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
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与方案

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与方案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与方案在当今数字化时代,市场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信息化建设正是推动市场监管效率和效果的关键。
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借助信息化技术实现监管方式的转变和提升。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的角度,探讨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建议与方案。
1. 转变监管理念和模式市场监管部门应意识到信息化建设不仅是一种工具,更是一种改变监管理念和模式的机会。
其核心是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监管的转变。
为此,市场监管部门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数据驱动的决策: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分析和挖掘机制,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对市场监管活动的数据驱动决策。
- 预警和预防机制:通过信息化建设,建立起预警和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风险和违规行为,提升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
2. 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是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基础。
市场监管部门应借助信息技术,整合各类监管数据和信息资源,实现全面、系统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具体建议如下:- 数据整合和标准化:对不同来源的数据进行整合和标准化处理,为监管部门提供一致性、完整性的数据资源。
- 信息共享与协同:打破信息孤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
- 建立业务管理系统:构建集中管理各类业务流程的信息系统,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数据管理能力。
3. 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信息化建设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人才队伍。
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在以下方面进行能力提升:- 技术培训和学习:加强对市场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其对信息化技术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 人才引进和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建立起专业的信息技术团队,同时注重对现有人员的培养和发展。
- 与科研机构合作: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信息化建设相关的研究和创新,提升监管部门的技术创新能力。
4. 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确保监管数据和个人隐私的安全。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四)恶性竞争手段繁多,诚信经营倍感压力。
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议

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建议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市场监管也逐渐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转型。
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市场监管部门提升管理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我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二、问题分析1. 建设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还存在着投入不足的问题,导致系统功能不够完善,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2. 数据共享难度大:市场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但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困难,信息孤岛现象较为严重。
3. 安全风险高:市场监管工作涉及大量敏感数据和个人隐私,安全风险较高。
4. 业务流程复杂:市场监管业务流程繁琐复杂,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
三、建议措施1. 加大投入力度:政府应加大对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系统功能完善并满足实际需求。
2. 推动数据共享:各部门应加强数据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3. 加强安全保障:市场监管信息化系统应加强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数据和个人隐私的安全性。
4. 简化业务流程:市场监管部门应对业务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提高工作效率。
5. 推广智能化技术:市场监管部门应积极推广智能化技术,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具体建议1. 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协同工作。
2.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采取多层次、多措施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3. 推行数字签名认证:为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推行数字签名认证技术。
4. 推广云计算技术:云计算技术可以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可以帮助实现大规模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
5.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可以帮助市场监管部门实现自动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结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努力。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今天,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一、网络市场违法行为主要类型及特点202*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包括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从而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误导消费,违反企业登记管理相关规定、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利用网页发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企业或商品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恶意诋毁以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利益,未经许可从事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泄露或出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
拥有淘宝网、天猫商城等网络交易平台和近47万个网络经营主体的杭州,在全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日前杭州工商局同样发布了网络交易违法和网络虚假宣传各十大典型案例。
从各种典型违法行为和案例中可以看出,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主体及违法内容具有很强隐蔽性、容易逃避监管,利用“网络水军”损害其他商品声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私自删改订单等违法手段多种多样,违法行为涉及工商系统内部几乎所有业务条线和系统外多个职能部门,且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地域,监管难度大。
