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操经验】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房产需确认收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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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社讨论丨母公司无偿将房屋给子公司出租,母子公司以及合并层面账务处理探讨。

C社讨论丨母公司无偿将房屋给子公司出租,母子公司以及合并层面账务处理探讨。

C社讨论丨母公司无偿将房屋给子公司出租,母子公司以及合并层面账务处理探讨。

展开全文母公司A,子公司B,A、B均为国企。

由于子公司已经没有什么业务,但是子公司还有员工工资要支付,所以为了解决此问题,母公司将其名下的两栋房屋交于子公司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用于支付子公司员工工资。

此两栋房子的产权均属于母公司,且存在母公司账面上。

请问母子公司应该怎么账务处理?【笔者观点】此业务的实质是母公司将自己的房屋出租后,用收取的租金再无偿投入子公司,所以可以采用以下处理方式。

母公司A的账务处理:在A账面将此房屋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同时对取得的租金收入确认对B的投资,增加长投。

借:投资处房地产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借:长期股权投资—B贷:其他业务收入—房租借:其他业务成本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子公司B的账外处理:对B来说,相当于母公司基于股东身份的投入,应计入权益,同时反映自己应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银行存款—租金收入贷:资本公积—A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此处A的长投和B的资本公积金额应当相等,在合并层面将长投和资本公积抵消,反映的是集团的投资性房地产收入和支付的职工工资。

【部分观点】本案例相当于母公司将房屋租赁收益权转移给子公司,房屋所有权仍然归属于母公司。

租赁协议变更为由承租方与子公司签订,租金直接打给子公司。

本题纠结点在于,所有权与收益权分离。

母公司层面并没有收益,因此无需确认收入,也未签订租赁协议,因此无需将固定资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直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入费用即可。

子公司层面取得的额外的收益权,收取租金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租金收入;同时,借:其他业务成本-折旧额,贷:营业外收入-折旧额。

如此,子公司报表既能体现租金收入成本,又能按照房屋折旧进度确认母公司对子公司无偿赠予的利得。

合并报表层面,将母子公司视为整体,则整体存在租赁协议,可将固定资产调整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将母公司层面的折旧费用与子公司的营业外收入-折旧额对冲。

在建工程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在建工程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操]

财会类价值文档精品发布!在建工程无偿划拨给子公司如何账务处理?[会计实务,会计实
操]
问:某国有企业将“在建工程”1000万元无偿划拨给全资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母公司与子公司应分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子公司接受的此项1000万元资产,待商品房建成销售,在结转“开发成本”时,可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答:1、如果这部分划拨资产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的,会计上可以确认为资本公积;否则作为受赠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但无论会计上记入哪个科目,控股股东对该公司的捐赠行为,仍应作为捐赠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账务处理:
母公司在划出资产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
子公司在接受划入资产时:
借:在建工程。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概述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在其中进行准确的收入确认对于企业和投资者都至关重要。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是指在房地产交易中,如何按照一定的规定和准则来确认收入。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收入确认的原则和相关事项。

收入确认原则1. 实现可靠性原则根据会计准则,房地产企业需要在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确认收入:相关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收入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且潜在的风险和报酬可被合理估计;相关交易的完成程度可被可靠地衡量。

2. 可划分原则在房地产项目中,可能会涉及多个交易和收入来源。

为了准确确认收入,需要将不同的收入来源划分为独立的交易。

对于每个独立的交易,应根据其经济实质和风险特征来确定适当的收入确认方法。

3. 控制权转移原则控制权转移是一个重要的收入确认原则。

当房地产买卖交易涉及到物业的控制权转移时,收入可以被确认。

控制权转移可以通过合同签订、物权登记等方式来确认。

如果控制权尚未转移,则收入不应被确认。

4. 有关成本和收益的可靠估计在房地产项目中,有时会涉及多个阶段的交易和收入来源。

在这种情况下,收入应该被合理地分配到每个交易的不同阶段。

同时,有关成本和收益的估计也应该可靠,并通过可靠的方法进行验证。

收入确认方法1. 确认已收现金房地产企业在收到相应款项后,可确认已收现金作为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购房者通过现金支付购房款项的情况。

2. 完成百分比法完成百分比法是一种常见的房地产收入确认方法,特别适用于涉及到多个阶段的房地产项目。

按照该方法,收入将根据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进行确认。

3. 确认合同条款根据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房地产企业可以确认相应的收入。

这种方法适用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完成的交易。

相关事项1. 收入确认的时机房地产企业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在合适的时机确认收入。

一般来说,收入可以在交易完成时确认,或者在项目各个阶段的完工时确认。

2. 长期合同的处理对于长期合同,房地产企业需要在各个阶段按照适当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确认,并对于收入和成本进行合理的估计。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房地产行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其收入确认原则对于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在房地产行业中,有一系列的原则被制定,以确保房地产收入的准确确认和及时披露。

本文将从合同订立、资金流入和房地产项目完成三个方面,详细讨论房地产收入确认原则。

一、合同订立阶段的收入确认原则在房地产项目开始之前,合同的订立是首要的步骤。

在此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依据以下原则来确认收入:1. 客观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依据可验证的客观事实,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所有的合同条款和条件必须得到明确的写入,并且合同双方都必须同意并签署相关文件。

2. 可计量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是可计量的,确保收入的金额可以明确计算。

合同中的价格、付款方式和时间等重要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 可控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依据企业的实际控制能力。

只有当企业具备对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控制权时,才能确认相关的收入。

二、资金流入阶段的收入确认原则在房地产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流向是一个决定收入确认的重要因素。

