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价收取标准

划拨地价收取标准
划拨地价收取标准

南昌划拨地价5年未动面临提高新规划拨土地款分5级征收

土地一级地段每亩提价20万元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2011-12-04 02:21

本报讯记者邹文彪、张祖珍、实习生邹佳琪报道:记者昨日从南昌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南昌市将调整划拨土地分级管理的标准,并将提高划拨土地的地价。拟出台的标准将从原来的7级变为5级,划拨土地的地价都相应提高,其中一级地段每亩提价20万元。

老标准按7级区分地级

南昌市目前执行操作的依据是2007年第四次南昌市规划土地运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的标准,划拨地价收取标准依据南昌市城市规划区综合用地土地级别图对土地进行顶级确定,其中地级共分7级。一级地段每亩100万元、二级地段每亩90万元、三级地段每亩80万元、四级地段每亩60万元、五级地段每亩40万元、六级地段每亩30万元、七级地段每亩20万元。

“随着南昌市各城区区域重点不断调整变化,过去的划拨土地价格征收标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发展。”南昌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称。

新标准提高地价两年一更新

在划拨土地管理新规中,南昌市规定划拨地款主要依据土地确的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来确定,同时根据南昌市各区开发建设程度,重新对南昌市各城区划拨地价权益价款收取标准及范围重新进行了划定,共分为5级来征收,其中一级地段每亩120万元、二级每亩100万元、三级每亩80万元、四级每亩60万元、五级每亩40万元。对于政府投入的纯公益性事业项目,可按土地取得成本收取划拨地价,其余用地均须按标准收取划拨地价。

另外,南昌市还酝酿每两年对划拨地价收取标准及范围调整一次。

划拨土地分为5级管理

按照新规定,南昌市划拨土地共分为5级来管理。

分五级管理

一级地段

包括南昌城区沿江路、凤凰中大道、凤凰南大道、碟子湖大道以东;富大有堤以南;高新大道北段、高新四路、艾溪湖、南京东路东段、赣江大道以西;学府大道、华商工程技术学院、南昌制革厂、包家花园、江西汽车制造厂、八一麻纺厂、三店西路以南;昌南大道以北;黄河路以南。

二级地段

包括孔目湖大街(玉屏大街延伸)、富大有堤、艾溪湖北路、艾溪湖二路、昌南大道以南;黄河路、江西奥体中心、火炬五路、创新一路、广阳路以北;昌九高速、高新大道北段、赣东大道以东;京东大道、天祥大道、一分利饭店以西。

三级地段

包括江西奥体中心、富大有堤、一分利饭店以南,赣江沿线、瑶湖以西;昌九高速、创新一路、天祥大道、赣东大道以东;艾溪湖二路、火炬五路以北。

四级地段

包括瑶湖以东、城东外环高速以西、LED工业园、后曲村、墨山村、规划北二环以北、下庄湖以东、扬子洲制药厂。

五级地段

湾里区和桑海开发区。

土地出让金法计算及详细

土地出让金法详细及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国库,实行中央和地方30:70分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8716122541.html,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

