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最新】
松原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松原市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的供气系统越来越重要,供气安全也成为城市发展的一项关键任务。
为了规范应对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应急工作,确保公众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1.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任命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和逃生救援方案。
2.应急处置小组:由消防、公安、环保、市政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和处置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医疗、救援等专业队伍,负责现场人员的救援和伤员的转移。
三、事故预警与监测1.建立城市供气系统的监测系统,定期对管道、设备等进行检查和维护。
2.按照规定,建立城市供气系统事故预警机制,对事故风险较大的区域和设备进行监测。
四、应急预案1.事故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通知相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前往事故现场,并通知居民注意安全。
2.根据现场情况,判断事故性质和规模,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请求援助。
3.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协调救援工作。
4.实施紧急疏散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5.避免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物品。
6.组织及时救治伤员,并做好现场伤员的管理和记录。
7.针对管道爆裂、泄漏等情况,立即切断气源,并排查和监控可能引起爆炸的隐患。
8.按照预案,展开地毯式排查和清理,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恢复。
9.事故处理结束后,组织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
五、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城市供气系统的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警、现场指挥、救援行动等项目,模拟各种应急情况,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完整性。
六、信息发布与舆情管理1.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并提供应急求援信息。
2.加强舆情监控和管理,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疑虑。
七、法律责任与处罚对违反应急预案指挥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总结:制定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安全和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手段。
供气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保障供气安全,提高应对供气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 《燃气安全技术规程》4. 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供气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泄漏、设备故障、火灾爆炸等。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和决策。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发布。
3. 应急救援小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处理和恢复供气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程序1. 事故报告发现供气事故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
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事故等级和影响范围,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3. 现场救援应急救援小组迅速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包括:(1)切断事故源,防止事故扩大;(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3)进行现场勘查,查明事故原因;(4)开展救援行动,救治伤员。
4.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包括:(1)修复受损设备、管道;(2)排除安全隐患;(3)恢复正常供气。
5. 信息发布应急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及时向公众通报事故进展和处理情况。
六、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救援能力。
2. 装备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护服、呼吸器、灭火器材等。
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救援资金充足,用于事故处理和恢复供气。
4. 技术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技术合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七、预案培训与演练1. 定期开展预案培训,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城市供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城市供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编写城市供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一、确定编写应急预案的目的和范围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城市供气紧急情况下,有效应对和处理各类紧急事件,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并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
范围包括:1. 城市供气系统内部出现故障或事故;2. 外部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人为破坏等因素对供气系统造成的影响;3. 供气系统设备异常、泄漏或其他城市供气安全风险;4. 公众对城市供气的重大投诉或疑虑等紧急事件。
二、建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团队,由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
团队的职责包括调研、撰写和完善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演练和后续的持续改进。
三、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通过对城市供气系统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识别各类潜在风险源和可能引发紧急情况的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四、制定应急响应流程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机制、紧急响应措施、责任分工、信息通报和应对策略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准确地响应和处置。
五、制定资源调配计划评估现有资源的可用性和响应能力,制定明确的资源调配计划,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动和利用各类资源,满足应对需求。
六、制定沟通和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确保各相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紧密配合和信息共享,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高效地协同作战和资源整合。
七、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培训应包括相关人员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的提升,而演练则通过模拟真实场景,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八、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编写应急预案时,务必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预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例如,可以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应的法规要求,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等。
综上所述,城市供气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写要从确定目的和范围开始,建立专业的预案编写团队,进行风险评估和分析,制定应急响应流程、资源调配计划、沟通和协调机制,以及培训和演练计划。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城镇燃气作为一种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能源,正日益被广泛应用。
但是,由于燃气的高易燃性、易泄漏性等特性,一旦发生泄漏,很容易出现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突发事故对城镇居民的伤害,特制定城镇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内容一、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措施1.立即拨打燃气公司的应急电话,同时拨打当地公安、消防、医院等有关部门,通知他们立即前往现场。
2.在火灾或爆炸等直接威胁到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疏散周围群众。
3.燃气公司应当第一时间派出应急小组前往现场,对泄漏口等事故源进行抢修。
二、事故扩大前的应急处理措施1.燃气公司应当每天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存在的隐患,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
2.对于发现的燃气事故隐患,燃气公司应当禁止使用、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安装城镇燃气设施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进行更换或修缮。
三、应急救援措施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和报警电话,迅速进行疏散和救援。
2.人员伤亡救治:医院应当做好抢救伤员的准备工作,及时送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四、事故善后处理措施1.燃气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和处理结果,并与相关部门保持联系。
2.燃气公司应当按照职责补偿当事人的直接损失,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抚和救助。
3.燃气公司应当进行全面的事故调查,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事故的能力。
城镇燃气突发事故预案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制定并落实好应急预案,将有助于减少燃气事故对市民生命财产的威胁,确保城市的安全稳定。