二、网络市场监管难点和挑战202*年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作出明确界定,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网络商品交易,是指通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本办法所称有关服务,是指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宣传推广、信用评价、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营利性服务”。
由于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模式、行为等与现实交易市场明显区别,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面临新的难点和挑战。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反映: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对策与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人们交流、学习、工作和娱乐的重要平台。
然而,网络空间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和风险,带来了网络黑产、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问题,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网络监管,提高基层网络监管效能,下面我将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首先,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基层网络监管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建立健全网络监管机构和队伍。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基层网络监管组织的投入和支持,提高他们的建设水平和运行效能。
同时,要加强对基层网络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技术素养。
此外,还应加强基层与上级网络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形成一体化的网络监管体系。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网络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的重要保障。
政府应加强对网络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提高其适应性和可执行性。
此外,要加大对网络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分子的处罚和惩治,形成有效的震慑机制。
同时,还要加强对网络用户的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网络法律意识和规范行为意识。
第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网络监管提供了有力工具。
基层网络监管应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监管效能。
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监管技术的投入和支持,提供先进的监管设备和系统。
同时,要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的建设,加强对网络攻击和侵入的防范与处置,确保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
第四,加强社会协同治理。
基层网络监管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政府应加大对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引导和支持,鼓励他们参与到网络监管工作中来。
同时,要加强与网络企业的合作,形成联动的网络监管机制。
在网络监管中,公众和企业的监督和参与是不可或缺的,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才能更好地保障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
综上所述,提升基层网络监管效能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

工商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对策近年来,我国网络市场发展迅速,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12月,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1.61亿,年增长48.6%。
中小企业亦纷纷试水“网络营销”,中小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达92.7%,规模较大的企业互联网接入比例更是接近100%。
毋庸置疑,网络市场给人们呈现出全新的营销模式和消费方式。
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网络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特殊的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网络市场中的诈骗、假冒伪劣、虚假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较为普遍。
由此,工商部门如何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已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网络市场监管机制,创新监控手段,解决执法难题,是工商部门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笔者认为,可以从如何完善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建立网络市场监管网,掌握网络市场执法办案的主动权三个方面,探索网络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网络市场经营主体数据库。
数据库的内容包括主体名称、主体类型、网站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类型、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以及有关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事项。
首先,抓住网络市场监管的关键――网站,化“无形”监管为“有形”监管。
网站是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交易的场所和空间,抓住网站经营者,就直接抓住了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的关键环节。
网络运营商在授予网站域名和IP地址时,要严格登记网站的详细信息;作为交易平台的网站接受网店和个人进入网络市场的申请时,也要查验登记经营者的身份信息。
其次,坚持网上监管与实地核查相结合,变虚拟为现实。
检查网站即时显示的信息和通信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信息是否一致,以使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不断更新。
二、建立强大的网络市场监管网。
一是建立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网。
根据网络市场主体遍及全国各地的特点,以地市级行政区划为独立单元建立网络市场申诉举报网,消费者或举报者在任何地方均可登录该网即时反映相关问题,工商部门则可快速发现案源线索,第一时间介入调查。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

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原因与监管对策近年来,网络交易市场呈现出井喷式的发展态势,有效实现了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互促共荣。
然而网络市场也显露出了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网络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工商部门作为市场准入的“看门人”,市场秩序的“守夜人”和消费者权益的“守护人”,必须加强网络交易市场监管。
一、网络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商品良莠不齐,消费欺诈防不胜防。
一些无良商家通过误导性的文字说明和经过技术处理的图片介绍商品,出售一些假冒、伪劣、走私产品,造成广大消费者难以区分优劣、辨别真假,以至于上当受骗,相关类型的消费投诉逐年增加。
(二)经营资格真假难辨,交易安全令人忧心。
网络交易市场的准入门槛低,一些经营者不以实名登记,并伪造营业执照、授权书等图片蒙蔽消费者,其经营资格难以确认。
更有甚者伪造交易记录、诚信评价、质检报告等,欺骗消费者之后便人间蒸发,造成工商部门的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三)争议纠纷责任推诿,维权追责困难重重。
网络交易所形成的产业链涉及生产、销售、物流、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造成维权成本较高。
