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

合同法常见问题解答1. 什么是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除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规定,它对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基本的规则和框架。
合同法主要包括合同的定义、成立、效力、履行和违约等方面的规定。
2. 合同的基本要素有哪些?根据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包括下列基本要素: - 完全的意思表示 - 明确的标的物或服务 - 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 - 对于金钱销售等特别情形,还需要明确价格3. 合同可能存在哪些类型?根据合同对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 货物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或物品交换。
- 劳动合同:用于雇佣劳动者从事工作。
- 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方将房地产或财产租给承租方使用。
- 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并按照约定期限归还。
-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特定的建设项目。
4. 如何确定合同的有效性?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以下几个条件是必须满足的: - 完全意思表示:各方对于合同条款和内容应有清晰、明确的理解。
- 民事权利能力:当事人应具备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
- 内容合法与公平:合同不能违法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 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提供的信息和陈述应真实准确。
5. 合同中常见的争议是什么?在处理合同争议时,以下是常见的问题和纠纷: - 合同解释问题:当各方对于某一条款或内容发生异议时,需要解释其中含义。
- 履行义务问题:当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责任时,对其违约责任进行判定。
- 违约赔偿问题:当一方因违反合同条款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需确定赔偿金额。
6. 如果一个合同被违约,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条款,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 要求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其义务。
- 解除合同: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 要求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以上是对合同法常见问题的简要解答。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

劳动合同法知识问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合理协商关系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掌握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对于每个从事劳动工作的人员都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些劳动合同法相关问题的简要解答: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就业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职工休假等方面的内容。
2.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书面形式: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口头形式: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口头达成协议,但要求双方见证或留下证据。
•默示形式: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一定的劳动关系,也会被认为是有合同关系的。
3.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就业岗位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工休假、放假制度;•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条件;•合同期限及续签方式。
4.劳动合同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有以下几种:•固定期限合同:合同规定了具体的期限,到期自动终止。
•无固定期限合同:又称为无期限合同,合同不规定期限,为长期合同。
•季节性劳动合同:指主要用于人员短期用工的合同,例如农忙季节的临时短期合同。
•面试合同:指用人单位与求职者之间在面试时签订的无约束力的意向协议,如果最终通过面试,则需要在三个月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期满自动终止;•用人单位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正当理由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6.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劳动合同解除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双方应当形成书面协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解除的理由;•劳动者不能因为解除合同而遭到歧视或处罚;•劳动者在解除合同后有权要求支付相应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解除手续。
合同法问答

1、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答: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前的预先支付,具有预付款的功能。
如果合同得以正确履行,定金可以充抵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但定金与单纯的预付款有质的区别,后者不是合同的担保形式,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区别在(1)性质不同(2)作用不同(3)效力不同(4)支付方式不同(5)适用范围不同2、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答:文件:1、施工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上述合同文件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上面的顺序就是合同优先解释顺序。
3、工程合同发包人缔约资格答:(一)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公民(二)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三)实行招标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不具备本条第(二)(三)条款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咨询单位等代理。
4、咨询合同条款答:1货币2价格调整3支付条款4借款人的贡献5利益冲突6适用法律和争端解决5、建筑总承包合同签订后可否转让?为什么?答:不可以,《合同法》规定:当建设工程项目采用总承包时,“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探、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
6、行驶不安抗辩权的条件答:《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7、订金和违约金的选择答:《合同法》规定只能选择一种。
合同法知识问答

合同法知识问答合同法是我国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合同法的知识对于日常生活和商业交易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就合同法的相关问题进行问答解析。
问: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确定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即约定双方应当相互履行某种法律关系的意思表示。
问:合同的成立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五要素,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和合同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意思。
问:合同的效力是如何产生的?答: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和失效。
