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 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操作规程-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南山区作为深圳市的重要行政区域之一,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为了进一步推动南山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的发展,提高地区的产业竞争力和吸引力,南山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旨在为相关行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操作规程,以期为相关从业者和政府部门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参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介绍文章的整体结构,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2. 解释每个部分的内容和重要性,如引言部分用于引出文章的主题,正文部分详细阐述主题内容,结论部分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3. 强调每个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和衔接,确保文章内容连贯性和完整性;4. 提醒读者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和关键信息,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消化文章内容。
1.3 目的南山区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的目的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激发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的活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通过提供专项扶持,加强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南山区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
此外,本次专项扶持措施旨在增强南山区的文化软实力,提升南山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旅游体育品牌,助力南山区成为全市乃至国内外的重要文化旅游体育目的地,推动南山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2.正文2.1 文化产业发展在南山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为了实现经济与文化的良性互动,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发展,特别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扶持措施。
首先,南山区将加大对文化企业的金融支持,设立专门的文化产业发展基金,为文化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帮助他们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品质量。
其次,南山区将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共同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研发与创新。
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推进文化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示范区推进文化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文化与旅游体育融合发展,结合示范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根本任务,围绕文化强区战略,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推进文化与旅游、体育深度融合,培育形成具有时代特征、历史特点、地域特色的创新文化、旅游文化、体育文化精品体系,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为X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按照“园区化承载、一体化发展、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规划建设文化体育旅游产业园,组建X文化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打造以“三农”文化为特色的文化中心、以健身休闲为特色的体育中心、以X水景为特色的旅游(民俗游、农科游、周边游)中心,形成西部知名的特色文化体育旅游品牌。
到X年,培育出一批示范效应强、带动作用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形成特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游客集散中心和体育健身及赛事活动中心。
示范区旅游、体育产业的文化含量显著提升,力争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8%以上。
三、主要任务以X文体旅产业园区为载体,坚持公司化运作、专业化招商、集群化发展,全力打造健身休闲旅游基地、体育运动产业基地、特色文化产业基地等三大基地。
(一)扎实推进健身休闲旅游基地建设。
按照“群众性、广泛性、参与性”的思路,在X建设水上公园,在主堤和子堤之间建设湿地公园及休闲性体育运动公园,形成独具特色的运动休闲旅游目的地。
1.X水上公园(X水上娱乐世界)。
依托X段湖心岛,建设相应体育设施和文化演艺场所,大力普及体验性、娱乐性、休闲性、大众式消费的群众水上运动,打造“动感水城”。
2.X休闲健身公园。
建设健身广场,开发沙滩排球、沙滩足球、篮球场、网球场、多功能健身场地(单杠、双杠、健步机、休憩区)、儿童运动场、户外拓展场地等,增强X的城市吸引力。
3.X西线游客集散中心。
与法门寺、太白山、楼观台、乾陵等知名旅游景区紧密联接,建设高标准的游客中心,力争使X成为X西线游客集散中心。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西安市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有效激发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消费潜力,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文旅体产业育链补链强链,按照“做强主体、做大规模、做优特色、做精产品、做实消费”的总体思路,顺应发展新趋势,培育竞争新优势,推动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经营主体。
实施规上企业培育行动、中小微企业成长计划,建立规上企业种子库,培育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成长潜力大的文旅体企业。
设立“专精特新”文旅体企业服务平台,支持重点文旅体企业做强做大,打造文化“独角兽”“瞪羚”企业。
选育孵化文旅体企业上市,重点打造一批骨干领军企业。
加大“链主”企业扶持力度,鼓励通过共享资源、生产协作、开放平台等方式,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发展,扩大文旅体企业数量质量规模,推动产业聚集发展。
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
坚持做优做强、招大引强、延链补链,大力发展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以及旅游出行、旅游住宿、旅游餐饮、旅游游览、旅游购物、旅游娱乐、旅游综合服务和体育服务、体育用品、体育媒体、体育赛事等业态,同时鼓励文物科技创新,加快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
开展企业培育和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进一步优化西安文旅体产业结构。
支持世界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企业20强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和独立法人单位,推动产业规模质量层次提升。
大力招引线上旅行社、互联网媒体、演出经纪、赛事运营、票务平台等国内头部企业落户西安,不断完善文旅体企业结构布局。
三、加强园区基地建设。
依托景区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资源,发挥国家级文化产业、文化和科技融合、文化出口、数字出版、印包服务和公共服务等园区基地带动作用,加快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持续放大产业集聚效应和承载功能。