特殊场合1:燃气管道施工作业突发事故增加的条款1.燃气公司在进行管道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管道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障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2.燃气公司在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管道施工标志和管线保护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影响。
相关问题及注意事项1.燃气公司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地点进行全面勘察,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供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供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
是为了应对供气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的紧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一个供气系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预案的示例:
1. 事故发生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并指派专人负责事故救援工作。
2. 确定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范围,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扑救和人员疏散。
3.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
4. 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确保其送往医院就医。
5. 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紧急沟通,协调资源,共同处置事故。
6. 组织事故处置人员进行事故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供气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7. 对事故调查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并制定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8. 对事故救援过程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救援预案。
预案中应明确指定各级责任人,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责任到人。
同时,预案应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保持其科学、有效和可操作性。
预案的落实需要经过定期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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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保障预案

对供水供气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恢复状况,调整恢复 计划。
中长期重建规划
制定重建方案
根据受损情况和城市发展需求,制定供水供气系统的中长期重建 方案,优化设施布局和资源配置。
提升系统韧性
加强供水供气系统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 高系统韧性,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历史突发事件回顾
历史上发生的供水供气系统突发事件
在过去几年中,该地区发生过数起供水供气系统突发事件,包括水厂设备故障、泵站停运 等,导致一定范围内的供应中断。
事件处理与恢复情况
在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和恢复,确保供水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
经验教训总结
通过对历史突发事件的回顾,可以总结出一些经验教训,为制定应急保障预案提供参考。
PART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居 民的正常生活和城市的发展。
应对供水供气系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降低其 对城市的影响。
提高供水供气系统的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突发 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定义与概念
城市供水供气系统
指为城市居民提供自来水和燃气 服务的系统,包括水源、水厂、 管网、储气站等设施。
补偿机制
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对因突发事件遭受损失 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适当 的经济补偿和生活援助 。
PART 07
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01
确定培训目标
提高应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供水供气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
02
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应急人员的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培训课程和培训内容,包括理
供气站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有序地应对供气站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供气站安全生产和周边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供气站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的应急处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1)组长:供气站站长(2)副组长:供气站副站长(3)组员:各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事故应急处理的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
2. 事故应急处理小组(1)组长:安全员(2)副组长:生产技术部负责人(3)组员:各部门安全员、操作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救援和疏散。
3. 抢险救援小组(1)组长:消防员(2)副组长:生产技术部负责人(3)组员:消防员、安全员、操作人员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救援和疏散。
四、事故应急处理程序1. 发现事故(1)供气站操作人员发现事故后,立即向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故现场处理(1)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处理。
(2)抢险救援小组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灭火、救援和疏散。
3. 事故原因调查(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4. 事故善后处理(1)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2)根据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五、应急物资和装备1. 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提前储备以下应急物资和装备:(1)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
(2)救援器材:担架、急救包、防护服等。
(3)通讯设备:对讲机、电话等。
2. 供气站应定期对应急物资和装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
六、培训和演练1. 供气站应定期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培训内容包括: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物资和装备的使用、急救知识等。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024年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一、前言供气系统是现代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对维护社会正常运转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由于供气系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将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提前做好应对各种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准备工作,制定本预案旨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供气系统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与协调机构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供气系统重大事故,成立应急组织与协调机构,由市政府牵头负责,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参与,形成一体化的应急体系。
1.市政府市政府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执行。
2.市气象局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情况,提供气象预警信息,以便及早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负责应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疏导,维护社会稳定。
4.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负责监测空气质量,确保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发生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与流程1.应急预案组成应急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总体预案是根据供气系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制定的应对各种供气系统重大事故的基本方案。
专项预案则是针对特定类型的供气系统重大事故,进行的具体规定。
2.应急预案流程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分为预警、响应、处置、后期处理四个阶段。
(1)预警阶段:市气象局根据实际天气情况发布供气系统重大事故预警,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通报。
市政府根据预警信息,调度各部门做好应对准备工作。
(2)响应阶段:根据预警信息,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响应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初步评估,并展开应急救援。
(3)处置阶段:在现场勘查和初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各部门按照方案分工合作,迅速开展救援工作,确保事故不扩大。
(4)后期处理阶段: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进行后期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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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组2.4 现场应急指挥部2.5 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3.预防预警机制3.1监测系统3.2日常监管3.3预防预警行动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行动4.3信息报送和处理4.4应急处置4.5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4.6信息发布4.7应急结束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总结分析6.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医疗卫生保障6.3队伍保障6.4技术保障6.5物资保障7.监督管理7.1宣传与培训7.2预案演练7.3奖励与责任7.4监督检查8.附则8.1名词术语解释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气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供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
