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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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水产养殖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并已成为世界水产品生产大国。但是随着水产养殖产量的提高和养殖规模的扩大,养殖环境恶化,主要养殖品种疫病,滥用药物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养殖水产品质量下降,水产品的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水产食品安全的现状入手,归纳了目前水产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分析了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因素,并提出了今后水产品发展的战略和对策。

关键词:水产品食品安全风险

1.我国水产品食品安全的现状

我国是个渔业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产品养殖国。目前正处在传统渔业向生态渔业转变阶段,除了新品种、基因工程外,环境控制技术、可持续发展技术等都引入了生态概念。过去片面追求高产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也正在恢复中,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循环利用、健康养殖、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等成为实现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资源养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生态文明成为渔业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然而,水产养殖中食品安全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国水产养殖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沿海重要的海水养殖区大多分布于沿海港湾和河口附近水域,这些水域也是沿海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排污的主要受纳场所。据统计,我国每年直接入海的废水量高达80亿吨。富含营养物质和有机农药的农业污水也随地表径流进入沿海水体,致使局部海域水质恶化。另外,养殖自身也会产生一定的污染。渔业水域环境污染对水产养殖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水域生物受到病原肆虐、养殖生物抵抗力低、养殖环境污染等严重威胁,其直接后果就是水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日渐突出。由于养殖环境恶化,主要养殖品种疫病严重,滥用药物加阿公保险使用禁用化学物质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养殖水产品质量下降,从而影响经济效益。如美国同样数量的出口产品,价值相当于我国的两倍。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不仅易对食用者产生长期慢性危害,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水产品出口贸易。

近年来,我国水产品出口因激素、抗生素和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而遭遇技术壁垒的事件时有发生。如2001年,我国水产品在出口欧盟时被检出氯霉素残留超标,致使近6亿美元的水产品对欧盟出口受阻,近5万劳动力下岗,十几万农户生产的水产食品因企业无法履行收购合同而卖不出去;94家对欧盟出口水产食品企业蒙受了高达6.23亿美元的损失。水产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水产养殖持续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

2.水产品食品安全面临的问题与风险

2.1水产品食品安全目前面临的问题

2.1.1食品安全问题导致水产品贸易严重受阻

首先,技术性贸易壁垒阻碍了我国水产品的出口。自20纪90年代以来,我国水产品屡次遭遇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且禁令屡开屡禁,使出口企业举步维艰。欧盟1996年通过97/20/EC决议,决定停止从中国进口双壳贝类;1997年6月通过97/368/EC决议,决定禁止:进口中国的鲜活水产品;2001年9月通过2001/699/EC决议,对来自于中国的虾进行逐批检验。2002年1月,欧盟通过了2002/69/EC决议,禁止从中国进口所有的动物源性产品。2002年12月20 日,欧盟又通过了2002/994/EC决议,决定禁止从中国进口海上养殖水产品、虾和鳗鱼等三种海捕水产品。每道禁令都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对我国水产品进入的门槛,使我国的水产品出口损失惨重。其中,仅2002年受欧盟禁令影响,我国对欧盟出口水产品出口额比2001年减少了2.2亿美元,下降了49%。

其次,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扩散效应殃及其他农产品的出口。因我国出口欧盟的虾仁被检

出氯霉素,欧盟于2002年1月30日出台2002/69/EC决议,决定暂停从我国进口用于人类消费和动物饲料用的所有动物源性产品,包括兔肉、禽肉、蜂蜜、软体动物、甲壳动物、虾等食品。随后,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加强对中国动物源性产品的检测。德国、荷兰等国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沙特阿拉伯暂停中国此类产品的进口,不仅使我们经济损失惨重,同时也严重影响到国外消费者对我国产品的消费信息,有损整体形象。

第三,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了水产品出口企业的认证成本,削弱了价格竞争优势。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水产品卫生要求越来越高,水产品出口的认证、注册已成为国际惯例。欧盟在国内立法,把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HACCP)纳入其国内的法律体系,要求所有出口欧盟的水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实行(HACCP)计划,否则没有出口资格。同时,欧盟对进口水产品检验非常苛刻,检验项目多达100多项,不但要求我国出口水产品加工企业和捕捞加工船都必须通过欧盟的考核并获得注册,而且每一批水产品都必须由我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证书后方才允许进口。这种资格的取得无疑会增加出口成本,从而削弱我国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竞争优势。

2.1.2 水产品质检管理体系与标准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协调机构。虽然设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食物安全的监管机构,但农业部、卫生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仍然行使部分食物安全监督职能,出现了职能部门权限不清、职能交叉和缺位等问题。建立统一的食物安全管理机构有利于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协调各部门更好地进行管理。

其次,法律法规不够完备。我国缺少一部统一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法律法规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比较零散;法律条文过于笼统;相关法律处罚较轻、效力不够;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进展缓慢,可操作性差,导致执法主体缺失,管理效率低。我国需要制定一部具有最高地位的食物安全基础性法律,在其指导下,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修改和完善,以符合我国食物安全管理的需要。在水产品标准体系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仍不十分完善,急需补充配套相应的标准,特别是渔药残留限量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等。此外,我国目前标准的制定还没有一套较完整的科学评价体系,急待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进行科学的论证。我国作为一个水产品出口大国,只有2.4%的食品企业实行了(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对于出口水产品的生产企业而言,(HACCP)验证是名符其实的“国际通行证”。如果我国未来不能在这两个行业全面实行HACCP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那么,我国养殖水产品的出口将面临严峻问题,特别是对欧盟的水产品出口将受到限制。

最后,要解决水产食品的安全监管问题还需要研究、引进最新的技术和设备。建立和健全质量监督检测体系是保证产品安全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动物源性产品质量检测力量还薄弱,起步较晚,检测技术水平不高,设备落后,监督力度不够,人才短缺。由此,容易出现国内检验合格而出口到欧盟检验不合格现象。我国食物安全标准国际采标率低,检验检测技术和设备落后于发达国家。因此,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有利于我国标准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技术的发展,有利于我国食物检验水平提高,有利于增加监测范围和提高监测准确度;有利于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和先进技术采用率。

2.2 水产品安全问题引发的风险

2.2.1 不利于水产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一个竞争的、完全信息均衡市场上,企业就会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具有安全特性的产品。但是市场上的产品具有质量差异,又由于不对称及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可能是不完全的,企业可能会借助市场支配力以及各种形式的组织结构来影响有质量差异的产品供给。因此,对产品安全特性的供给进行分析涉及到产业组织领域。

按信息经济学观点来看,水产食品同时具有三种质量特征:一是消费者在购买前能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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