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贴造林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合同

甲方(县林业局):东至县林业局法人代表:朱俊明

联系地址:东至县城尧城路98号

乙方(造林主体):代表人:

联系地址: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造林政策,维护农户或其他造林主体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造林地基本情况:

造林地点: 乡(镇) 村组,代表性小地名:林地权属:山场四至:东南西北,造林面积亩。

二、造林作业设计及质量要求:造林设计林种为用材林,造林设计树种为:,造林初植密度为每亩株。秋季造林成活率大于85%为合格,小于85%为不合格;造林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大于80%为合格,小于80%为不合格。

三、财政补贴标准:经县林业部门组织秋季检查验收合格之后,报请县财政部门按每亩200元标准,“一卡式”发放造林补助资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自愿申请将上述宜林荒山荒地用于国家财政补贴造林,并愿意按照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质量要求进行植树造林。2、乙方对造林地上栽植的林木享有所有权,并依据合同标明的财政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财政补贴。3、乙方完成造林任务后,要及时向甲方提出造林检查验收申请,并对检查验收结果享有知情权。

4、乙方对造林地上的林木有管理和看护义务,林木采伐和抚育更新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相关政策规定,林木主伐年限不得低于10年。

5、甲方有义务对国家财政补贴造林的造林地进行造林作业设计和造林技术指导,并对乙方的造林经营活动享有监督权。

6、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的造林成果进行检查验收,第一次检查验收时间为造林当年的9~10月份,第二次检查验收时间为造林第三年的8~9月份。

7、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造林检查验收结果(造林面积、造林成活率、林木保存率),并及时进行登记、建卡、存档。

8、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如期兑付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户主)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2014 年 2 月 5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