围绕产业集聚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聚合上下游企业及关联业态,重点打造一批动漫、电竞、传媒、影视、演艺、文创、艺术及文化装备等优势产业集群。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19•【字号】浙政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3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企稳回升向好,实现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以数字化改革为动能,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和旅游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实现融合发展,让文化和旅游产业成为人民群众感悟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享受美好生活、实现精神富有的重要载体,为高水平推进文化强省建设、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实现“两个先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现代文化和旅游融合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品质明显提升,“诗画江南、活力浙江”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基本建成文化和旅游产业强省,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到2025年,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2个、度假区2个,打造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3个、街区10个,累计打造5A级旅游景区2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9个,培育千万级核心大景区42个。
75%以上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景区城、景区镇、景区村覆盖率分别达到100%、70%、60%。
全省文化和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1.1万亿元、占GDP比重13%,旅游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超11%。
二、重点任务(一)擦亮文化和旅游融合金名片。
1.打造文明之源和优秀传统文化体验地。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36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6〕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我市体育产业发展,有效促进体育消费,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提高广大群众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社会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做好国家体育产业联系点工作为契机,结合温州实际,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办体育的积极性,不断扩大体育产品与服务供给,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促进体育消费,推进我市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公平发展,激发体育产业市场活力,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2.改革创新,融合发展。
深化体制改革,依靠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发展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

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湖体〔2023〕89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湖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的通知湖体〔2023〕89号各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南太湖新区旅发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州市体育局2023年11月10日湖州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为全力助推“体育强市”建设,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体育产业价值,打造良好的体育营商环境,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体育实践,现提出加快推进全市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通过筑牢产业根基、出台政策扶持、扩大体育消费、推行改革创新等措施,切实加强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发展以体育服务业为龙头的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打响“极限之都户外天堂”城市品牌,为加快打造“六个新湖州”,高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作出体育贡献。
二、主要措施(一)突出强化规划引领从优化布局、面上统筹、打造特色的角度,强化全市体育产业的规划导向,进一步提升全市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力度。
在市级层面,要以《湖州市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纲要,在“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之际,制定出台《湖州市推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2023-2025)行动纲要》,在产业导向、金融支持、体育消费、品牌示范、产业载体、人才培育等方面进一步统筹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快构建湖州现代体育产业体系。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民健身意识的增强,体育产业在中国的发展前景被普遍看好。
体育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对国家经济起到促进作用,还能够增加人们的文化娱乐选择,提高人民的幸福感。
为了实现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投资力度。
体育产业是一个综合性的产业,涵盖了体育文化、健康养生、体育教育等多个领域。
政府需要加大对体育产业的投入,从基础设施建设到人才培养,都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
同时,还可以通过发行体育产业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
这样一来,就能够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体育消费提供更多的机会。
其次,加强体育产业的创新与研发。
中国的体育产业相对欠发达,与国外先进的体育产业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要想实现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就必须加强创新与研发,提高体育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品质。
可以通过加强科研机构与体育企业的合作,推动科技与体育的深度融合,开发出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品。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体育人才的培养力度,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为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三,大力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体育产业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可以与旅游业、文化产业等产业形成良好的互补关系,共同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
政府可以加大对体育旅游的扶持力度,通过举办各类运动赛事、体育文化节等活动,吸引更多的游客前来体验和消费。
同时,还可以加强与文化产业的合作,推出更多具有创意和文化特色的体育产品,增加消费者的选择。
这样一来,就能够拉动体育消费,推动整个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