一旦出现争议纠纷,各环节经营者推责任、耗时间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权衡货值与维权成本后选择自己吃亏,更助长了责任推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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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网络市场覆盖面大、受众群体广,经营主体容易伪装和逃匿等特点,网络市场呈现出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地位不平等的状态。
侵权方很容易利用信息的不易追查性,逃脱责任和政府监管,从事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等违法活动。
诸如误导消费和虚假销售、诋毁商家信誉,侵犯知识产权等等,这样的事例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了。
因为此类行为能够游离于法律制裁之外,所以广大诚信经营者感到巨大经营压力。
二、造成网络交易市场诸多问题的原因(一)虚拟性。
虚拟性是网络最重要的特征,它为网络交易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难以克服的弊端,网络无法实现面对面的交易,只能通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在线聊天等来介绍商品、完成服务。
加强网络安全法规和行业监管的建议

加强网络安全法规和行业监管的建议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网络上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安全威胁,如数据泄露、网络攻击和个人隐私侵犯等问题。
为了确保公民和企业在数字化时代能够更加安全地使用互联网,有必要加强对网络安全法规和行业监管的建议。
一、完善网络安全法律体系1. 提高相关法律准入门槛:鉴于网络犯罪成本较低且易于匿名操作,应出台措施提高相关从业者门槛,并设置专门机构进行审查和认证。
这将有效减少不合格从业者进入市场并提升整体行业水平。
2. 强化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针对恶意黑客攻击、数据泄露等严重威胁国家与个人利益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据现有刑事法律进行惩戒,并呼吁维护国际间共享黑客身份信息库以形成跨境打击恶劣分子的合力。
3. 畅通网络安全举报渠道:设立线上和线下的网络安全举报平台,以鼓励公民、企业及相关机构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汇报。
同时,要保护举报人的隐私权,并确保其免受后续打击或影响。
二、加强行业监管1. 建立行业准入制度: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数据处理公司等具备良好信誉、技术能力与责任担当,从而筛选恶意参与者和提高整体行业素质。
这一制度可以通过审核资质、审查经营记录等方式实施。
2. 完善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获得用户明示同意才能收集个人信息,并要求加强存储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管理措施。
此外,还应建立个人信息泄露风险评估与通知机制,让用户能够及时了解自己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情况。
3. 强化网络运营商责任:作为关键基础设施提供者之一,网络运营商有义务建立健全系统漏洞排查与修复措施,并按照规定保存相关操作日志以备后续审查。
同时,应建立网络运营商协同机制,共享相关安全信息,形成合力应对网络威胁。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1. 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和提醒大家预防常见的网络骗术。
此外,可以定期组织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等特定群体的培训活动,帮助提升他们在网络时代中保护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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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2页)“三定”方案赋予工商部门监管网络市场的法定职责。
随着近年来网络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监管改革的积极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也专门印发意见,部署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
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监管好网络市场,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工商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
围绕上述课题,山东省工商局开展了专题调研。
一、当前网络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网络市场发展迅猛,交易规模持续扩大。
2014年,山东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3万亿元,网络零售额达24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和29%。
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让消费者体验到了极大便利,并成为经济增长的强劲动力。
与此同时,网络交易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问题,影响了网络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平台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有的网络交易平台对网店身份信息审查登记不到位,经营者身份、地址、电话等信息不详实,导致工完善网络市场监管体系的对策建议杨宜新作者:杨宜新,山东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活需求方面依然要需求驱动。
国家要保证百姓的基本生活资料生产的需求得到满足(如:粮食、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条件、环保、供水、供电、生活起居等),并限制资本对这些产业的控制。
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则可以完全放开,走百分百市场之路,鼓励创业创新,不怕失败。
用国家社会保障和事业救助的方式保生活底线,但不补贴创新失败和金融风险失败。
真正的创新者,努力的目标不仅是通过创新得到的利益,更是一种信仰的追寻。
盖茨、乔布斯和波茨伯格、屠呦呦等人,都是很杰出的代表。
对于他们,创新是一种事业,一种追求,一种兴趣。
很多科学家、企业家从创新中得到的回报不是金钱而是创新的成功喜悦和骄傲。
而功利性的创新,对社会、人类并不一定有可持续的价值,反而鼓励钻营和投机倒把。
所以,公共政策从社会整体的宏观利益出发,从捍卫公共价值不失灵的角度考虑问题,将政策分类,以政治经济学为基础,即关注经济效益,又关注政治、社会、文化传承和民间心理的需求。
不仅关注经济理性,同时还兼顾政治理性、社会理性和历史传承。
这一点,或许是公共政策学家与传统经济学家的区别。
当然,许多优秀的现代经济学家,早就超越了简单的经济效益思考,开始关注更加宽泛的公共政策问题。
所以说,市场监管,既要关注民生的消费需求,也要鼓励创新产品的开发和市场化,还要关注新的创新产品是否确实创造需求、推动需求,并能够以创新供给带动需求扩展,以扩大有效需求倒逼供给升级,实现稳增长和调结构互为支撑、互为促进的格局。
(高端访谈由南平、吕朝颖执笔、整理)责任编辑:王琳商部门在查处案件、处理投诉时难以找到当事人,有的市局反映近几年接收的涉及外省平台上网店的违法线索近40%经查无效;对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审查不严、处置不力,网上违禁、侵权商品多发;信用管理存有漏洞,对网店刷信用问题规范不够;对平台内交易纠纷不积极进行调处,消费维权工作不到位。
(二)网络经营行为不够规范有的网络经营者在网上伪造或冒用合法市场主体名义设立网站;有的通过网络实施不正当竞争,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有的侵犯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有的使用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有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网店虚构交易刷信用、盗用他人图片等现象比较普遍。
在淘宝村调研时了解到,电商业界广泛流传着“十个淘宝九个刷,一个不刷是傻瓜”的说法。
不少店主说,开了网店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花钱刷信用,否则卖不动货。
(三)网络消费侵权问题较多2014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7倍,网络购物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售后服务、质量方面,分别占投诉总量的28%、23%、22%,具体问题包括:卖家单方面擅自取消订单;配送速度慢、延迟发货、物品损坏;不积极履行无理由退货和售后服务义务,退货标准过于严苛,保修期内拒绝维修;以次充好、商品质量瑕疵、假冒伪劣商品、网购商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先涨价后降价虚假优惠促销;平台和商家对消费者诉求置之不理、拖延时间、推卸责任,消费者异地维权难度较大等。
二、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取得一定成效一是网络市场监管力量不断加强。