在此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原则来确认收入:1. 权益转移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在购房人支付相应款项后进行。

只有当购房人对房地产项目产生实质上的占有和支配权时,才能确认相应的收入。

2. 实质性完成原则:收入的确认需依据实质性完成的程度。

在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开发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进度,确认已经完成的工作量,并据此确认相应的收入。

3. 可靠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基于可靠而充分的证据。

开发商需要保持相关交易的记录和文件,并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以确保收入确认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三、房地产项目完成阶段的收入确认原则当房地产项目完成并交付给购房人时,最终的收入确认也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1. 完成转移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在房地产项目转交给购房人之后进行。

只有当房地产项目的实质性控制权转交给购房人时,才能确认相关的收入。

2. 可辨识性原则:收入的确认必须基于房地产项目能够独立辨识的特征。

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一、概述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是指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对销售房屋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进行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

本文将从房屋销售的基本流程入手,详细阐述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

二、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步骤1. 销售合同的签订企业在销售房屋前,应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价格、交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2. 收入确认(1)当企业将房屋交付客户,并取得客户支付的房款时,应确认房屋销售收入。

(2)对于分期付款的房屋销售,企业在收到每期款项时,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确认收入。

3. 成本结转(1)在房屋交付客户前,企业应将房屋的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2)房屋交付客户后,企业应根据房屋的实际成本,将成本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 费用核算(1)销售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广告费、中介费、佣金等,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2)房屋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装修费、维修费等,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5. 税金核算(1)根据税法规定,房屋销售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2)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金,并在销售发票中注明。

6. 利润核算(1)企业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数据汇总,计算出利润。

(2)利润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

三、房屋销售会计处理示例1. 销售合同签订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房屋价格为100万元。

2. 收入确认客户支付首付款30万元,企业确认收入30万元。

3. 成本结转房屋实际成本为80万元,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4. 费用核算广告费、中介费等销售费用为5万元,结转至“销售费用”科目。

5. 税金核算增值税税率为9%,应缴纳增值税9万元。

6. 利润核算销售收入30万元,减去成本80万元、费用5万元、税金9万元,利润为-54万元。

四、总结房屋销售会计处理方案是企业销售房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会计准则解读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

会计准则解读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

会计准则解读收入确认与成本核算一、会计准则解读收入确认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确认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在收入确认过程中,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和准则,并根据这些准则将收入分配到适当的会计期间。

下面将详细解读收入确认的相关内容。

1. 收入确认的准则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收入的实现:指交易发生后,企业能够获得或有权获得与其相关的经济利益,并能够可靠计量收入金额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

(2)产权的转移:指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购买方,且购买方有权支配和获取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经济利益,才能确认收入。

(3)收入的可计量性:指能够可靠计量收入的金额,且与交易金额成正比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收入。

2. 收入确认的条件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交易的发生:指企业与客户之间存在经济利益交换的交易。

(2)经济利益的流入:指交易引起的经济利益已经或将要流入企业。

(3)收入的可靠计量:指能够可靠计量交易金额。

3. 收入确认的方法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认收入:(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当商品的产权已经转移给购买方,且与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或将要流入企业时,可以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

(2)提供劳务确认收入:当企业完成所提供的劳务,并能够确认劳务已经或将要产生经济利益时,可以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

(3)使用资产产生收入:当企业使用资产产生收入时,可以按照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时间分配原则来确认收入。

二、会计准则解读成本核算成本核算是指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成本进行计量和核算的过程。

在成本核算中,企业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方法来确定各项成本,以便为企业经营决策、绩效评价和成本控制提供准确的信息。

下面将详细解读成本核算的相关内容。

1. 成本核算的基本原则成本核算基于以下基本原则:(1)费用对应原则:指费用应与其所形成的收入相对应,即费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企业无偿取得房产帐务处理流程
一、确认无偿取得房产的事实
1. 财务部门收到房产权属证明文件,确认企业确实无偿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

2. 评估部门对该房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公允价值。

二、记录无偿取得房产
1. 根据评估结果,按公允价值计价,借记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其他收益。

2. 收到发票后,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应付账款。

三、折旧和减值
1. 按照会计政策对无偿取得的房产计提折旧。

2. 每年年终,对房产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则计提减值准备。

四、处置无偿取得的房产
1. 出售或报废无偿取得的房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 转让无偿取得的房产时,按账面价值直接转入相关科目。

五、信息披露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无偿取得房产的情况,包括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等信息。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

【会计实操经验】在承租土地上建房是否确认为固定资产问:A公司把土地租赁给B公司20年至50年,当期不支付房租。

B公司在土地上建设房屋,房屋使用权属B公司,20年或50年以后房屋归A公司。

请问B公司的房屋建筑工程成本会计上是否可确认资产?税收上能否确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A公司如何确认收入或资产?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七项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

2.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所有权。

例如,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

在这一经营过程中,乙方是以建筑物为代价换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权,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建筑物。

甲方发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营业税。

对双方分别征税时,其营业额也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法规核定。

根据上述规定,B公司属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当以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该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和方法计提的折旧,准予在税前扣除。

上述A、B两公司属于合作建房的行为,A公司应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出租土地使用权的金额作为该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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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房产需确认收入吗
【问题】
B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A公司将位于市区的一处房产无偿提供给B公司使用,此项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所规定的A 公司的关联方,无偿提供房屋的行为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调整。

A公司应按照经税务机关调整后的价格确认租金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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