加强城市供气事故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做好城市供气事故预测预警工作,尽量避免城市供气事故的发生。
(3)坚持依法办事。
政府及其部门应依法实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行为,对因应对处置城市供气事故给公民、组织造成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4)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实行在各级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的各部门(单位)联动应急工作机制。
(5)力求反应快速。
健全及时、完整、高效的监测预报体系,建立快速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控制和处置城市供气事故,尽快恢复城市正常供气。
(6)加强资源整合。
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与其他应急队伍的联动机制。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气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建设厅厅长、省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省经委、省公安厅(含省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总工会、省通信管理局、湖南保监局、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城市供气事故信息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并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研究决定实施预警、启动本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等重大问题;组织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部署和总结年度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定,组织编制、实施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计划;指导事发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供气设施应急检修、抢险、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赴事发地协助开展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建设厅承担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修改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监测、接收城市供气事故报警、预测信息,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协调全省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开展城市供气事故调查工作。
省安监局协调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城市供气事故调查处置。
省经委负责协调城市供气事故应急燃气源、电力供应等有关工作。
省公安厅(含省消防总队)做好城市供气事故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城市供气事故现场;对有关肇事人员和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匿。
省民政厅启动社会救援机制,为城市供气事故受害人提供社会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省劳动保障厅依法做好城市供气事故因公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
省卫生厅迅速组织和指挥医疗救援队伍开展城市供气事故伤员抢救工作,及时向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
省质监局协调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引发的城市供气事故调查处置。
省总工会指导、协调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保障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湖南保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开展城市供气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做好城市供气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2.3 专家组省、市州、县市区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专家组,负责对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并提供咨询和进行技术指导。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紧急救援工作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参与城市供气事故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到,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分配任务。
2.5 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图(略)3.预防预警机制3.1 监测系统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城市供气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城市供气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省建设厅负责制定统一的城市供气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城市供气安全监测信息和城市供气安全综合信息。
省城市供气安全监测机构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城市供气安全信息,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供气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城市供气事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日常监管省建设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局、省城市供气安全监测机构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日常监管。
建立健全城市供气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城市供气事故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3.3 预防预警行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城市供气事故预警信息,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城市供气事故的发生、发展。
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城市供气事故按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4.1.1一般城市供气事故(Ⅳ级):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1.2较大城市供气事故(Ⅲ级):造成3-10人死亡,或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1.3重大城市供气事故(Ⅱ级):造成10-30人死亡,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1.4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3万户以上城市用户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4.2.1Ⅳ级响应(1)一般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气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建议,向相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有关城市供气事故情况。
(3)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予以指导、监督和支持。
4.2.2Ⅲ级响应(1)较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市州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和分析评估,并根据评估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毗邻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市州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3)省建设厅加强对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根据需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3Ⅱ级响应(1)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和指挥城市供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2)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了解城市供气事故情况和所造成的灾害程度,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抄送省相关部门(单位),并立即开展城市供气事故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3)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当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在本省边际,影响到相邻省市区时,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向毗邻或可能受影响的其他省市区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有关协调工作。
4.2.4Ⅰ级响应(1)特别重大城市供气事故发生后,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城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省人民政府和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国务院及建设部报告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2)省供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国务院、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城市供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紧密配合国务院、建设部和省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城市供气事故报告系统,包括:城市供气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气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及时报告。
4.3.1信息报告供气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也可直接向省建设厅及省有关部门(单位)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