17市工商局全部设立专门网监机构,各地选配了一批精干力量充实到网监岗位,山东省工商局举办了多期不同层次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省系统网络市场监管执法水平。
二是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打出组合拳。
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学习贯彻《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视频培训会议,下发了贯彻实施《办法》指导意见,举办网络交易平台规范管理培训班,向社会发放《致全省网络经营者的一封信》,强化网络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
三是网络市场日常监管不断强化。
各地通过网上检查、座谈走访、约谈提醒和诚信承诺倡议等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引导网络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网监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
各地借助省局开发的网监平台,深入开展了网络经营主体建档、监管等工作,有力地提升了网监工作效能,目前全省共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26万户。
省局及17市局全部建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查处涉及电子数据取证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是网络市场执法办案力度不断加大。
先后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网上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网络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专项治理、红盾网剑专项行动等执法活动。
近年来,全省系统在网络市场执法中,共删除违法信息2.5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2万个,查处网络违法经营案件5800多件(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8件)。
省局分3次向社会实名公布了40件典型涉网案例,收到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六是网络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各地制定了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平台操作、网络检查、亮照亮标、执法办案等制度,规范了网监工作开展。
加强与通信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初步形成了监管合力。
七是支持网络经济发展取得初步成效。
各地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出台的《关于促进全省网络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引导帮扶,大力培育网络经营主体,促进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得到各级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网络创业者的普遍好评。
(二)当前网监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法规制度不够健全,网监工作缺少法律支撑。
当前专门针对网络市场监管的法规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其法律层级较低,处罚力度较轻,约束力不强。
《办法》规定自然人通过交易平台经营可不登记,网店登记注册率低,加之目前尚未出台平台报送网店信息的规定,导致工商部门对网店主体资格难以把关、身份难以确定、底数难以掌握、监督检查难以全面到位。
如菏泽市曹县大集镇政府摸底全镇约有8000多家网店,但办理工商登记的仅有800多家,仅占10%左右。
二是监管手段不够有力,制约着监管效能的提升。
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使得网络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形态日新月异、违法行为复杂多样。
网络交易的隐蔽性、虚拟性、多变性、跨区域性等特点使得违法行为面临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及维权难等问题。
特别是自然人网店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强、诚信意识较差,成为网购投诉的焦点、监管执法的难点。
目前对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的应用还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对网络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水平较低,基层计算机、网络等配置有待加强,制约着网络市场监管效能的提升。
三是协作机制不够健全,社会共治水平有待提高。
工商系统内部各职能机构和上下级之间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在信息共享、主体准入、日常监管、案件查办、消费维权等方面有待形成完善的协作机制。
在跨区域投诉案件查处方面,尚未形成畅通快捷的协作机制,协查工作效率不高。
政府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网络市场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够,媒体、经营者、消费者对网监工作的参与度不够,社会共治水平较低。
四是监管力量比较薄弱,监管能力不够。
从省级层面看,多数省市都建立了专门的网监机构,网监专职工作人员大都在5人以上,而山东省网监处与市场处合署办公,并且只有3名同志专职负责网监工作(含1名分管处长)。
虽然各市工商局在“三定”方案中已设置了独立的网监机构,但有的地方机构、人员调整尚未到位。
在近年职能划转、机构调整、人员分流过程中,县级局和工商所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分流至食药监部门,基层普遍缺乏既懂网络信息技术又熟悉执法办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现有网监人员数量较少、年龄老化、业务不熟,网监工作开展比较困难。
三、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深入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应围绕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坚持以网管网、依法管网、以信管网、协同管网,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持续在放权上加力,在监管上创新,在服务上提升,探索构建新型网络市场监管体系,实现经营主体全覆盖、监督检查促规范、违法行为早发现、查办案件树权威、协作联动成合力、强化支撑提效能、引导帮扶促发展,不断提高网络市场监管效能,推动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应着力抓好以下六项机制建设:(一)建立完善主体建档机制,实现网络经营主体监管全覆盖全面准确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是整个网监工作的基础,也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资源,应加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
一是多措并举做好网络经营主体建档工作。
积极探索通过归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涉网信息、对市场主体经济户口进行网上搜索、将ICP 备案数据与已建档主体数据比对、受理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等途径,深入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搜索比对和核实建档工作,广泛查找本地经营主体设立的平台、官网以及平台内的网店等,切实摸清网络经营主体底数,不断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督促辖区网络经营者依法主动申报涉网信息。
二是不断扩大网络经营建档监管范围。
在对网络商品交易经营主体建档的基础上,探索将从事网络服务交易的经营者,以及从事新型网络交易模式的经营者建立档案,纳入监管范围。
三是实时更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通过信息抽查、日常检查、实地核查和网上监测等方式,及时对网络市场主体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确保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数据的实时、准确、完整、有效。
(二)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规范网络经营行为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对网络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更好地规范网络经营行为。
一是做好网络经营亮照亮标工作。
督促已登记网站经营者按照规定公示营业执照登载信息,监督平台落实已登记网店亮照和自然人网店实名登记制度,让网络经营者主动亮明身份,提高网络交易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