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附件6:推普周宣传提纲和口号1.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
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
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
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国家普通话等级行业从业标准
根据各行业的规定,有关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 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
2. 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3.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4. 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5. 国家公务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
6. 国家级和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甲等,其他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的普通话达标要求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规定执行;
7. 话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等表演、配音演员,播音、主持专业和影视表演专业的教师、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一级。
请注意,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或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
因此,建议在执行前查看相关规定和通知。
中国语言文字法

1.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答: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普通话”。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从哪年开始颁布实施的?答:2000年10月31日颁布,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3.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答:①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③招牌、广告用字;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5.《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答: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用字是什么?答: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7.什么是普通话?答:普通话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
8.什么是规范汉字?答: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的正体字、简化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
9.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答: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10.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答: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和著名演员王刚。
11.怎样才算普及了普通话?答: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等之后,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
12.哪些岗位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答:教师、公务员、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
13.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答:普通话水平分为3级。
每一级别内部再划分为甲、乙两个等次,共三级六等。
14.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即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颁行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号主席令公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可以说是我国近百年来尤其是近50年来汉语规范化运动的结晶,是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必然产物,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立和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它的制定与颁行,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从而必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进一步发展。
2.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哪个机构?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3.我国宪法对语言文字工作有何规定?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何意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 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一词是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确定指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
在那次文字改革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张若奚作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的报告,在报告中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首次提出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教育部确定了这一定义:"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全国普通话考试等级(3篇)

第1篇一、引言普通话,作为我国官方语言,是沟通各民族、各地区的重要工具。
为了提高我国普通话水平,推广普通话教育,我国设立了全国普通话考试等级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国普通话考试等级的相关内容,包括考试目的、等级划分、考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及考试意义等。
二、考试目的1. 检测应试者的普通话水平,为普通话教育提供依据。
2. 推动普通话的普及和应用,提高全民普通话水平。
3. 促进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 为公务员、教师、播音员等职业选拔合格人才。
三、等级划分全国普通话考试分为三级六等,具体如下:1. 一级甲等: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语速适中,无方音、语病。
2. 一级乙等: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语速适中,偶有轻微方音、语病。
3. 二级甲等: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语速适中,偶有方音、语病。
4. 二级乙等:语音标准,语调自然,语速适中,方音、语病较多。
5. 三级甲等:语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语速适中,方音、语病较多。
6. 三级乙等:语音不够标准,语调不够自然,语速不够适中,方音、语病较多。
四、考试内容1. 语音:考查应试者普通话的语音标准程度,包括声母、韵母、声调、儿化音等。
2. 语调:考查应试者普通话的语调自然程度,包括语调的高低、升降、快慢等。
3. 语流:考查应试者普通话的语流自然程度,包括语速、停顿、连贯性等。
4. 词汇:考查应试者普通话的词汇丰富程度,包括词汇量、用词准确度等。
5. 语法:考查应试者普通话的语法运用程度,包括句子结构、成分搭配等。
五、考试形式1. 口试:由评委根据应试者的语音、语调、语流、词汇、语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笔试:部分考试项目可能采用笔试形式,如词汇、语法等。
六、考试意义1. 提高应试者的普通话水平,为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提供便利。
2. 促进我国普通话的普及,提高全民素质。
3. 推动各地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4. 为各类职业选拔合格人才,提高我国人才素质。
普通话证(二级甲等)

