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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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

论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

论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摘要:近些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遗嘱方面,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借助公证机构来解决遗嘱方面的问题,然而,公证机构也的确具有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正当性,不管是从受托人资格的角度来看,还是从信托的目的以及信任关系等方面来看,其都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具有不足之处,因此,要借助《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对《公证法》以及《信托法》等做出进一步的完善。

基于此,本文主要针对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权利以及义务责任等进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从而能够为完善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法律法规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公证机构;遗嘱;信托;受托人一、公证机构担任遗嘱信托受托人的正当性公证机构具有遗嘱信托受托人资格,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行为能力中体现,另一方面则是在操作技能中体现。

从行为能力的角度来看,结合《信托法》中的内容要求受托人需要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以及独立责任。

也就是说受托人应该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因此,公证机构就符合《信托法》中的要求,具备受托人资格的正当性。

从操作技能的角度来看,对信托财产的操作能力水平的高低则直接影响到受托人的人选,一般情况下,操作技能主要结合受托人的专业能力以及权限职能两个方面进行评判的。

结合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关于遗嘱信托受托人应该履行哪些相应的职责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只是在《信托法》中对受托人的职责做出了要求,要求受托人应该要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但是该要求无法明确受托人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因此,结合《民法典》中对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来看,可以推演出受托人应该要具备的职责。

另外,由于遗嘱信托本质就是信托,也就是要求受托人应该要对遗产进行增值,因此,也就需要通过投资的方式或者是经营管理的方式对其进行增值的义务。

通常情况下,公证遗嘱的办理都是公证机构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只要对遗嘱财产进行公证,才能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公证机构受理的业务范围大部分都是和遗嘱财产继承相关的,因此,公证机构在担任遗嘱受托人职责时具备更多的优势。

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

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

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信托是一种常见的财务工具,用于管理和保护资产。

在财务规划中,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是常见的两种信托形式。

本文将介绍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的概念、特点和使用场景。

一、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是一种由家族成员设立和管理的信托基金。

家族信托旨在提供对家族财产的长期控制和管理,并实现家族成员的财务目标。

家族信托通常用于传递家族财富、保护家族财产和管理家族企业。

家族信托的特点有以下几点:1. 家族成员的参与:家族信托通常由家族中的长辈或具有管理能力的成员设立,旨在为家族成员的利益服务。

信托中的受益人可以是家族成员的父母、子女、孙辈等。

2. 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家族信托用于保护家族财产,并确保其长期稳定增值。

信托财产可以包括房地产、股票、投资组合等,由信托人负责管理和投资。

3. 长期控制:家族信托的目标是为家族成员提供长期的财务支持和资源,确保家族成员在多个世代中都能受益。

4. 税收优势:家族信托通常可以为财产传承提供税收优惠。

通过合理的财产规划和税务筹划,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转移时的税务负担。

家族信托适用于有一定财富积累的家族,希望保护和传承家族财富的长期规划。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家族成员可以确保财富稳定增长,并为后代提供财务支持。

二、遗嘱信托遗嘱信托是依据个人的遗嘱设立的信托基金。

遗嘱信托是一种常用的财产规划工具,用于在遗嘱执行时管理和保护遗产。

通过设立遗嘱信托,个人可以灵活地安排财产的分配和管理。

遗嘱信托的特点如下:1. 遗产管理:设立遗嘱信托可以确保遗产在配偶、子女或其他受益人之间以指定方式分配。

遗嘱信托将遗产置于受托人的控制下,有效管理遗产并确保按照遗嘱指示分配。

2. 避免继承纠纷:在遗嘱执行期间,遗嘱信托可以减少争议和纠纷的可能性。

通过将遗产放入受托人的名下,遗嘱信托可以为亲属间的财产分配提供明确的指导,减少遗产纠纷和法律争议。

3. 税收规划:遗嘱信托可以提供税务优惠,减少财产继承时的税务负担。

遗嘱信托制度的概念

遗嘱信托制度的概念

遗嘱信托制度的概念
遗嘱信托制度是一种由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设立,将一定财产或财产权利置于信托财产之下,由信托人按照遗嘱人的指定或规定,为受益人利益服务的制度。

