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辽价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
贵州省建设工程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80万元(不含80万元)按50万元计;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
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
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
1.3‰
1.3‰
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建筑工程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根据业务条件和交易规模进行确定。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现状,合理合法。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说明如下:一、服务费的收取方式1. 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可在工程交易达成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具体金额应根据合同金额和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2. 分期收取:根据工程交易进展情况,服务费可分期收取,例如按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进行收取,具体分期比例和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费的项目范围1. 建筑工程交易咨询服务:包括提供建议、意见和合作建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交易趋势分析等,以确保客户在交易中获得最佳利益。
2. 工程合同草拟和审核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工程合同的草拟和审核服务,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工程资金监管服务:监控和管理工程交易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工程交易风险评估服务: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对工程交易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和服务。
三、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具体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一般采用根据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比例收取的方式,比例范围为0.5%至3%,双方应在协商阶段明确服务费的具体比例。
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服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服务费的发票开具服务费的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包括发票金额、服务内容、收款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
六、服务费的退还和调整若因工程交易项目变更或终止,需退还或调整服务费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或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总结:服务费作为建筑工程交易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和风险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和项目的最佳利益。
具体服务费的收取方式、项目范围、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价[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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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二○○九年二月一日渝价〔2009〕37号)各区县(自治县)物价局、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根据清理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对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按中标额的2.8‰收取。
其中工程招标方(发包人)按中标额的0.75‰缴纳,工程中标方(承包人)按中标额的2.05‰缴纳。
二、服务内容:(一)建设工程交易过程咨询和计算机网络以及评标专家日常管理服务;(二)工程施工前期踏勘、施工现场、施工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和企业诚信服务;(三)招投标咨询、招投标形式、协调招投标活动纠纷等服务。
三、主城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以外的各区县(自治县)依法设有建设工程服务中心(所)的,其取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原则上不超过本通知规定标准内核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确需突破本通知标准的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另文向我局申报。
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及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次年一月将上年度建设工程综合服务收费的收支情况报市物价局(房价处)备案,必要时我局将对其进行专项检查。
四、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两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6]135号)及(渝价[2008]12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福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505号福建省物价局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规范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是按规定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没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县不得收费。
二、对进入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且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承发包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招标人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和向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可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收取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为每宗1000元,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为每宗500元,其他县(市)为每宗300元。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定标、报建、咨询等服务,可向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一)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建安造价和中标价分级计费,分别向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的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工程中标价分级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上述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领域,交易服务费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交易过程中,由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市场行情、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明确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费用项目,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信息发布费、技术咨询费等。
2. 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各项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以是固定金额、按比例收费或者其他形式。
3. 计费方式,明确各项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计费基数、计费周期、计费单位等。
4. 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确保收费标准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后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收费标准。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完善和调整。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市场变化相适应,随时完善和调整。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965deb365ce050876321324.png)
11.3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服务指南一、缴费须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完成后,应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包括施工和监理。
二、缴费标准1、施工招标中标价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中标价的1.35‰收取;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按1.0‰收取;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高于25万元。
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缴纳。
2、监理招标按中标价的1% 收取,最低不少于1500元。
监理招标由中标人缴纳。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第二步: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单》要求,到指定银行现金或转帐缴款;第三步:款项到帐后,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收款发票及《缴费完成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七、重要提示1、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后,招标人持《缴费完成证明书》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③、④号窗口取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手续(详见指南3.4)。
2、申请人可拨打28912239、28908318咨询缴费服务相关事宜。
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1999-9-1 13:51深价[1999]130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试行标准招待一年多来的具体情况,参照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及你中心在宝安、龙岗设立的分中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相关业务时按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单位缴交,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500元。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工程建设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述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缴交:1、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4‰收取。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5000万元—1亿元
29000
1亿元—5亿元
39000
5亿元以上
50000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000
10万元以上
3500
直接发包及直接发包分包工程项目:
单合同价小于招标限额
1500
单项合同价高于招标限额
3000
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和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
按标准的50%收取
其中:工程发包方承担30%/工程承包方承担70%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6)12号文收费许可证号:(2006)300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宗)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5150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7500
500—1000万元(不含)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
14500
1500—3000万元(不含)
17500
3000—5000万元(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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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每完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按照交易中心类别由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
支付比例参照招标发包工程标准执行。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采有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项目以及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场所、商务和信息等各类服务,共综合服务费按照采用招标发包的同类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