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沈阳刑事律师
退回补充侦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诉讼中,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案件事实、证据等存在疑问,认为需要进一步侦查,以便全面、客观地查清案件真相,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一种诉讼程序。
退回补充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权,对于确保案件质量、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
二、退回补充侦查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 概念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需要进一步侦查,以查明案件真相,维护司法公正,而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诉讼程序。
2. 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1)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有新的证据需要收集的;(3)侦查机关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4)侦查机关未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鉴定证据的;(5)其他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
三、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1. 退回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并附具退回补充侦查的理由和依据。
2. 退回侦查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 退回侦查的执行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书应当送达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并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4. 退回侦查的回复公安机关完成补充侦查后,应当将案件重新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并附具补充侦查报告。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补充侦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四、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责任1.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After walking on the muddy road, I don’t know how long, I’m slowly tired and confused.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导读: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人民检察院对犯罪事实不清楚的,证据不足的案件不能进行起诉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并进行补充侦查处理,在进一步了解相关事实,并补充证据后再次进行起诉处理。
一、检查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最多有两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

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的情况下,应当是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显然是有利的。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一、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有利吗?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的情况下,应当是犯罪证据不足或者犯罪事实没有认定,显然是有利的。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二、退回补充侦查有以下几种情形,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性事由,一类是程序性事由:(1)退回补充侦查的实体性内容是弥补侦查机关(部门)没有完成侦查阶段的任务。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6条、第267条的规定,结合办案实际,实体性内容主要有:1、主要犯罪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2、犯罪构成要件欠缺的;3、主要情节未予查实的;4、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5、其他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的事实尚未查清的。
(2)《刑事诉讼法》第137条明确规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刑事诉讼法》第43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分别对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且后者还赋予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因此,将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或有其他程序违法或不完备的地方纳入退回补充侦查范畴,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切实可行的。
这里侦查程序违法或不完备应理解为“侦查中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具体可有两种情况:①严重侵犯诉讼参与人的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②主要证据的搜集严重违法,导致证据证明能力存在缺陷难以采信,如以引诱、欺骗等方法向有关证人搜集证据。
案件退捕了会怎样

一、案件退捕了会怎样
所谓的“退捕”应当是“退补”,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
退回补充侦查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中认为对部分证据需要补充侦查的,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案件退捕了会怎样
二、刑事案件是指什么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三、什么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案件是指触犯刑法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而引起的案件,刑
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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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间是多久

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间是多久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正常情况下如果是退回补充侦查那么两次就可以了。
之后补充侦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之后就会对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进行计算,之后对于补充侦查后的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那么这个时候不可以不起诉的。
一、检察院退回补侦的时间是多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时限一般是多久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从新打回公安进行的才算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第140条和第165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三种,即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关于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补充侦查的期限的规定,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话,此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一般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同时对补充侦查的次数也是有限制的,通常是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法制科2次退回派出所的案件

法制科2次退回派出所的案件问题描述背景介绍法制科是负责处理刑事案件的部门之一,当民众遇到犯罪或纠纷时,可以向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在收到报案后,会根据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并根据需要将案件移交给法制科进行进一步处理。
问题概述在一些复杂的案件中,法制科可能会将案件退回给派出所进行补充侦查。
然而,有些案件可能需要经过多次退回派出所的循环,以确保案件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本文将探讨法制科2次退回派出所的案件,并分析导致案件退回的原因,以及如何提高案件调查的效率和质量。
案件退回的原因缺乏证据和材料案件被退回的一个常见原因是缺乏足够的证据和材料。
派出所在初步调查中可能没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或者未能及时收集到相关的材料。
这可能导致法制科无法进行深入的调查和起诉。
证据不完整或不准确另一个导致案件退回的原因是证据的不完整或不准确。
派出所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未能收集到所有的证据,或者获得的证据可能存在疑点或不准确的情况。
这会使得法制科难以确认案件事实和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责。
法律适用问题有时,案件退回派出所是因为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比较复杂。
派出所可能对相关法律知识不够熟悉,导致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错误的法律适用或法律逻辑。
法制科在审查案件时会发现这些问题,并选择将案件退回派出所以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问题。
证据链不完整在某些涉及多个证据链的复杂案件中,可能出现证据链不完整的情况。
派出所在调查案件时可能未能将不同证据链之间的联系和关联性完全梳理清楚,导致法制科无法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的调查。
改进调查效率和质量的措施提高警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水平为了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派出所应加强对警员的培训。
特别是在法律知识方面,应提高警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训练,以提高警员处理案件的专业水平。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法制科与派出所之间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
通过及时、准确地传递案件信息和数据,可以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撤案,是指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终止刑事诉讼的行为。
刑事案件的撤案,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律后果。
二、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不足以认定其有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不足以认定其有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不足以认定其有罪的,应当宣告无罪。
”三、刑事案件撤案的法律后果1.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影响(1)消除犯罪嫌疑:撤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嫌疑状态得以消除,有助于恢复其名誉和信誉。
(2)解除强制措施:撤案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逮捕、监视居住等,应当依法解除。
(3)终止刑事处罚:撤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不再受到刑事处罚。
2. 对被害人和证人权益的影响(1)赔偿问题:撤案后,被害人可能因犯罪行为遭受损失,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要求。
(2)证人证言:撤案后,证人提供的证言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证人有权要求消除影响。
3. 对侦查、起诉、审判机关的影响(1)案件终结:撤案后,案件进入终结阶段,侦查、起诉、审判机关无需再对该案件进行审查。
(2)法律文书:撤案后,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应当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撤销案件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等。
公安报批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能否算批捕

公安报批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能否算批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查和批捕是两回事。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公安报批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能否算批捕不算,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并不是要批捕的意思,退回补充侦查和批捕是两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案件中的逮捕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可以逮捕。
这一规定要求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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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还是坏事?沈阳刑事律师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是好事是坏事没有绝对,具体如下:
1、看检察院想补充什么证据,如果是定罪证据不足,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讲,可能是件好事,
2、如果是量刑证据不足,那就不一定是好事了,也许补充侦查完毕,证据更加充足,量刑更重。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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