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 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四)、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上海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青浦区地价情况调查分析 从上海市国土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土地出让资料分析,2006年以来青浦区出让的住宅、商业、办公用地情况如下表: 年份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数量9 10 4 8 22 20 面积(亩)1364.83 1005.46 170.94 825.45 2522.73 1817.81 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根据年份不同差别很大,在经济形势不好的2008及2009年这两年里出让量极少,在2010年房地产市场最热的时候,出让情况出现井喷,出让量都大于前面三年的总和。 2010年、2011年这两年里,有住宅性质的住宅、商住(不包括安置房)用地共有21宗,2935.55亩,容积率在1-2之间,平均容积率1.1,由于容积率低,楼面地价上会比较高。2010、2011两年出让的有住宅性质的土地中(未成交的按起始价计算),楼面地价最低为4351元/㎡,最高达21865元/㎡,这21宗地的楼面地价加权平均值为9162元/㎡,算术平均值为8735元/㎡。 另外,青浦区出让的动迁安置房地块的楼面地价在800-6000不等,平均下大概价格为2500元/㎡左右。 在出让住宅性质地块的位置上,青浦区各个整出让地块数量如下表: 所属8个镇所属3个街道办 事处工业 园区 朱家角镇赵巷 镇 徐泾 镇 华新 镇 重固 镇 白鹤 镇 练塘 镇 金泽 镇 大盈 镇 夏 阳 盈 浦 香花 桥 5 2 1 3 2 1 1 1 0 1 2 0 2 除了朱家角镇出让量相对较多之外,其他镇(街道)的出让很平均,在1-2块左右。总体来看,青浦区的土地出让量还是不大,每个镇摊摊平不到2宗住宅用地出让。 2010、2011这两年里商业、商服、商办等不包含住宅性质的土地总出让量为815亩(2010、2011年),平均楼面地价不到1900元,主要原因是大面积的土地出让地块价格偏低,从而拉低了整体的平均楼面地价。 由以上分析对比可以发现,在青浦区,有住宅性质的用地价格会高很多,纯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一、宗地地价评估基本的概念 二、宗地地价评估程序 三、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 四、宗地地价评估的基本技术要点 第二部分 五、各种用途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六、其他权利土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方法 七、各种估价对象宗地地价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八、多宗地价格评估技术要点及处理方法 九、抵押评估注意事项 十、法律诉讼的土地评估注意事项 宗地地价评估的技术要点及特殊问题的处理方法

宗地地价评估的理论依据是《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主要技术依据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其次是在宗地地价评估时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等。 ◆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登记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3号):“必须以土地证书作为土地权利的唯一证明材料,凡是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企改革等涉及的土地权属认定,必须以土地证书为依据,对以其他材料作为土地权属证明的,一律不予承认”。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评估用途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改制评估有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八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1]44号《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1]15号《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等相关法规文件。 ◆土地抵押评估有抵押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抵押房地产必须有完善的产权、用途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对于已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不能作为抵押资产、房地产抵押必须依法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只有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才受法律保护等规定。 ◆出让评估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理》55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等相关法规文件。如评估年限的设定、用途设定,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规定。 ◆合资以地入股评估还应符合我国对合资企业的有关规定等。除符合土地房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 穗府办〔2010〕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具体的区片划分和标准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对外公布。 (六)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具体征收细则由市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资阳市2015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四川盈信天地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一、概述 (1)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1) (二)监测时段 (1) (三)监测数据来源 (1)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 (五)地价监测指标 (3) (六)重要概念的解释 (3) 二、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3) (一)整体地价水平与整体变化趋势 (3) (二)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不同区段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4) 三、城市楼面地价与房价对比分析 (8) (三)楼面地价增长率与房价增长率比较 (8)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8) 五、城市地价与房屋市场协调状况 (9) 六、社会经济环境协调状况 (10) 七、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2) (一)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2) (二)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2)

一、概述 (一)城市地价监测范围 本年度的城市地价监测范围与资阳市2014年城市地价动态监测范围一致。商业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4级区域(东至:成渝客运专线;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居住用地的监测范围以现行基准地价的1-3级区域(东至:天生村;南至:松涛镇卫生院;西至:成渝高速公路;北至:外环路),面积约为59平方公里;工业用地监测范围:在2010年基准地价成果工业1级、部分2级基准地价更新区域(城市主城区、建成区、沱江三桥以东宝台镇区域以及南骏零配件产业园、城南工业园、侯家坪工业园区域等),面积约为39平方公里。 (二)监测时段 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监测数据来源 监测数据由资阳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价监测项目承担单位实际调查采集完成。具体分为三大部分:一是监测点的地价数据,在监测点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调查与评估的方式获得;二是土地市场和房产市场的交易数据,通过调查土地和房产的买卖价格获得;三是与地价相关的其他数据,主要来源于有关统计资料,社会经济指标数据来源于资阳市国民经济公报和统计年鉴。房地产市场数据来源于资阳市房地产管理局、资阳市房地产协会。 (四)资阳市城市地价的价格内涵 1、商业用地: (1)设定土地用途为商业,(包括商业用地和商住综合开发的商业用房面积达到40%以上的综合用地);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与若干问题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