通俗来讲,遗嘱信托制度是遗嘱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将一定财产安排给受益人的一种制度。

在遗嘱人去世后,该遗产将被设立的信托所管理,并按照遗嘱中的规定,由信托人为受益人服务。

遗嘱信托制度有以下特点:
第一,遗嘱信托制度是一种法律安排。

遗嘱信托制度是通过遗嘱设立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

在生前遗嘱人就可以制定遗嘱,并通过遗嘱将财产安排给受益人,这一制度可以避免因不当分配财产而导致的家庭纷争。

第二,遗嘱信托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遗产。

通过遗嘱信托制度,遗嘱人可以安排资产分配,使得遗产管理更加合理化和规范化。

同时,由于信托人需要为受益人服务,因此有助于避免财产被浪费、挥霍。

第三,遗嘱信托制度可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

在遗嘱人去世后,遗嘱信托制度可以帮助受益人维护权益,对于受益人来说具有很大的保障意义。

此外,遗嘱信托制度还有一定的保密性,可以避免财产信息被公开。

第四,遗嘱信托制度可以采用不同的信托形式。

遗嘱信托制度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信托形式,如设立固定期限、永久性信托等,以实现不同的财产安排目的。

总之,遗嘱信托制度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安排方式,可以帮助遗嘱人在生前有效地管理和安排财产,同时还可以保障受益人的权益,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运用遗嘱信托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运用遗嘱信托

如何在财产分配中运用遗嘱信托在当今社会,随着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和家庭结构的日益复杂,如何妥善安排财产分配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重要问题。

遗嘱信托作为一种有效的财产规划工具,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

那么,究竟如何在财产分配中运用遗嘱信托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遗嘱信托。

简单来说,遗嘱信托是指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规定,将其部分或全部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管理和处分。

它结合了遗嘱和信托的双重特点,既能够保障立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得到准确执行,又能够实现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传承。

在财产分配中运用遗嘱信托具有诸多优势。

其一,它能够实现个性化的财产分配。

立遗嘱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为不同的受益人设定不同的受益条件和方式。

例如,对于未成年子女,可以规定在其达到一定年龄或完成特定学业后,逐步获得财产;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成员,如身患疾病者,可以安排专门的资金用于医疗和护理。

其二,遗嘱信托能够有效避免家庭纠纷。

通过明确的信托条款,可以避免因财产分配不公或不清晰而引发的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其三,遗嘱信托具有财产保护功能。

在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将独立于受托人的个人财产,不受受托人债务、离婚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保障了受益人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探讨一下如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步,立遗嘱人需要明确自己的财产状况和分配意愿。

这包括对各类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进行梳理,并确定每个受益人的受益份额和条件。

第二步,选择合适的受托人。

受托人可以是专业的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是值得信赖的亲友。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专业的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

第三步,起草遗嘱信托文件。

这是整个遗嘱信托设立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文件应当明确信托的目的、信托财产的范围、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受益人的受益方式和条件等重要内容。

为了确保遗嘱信托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信托顾问。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设立遗嘱信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同目的甲方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在去世后得到合理、有序的分配,设立本遗嘱信托,委托乙方在甲方身故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和分配遗产。

二、遗嘱内容1. 甲方将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设立本遗嘱信托。

2. 甲方指定乙方为遗嘱执行人,负责在甲方离世后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

3. 甲方对信托财产分配的具体意愿: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具体分配方案)。

三、信托管理1. 乙方应在甲方离世后尽快对信托财产进行清点、评估。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妥善管理信托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乙方有权在必要时采取合理的投资措施,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指定的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四、信托终止与财产分配1. 本遗嘱信托在甲方离世后生效,至信托财产全部分配完毕或乙方完成所有管理职责后终止。

2. 信托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组织清算,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分配给甲方指定的受益人。

3. 若信托财产不足以实现甲方的遗嘱意愿,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原则,尽力协助受益人实现甲方的遗愿。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和分配信托财产。

2. 乙方应恪守职责,诚实守信,按照本合同约定管理和运作信托财产,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

解读遗嘱信托合同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根据甲方意愿,为明确双方权益,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此遗嘱信托合同。