最后,加强对体育消费者的培养和引导。
体育产业的发展不能离开广大的体育消费者。
政府可以加大对体育教育的投入,提高全民健身的意识和能力,培养更多的体育消费者。
同时,还可以加大对体育消费者的引导力度,提供更多的体育活动和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消费者。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2.08.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河南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体育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现将《河南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8月11日河南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5年)为促进全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体育河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加快建设体育河南实施方案》(豫政〔2022〕2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实施意见》(豫政〔2021〕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3号)等精神,结合我省体育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体育河南建设目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加快构建现代体育产业体系,为体育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打下坚实基础,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体育发展体制机制,发挥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和市场监管等职能,扶持培育新型体育业态,释放体育资源潜力,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坚持市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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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文化产业扶持政策(一)鼓励文化企业做大规模1.新增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凭统计部门提供的名单),给予20万元奖励,在持续规上企业基础上,分五年奖励,退出“规上限上”后,再次“上规上限”的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已享受其他产业政策中同类补助的企业,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培育发展文旅会展业2.文化企业参加由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国内展览活动,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给予摊位费全额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上级部门已经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3.鼓励文创企业落户。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音乐产业类企业,经营满一年以上的,给予贷款贴息、房租补贴和财政贡献补助。
贴息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计算,年度累计贴息补助不超过1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贴息年限不超过三年。
1对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经营满一年的,给予三年内最高300平方米80%的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自设立或引进三年以内按企业对县财政贡献,按年度最高给予100%补助。
(2)对引进知名音乐家在遂昌创办声乐、器乐等公益艺术教育项目的主体,且该项目每年累计组织培训达到50课时的(3小时为一个课时),每引进一个项目给予主体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对引进知名音乐家及其团队在遂昌举办连续一周以上、日均子活动2个以上的大型公益艺术节庆活动的主体,视活动规格和成效,按活动天数给予每天10000-15000元的奖励,单项活动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连续举办三年以上,持续打造音乐活动品牌的再单独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3)有显著影响力的网络作家、画家在县域内创办工作室的,经宣传部门审核认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房租补贴由实施补贴部门拨付给房屋所在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拨付给房屋所有者。
网络作家在遂昌创作作品,并对地方财政有贡献的,给予其三年版权授权补助,年度版权收入不足500万元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2%的补助;年度版权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最高给予版权收入4%的补助。
企业在遂昌创建由各大高校授牌的写生基地,每年接待5000人以上的,按每人10元进行奖励;每年接待10000人以上的,按每人15元进行奖励;每年接待15000人的,按每人20元进行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40万元。
14.鼓励创建文化创意街区。
县内创建文化创意街区,进行产业引导,经省级部门认定为文化创意街区的,对创建主体按照创建资金投入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繁荣文艺创作5.为进一步繁荣我县文艺创作,提升“原创遂昌”的文化品牌知名度。
对在国家级及指定比赛奖项的作品主题反映遂昌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文化艺术文华奖和群星奖、美术金彩奖、书法兰亭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动漫美猴奖、越剧节大奖、音乐金钟奖、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全国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奖一等奖给予30万元,二等奖给予20万元,三等奖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获得浙江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戏剧节、音乐舞蹈节、曲艺杂技节大奖、电影凤凰奖、电视牡丹奖、浙江美术奖、浙江书法奖、摄影金像奖、浙江舞蹈奖、民间文艺映山红奖、郁达夫小说奖一等奖给予10万元,二等奖给予8万元,三等奖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旅游业发展扶持政策(一)加快打造研学、旅居、团建、会议四大精品旅游目的地1.推动研学旅游。
(1)推动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建设。
对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分别给予101万、30万、8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的,分别给予6万元、15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评定升级的营地、基地,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2)对我县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县内客源市场和县外客源市场年营业额(以发票为准,下同)达到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分别给予营业额6%和7%的奖励;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的部分,分别给予营业额7%和8%的奖励;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分别给予营业额8%和9%的奖励。
每家每年最高奖励为40万元。
2.提升旅居设施。
(1)适度发展高星级酒店,构建多元化住宿业态,对被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2)对被新评为国家级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0万元。
