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京药监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京药监发〔2021〕80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各分局,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各药品经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等大型体育赛事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环境,市药监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药品生产环节1.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必须认真对照《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的通知》开展自查,凡其生产的药品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必须在其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未标注的不得生产和销售。
不生产的品种也要按照要求修改包装、标签或说明书。
含2021年兴奋剂目录新列入物质的药品,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2021年9月1日后不得在北京市销售。
2.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含兴奋剂药品与其他药品共用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防范交叉污染的措施,严格进行生产设备清洁和清洁验证。
企业生产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类药品,只能销售给具备该类药品经营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医疗机构和其他同类药品生产企业。
3.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接受境外企业委托加工生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需取得药品出口准许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4.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通过网络违法发布含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此类药品。
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反兴奋剂条例(2021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8 号)《反兴奋剂条例》已经 2021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第 33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OO四年一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加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兴奋剂,是指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等。
兴奋剂目录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的体育运动,加强反兴奋剂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严格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禁止使用兴奋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四条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并组织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反兴奋剂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媒体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开展反兴奋剂的宣传。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有权向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章兴奋剂管理第七条国家对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实行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
第八条生产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以下简称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应当记录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生产、销售和库存情况,并保存记录至超过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有效期 2 年。
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

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篇一:20XX社区禁毒工作总结范文为全面规范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实现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全过程监管,有效遏制特殊药品流弊案发生,按时完成与省局签订的《2021年甘肃省特殊药品监管工作责任书》和与市禁毒委签订的《武威市禁毒工作责任书》各项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特殊药品监管力度,认真履行药监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取得了较好成效。
现将上半年禁毒工作情况报告总结如下:一、早部署、早安排、早行动,特药监管工作起步良好我局高度重视禁毒工作,把加强特殊药品监管作为履行禁毒工作职责的主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021年2月29日在市政府组织召开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我局就2021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作出总体部署。
3月5日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武食药监〔2021〕27号),具体安排特殊管理药品专项检查的各项要求,并于当日起派出四个检查组,分别对凉州区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各县区局也同时启动了现场检查工作。
3月21日,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十项措施和要求,同时针对当前特殊药品监管形势,就落实2021年特殊药品监管工作再次作了重申和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与各县区局、管辖区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市直、区直医疗机构签订了《武威市特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县区局也分别与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签订了《特殊药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强化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特殊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明确了对特殊药品监管的目标、内容、责任和要求。
截止目前,市县区局共检查包括甘肃黄羊河(集团)古浪制药厂、甘肃河西三州武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和医疗机构共计2170家。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7.20•【文号】体科字〔2021〕139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1〕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反兴奋剂斗争,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了《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2021年7月20日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反兴奋剂条例》《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兴奋剂违规责任追究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兴奋剂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零出现”为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党政同责,严肃追究在兴奋剂违规中失职失责单位和相关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领导责任,坚决做到“零容忍”。
第三条对兴奋剂违规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应以兴奋剂违规调查和失职失责调查为基础,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错责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责任追究应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等作出。
不属于体育总局管理的,由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纪委监委和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等作出处理。
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体育总局应深入研究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全面把握反兴奋剂形势,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协调重大问题解决,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反兴奋剂工作汇报

篇一: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体育社团在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对赛风赛纪掌控不紧、兴奋剂使用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体育社团的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北京市体育局全市体育系统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育社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原则随着后奥运时期社会及市民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市级体育社团年度主承办的赛事活动越来越多,2010年近400项,参与人数达200多万,加强这些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体育社团主承办体育活动的权威性,也关系体育社团的兴衰成败,更是全市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全国体育大会在合肥举办,北京市也将迎来第二届体育大会和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社团参与的全国职业联赛及单项体育赛事也非常频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假、赌、黑”、健身健美行业暴露的兴奋剂等问题,再次表明,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不得力、教育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市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市体总遵循市体育局提出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长效体制,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由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综合性比赛及单项赛事;受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委派组团(队)参加的国际、国内体育事赛及各社团参加的单项锦标赛等。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北京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体育社团在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对赛风赛纪掌控不紧、兴奋剂使用把关不严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强体育社团的作风建设,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全国体育系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和北京市体育局全市体育系统开展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育社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专项治理的意义和原则随着后奥运时期社会及市民对体育活动的热爱,市级体育社团年度主承办的赛事活动越来越多,2010年近400项,参与人数达200多万,加强这些赛事活动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关系到体育社团主承办体育活动的权威性,也关系体育社团的兴衰成败,更是全市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全国体育大会在合肥举办,北京市也将迎来第二届体育大会和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各社团参与的全国职业联赛及单项体育赛事也非常频繁,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特别是足球行业暴露出来的“假、赌、黑”、健身健美行业暴露的兴奋剂等问题,再次表明,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要通过专项治理,切实提高对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着力解决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不得力、教育管理不严格、规章制度不健全、监督整改不落实等问题,推动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根据市体育局专项治理工作的总要求,市体总遵循市体育局提出的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赛风赛纪整治和反兴奋剂工作长效体制,促进体育社团的健康发展。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北京市第十三届运动会、北京市第二届体育大会;由社团主办和承办的综合性比赛及单项赛事;受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委派组团(队)参加的国际、国内体育事赛及各社团参加的单项锦标赛等。
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整顿实施方案模版(2篇)