一、合同目的甲方希望通过本合同,将其遗产以信托形式交由乙方管理,以实现其特定的意愿和目标。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意愿管理遗产,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甲方遗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房产、存款、基金、股票、债券、贵重物品等。

具体遗产内容将在合同附件的遗产清单中详细列明。

三、信托期限本合同的信托期限为________年,自甲方去世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管理1. 乙方在管理遗产时,应遵循甲方的意愿,确保遗产的安全与增值。

2. 乙方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遗产进行投资运作,以实现遗产的增值。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继承人报告遗产管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状况、投资收益等。

4.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按照甲方遗嘱或相关法律规定支付。

1. 在甲方去世后,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信托财产转移给甲方合法继承人。

2. 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继承人信息,以确保乙方在甲方去世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约定。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1.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一致。

2. 如发生以下情况,本合同终止:(1)甲方去世;(2)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约定;(3)其他约定终止情形。

七、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特别声明甲方在此声明:本合同所列的遗产清单为初始清单,如有新增或变更,甲方将在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更新清单。

遗嘱与信托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遗嘱与信托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遗言与信托的差别主假如什么一、遗言与信托的差别主假如什么?遗言与信托的差别主假如观点不同。

遗言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同意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余事务所作的个人办理,并于创办遗言人死亡时发奏效劳的法律行为。

信托是拜托人鉴于对受托人的相信,将其财富权拜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拜托人的意向以自己的名义,为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罚的行为。

信托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一种特别的财富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

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同组成了现代金融系统。

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誉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波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誉的拜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得益于人的得益人。

二、遗言信托包含哪几种?遗言信托分为履行遗言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

1、履行遗言履行遗言信托是信托机构在受托以后,依据遗言或相关的法院裁决,在遗言人死亡后,代遗言人办理债权债务的收取和清账,遗言物品交托以及遗产的办理和切割等相关遗言的履行事宜。

履行遗言信托大多是由于遗言人财富许多,遗产的切割办理关系比较复杂,且缺乏靠谱履行人等原由此建立的。

2、管理遗产管理遗产信托是信托机构受遗言人或法院拜托,在某一期间内代为管理遗产的一种信托业务。

这类业务又分为“继承不决”和“继承已定”两种状况。

三、如何履行遗言信托?1、遗言的判定第一判定遗言的真伪 ; 其次,要考证遗言人能否死亡,一般应无问题,但是有时死者的死亡不在当地,致使波及法律问题,因此应用真接证明法和推定证明法予以证明。

只有遗言人死亡确立,遗言才开始有法律效劳。

2、采集遗产信托机构的第二步职责,应是在短期内采集死者的遗产。

第一调查认识死者能否保有人寿保险。

其次检查认识死者的债权状况。

3、编制遗产清册及暂管遗产信托机构为拜托人收毕遗产后,应随即详列财富详目并按市场价格预计其数值,编制出遗产清册,交托得益人 ( 包含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 及相关公正的第三者。

4、代结清税款和债务履行遗言信托业务,信托企业的第四职责也是业务办理的第四步,是代利润人交托应负担的捐税和交托应清理的遗言人生前所发生的各种债务。

遗嘱信托制度

遗嘱信托制度

遗嘱信托制度
遗嘱信托制度是一种通过遗嘱来设立的信托。

它是指遗嘱人在遗嘱文件中设立信托,将财产或资产交给被指定的受托人(即信托执行人)管理和分配,以达到遗嘱人所设定的目的。

以下是遗嘱信托制度的几个关键要点:
遗嘱人:遗嘱人是遗嘱信托制度的创立者,也就是在自己的遗嘱中设立信托的人。

信托执行人:信托执行人是由遗嘱人指定的特定人士,负责管理和执行遗嘱信托的具体要求。

他们必须履行受托责任,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分配。

受益人:受益人是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可以从信托中受益的人,可以是单个人、组织、慈善机构等。

资产转移:遗嘱信托制度要求遗嘱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要转入信托的特定财产或资产,并详细描述信托的分配方式、期限和受益人。

管理和分配:信托执行人负责管理和保护信托财产,遵循遗嘱人的意愿进行资产的分配。

根据设定的条件和规定,信托执行人可能需要管理资产、投资收益,并按照指示进行分配。

遗嘱信托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遗嘱人的财产能够根据其意愿进行管理和分配,同时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控制权。

