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工作目标任务(总分11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5•【字号】赣府厅字〔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4月5日江西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赣发〔2016〕20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整体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从许可事项、许可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5大方面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省编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区〕政府负责)推动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4个县(市、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
(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南昌县、瑞金市、吉州区、资溪县政府负责)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依法精简省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政府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生效。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2017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经信委(省国资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巩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迈出坚实步伐。
现将两委如下: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大力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加强领导。
成立以省经信委党组书记、主任,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姚琳同志为组长的两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监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对两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对宪法及党内重要法规进行集中学习。
姚琳同志多次对两委法治政府建设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做出批示,并对省国资委职能转变方案、行政审批事项入驻大厅等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和督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注重部署。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两委法治工作实际,制定《省经信委(省国资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省经信委(省国资委)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台账》,提出8个方面35项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强化落实。
对各责任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促检查,积极巩固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根据第三方评估意见建议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按期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和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市直和中央、省驻常有关单位:《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9日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发〔2017〕6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一)考核机关为市委、市政府,市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政务中心等具有考核责任的单位共同做好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对象1.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和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六区管委会”)。
2.部分市直和中央、省驻常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信访局、市档案局、市扶贫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中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市地震局、市电子政务办、市交易中心、市房管局、市公路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国家统计局常德调查队、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常德银监分局、常德海关、常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
作考核结果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07
•【字号】温政办〔2018〕43号
•【施行日期】2018.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
结果的通报
温政办〔201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3〕50号)和《温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温法建领办〔2017〕75号)要求,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了对11个县(市、区)政府和39个市级部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考核评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胜县(市、区)
乐清市政府、永嘉县政府、龙湾区政府、洞头区政府、鹿城区政府。
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优胜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审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公文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2017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依法决策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准确掌握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工作部署。
制定《2017年全县卫生计生zd综合监督工作要点》,对全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工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局主要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对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进行部署,将依法行政作为全系统工作重点来抓,要求必须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目标管理。
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纳入年度责任目标制严格考核,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健全机制,规范执法,不断夯实依法行政基础(一)健全机制,推进依法行政科学化和民主化1. 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规范化。
我局建立健全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行为规范,明确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纪律以及监督办法。
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执法公示制等制度的落实,有效地规范了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是规范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法治政府建设2017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汇报材料固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11月)2017年,在自治区、市法制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精神。
县法制办立足本职岗位,围绕我县中心工作,以服务政府工作、服务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为我县各项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一)调整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
根据《包头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的通知》(包依法行政办字…2017‟4号)要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生效、废止及职能变化情况,结合我县各部、单位“三定”规定、“五定”方案及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对已公布的县本级行政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及时作出调整。
对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明确要求取消的要坚决取消,对设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相应调整,对因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涉及部门职责调整的进行动态管调整,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调整和优化。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明确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的通知》(包府发…2016‟14号)和《固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梳理全县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材料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62号)文件要求,县法制办对全县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和流程再造、时限压缩,并入驻县市民大厅。
法治政府建设2017年度绩效考核

牛道口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2018年1月4日牛道口镇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总结报告2017年,牛道口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
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全年度无行政诉讼案件,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该移送未移送案件。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一)广泛宣传,形成共识,全面营造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法治意识要深入人心,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良好常态,必须通过教育和培训才能达到。
2017年我镇通过积极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培训、宣传活动,利用广播、板报、标语、散发传单及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扎实推进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各类人群。
认真组织各级干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镇计生办利用计生干部下村的机会,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长抓不懈;镇环境治理工作组以中央、市、区三级环保考核督察工作为契机,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条例》、《环保法》、《宝坻区散、乱、污企业工作治理》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镇民政面向弱势群体依法开展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全年累计救助825人;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军人社会安置工作,累计依法接收安置53人,有效稳控了涉军群体集体信访;镇农经办以煤改气冬季取暖燃煤改造为契机,发动村级组织、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走村入户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解说宣传到位,让政府的决策和工作的推进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下有效落实。
镇安监站为吸取市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多次组织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培训,将《安全生产法》高悬于实际工作生活中,进一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思想认识。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9•【字号】满政字〔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满政字〔2017〕42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2017年4月25日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通知满洲里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满洲里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满洲里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
强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
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
2.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政府及各部门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
市政府于6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已建立的各类清单全部实行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结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
年底前出台市本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办法。
4.完善宏观调控。
执行自治区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月30日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推行企业登记及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47号)
8
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突发性重大工作任务
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资格改革
1
辖区内每个乡(镇)政府及其二层机构至少有5名在职在编的干部(职工)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制发的《行政执法(资格/续职)证》,且该证件处于有效期内;否则,每少1本扣0.2分,扣完为止。
6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全部完成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实施。制定机关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
1.本县(市、区)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印发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并予以执行的,得0.5分;经抽查,有一个不按时印发或只印发不执行的,扣0.1分,扣完为止。
2.本县(市、区)政府按照规定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得1.5分,发现一件不按规定报送备案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系统收集并抽查
11月10日前全部完成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建立相关制度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决策部署
制定本县(市、区)全面实施企业登记“多证合一”、“证照同发”改革和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1.5
本县(市、区)制定全面实施企业登记改革和全面推行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得0.5分;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完成并报送有关材料的,得1分,否则视情况酌情扣分。
在2016年承接自治区考评中,因个别地方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导致我市被自治区扣分,故专门设定该项指标。
3
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学法
完成年度学法任务
1
本县(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本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至少举办一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有通知、签到本(表)、照片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培训班和讲座每少一期的扣0.5分,扣完为止。
系统收集
12月10日前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2号)、《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
4
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
出庭应诉
1
本县(市、区)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0件及以下的,政府领导出庭不低于1次;应诉案件11以上的,政府领导出庭应诉不低于2次。未达标的,不得分。
系统收集
全年度
5
制度建设主体全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
应建全建
2
根据桂政办发〔2017〕49号规定,本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建立健全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得2分;有1个部门不按时建立的,扣0.2分,扣完为止。
系统收集并抽查
11月30日前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乡镇干部参加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崇政办电〔2017〕84号)
系统收集并抽查
11月10日前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关于印发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分工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2号)、《关于印发2017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7〕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绩效工作目标任务(总分11分)
序号
指标名称
拟设
分值
目标要求和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或采集渠道
完成
时限
目标来源及设置依据
备注
三级
指标
具体
指标
1
落实法治区)《实施方案》的具体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具体方案明确各项任务的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成果形式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系统收集
2017年5月22日前
中共崇左市委员会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左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
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按时报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材料
1.5
1.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得0.5分;逾期10天完成或漏报,扣0.5分。
2.按要求报送本县(市、区)其他法治政府建设材料的,得1分;未按要求报送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系统收集
2017年11月30日前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其他法治政府建设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3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广西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崇政办发〔201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