合同生效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完成合同的成立条件后,合同开始按照约定生效。
合同失效是指由于违法、无效原因,合同自始没有效力或者自始产生效力后被法律依法宣告无效。
问: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答: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两种,即一方履行和双方履行。
一方履行是指由一方单方面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享有相应的权利。
双方履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履行各自在合同中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问:合同的解除条件有哪些?答:合同的解除条件有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解除合同的情况,如严重违约、不履行义务等。
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情况。
问: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何确定?答:合同违约责任分为三种类型,即履行、修复和赔偿。
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修复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修复,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态。
赔偿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问:什么是合同的不可抗力?答: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下,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
不可抗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免除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义务,但不可抗力必须是不能通过合理努力避免和克服的。
问: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如何进行?答:合同的转让和受让可以通过合同的让与和受让来进行。
合同法常见问题

合同法常见问题篇一:合同法常见问题合同法常见问题1、合同应包括哪些主要条款?答: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2、买卖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答:除去上述合同应包括的主要内容之外,《合同法》第131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12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与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答:一,对方的主体资格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导致的结果:一是无效;二是效力待定。
二,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三,内容要合法。
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体现为不能够有恶意串通的情况、不能违法社会公德的情况、不能欺诈、胁迫对方等的规定。
4、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满足什么要求?答:如果当事人是自然人,需要时年满18周岁的完全行为能力人,或者是16-18周岁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人。
如果是法人,除去注意其工商登记材料外,还需要注意是否满足特定经营的资格,如烟草公司可以进行烟草的交易,建筑公司有资质等级,医药公司能生产什么药都是有规定的,不满足此类规定是不准许签订特定合同的。
5、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1)仅仅有双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公司公章,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2)仅仅有双方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这个合同是否有效?(3)双方加盖的公章属实,一方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是伪造,这个合同是否有效?答:前两个问题,都是有效的,因为签字和盖章是选其一。
至于第三个问题加盖双方公章,且都属实,合同应该已经生效了,就是不知道哪个法定代理人是出于什么目的来伪造,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无效的要件,则此合同是无效的,且为自始无效。
6、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录音是否有效?答:口头协议是君子协定,不发生争议不需要第三人,如果发生争议就需要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录音是最为常用的。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问答题第一章合同的概述第一节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答:概念: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当事人是民事主体,彼此法律地位平等,其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订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是缔约人经过协商后形成一致意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生效后在当事人之间设定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变更特定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消灭特定民事法律关系。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
答:其一,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
其二,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三、合同的特征。
答:一是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是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
三是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四是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第二节合同法律关系一、合同关系的主体。
答:概念: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合同权利的概念和。
《合同法》简答题
《合同法》简答题1、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分为哪几类?国家对已成立的合同的不同态度,可将合同的效力(广义)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合同生效。
如果法律未对生效要件有特别要求,当事人也无特别约定,并且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一般要件,则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无效。
如果已成立的合同欠缺根本性生效要件,则合同自始、确定、永远不能发生效力。
(3)合同效力待定。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能否生效尚不确定,需取决于有关当事人的态度,如法定代理人、本人、权利人的追认或撤销。
(4)合同可撤销。
合同效力的可撤销是指合同已经生效,但效力存在瑕疵,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5)合同未生效。
已经成立的合同尚未满足约定或者法定生效要件而需要等待相应生效要件满足与否才能确定其生效与否。
2、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的重要条件。
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且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形成是行为人自己的真实意愿。
.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该要件又叫合同有效的合法性要件,这是合同生效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
我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三)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四)关于《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可知,果合同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超越了权限,而仍与之订立合同,则该合同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就不具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学答疑