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整顿实施方案模版____年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整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在合成毒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其非法交易和滥用对社会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地方政府需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和整顿。
本方案旨在制定全面有效的措施,从多个层面对地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进行整顿,以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通过合理规划和具体实施,全面整顿地方易制毒化学品市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和控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2. 原则:科学、全面、协调发展、社会共治。
三、实施措施1. 法律法规建设(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相关法规,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制定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的行政规章,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2)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相应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举报,形成多元化的行为打击合力。
(3)依法严厉打击易制毒化学品犯罪,对重点区域、人员和场所进行严密监控,加强警务协作和信息共享,及时破获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刑事案件。
2. 产业转型升级(1)支持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鼓励研发和生产对社会有益的替代品,降低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依赖性。
(2)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核查和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单位,确保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规范有序。
3. 加强监测与检测(1)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监测和检测体系,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市场调查和巡查力度,对违规企业和个人进行重点监管和检测。
(2)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易制毒化学品的快速检测技术和装备,提高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测和管控能力。
4. 强化防控措施(1)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控,严格落实化学品查验制度,加强与海关、边防、交通等部门的协作,加大对易制毒化学品的排查力度。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正文:----------------------------------------------------------------------------------------------------------------------------------------------------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7号《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苟仲文2021年7月20日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保护体育运动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维护体育竞赛的公平竞争,维护国家荣誉和形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规范反兴奋剂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兴奋剂,是指年度《兴奋剂目录》所列的禁用物质和禁用方法。
本办法所称兴奋剂违规包括以下情形:(一)检测结果阳性;(二)使用或企图使用兴奋剂;(三)逃避、拒绝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四)违反行踪信息管理规定;(五)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六)持有兴奋剂;(七)从事或企图从事兴奋剂交易;(八)对运动员施用或企图施用兴奋剂;(九)共谋或企图共谋兴奋剂违规行为;(十)违反禁止合作规定;(十一)阻止举报或报复举报人;(十二)其他法律法规或者国家体育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将其规定为兴奋剂违规的行为。
第三条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反兴奋剂工作坚持“零容忍”,坚持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方针,推动构建“拿干净金牌”的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反兴奋剂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惩防并举;(二)公平、公正、公开;(三)维护运动员和辅助人员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体育总局主管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
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
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兴奋剂管理的通知》,全面加强药源性兴奋剂监管,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以及药品说明书、标签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青奥会期间我市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事件。
二、治理任务
(一)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
开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资格、是否按规定渠道销售;批发企业是否取得定点经营资格,以及购销渠道和票、账、物管理等情况,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不按规定渠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行为,是否存在不凭处方擅自销售兴奋剂药品单方制剂的行为,含兴奋剂药品复方制剂是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互联网兴奋剂信息发布和交易行为的监管
开展对互联网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和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信息的监测,禁止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发布兴奋剂药品信息。
对违规发布兴奋剂信息或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网站,依法严肃处理。
(三)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标签和说明书
对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凡含兴奋剂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未按规定标注“运动员慎用”中文字样的,一律不得销售。
对含有《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新列品种(卡西酮,4-甲基甲卡西酮,4-甲氧基甲卡西酮,ɑ-吡咯烷基苯戊酮,曲美他嗪、托伐普坦)的药品,2021年7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必须按规定标注,2021年7月1日前生产出厂未按规定标注的,不得在省内流通使用。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6月4日前)
结合国家总局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企业自查自纠(2021年6月4日-6月2021。
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组织兴奋剂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对照《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重点自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含兴奋剂药品是否加注“运动员慎用”标识等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自查要依据《2021年兴奋剂目录公告》,确保所列品种无遗漏。
(三)检查查处(6月21日-7月31日)。
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药源性兴奋剂管理情况检查要点(见附表1、2、3)组织对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通过飞行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检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
重点检查供应青奥会保障医疗机构的药品批发企业,重要区域的零售药店,检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及含兴奋剂药品“运动员慎用”标识标注等情况;充分发挥药品批发和零售药店计算机远程监管的效能,认真排查违规销售行为。
专项治理期间,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源性兴奋剂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依照《反兴奋剂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食药监部门,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生产销售未加注“运动员慎用”含兴奋剂药品的,按照《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21〕85号),要求立即停止销售,可
采取加盖印章或者贴签的形式标注。
(四)赛前戒备及赛时保障(8月1日-28日)
开展赛前和赛时的戒备与保障工作,工作中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前期工作中所确定的一些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对一些敏感区域和单位进行巡查,确保赛前戒备和赛时保障阶段不发生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
(五)总结完善(8月29日-9月5日)
青奥会结束后,继续强化监管,认真总结,巩固治理成果,健全兴奋剂药品经营监管长效机制,并于9月5日前将辖区内药源性兴奋剂治理总结及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做好药源性兴奋剂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药源性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姜正清任组长,肖袁任副组长,朱薇薇、谢姚续、朱新春为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
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做好药源性兴奋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正确处置。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专项治理的检查工作,稽查科负责相关案件的查处。
同时要密切与卫生、体育等部门的协同配合。
形成治理合力。
(三)统筹安排,全面清查。
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要结合药品GMP、GSP检查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
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确保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企业不出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反兴奋剂条例》和《兴奋剂目录》等法规和业务知识的,确保企业从业人员熟悉管理规定,提高公众对反兴奋剂工作的认识,为保障青奥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要严格遵守新闻纪律,规范药源性兴奋剂相关事件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