这种制度还有助于避免财产冲突、税务优化和财产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信托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在制定遗嘱和设立信托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其合法性、有效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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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信托摘要信托即信用委托。

是指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将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转让给受托人,信托利益的享有者则是由信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里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

受托人对财产进行占有、管理、使用及分配以此来获得佣金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产信托则是众多信托方式中涉及继承领域的一种信托法律行为。

随着当今社会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地的文化交流不断加深,广大人民群众对私有财富投资分配方式多样化的需求不断增加。

遗产信托制度也开始从英美法系国家传到大陆法系国家。

而在我国,自2001年正式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遗产信托制度已正式被法律所承认。

虽然至今遗产信托制度已经经过了14年的法律社会实践,但是遗产信托制度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次数微乎其微,因此它也没能发挥出其在继承领域中的关键作用。

因此针对遗产信托制度在我国实践过程所遭遇的问题与困境,本文将通过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遗嘱信托继承人遗产信托法AbstractTrust credit trust. Is refers to the investment credit principal property of a series of transfer of rights to the trustee, enjoys the trust benefits is the trustee and the trustee signed the contract in the designated beneficiary of the trust people enjoy. The trustee for thepossession of a legal act, management, use and distribution in order to obtain a commission on property. Trust is a kind of inheritance in the field of legal behavior relates to many trust in trus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ety, the world cultural exchange continues to deepen, the masses of private wealth investment allocationdiversification increasing demand.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also began to spread to the countries of continental law system from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In China, since 2001officially announc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trus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has been officially recognized by law. Although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has gone through 14 years of legal social practice, but the use of the Heritage Trust System in real life so it has very little number, did not play its key role insuccession in the field. The problems and difficultie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Heritage Trust System in our country's practice, this paper will analyze the research through four parts.Key word: Testamentary trust Heir Heritage Trust law目录一、遗产信托制度(一)遗产信托的界定1、遗产信托的概念2、遗产信托的特征(二)遗产信托的功能1、遗产信托的意义与作用2、遗产信托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二、各国的遗嘱信托制度分析(一)英国:信托制度的起源地(二)美国:高度发达的遗产信托制度(三)日本:大陆法系背景下的遗产信托制度三、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现状与发展(一)快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大背景下发展遗产信托制度的需求(二)我国现行遗产信托制度的立法状况及社会应用情况(三)对我国《信托法》的简析1、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与终止2、信托财产3、遗嘱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四、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发展及建议(一)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不足1、法律制度上的不足2、社会层面上的障碍(二)完善我国遗嘱信托制度的建议1、遗嘱信托成立应当不需要受托人的承诺2、允许采取多种遗嘱形式来设立遗嘱信托3、放宽受托人资格限制4、明确对信托财产的权属规定5、设立监察人或遗嘱执行人一、遗产信托制度(一)遗产信托的界定信托即信用委托。

是指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将财产上的一系列权利转让给受托人,信托利益的享有者则是由信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合同里信托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

受托人对财产进行占有、管理、使用及分配以此来获得佣金的一种法律行为。

遗产信托则是众多信托方式中涉及继承领域的一种信托法律行为。

信托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根据其目的、成立方式、以及信托财产性质的不同分为许多种不同的种类。

而遗嘱信托作为信托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出现之时就已经在合理、有效分配遗嘱信托人的财产、避免家族遗产纠纷、遵循遗嘱信托人的真实意愿、合理规避高额遗产税以及有效管理遗产实现遗产的增值保值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遗产信托的概念英国是遗产信托制度最早的起源地,随着几百年以来的不断完善与发展,遗产信托制度已经发展成为了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体系。

遗产信托是基于财产传承目的的理财工具。

是遗嘱委托人在生前以订立遗嘱的方式,将财产的所有权,受益人,受益方式以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后信托财产的管理、运营、分配等内容都详细记载到遗嘱之中。

遗嘱人时候,遗嘱生效,信托财产按照遗嘱内容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按照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对财产进行运营、分配以及管理。