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商业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住宅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2017 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2017年包头市城市地价动态监测 分析报告 一、包头市地价状况分析 (一)地价水平值分析 (1)全市地价水平值分析 2017年,包头市城市综合地价水平值如表1和图1所示,为1751元/平方米(117万元/亩),同比增长4.87%。分用途看:商服用地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291万元/亩),同比微降1.13%;住宅用地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165万元 /亩),同比增长11.49%;工业用地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23万元/亩),同比增长1.02%。总体而言,包头市各用途地价水平有升有降,且以小幅上升为主,波动幅度均不大,整体保持平稳态势。 表1 2016-2017包头市城市地价水平值及同比增长率表

图1 2016-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值变化图 从季度分析来看,如表2和图2所示,四个季度包头市地价水平基本保持平稳,一至四季度,综合地价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175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地价水平微幅上下波动,至四季度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用地地价水平逐季上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2476元/平方米;工业用地地价水平逐季微涨,至四季度涨至最高值,即351元/平方米。 表2 2017年包头市各季度分用途地价水平值及环比增长率表 (单位:元/平方米,%)

图2 2017年包头市季度地价水平值示意图 从城区内地价水平的分布来看,如表3所示,2017年包头市地价水平呈中心区向边缘区逐渐递减趋势。全市综合地价水平值为1751元/平方米,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36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47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51元/平方米;城区中心的一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364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5846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681元/平方米;二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10235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749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439元/平方米;三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663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3491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344元/平方米;四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4448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2094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89元/平方米;五级商业地价水平值为3420元/平方米,住宅地价水平值为1750元/平方米,工业地价水平值为262元/平方米;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书》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摘要: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穗府办〔2010〕3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市国土房管局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乌鲁木齐市二00七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为建立土地市场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完善土地市场服务,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03]132号、国土资发[2003]429号文件以及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技术规X》和《关于部署开展2007年度城市土地价格调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在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直接领导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的技术支持下,指导XX国地不动产评估XX公司完成了乌鲁木齐市2007年度的地价监测任务,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基本状况 (一)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 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平均开发程度(“六通一平”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通暖、场地平整)和平均容积率(商业用地为2.5,住宅用地为2.0,工业用地为1.0)下,不同用途(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地类型)的土地在2003年3月1日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的公开市场下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乌鲁木齐市城区基准地价内容 用途 商业住宅工业 基准地价 级别 一级4000 2400 670 二级3030 2000 560 三级2300 1600 450 四级1700 1200 360 五级1200 750 280 六级800 450 210 七级520 250 规划限制区:740 级别ⅠⅡⅢⅣⅤⅥⅦ 面积(KM2) 1.87 9.41 13.86 40.13 64.33 82.98 102.63 % 0.59 2.99 4.40 12.73 20.41 26.33 32.55

2015年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2015年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颁布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法规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颁布文号:深规土〔2013〕12号范围级别:地市级实施状态:有效 公布时间:2013-01-08 实施时间: 废止时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宗地地价按各分项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测算,并按对应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修正。 (三)容积率小于1的宗地,其建筑面积按照容积率为1测算。 第六条宗地地价涉及土地开发程度扣减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由用地单位自行平整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50元扣减。 (二)由用地单位自行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70 元扣减。 (三)由用地单位自行支付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且自行平整的土地,按每平方米土地面积120元扣减。 第七条同一宗地涉及多种用途的,宗地地价按照各类用途的建筑指标分别测算地价后合计。 第八条行政划拨用地上已建成的合法房地产,不改变原批准用途,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按照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以基准地价标准的35%测算应缴纳的地价。土地使用期限低于法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的,可以在申请人补缴地价后予以补足。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 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 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 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2019年度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二月

目录 一、滁州市概况 (1) 二、滁州市土地供应状况 (2) 三、城市地价水平及变化趋势 (4) 1.整体地价水平及整体变化趋势 (4) 2.不同用途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7) 3.不同区域地价水平与变化趋势 (11) 四、城市地价与土地市场协调状况 (12) 五、背景情况与未来趋势分析 (13) 1.城市地价变化的背景及存在的问题 (13) 2.未来地价变化的趋势预测 (14)

