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与我国自然资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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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是一部中国的法律,它的宗旨是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法律规定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和政策,包括优先保护、综合利用、科学开发、节约使用等。

2. 生态环境的保护:法律规定了国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

3. 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法律规定了对污染物排放的管理措施,包括排污许可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4. 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法律规定了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的原则和措施,包括对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经济补偿。

5. 奖惩措施:法律规定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对环境保护的奖励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等。

通过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自然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并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排污收费制度
总结词
排污收费制度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 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征 收一定费用的制度。
详细描述
排污收费制度旨在促进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和 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排放。该制度根据排 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对企 事业单位征收相应的排污费用,从而增加其 经济成本,促使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 放。排污收费制度对于控制环境污染、保护 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可持续利用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时,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通过技术 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实现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应积极开展国际合 作,共同应对全球资源环境问题。
02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
预防为主原则是指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和环境利用时,应当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为主要原则,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明确海洋产权的归属和 管理主体,规定海洋开 发和利用的权限和责任 。
制定海洋功能区划方案 ,明确不同功能区的使 用范围和管理要求。
强化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海洋污染和生态 破坏。
规定海洋资源税费的标 准、征收和使用,促进 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 有效利用。
05
环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 交流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与规范
环境保护原则
强调环境保护是全球共同的责任 ,所有国家都应该采取措施防止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可持续发展原则
要求各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 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确保后代人能够享有同样的资 源和环境。
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的机制与平台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
是国际环境合作的重要机构,通过提供政策建议、技术支持和信息共享,促进 各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环境保护法则是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法律体系。

本文将探讨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关系,并分析其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一、环境保护法的定义及目的环境保护法是国家为维护环境的治理、保护自然资源而制定和实施的法律法规。

其目的在于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环境保护法除了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方式外,还包括了环境影响评估、污染物排放管制、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修复、环境责任和处罚等方面的内容。

二、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自然资源是地球上存在的、用于满足人类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无机和有机物质的总和。

保护自然资源不仅对人类生活和经济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对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1. 维护生态平衡:自然资源的保护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基础,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有利于保持种群多样性和生物多样性。

2. 促进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可以满足人们的物质需求,同时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污染,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维护人类健康:一些自然资源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如清洁的水源、新鲜的空气等。

保护自然资源有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灾害,保障人类身体健康。

三、环境保护法对自然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环境保护法对于自然资源的保护提供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自然资源使用许可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于一些重要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取得相关的使用许可证,以确保其合理利用和有效管理。

2.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保护法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生态修复和改善等。

3. 自然资源保护监管:环境保护法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的监管措施,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修复费用的补偿、环境监测等。

4. 环境责任与处罚: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环境破坏和自然资源浪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健康。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件环境与资源保护法.ppt

二、环境的范围与分类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和人类活动的关系不 同,分为天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物质要素的不同,分为大 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和生物环境。
根据组成环境的范围不同,分为区域环境、 地理环境、地质环境和宇宙环境等。
按照环境功能不同,分为生态环境与生活 环境
第二节 环境问题
1、不同于环境社会关系。(意志性的社会 关系、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调整的结果而 不是对象。)
2、由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构成。 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主体的 概念:参加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享 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工业革命时期: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主要 表现为工业三废污染。
三、环境问题的新发展
1、大气污染:酸雨、臭氧层的破坏、温室 效应及全球气候变暖。
2、水污染 3、土地、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4、物种灭绝。 5、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四、人类环境观
人类环境观的概念:又称人类环境价值观, 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观念的总 和,是人类的环境社会意识。
种因素的总体。它是一个相对概念。 2、生态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整个生物界并构
成生物生存的必要条件的外部空间和无生命物, 它是生物的生存环境。 3、在环境学上的定义:环境是围绕人群的空间, 及其可以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 自然因素的总称。它是以人类为中心的物质环境。
环境学上的“环境”的特点:
环境立法技术
法律的内部结构:
1、法律的逻辑结构:假定、处理、后果
2、法律规范的分类:命令、禁止、授权和任 意性规范。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特征一、引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之一,旨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和资源。

本文将从法律的特征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的适用范围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所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活动。

其中,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渔业等;环境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

三、法律的基本原则1. 预防为主:该原则强调预先采取措施,预防污染和损害发生。

2. 污染者付费:该原则强调污染者需要承担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

3. 公众参与:该原则强调公众有权参与环境决策过程,并且可以对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合理利用:该原则强调在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5. 综合治理:该原则强调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协调解决环境问题。

四、法律的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该部分规定了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要求,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

同时,该部分还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制实施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2. 资源保护:该部分规定了自然资源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土地、水、矿产、森林、草原等方面。

同时,该部分还规定了资源开发利用的限制和管理措施。

3. 生态保护:该部分规定了生态系统保护的基本要求,包括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等方面。

4. 管理措施:该部分规定了法律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的管理措施,包括行政管理、经济手段和法律责任等方面。