2、遗产信托的特征遗产信托作为继承领域内一种有效解决争端的继承方式。

其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转让性。

信托法律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是信托财产是否转移,因此,转让性也是遗产信托的一个重要的属性特征。

信托财产的转让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信托关系还未成立之时信托财产就已经存在。

如果在信托关系成立之时,信托财产并不客观存在,那么该信托关系也就无法成立。

第二,信托关系成立之时,遗嘱信托人必须是享有该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的。

若是在信托关系成立之时,遗嘱信托人并未有取得财产的所有权,那么也就无权处分该财产,信托自然不能成立。

第三,信托财产必须具有可转让性,除法律规定的可以成为信托财产的除外,其他不可成为信托财产。

(2).物上替代性。

信托财产在信托关系终止之前,无论在这期间信托财产的物质形态怎样变化无穷,其都不会改变属于信托财产的本质。

例如,当信托关系成立之时,信托财产是一栋房子,而后来出于某方面的原因,受托人将房子卖掉换成了现金。

再过一段时间,受托人出于维护信托人财产的目的将现金购买了有价证劵以实现更大的利益。

在这个过程中,不管信托财产的物质形态变幻几何,不管信托财产价值量的增加或减少都不会改变其信托财产的本质。

(3).独立性。

独立性是信托财产最根本的特征。

一旦信托关系有效设立,信托财产便是独立的,不会与受托人、委托人或收益人的自有财产混为一谈。

对于信托人来说,自信托关系成立把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之时,便不在享有信托财产的相关权益,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人的其他财产而存在。

对于受托人来说,受托人由于信托财产的转移而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但是信托利益并不由其享有,因此受托人所接受的信托财产要独立于其本身拥有的财产。

而对于受益人来说,其并不能取得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其所享有的仅仅是一种用益物权。

即便是信托关系终止之后,信托财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依据事先委托人与信托人订立的合同来确定其归属的,所以,信托财产是独立于受益人的自身财产而存在的。

(二)遗产信托的功能信托作为一种投资理财的方式根据其目的、成立方式、以及信托财产性质的不同分为许多不同的种类。

而遗嘱信托作为信托制度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出现之时就已经在合理、有效分配被继承人的财产、避免遗产纠纷的频发、遵循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合理规避高额遗产税以及有效管理遗产实现遗产的增值保值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遗产信托制度在继承领域里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与传统的遗嘱继承相比较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遗产信托是通过把遗产交由受托人进行管理、投资、分配,受益人只继承信托利益,而遗嘱继承则是由继承人直接继承遗产;2.遗产信托的信托收益可以传承几代继承人甚至一直传承,而遗嘱继承则通常只能传承一代或者两代。

3.遗产信托可以何必合理的规避高额的遗产税,相反遗嘱继承则需要支付高额的遗产税。

4.遗产信托更能体现和遵循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而遗嘱继承很有可能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1、遗产信托的意义与作用。

(1).防止争端的发生。

在现在社会中有不少家庭因为争夺遗产而闹得不可开交,因为往往不劳而获的利益更能引诱人,因为人性的本能使然,无遗嘱继承的分配方式将不可避免的会引起一些家庭争端的发生。

而遗产信托则能够合理解决这一问题,防止和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的发生。

案例一:比较著名的侯跃文无遗嘱继承案,在侯跃文去世三年多遗产争议依旧喋喋不休。

2007年6月23日,侯宝林之子、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在其玫瑰园别墅的家中,突发心脏病去世。

由于侯耀文与先后两任妻子离异,大女儿侯瓒与小女儿侯懿珊长年不在侯耀文身边生活,兄长侯耀华代为主持后事。

2009年2月17日,侯瓒起诉妹妹,要求法院查清父亲遗产,进行分割,6月23日又将妹妹变为原告,把二大爷侯耀华、牛成志以及郭晓小和刘一夫妇四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和赔偿相应遗产。

本是亲属间的遗产纠纷却越闹越大,受到全社会关注。

6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当庭调解失败。

(2)防止遗产继承人随意挥霍。

现如今有许多富二代富三代因为从小的娇生惯养,挥金如土。

如果随意挥霍,必定会造成坐吃山空的局面,避免遗产分光吃光、避免“啃老”、“败家”,而遗产信托的出现很好的避免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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