《合同法》应知应会、参考答疑1、.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清偿抵充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有权确认的机关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3.合同关系组成要素有主体、内容、客体4、采取合同保全措施应当在合同生效后至合同履行完毕前进行5、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第一,无效合同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包括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文件。
第二,所谓违法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
第三,违法性还包括合同的内容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的违法性表明此类合同根本不符合国家意志,因此不能使此类合同发生法律效力。
6、可撤销合同中,如果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该可撤销合同则转变为有效合同7、属于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有甲的儿子今年被大学录取之日,甲、乙间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如果明天下雨,丙租丁车的合同生效、如果明天无台风,戊与己间的旅游合同生效8、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
该权利属于形成权9、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10、符合技术开发合同特征的有双务有偿合同、要式合同、标的物是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成果、当事人需共担风险11、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基于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货款请求权1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协作履行原则13、预期违约也称为先期违约,它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律小问答
合同法律小问答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① 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各自责任和义务,以确保合作顺利进行。
② 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③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变更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④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为止。
b. 确保项目顺利实施① 合同中的条款应为项目的实施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各方在时间和资源上的有效利用。
② 双方应根据项目进度进行定期沟通,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
③ 各方应协商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
④ 若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受到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应对措施。
c. 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③ 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探索新的合作机会,实现共同发展。
④ 本合同的成功实施将为双方的进一步合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第二条保密条款a. 确保商业秘密的保护①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后对从对方获取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② 任何一方不得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要求。
③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业秘密不被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
④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及客户名单等。
b. 信息披露的限制① 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披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信息。
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只有必要的人员能够接触敏感信息。
③ 如有信息披露的需要,必须经过事先书面批准。
④ 任何信息的传递应通过正式渠道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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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基本问题解答郑昌料整理咨询:1.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
2 融资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又什么区别?管晓峰:关于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在教材上阐述的挺清晰,请看教材。
融资租赁合同是复杂合同、组合合同,里面至少包括一个买卖合同,一个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是出租人向制造商买一个租赁物,那个租赁物是承租人选择的。
出租人付款买下租赁物,承租人选择好租赁物,由出租方转给承租人使用。
融资租赁合同是承租人和出租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里边体现融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改造合同等,因此,融资租赁合同是组合的。
咨询:简述代位权行使的要紧内容。
王晓珉:我觉得那个咨询题能够看教材第四章。
具体内容中要注意满足四个条件,债权人能够行使自己的代位权。
咨询:行为默式形式应如何懂得?管晓峰:默式合同:第一,建立在前一个合同关系之上,也确实是当事人可不能发生歧义。
第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可不能错的。
如走在路边拿出五毛钞票丢在晚报亭,什么话都不讲拿走一份晚报等。
这种意思表示对双方当事人可不能发生歧义,没有不同的讲明,这种情形下才能够使用默式行为。
如果能发生歧义的就不能使用默式行为。
咨询:可撤销合同、效力未定合同、无效合同怎么讲如何界定?合同法作业中对这三种合同类型的选择专门不行定。
管晓峰:无效合同是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欺诈、胁迫损害了自然人的利益的显失公平的、重大误解的可撤销合同,这种合同也能够不撤销,由合同当事人约定;而无效合同是始终无效、绝对无效、自始无效。
效力未定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无完全权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三是无财产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咨询: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管晓峰:不发生争议不需要第三人。
录音也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的种类一种。
咨询:口头协议发生争议时如何举证?管晓峰:口头协议是君子协定,如果发生争议也就无方法了。
咨询:合同法的考试重点在哪几章?王晓珉:在几次答疑中谈到,不是局限在哪几章,从第一章至十九章全是考试的重点,题的覆盖面专门大。
从考试的角度看,分则也有题,甚至有占分值较大的题,具体哪个知识点是重点,我在上节课讲到了。
请进入合同法的教学辅导栏目查看有关的内容。
咨询:民间借款约定利息,国家是如何规定的?管晓峰:最高法院有司法讲明:民间借款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是无息借款,如果约定利率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利率的四倍。
超出四倍的部分法律不予爱护。
咨询:如不用书上的原话答题,意思表达清晰和准确是否扣分?王晓珉:填空题和名词讲明题必须是书上的原话,而简答题和论述题能够不是书上的原话。
咨询:承诺在什么情形下能够以默示方式作出?管晓峰:由当事人按照自己的需要约定,没有专门的规定。
合同法是生活体会的哲学,它里面的规定是按照自己的生活体会总结出来的。
两种情形:第一种是前面有合同做背景,当事人可不能发生误会。
第二种是这种行为是简单的行为,可不能发生歧义的情形。