普通话证(二级甲等)一、根据国家及有关部委的要求,现阶段各类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的等级标准如下:1、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以上水平;2、教师和大学生为二级以上水平;3、公务员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三级以上水平。
一些省市和行业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在依照国家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对部分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做了细化,促进普通话进一步普及,促进运用普通话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考试等级的划分: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
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试行)》(国语[1997]64号)把普通话水平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可称为标准的普通话,二级可称为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三级可称为一般水平的普通话),每个级别内划分甲、乙两个等次。
三级六等是普通话水平测试中评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
一级 (标准的普通话)一级甲等(测试得分:97分-100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一级乙等(测试得分:92分-9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语音标准,词语、语法正确无误,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偶然有字音、字调失误。
二级 (比较标准的普通话)二级甲等(测试得分:87分-91.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基本标准,语调自然,表达流畅。
少数难点音有时出现失误。
词语、语法极少有误。
二级乙等(测试得分:80分-86.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个别调值不准,声韵母发音有不到位现象。
难点音失误较多。
方言语调不明显。
有使用方言词、方言语法的情况。
三级(一般水平的普通话)三级甲等(测试得分:70分-79.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母发音失误较多,难点音超出常见范围,声调调值多不准。
方言语调较明显。
词语、语法有失误。
三级乙等(测试得分:60分-69.99分之间) 朗读和自由交谈时,声韵调发音失误多,方音特征突出。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
国家语委《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发普通话水平测试是保证推广普及普通话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按照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国语[1994]43号),测试工作正在各地陆续开展起来,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也遇到了一些亟需规范的问题。
为了加强对测试工作的宏观管理,使其更加健康地发展,经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同意,特做如下规定。
一、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机构和网络第一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全国语言文字的行政机关,对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并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测试工作。
为避免机构和职能重叠,不再成立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
第二条国家语委培训测试中心是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实施机构。
该中心按照国家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国家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普通话水平测试题库,培训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并颁发资格证书,对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主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机关,负责以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统一规划、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测试工作。
为避免机构和职能重叠,不再成立普通话水平测试委员会。
已经成立了的,由省级语委办公室执行测试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省级语委办公室定期向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报告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测试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话培训中心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语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补充国家题库的本省方言辨正题库,培训省级普通话培训中心在省级语委的领导下,接受省级语委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国家语委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告测试业务工作,同时抄报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国家对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的具体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对推广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
通过培训,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对方言地区或使用方言以及普通话不熟练的公务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实施针对性培训,要结合公务员的业务实际,制定普通话培训的长期规划、达到的标准以及测试的办法。
对普通话培训,可以先试点,然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按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人事部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助配合。
五、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方。
普通话检查制度
普通话检查制度引言概述:普通话检查制度是指对普通话的使用进行评估和监督的一套规范性制度。
普通话作为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其准确地使用对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普通话检查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普通话检查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
一、普通话标准的制定1.1 国家层面的普通话标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普通话的标准,包括发音、词汇、语法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普通话的统一性。
1.2 地方层面的普通话标准: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通话的地方标准,以适应当地的语言环境和特点。
1.3 教育机构的普通话标准: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机构应制定普通话的教学标准,培养学生正确的普通话语言习惯。
二、普通话考试与评估2.1 普通话水平考试:建立普通话水平考试制度,对学生、公务员等特定人群进行普通话水平的评估,促进普通话的标准化。
2.2 普通话教学评估:对教师进行普通话教学能力的评估,提高教师的普通话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环境。
2.3 普通话应用评估:对工作场所、公共场所等进行普通话应用情况的评估,鼓励普通话的正确使用,提高社会语言环境的质量。
三、普通话培训与宣传3.1 普通话培训机构的建设:建立普通话培训机构,提供专业的普通话培训课程,提高公众的普通话水平。
3.2 普通话宣传活动的开展:组织普通话宣传活动,包括普通话演讲比赛、普通话知识竞赛等,提高公众对普通话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3 普通话教育资源的建设:加大普通话教育资源的建设力度,包括普通话教材、普通话学习网站等,为公众提供学习普通话的便利条件。
四、普通话检查制度的监督与奖惩4.1 普通话检查机构的设立:建立专门的普通话检查机构,负责对普通话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2 普通话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告:对普通话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
4.3 奖惩机制的建立:对普通话使用优秀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普通话使用不规范者进行批评和处罚,形成良好的普通话使用氛围。
公务员们如何说好普通话
世相社会“由于陇南处于方言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非公务时间普遍说方言,这样的语言大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普通话的推广。
市语委办将尽最大努力,积极推广普通话。
”针对近日“在全市机关单位推广普通话”的提案,甘肃陇南市教育局公布答复内容。
不难看出,陇南将在非公务时间也提倡公务人员使用普通话。
普通话对于开展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最近热播的扶贫剧《山海情》里,上世纪90年代,扶贫干部马德福因为会说普通话,搭起了福建援建干部与宁夏西海固村民的沟通桥梁,最终带领村民实现了脱贫致富。
其实早在2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0年来,各地方也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将“说好普通话”纳入对公务员的要求与考核当中。
公务员在工作中说普通话是否合理且必要?规定的推行在今天还面临着哪些阻力?这些问题需进一步厘清。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在通用语言文字法出台之前,1999年,根据宪法关于“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规定,以及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的指示精神,人事部、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工作。
浙江属于较早响应号召的省份,2005年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普通话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原则上要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山区、海岛及农村乡镇等长期使用方言的公务员可放宽至三级乙等。
次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公、会议、面向公众讲话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针对公务员讲普通话的规定,各地出台的时间或早或晚,但对于这一规定的合理性,各地基本能够达成共识,即公务员带头讲普通话是时代的要求,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各地对公务员带头说普通话越来越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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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公务员普通话水平的要求
一、各级人事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大公务员带头推广普通话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国家公务员对推广普通话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调动公务员学习、推广、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公务员普通话的培训,同时,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培训的关系。
通过培训,原则要求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达到普通话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对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务员不作达标的硬性要求,但鼓励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三、对方言地区或使用方言以及普通话不熟练的公务员,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情况下,实施针对性培训,要结合公务员的业务实际,制定普通话培训的长期规划、达到的标准以及测试的办法。
对普通话培训,可以先试点,然后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四、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按分级分类的原则组织实施。
人事部负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辖区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助配合。
五、开展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应在普通话培训、测试方面给予支持协助。
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普通话培训工作,要把推广普通话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内容列入工作日程。
要从各地、各部门实际出发,激励公务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发挥公务员推广普通话的表率作用。
七、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应当自觉使用普通话。
各地、各部门要逐步将普通话作为考核公务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