新评为省银鼎级、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30万元、50万元。
新评为省银桂级、金桂级品质饭店的,分别给予奖励4万元、8万元。
(3)三星、四星、五星级饭店有效期满(一般3年),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4)鼓励宾馆饭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对引进中国饭店集团30强(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年度排名中的母品牌为准)和全球酒店集团100强(酒店业权威杂志《HOTELS》公布年度排名中的母品牌为准),且管理期满三年的宾馆饭店分别1一次性给予50万、100万元奖励。
(5)鼓励乡村精品酒店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引进国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母品牌运营管理乡村精品酒店的,一次性奖励引进者或经营主体300万元;对引进国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母品牌或国际著名高端酒店(度假村)子品牌运营管理乡村精品酒店的,一次性奖励引进者或经营主体100万元。
3.发展精品民宿。
(1)对被新评为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的民宿,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
对评定升级的民宿,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对已获得市级同类性质评定奖励的对象仍可享受上述奖励。
(2)对列入A级景区村创建计划并创建成功的3A级景区村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发展配套业态。
鼓励投资发展户外拓展、文化创意、亲子游乐、科技体验、运动竞技、房车露营等研学、团建产业配套项目和业态,经县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定,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格)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旅游项目,给予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项目中如有房产分割销售政策或其他捆绑政策的,不享受该条奖励政策。
5.壮大会议经济。
具有法人资格的县内外旅行社、行业联盟、行业协会、会务公司及涉旅电商平台等,组织、引进地市级及以上会议和活动,协会、学会、商会主办的跨区域行业性会议和活动,县外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央企、省属国企、保险、1银行等大企业、大集团主办的商业性会议和活动,以及县内A类企业、学校、医院主办的跨区域性会议和活动,人均消费达500元及以上(下同),参会(活动)人数达50人次及以上的,对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引进单位或起到主要引进作用的个人(下同)按营业额(以发票为准,下同)的6%予以奖励;参会(活动)人数达100人次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7%予以奖励;参会(活动)人数达200人次及以上的,按营业额的8%予以奖励。
行业协会、学会等机构在我县举办国际、国家、省级以上学术会议、高端论坛等,参会(活动)人数达10人次及以上,对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引进单位或起到主要引进作用的个人按营业额(以发票为准)10%予以奖励。
单次会议、活动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由县政府主办的,或由县级部门单位承办的上级有关部委局办的会议、活动,以及由县政府另行确定支持的会议、活动等,不予奖励。
引进会议、活动起到主要作用的个人为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不予奖励。
(二)全面提升产业素质6.深入推进厕所革命。
全县旅游景区、旅游线路沿线、交通集散点、乡村旅游点、旅游餐馆、娱乐购物场所、休闲步行区等的厕所数量充足、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标准,旅游厕所品质得到全面提升。
对非政府性投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经国家文旅部或其授权机构评定的A级、AA级、AAA级旅游公厕分别给予奖励,新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10万元、12万元的奖1励;改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4万元、5 万元、6 万元的奖励。
7.鼓励景区品牌升级。
(1)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快景区转型升级的建设步伐,对被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县政府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4A、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80万元和400万元奖励。
(2)景区获得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国家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除A 级景区之外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获得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设立或省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设立的其他荣誉称号的,奖励5万元。
(3)国家3A级、4A级、5A级旅游景区有效期满(一般3年),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8.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
(1)积极推进旅行社评星提质,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被新评为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县政府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被评定升级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给予补足差额奖励。
获评的旅行社直接列为“遂昌县疗休养定点单位”。
(2)对被新评为丽水市十佳、浙江省百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的,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3)三星、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有效期满(一般3年),每通过一次复评达标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6万元、10万元。
9.鼓励开发地方特色旅游商品。
鼓励利用遂昌本土元素、就地取材,设计开发具有遂昌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包装精巧、便1于携带的文创商品、纪念品、工艺品等。
鼓励到重点景区、大型商场、酒店等设立专柜,年度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点位,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对被新评为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购物点,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获评的旅游购物点直接列为“遂昌县旅游购物推荐单位”。
重视旅游商品的创意设计,对设计、生产的旅游工艺品、土特产品获得国家级金质奖、银质奖(省级金质奖)、铜质奖(省级银质奖、市级金质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3 万元、2万元的奖励。
10.挖掘地方特色饮食。
深入研究和挖掘地方特色美食,开展特色美食的评选和竞赛活动,对获奖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相应奖励。
对被新评为铜盘级、银盘级、金盘级的旅游餐馆,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
11.鼓励投资旅游文化演艺事业。
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利用我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产品,对组团进驻A级景区(点)驻场演出一年以上,平均每月演出15天以上的节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年内演艺企业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