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得到的事实,对事故发⽣的基本成因不进⾏分析,也不划分事故当事⼈的责任。

⼆、实务判例▇案例1:2018年4⽉15⽇16时许,于某某驾驶皖K***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当车辆⾏驶⾄X市Y镇荣裕⼤道与贾徐村交⼝时,遇警⽰标志未减速慢⾏未确保安全与孙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碰撞,造成孙某某经医院抢救⽆效死亡,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的责任分配
【裁判要旨】
在交警部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时,法官可以运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交通事故赔偿责任。

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应当在确定双方当事人各自的过错比例之后,再考虑各自的危险负担能力,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案情简介】
2006年11月9日17时55分许,丁红军驾驶车牌号为浙BQ0655的大中型拖拉机自西往东行驶,在驶上浙江省慈溪市三北江桥超越同方向骑自行车行驶的徐松娥后,在下桥时又遇自东向西驾驶浙BBW175二轮摩托车的姚月平(与准驾证不符且未戴头盔)。

在两车交会过程中,姚月平驾驶的摩托车倒地。

因无法查明双方在交会时发生事故的过程,交警部门无法认定本起事故责任。

姚月平经治疗,已产生医疗费用等各项损失363899.82元,遂向慈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丁红军赔偿相关损失。

另外,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对现场的勘验记录如下:事故现场道路是混合式、桥梁的一般坡道路,水泥平坦路面,双向宽度为4.8米,交通控制方式为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四级。

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右侧与三北江桥北侧发生剐擦,被告拖拉机的车体无明显痕迹。

【裁判要旨】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驾驶大中型拖拉机,在驶过双向宽度为4.8米的三北江桥时,应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即应在桥面中心线右侧行驶,而被告超越同方向徐松娥时,已轧中心线行驶,在下坡时又与自东向西行驶的原告相遇。

与原告摩托车相比,被告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回避危险的能力较强,即便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系被被告所驾车辆碰撞其摩托车或其身体后跌倒受伤,但从事故现场图、证人证言综合分析,至少能够认定被告驾车超越时与原告距离过近,客观上给原告造成了危险,导致原告避险措施不力,造成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右侧与三北江桥北侧护栏发生剐擦而倒地受伤。

故应认定被告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原告未戴头盔,驾驶的摩托车又与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

因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综合原、被告过错程度,以同等责任认定为宜。

判决被告按50%承担原告各项损失计181949.91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评析】
本案中法院运用了“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分配了交通事故责任。

一、关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所谓“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受害人有过失的情况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注意义务的轻重,按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

机动车之间判断危险的原则是:以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因素来认定机动车的危险性大小。

本案中,被告驾驶的大中型拖拉机的危险性显然大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

在认定事故事实发生争议时,从有利于弱势车辆的角度作适度推定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本案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不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规定的突破,而是对该规定的细化,是在过错原则下法技术的衡平。

二、如何确定原、被告的过错程度。

适用“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关键,是确定双方的过错程度。

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造成险情方(本案被告)的过错行为与避让险情方(本案原告)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的,即属于险情+避让模式下的道路交通事故。

被告制造了险情,而原告处在险情之中,避让不当,且原告自身也有过错(与准驾证不符且未戴头盔)。

在混合过错中,判定双方的过错程度,通常的标准有:一是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注意标准来决定过错轻重;二是根据行为危险性大小和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决定过错轻重。

一般认为,造成险情方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其交通行为状态对险情避让方的避让难易程度有着直接影响。

在“险情+避让”的特定情形下,确定发生险情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要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即时空规律出发,分析行为人的注意义务。

注意义务之设定一是考虑社会共同生活基本秩序的保护,确立人们对他人行为注意程度的合理预期。

二是考虑合理限定原则,使注意义务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既可以加强行为人的责任心,增强其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的精神,又不能使注意义务无限扩大,使人因注意程度太高而“无法注意”,从而影响人们的正常业务和行为。

判断注意义务之合理,我们必须确立注意之基准:(一)“注意之合理”的判断应考虑注意义务的承担者,即谁应该具有注意义务。

(二)“注意之合理”的判断应该考虑诸多因素,如法律政策、损害的可预见性、可能结果的严重性、社会的合理期待、社会价值等等。

本案中的交通事故空间要素是在双向宽度为4.8米的桥面,时间要素是在原、被告交会之际,正处于能见度不强的秋季的傍晚(11月9日17时55分许,天气为阴天)。

被告以驾驶大中型拖拉机的营运为业,其注意义务为职业所要求的注意义务。

被告的优势车辆对交通安全负有更重的注意义务。

而被告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充分的注意义务,尽可能地回避自己所驾驶车辆对周围的危险。

原告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上路,且未戴头盔,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明确规定的注意义务。

原、被告各自的行为对形成事故的原因力是均等的。

所以,一审、二审法院判令被告承担50%的责任,既体现了尊重生命的基本价值理念,又符合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