咨询:在合同成立以后,生效往常,违约方承担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依旧缔约责任?管晓峰:如果合同生效往常,不叫违约方,违约是违反的有效合同。
你提那个咨询题讲明你对什么是违约不太明白。
合同如果不生效,当事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
生效之后违反的有效合同,当事人承担的是违约责任。
咨询:借贷合同怎么讲属于诺成合同依旧实践合同?管晓峰:属于诺成合同,你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合同,钞票虽没到账,但合同差不多有效了。
咨询:《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不明白该款中的“产生”二字该作如何讲明?例如,买卖合同中的标的如果是牛,该牛在由出卖人交付买受人之前就已怀孕,但却在交付之后才生犊,我的咨询题是现在该款中的“产生”所指的是标的在交付之前怀胎状态,依旧标的交付之后的生产状态呢?再有确实是此案中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标的先行交付,但标的物所有权暂且不转移,待买受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将牛款全部付齐之后再转移,这种情形下标的物如果在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如何确定其归属呢?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标的物的孳息是随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不转移,其孳息所以也不发生转移;《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能够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可见标的物的交付并不意味着所有权的必定转移。
此例中标的物所有权尚未转移,按照民法有关讲明,标的以及所产生的孳息自然属于出卖人所有。
但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此例中标的物(牛)产生的孳息就得归买受人所有。
基于此案中牛的孳息怎么讲如何确定其归属呢?管晓峰:应该是第二种情形,小牛出生了才叫孳息。
孳息是跟所有权走的,有约定从约定走,没约定从法定。
孳息随产权走。
合同法规定若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发生这种争议如何处理,就从约定。
咨询:考试题型及分值分配。
王晓珉:单项选择10分、多项选择10分、填空约十几分、名词讲明15分、简答18-21分、论述10分、案例分析10-20分。
因为前后是三年出的题,后来进行了调整,因此分值不一定。
咨询:托付合同与行纪合同有何区别?王晓珉:请看教材。
咨询:老师,合同法条文重要吗王晓珉:重要。
咨询: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王晓珉:请看教材。
咨询:合同法作业本上的试题有可能考吗王晓珉:有涉及到的。
咨询:合同法复习的重点有哪些?王晓珉:请到该课程的教学辅导栏目中查看上一次的视频活动内容。
咨询:案例分析题有多少分?王晓珉:10-20分。
咨询:合同法考试的试题在复习指导书上占多大比例?王晓珉:抱歉,没有统计过。
咨询:合同法考试的题型有哪些?王晓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名词讲明、简答、论述、案例分析题。
咨询:如在答题时,要点的顺序答不准确是否扣分,如:“合同法差不多原则的法律意义。
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全然精神; 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样性的行为模式; 4.是实施法律的全然依据。
”中的1.2.3.4.的先后顺序。
王晓珉:不扣分。
只要要点正确,顺序不扣分。
咨询:买卖合同中物资所有权的转移有哪些具体规定?王晓珉:看教材,买卖合同这一章。
咨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请看合同订立这一章的第二节。
咨询:赠与合同的撤销有哪些表现形式?王晓珉:有任意撤销、法定撤销。
咨询:合同法关于解除的规定有哪些.?王晓珉:看教材第六章第二节。
咨询:托付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请看第十九章。
注意从概念和特点上进行区别。
咨询:像车站、旅店或商厂门口等收费的公共停车点对停放在那儿的车辆是否负有保管义务?王晓珉:收费的有保管义务。
因为他们之间的车辆保管合同成立了。
咨询:技术合同中技术成果的归属是如何规定的王晓珉:看技术合同那一章,有明文规定。
咨询: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王晓珉:看第十八章:注意从概念和特点上进行区别。
王晓珉:一、合同的分类(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管晓峰:诺成合同确实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谈判中只要是承诺了,那个合同就成立。
书面合同确实是最后签章的合同就算成立。
通常合同差不多上诺成合同,因为它的效力高。
实践合同有些教科书称为要务合同,要具备某些标的物的合同,当事人签了章还不满足,还要拿出一部分的标的物,这时合同才能成立。
多数合同为了效力不需要要务合同,只需要诺合同就行了。
要式合同是为了交易安全,某些合同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如不动产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无形财产变更转让等需要书面合同。
我们绝大部分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王晓珉:口头协议具有的法律效力是不是需要第三者的证词,那录音是否有效。
管晓峰:口头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后就成立,它带有一定的君子协议。
在正常的情形下,人们会主动的履行合同的义务,只有在极少数的情形下显现争议。
一百个口头合同,发生争议的可能一个都不到。
发生争议的缘故:第一,记性不行;第二,信用不行。
为了防止这两个缘故,人们发明了书面合同。
王晓珉:二、合同的订立(一)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1.具有民事权益能力是“机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前提条件2.缔约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咨询题管晓峰:有些当事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称为“机构主体”的当事人,包括法人和非法人。
民事权益能力分为自然民事权益能力人和机构民事权益能力人。
而机构的民事权益能力是不平等的,需要看机构,看它的章程。
如烟草公司能够进行烟草的交易,建筑公司有资质等级,医药公司能生产什么药差不多上有规定的。
对一样的机构所做的小的贸易,不涉及许可证和资格证书的,也许以后促进物流和经济进展,也就通常承诺的,但涉及到资格证书的,如高温、有毒、放射性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民事权益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意思表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
意思表示把自然人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不满10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14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行为能力人;16-18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要紧来源的人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也确实是讲法律推定不满足岁数的人,在判定事非能力上面达不到标准。
民事行为能务和民事权益能力关于机构来讲是一致的。
王晓珉:(二)要约与承诺1.要约邀请咨询:出租车在街上揽客是要约邀请吗?管晓峰:不是,它是属于政府订价的合同,也确实是讲只要他打上无客牌,它确实是一种要约,它的价格是政府订好的。
它是一个要约行为。
要约邀请不用承担责任,是期望对方提出条件与自己订合同。
而要约是自己提出条件。
王晓珉:要约的撤回与撤销有什么区别?管晓峰: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带有法律约束力的信息表示,如果对方收到那个信息就有约束力了。
如果对方没有收回,你就把要约撤回,对你也没有约束力。
信息到达对方手里,这时你就不能撤回,但你能够撤销。
撤销必须是对方承诺之前你才能够撤销。
合同法规定有一种要约叫不可撤销的要约,也确实是要约人发出要约给对方之后,它就不能够改变那个要约,合同法规定两种情形:第一种,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如请你在三天之内答复,在三天之内不可撤销。
第二,对方表示不可撤销。
如,我们现在有苹果,要不要,如果要在天黑之前过来,对方派车来了。
那个要约就不能撤销。
对方来车的行为确实是承诺。
王晓珉:(三)合同成立1.与别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管晓峰:一,对方的主体资格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导致的结果:一是无效;二是效力待定。
二,双方约定的标的物必须合法。
三,内容要合法。
双方当事人权益、义务体现为不能够有恶意串通的情形、不能违法社会公德的情形、不能欺诈、胁迫对方等的规定。
王晓珉:2.订立合同过程中,仲裁机构名称是否能够泛泛而指?管晓峰:不行,必须要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