五、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对于违反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2. 民事责任:对于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破坏环境和资源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六、法律的优缺点1. 优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明确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强化了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从而保障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缺点: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行力度不够、罚款金额不足等。

七、结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之一,具有广泛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明确、内容详尽等特点。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

环境法和自然资源法
环境
第一节 环境法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环境法所确认,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并构成环境法基础的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在满足当代人发
展需求的同时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他们自身需求能力的发展, 是环境法中首要的基本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综合治理原则是指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放在采取各种 预防措施、事先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恶化上,同时积极治 理已产生的环境污染与破坏,以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 与社会物质财富,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该原则是 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所必需的手段与措施。
由于特殊区域环境具有特定的自然和社会历史特征,加强对 特殊区域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科学文化的发展、整体环境的改 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初就开始了 这一方面的立法。目前我国特殊区域环境保护的立法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 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 办法》等。特殊区域制度主要有:
2.风景名胜区保护制度
风景名胜区是指依法划定并加以特殊保护的,具有观赏、文 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 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国家对风 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环境法
(1)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 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 作。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 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 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 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保护法简介

自然资源保护法简介

自然资源保护法简介胡静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一、概述大家好,那么这一讲我们讲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从大的范围来讲属于环境保护法。

但是狭义的环境保护法它主要指的是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法跟环境法来说,它相对来说,它更侧重于对这个自然这样一个利用和保护的一些规定。

好我们先来看一看什么是叫做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物质和能量。

首先它要有用,它要有价值。

自然资源的类型有这么几种:第一就是不可更新资源,就是这些东西消耗了就没了,矿产资源指的是这一类。

第二就是可更新资源,就这些资源呢,它通常指的是生物资源、动物、植物还有土壤、地下水。

对这样一些资源,你只要运用的好,它是可以更新的。

比如说树砍了还可以长,这就是可以更新。

第三就是恒定性资源,恒定性资源又叫做永久性这样的资源,它可以说是取之不绝用之不尽的资源,气温、降水、潮汐、风、波浪、地热、太阳能,这样一些都是恒定资源。

对于恒定性资源我们在法律上的态度是鼓励的开发使用。

对于可更新资源,我们法律上的要求就是对它的消耗、它的开发不能超过它的可再生可更新这样一个速度。

对于不可更新的资源,我们尽量的充分发挥它的作用,尽量的将它多重用途充分的发挥出来。

自然资源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之分,自然属性第一就是它的整体性,各种资源的要素它是相互影响,各地区的要素也是相互影响,就说上游采伐数目采伐的多了,那么水土流失,那么这个下游就可以发生洪涝。

第二就是地域性,自然资源在空间上它是分布不均衡的。

有些地方森林多,有些地方可能是不毛之地。

第三自然性,就是自然形成的,但是人为活动可以对其形成产生影响。

社会属性这一块,第一稀缺性,那么这个也是最关键的核心的属性,稀缺分为绝对稀缺就是自然资源的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还有相对稀缺,当自然资源的总供给还能够满足总需求,但由于分布不均匀而造成的局部稀缺。

第二就是多用性,就是它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自然资源有经济功能也有环境功能,比如说那个树木,它可以用来从事建筑,材料作为建筑材料来使用,但它也有光合作用,也是生产系统的一份子,使用它有环境功能。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环境法律体系。

本文将从立法背景、法律框架和法律实施三个方面探讨环境法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

一、立法背景自然资源是指地球上存在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和能源。

随着人类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自然资源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和过度开发。

为了保护自然资源,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法律。

在国际层面,联合国于1972年召开了历史上第一个环境保护大会。

这次大会的产生标志着环境问题被国际社会所重视,也为各国立法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此后,各国通过签署环境公约、国际协议等方式加强了环境保护措施。

在国内层面,我国自1970年代末开始正式立法保护环境。

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背景是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和环境保护的迫切需求。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对保护自然资源的法律体系也不断完善。

二、法律框架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

这些法律从不同角度和不同层面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范。

首先,宪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根本大法,其中对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基本原则的规定。

宪法的制定使环境保护成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和法律责任。

其次,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核心。

它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等,为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提供了指导性的规范。

此外,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门侧重于水资源和大气资源的保护。

这些法律规定了水污染和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强调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法律实施环境法律的实施是保护自然资源的关键环节。

我国通过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制定相关政策,加强了环境法律的实施和监督。

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方环保部门的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环境监测体系,不定期对环境质量进行检测,以确保环境法律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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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保护法与我国自然资源的关系
摘要:环境与自然资源是有相近性又有不同点的两个概念,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两个概念。

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包含了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对我国自然资源保护起到了一个总则的作用。

本文阐述了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关系;提出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将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机统一
并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的建议。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科学发展观;关系
一、自然资源概述
1.自然资源的概念
自然资源,顾名思义是指来源于自然界的自然条件、物质和能量。

“资源”一词来源于经济学科,是作为生产实践的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提出来的,具有实体性。

《辞海》把资源概括为“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把自然资源定义为“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料。

如土地资源、水力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等。

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

1972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出,所谓自然资源是指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能够生产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自然资源具有两个本质属性:有效性和稀缺性。