图1-1 滁州市位置示意图 滁州市2019年地价状况分析报告 一、滁州市概况 滁州地处安徽省东部,长江下游北 岸,长江三角洲西部,苏皖交汇地区。 市境环邻江苏省的南京市、扬州市、淮 安市、宿迁市;安徽省的合肥市、淮南 市、马鞍山市、蚌埠市。地理区域为北 纬31°51′一33°13′、东经117°09′一 119°13′之间。滁州是“长三角城市群” 成员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 南京市江北门户,皖东区域中心城市, 国家级“皖江示范区”北翼城市,江淮地区重要的枢纽城市,安徽省东向发展和对接长三角的前沿节点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家电设计与制造特色产业基地、中国家电及装备制造业基地、中国十大特色休闲城市、中国十大安全宜居价值城市、中国科技进步先进市。 滁州市来安、定远、全椒、凤阳四县和琅琊、南谯两区代管天长、明光两县级市,总面积13398平方公里,户籍人口453.4万人。市境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境内河流分属三大水系,即淮河干流水系、滁河水系和高邮湖水系。市境淮河干流水系主要支流有窑河、天河、濠河、板桥河、小溪河和池河。滁州市四季分明,温暖湿润,气候特

武汉市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武政规[2009]9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房产局 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武政规〔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完善供地管理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72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21号令)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市场优先,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 (一)继续落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2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其他用地,都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市国土房产部门按以下情况计算政府土地收益: 1.政府储备地块,按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计算。 2.委托交易地块,属于工业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20%计算;属于经营性用地的,按公开成交价款的50%计算。 (二)不断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原划拨土地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使用主体、土地用途、使用强度等现状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协议方式现状补办出让。市国土房产部门依据土地用途,按以下标准计算政府土地收益:工业用地,按市场价的20%计算;其他用地,按市场价的50%计算。 规范划拨土地现状补办出让管理,禁止通过现状补办出让方式规避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时,应当在出让合同中明确:出让合同签订后,需要将原用途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住宅类用地增加容积率的、商服类用地增加容积率且超过原批准容积率1倍以上的,应当解除原出让合同,由土地储备机构优先予以储备;土地储备机构不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万购地产网介绍,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颁布机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法规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颁布文号:深规土〔2013〕12号范围级别:地市级实施状态:有效 公布时间:2013-01-08 实施时间:废止时间: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的通知文号:深规土〔2013〕12号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3年1月8日 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范我市地价测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行的宗地地价测算。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基准地价,是按照商业、办公、住宅、工业等四种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按商业40年、办公40年、住宅70年、工业30年,在设定的土地利用状况及开发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我市基准地价主要适用于招拍挂出让产业用地底价确定及经批准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行政划拨用地、历史用地、国有企业改制用地的地价测算。 第四条基于基准地价标准及其修正体系的宗地地价按照以下公式测算: 宗地地价=∑基准地价×建筑面积×适用类型修正系数-土地开发程度扣减项 第五条宗地地价涉及修正系数的,按照以下规则测算: (一)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包括建筑类型、土地使用期限、容积率、产业发展导向、地下空间、商业楼层、临时及短期利用修正系数。具体修正数值按照本规则附表1、2、3、4、5、6、7、8执行,不涉及或不符合上述修正项的,缺省修正系数为1。 (二)涉及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的,产业主管部门依据《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出具产业分类的证明文件。宗地地价按各分项用途的基准地价标准测算,并按对应的产业发展导向修正系数修正。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明确政策界限,规范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依据《天津市城镇私房交易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法》(津政发〔1998〕45号)、《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津政发〔2003〕51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治理违法违规用地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6〕6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按房屋设计用途分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层商业类非住宅房屋、国有划拨土地上其他用途类非住宅房屋。 第三条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负责全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补缴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按照以下权限分工:(一)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内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二)房屋位于外环线以外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下列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禁止转让: (一)无合法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房屋、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六)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列入近期土地收购整理储备范围内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按份共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共有人转让房屋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第九条出租人将已出租的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应当在转让前的60天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二章】住宅房屋转让 第十条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房屋是指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成的平房以及多层或高层(两层及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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