作为资源必须具有社会性的开发和利用价值。

即自然资源对于社会的有效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人类获取的自然物质和能量。

资源又必须有稀缺性。

只要是物质和能量,就人类利用而言,它总是在被消耗,无疑就总会
是稀缺的。

资源的有效性刺激人们为了更好地生活而不断地开发和利用资源,同时消耗资源;而稀缺性则迫使人类不断地发掘新资源,寻求替代资源,探索资源高效利用的途径。

有效性展示出资源的功能性和适应性,决定着资源的利用方向和特征;而稀缺性影响着资源的时空组合,在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上具有特殊意义。

2.环境与自然资源的界定
环境与自然资源这两个概念是不同的,两者既有相近的特性也有不同的特点。

说其有相近性,是因为除了在两者的分类中有着重叠和交叉的地方外,同时无论是环境还是自然资源都是以物质、能量或环境要素的形式出现,都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其区别性在于:自然资源一般说来是一个侧重于经济的概念,侧重点是它的经济效用、经济价值、经济效益,对资源的保护亦着眼于“量”的状态的维持,其基本状态往往是以单个要素且以物化的形式存在;而环境,则一个侧重于系统平衡的生态性概念,是一个众多要素的综合体,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往往以系统形式存在。

作为人类社会共同保护的客体,它的根本目标是维护人类环境系统的平衡,保持生态环境系统的稳定,是保护自然界“质”的状态。

所以说,环境与资源是既有相近性又有不同点的两个概念,不能认为资源就是资源,环境就是环境,把两者绝对的区别开来,也不能把环境和自然资源者两个概念交叉使用或相互代替,更不能干脆把环境和自然资源合二为一,而应该用辩证的观点来理解这两个概念。

二、我国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的关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合,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同环境这个概念一样,目前我国学术界不仅对“环境法”这个概念有多种说法,而且关于它的称谓也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学者将其称为“环境法”,表述为: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保证执行的关于保护与改善环境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也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保护法,是指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还有学者把它称为:自然资源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有的学者则称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法或环境和国土资源法,认为国土资源主要就是自然资源,即能够为人们所利用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源的自然要素,一般包括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旅游资源等,将国土法和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相等同。

[4]还有的学者提出生态环境法,认为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总之,现如今的学术界对“环境”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从而导致“环境法”的概念也没有一个定论。

从立法成果来看,自从1978年,我国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首次将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国家根本大法以来,我国已经制定了以《环境保护法》为首的20余部与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在该法律体系下还分别形成了环境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和生态保护法三大类子法体系。

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法体系与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是一个母法体系与子法体系的关系,环境保护法体系不仅规制了环境保护的专门问题,也对我国自然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制。

三、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在可持续发展理论下的有机统一
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

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在强调“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同时,已经明确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环境立法思想。

现代环境科学已经证明,环境与自然资源都是人类生活所必需的两种物质,二者相互依存,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

破坏了环境往往会对自然资源造成破坏,而对自然资源进行浪费与污染也往往会造成对环境的破坏。

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在调整对象,
调整方法与立法目的上都有很多相重合的地方。

于是理论界中有些学者主张将两法合并,可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合并立法后往往会因片面强调保护自然资源的环境功能而弱化对其经济效能的保护,从而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也非常有必要,因为法律往往和政策、道德、人的思想认识密切相关,不排除人们在制定法律、政策与执行法律、政策时过分强调生态保护中心主义或者过分强调经济优先主义,这是受到现有的物质文化水平与现实条件制约的结果。

目前,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因此,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其目的应该在于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利用自然资源,使环境、资源、经济、人口相协调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把两项合并。

在环境保护与自然资源保护有机统一的基础上,笔者建议将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更名为《环境与资源基本法》。

理由是:(1)“环境与资源”既包含了环境也包含了资源,即把二者相区别开来,又将二者相统一,这符合辩证思维的特点。

(2)“基本”,说明了法律的效力等级。

既将其与单行法律区别开来,又给人以鲜明的感官印象。

并且在我国已经有以“基本法”冠名的先例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法”,体现了它的适用范围和性质,即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基本法。

一方面体现了环境法在我国的重要的法律地位,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该有一部法律作为其最基本的法律基础,而环境保护工作又具有综合性和复
杂性,国家需要有多方面的政策、原则、制度、措施的宣示;另一方面,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的核心法律,它又是其他环境法律和法规的立法基础。

四、结语
总之,自然资源既是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保证,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自然资源人均占有十分贫乏的发展中国家,自然资源的科学管理和配置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及可持续发展。

由于我国的自然资源立法受计划经济影响较深,在立法上片面强调国家对自然资源的行政监督管理,忽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然资源的配置
作用,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对于我国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等价值的综合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金瑞林.环境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31. [2.]韩德培.环境保护法教程.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5. [3]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1992:3.
[4]马骧聪.关于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和国土法的思考.法学研究,1989:82-86.
[5]刘国涛.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22.
(作者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成人教育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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